参考指引-山东海事局
山东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监督管理,规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行为、防止船舶油料供受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严格船舶燃油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海事局辖区内从事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单位、船舶与相关作业人员。
船舶油料供受作业指通过供油船舶、车辆及其他形式为船舶加装燃油或散装润滑油的供受作业行为。
船舶油料供给单位指为船舶提供油料供给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山东海事局负责辖区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监督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分支海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船舶油料供给单位的备案管理、船舶燃油质量控制及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油料供给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拟从事船舶油料供给作业的单位应当向作业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使用船舶进行供油作业的船舶油料供给单位,作业船舶应为自有或协议租赁。
作业船舶应安装AIS设备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六条申请船舶油料供给单位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船舶油料供给单位备案申请书;(二)工商营业执照;(三)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文件、应急预案、应急设备物资清单和输油软管耐压检测证明;(四)作业人员安全与防污染作业专业技能培训证明;(五)使用船舶进行油料供给作业的单位,应当提交作业船舶的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协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法定检验证书、油污保险证书、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员适任证书及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使用车辆进行船舶油料供应作业的,应提交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污染应急预案;(六)燃油质量承诺书;(七)从事成品油供给作业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七条船舶油料供给单位备案程序:(一)拟从事船舶油料供给作业的单位应在初次作业30日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第六条规定的备案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3.09.22
•【文号】海安全函〔2023〕1671号
•【施行日期】2023.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
《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的通
知
海安全函〔2023〕1671号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交建设集团,中国航海学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无船承运人及代理协会、中国水上交通安全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
为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引导广大航运企业、沿海航行船舶及船员更好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商渔船防碰撞工作,现将《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3年9月22日。
海事行政执法廉政风险
海事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目录前言 (1)第一章说明 (2)一、结构说明 (2)二、标示说明 (4)三、应用说明 (4)第二章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6)第一部分行政许可类 (6)1.一般流程 (6)1)流程图 (6)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9)2.简易流程 (17)1)流程图 (17)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18)3.行政报备 (20)1)流程图 (20)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21)4.船舶检验 (23)1)流程图 (23)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24)第二部分现场执法 (32)1.现场监督、水域巡查 (32)1)流程图 (32)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33)2.船舶安全检查 (35)1)流程图 (35)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36)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 (40)1)流程图 (40)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41)4.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43)1)流程图 (43)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44)5.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47)1)流程图 (47)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48)6.航运公司审核 (50)1)流程图 (50)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51)7.船员考试评估 (53)1)流程图 (53)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54)第三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执法行为 (56)1.行政处罚 (56)1)流程图 (56)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57)2.船员违法记分 (59)1)流程图 (59)2)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60)第三章海事行政执法行为风险等级的确定 (62)第四章海事行政执法廉政风险主观心理原因及防控措施 (64)一、原因分析 (64)二、防范措施 (65)第五章海事行政执法重点制度建设建议 (68)一、海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设一览表 (68)第六章附件列表 (70)一、海事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推荐措施 (70)二、海事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图 (70)前言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山东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海事局辖区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结合山东海事局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海事局辖区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培训、考试和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及管理。
第三条 山东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授权负责本辖区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培训、考试及发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内河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培训和考试第五条 开展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的机构应具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资质。
各级海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办法附录的适任培训(考试)大纲(附件二)的要求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合格的学员签发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必须参加适任培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三)船员服务簿;(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五)符合考试发证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九条 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十条 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3.04.26•【文号】海船员[2013]266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04规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顺利过渡,以及“11规则”相关配套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1规则”配套规定新增要求(一)为保证平稳过渡,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分工授权统一筹划调整之前,“04规则”中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由具有无限航区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机构按规定进行管理。
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管理机关发生变化,需要转移档案的,由直属海事机构双方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移交。
(二)船员可在居住地、单位所在地、证书所在地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可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船员在适当地点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三)船员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经过信息采集确认的,在申请船员业务时可免于提交系统中已有数据的相关材料。
(四)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船员,免除过渡期适任培训和合格证补差培训要求。
(五)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4.12•【文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航运公司: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我局制定了《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保障《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实施,我局将通过与设备厂商、船舶用户的三方协议机制,免费提供中国沿海的电子海图和内河水域的电子航行示意图,发布电子海图更新信息。
此外,为确保中文信息的收发,我局将统一发布AIS中文通信及编码规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是可以显示电子海图、具备航线设计、船位监控、航行监控和报警等导航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沿海、内河航行机动船舶。
以下船舶不适用于本规定:(一)渔船;(二)公务舰艇;(三)体育运动船艇;(四)军用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的统一管理及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管理。
山东海事局政务中心服务管理程序
山东海事局政务中心服务管理程序1 目的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立健全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海事政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海事政务中心服务管理能力水平,扎实推进“四型海事”建设和“两个率先”战略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海事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3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两个率先”发展战略,坚持“依法行政、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勤政廉洁”原则,不断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大力弘扬海事文化,持续提升海事政务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全力打造“政务办理全天候、海事服务365”等海事政务服务品牌,努力实现“服务零距离、受理零推诿、流程零障碍、质量零误差、群众零投诉”和“让船员满意、让船舶满意、让社会满意”目标。
3定义4.1 政务:系指我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而依法实施的受理、审核、审批等海事行政行为。
4.2 政务中心:系指我局为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而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海事政务受理、审核、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是我局为社会公众提供海事政务服务的主要窗口,包括山东海事局政务中心、各分支局政务中心和各海事处政务中心(窗口)。
4职责分工5.1 局法规规范处负责归口管理我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局科技信息处负责政务中心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局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海事政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2 政务中心职责5.2.1 负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纳入本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海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审批、收费;5.2.2 负责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5.2.3 负责制定政务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5.2.4 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3 在符合上级有关权限划分规定的情况下,我局海事政务受理、审核、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应进入各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各相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职责协助政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海事局船舶运危险货物申报
山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工作程序1.目的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便利危险货物运输,规范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作业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山东海事局辖区从事海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和通过山东海事局辖区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装箱单位(以下简称“装箱单位”)及危险货物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以下简称“装箱员”)的管理。
3.职责3.1 山东海事局主管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及申报员和装箱员的诚信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装箱单位的备案管理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公布装箱单位备案情况与诚信等级评定情况;3.2 山东海事局下属各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自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备案管理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公布申报单位备案情况与诚信等级评定情况;3.3 各分支机构下属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及申报员和装箱员的诚信管理现场监督、违规记分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反馈记分管理情况。
4.工作原则4.1 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5.工作程序5.1 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备案5.1.1 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文书;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申报员和装箱员。
申报员、装箱员应掌握海运危险货物相关安全知识,通过专项培训或评估,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应加强对申报员和装箱员的管理,并对其具体申报和装箱现场检查行为负责。
5.1.2 海事管理机构对申报单位采用备案管理方式。
办理备案手续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5.1.2.1 备案情况报告(见附录1);5.1.2.2 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一致的复印件;5.1.2.3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申报的,应提交与《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一致的复印件;5.1.2.4 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代理申报的,应提交与无船承运人证明或相关货代证明文件原件一致的复印件;5.1.2.5 危险货物申报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5.1.2.6 申报员持证情况;5.1.2.7 安全诚信承诺。
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日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告
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日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
督管理细则》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海事局
•【公布日期】2015.05.15
•【字号】2015 年(第2 号)
•【施行日期】2015.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通告
2015 年(第2 号)
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日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细则》的通告
为适应日照港发展需要及附近水域通航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我局组织对《日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15 年6月15 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新修订的《日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与《日照VTS 用户指南》一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日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2. 《日照VTS 用户指南》
山东海事局
2015 年5 月1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安装配备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安装配备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5.28•【文号】海船舶[2012]375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安装配备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船舶〔2012〕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保障国内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船舶导航技术水平,我局全力推动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简称AIS)设备在国内航行船舶的普及和应用。
为落实相关工作,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重点开展国内航行船舶AIS设备安装配备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海船舶[2010]156号)的有关要求,督促有关船舶安装符合要求的AIS设备。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对AIS设备的检查应纳入国内航行船舶日常安全检查范围。
对国内航行船舶船载AIS设备的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实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可参照《B级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检查指南》(见附件)进行处理。
三、各海事管理机构重点检查设备的安装和配备、设备证书的持有情况、有关船舶信息的录入情况、船员的操作情况等。
对未按规定配备合格设备的船舶,应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
四、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向辖区内航运企业做好监督检查的宣传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检查指南本指南供现场检查人员对国内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和1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航行船舶开展检查时使用。
考虑到上述船舶大多数安装的是B级AIS设备,因而本指南的内容主要针对B级AIS设备。
除本指南以外,检查员在检查时还应该参考下列文件:(一)国际海事组织(IMO)海安会通函 MSC.1/Circ.1252;(二)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0〕156号)。
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告
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2019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通告2019年(第9号)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告为适应青岛港发展需要及附近水域通航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我局组织对《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与《青岛VTS用户指南》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山东海事局2019年12月2日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及《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系统)覆盖区域(以下简称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是实施本细则的主管机关。
青岛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依据本细则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提供船舶交通服务。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除军用船、公务船、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舶外,下列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向VTS中心报告:(一)外国籍船舶;(二)3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三)从事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油水供给、工程施工、过驳作业、航修作业等活动的船舶;(四)驶出、驶入VTS区域的港口作业拖轮、引航艇。
第五条进港船舶正横朝连岛、竹岔岛时和通过大公岛与小公岛连线时应报告船名、呼号、所通过的报告线等信息。
2022年海事局面试真题_2022国考海事局面试真题
2022年海事局面试真题_2022国考海事局面试真题2022国考海事局面试真题及解析参考答案(一)1.辖区要在海上举办海上音乐会,要求大船绕行,会增加半小时航程。
有人说举办音乐会能促进经济文化开展,耽误半小时没什么。
对此你怎么看【答题要点】(1)能全面、客观地看待此事件,一方面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有其隐性问题。
(3)能给出有效的建议。
如合理规划航线;提前做好与船主的沟通,提高接受度。
政府部门应贯彻效劳理念,不能给效劳对象“添堵”,有权不可任性等。
2.海事局升级了业务办理自助化效劳,投放了一批触摸屏设备,一个老人到海事大厅办理业务,由于不熟悉触摸屏设备,总是点击错误,情绪很烦躁。
如果你是现场工作人员,会如何处理,请现场模拟。
注意不要和考场考官交流。
【答题要点】(1)能运用合理的方式稳定老人情绪。
(2)与老人充分沟通,了解其业务需求,帮助其尽快完成业务办理。
(3)发挥工作主动性,了解老人有无其他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运用多种方式解决业务办理自动化升级带来的新问题。
如,做好广泛的宣传;在海事效劳大厅设立操作流程指引牌或专人指导等。
2022国考海事局面试真题及解析参考答案(二)3.春节期间,辖区海上垃圾很多,领导让你对此展开调查,组织打捞,你会怎么做。
【答题要点】(1)能运用多种方式,有效开展调查工作。
如巡逻艇巡查;走访船企及渔民;海事卫星等。
(2)能提出多种工作思路,有效展开打捞清理工作。
如,人工清理近岸垃圾;利用巡逻艇或专业清理船舶清理海上垃圾等。
(3)能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如联合环保部等部门,发动群众或志愿者参与调查、清理工作等。
(4)组好后续工作,确保活动效果。
如开展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专项行动;海事系统关于海上环保宣传工作等。
4.海上发现不明漂浮物,形状是一个方形物体,现位置正处在海面航道中,你是海事局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你会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能通过过多种方式,确认不明漂浮物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定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定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海船员[2011]191号【发布部门】山东海事局【发布日期】2011.07.08【实施日期】2011.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定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海船员〔2011〕191号)各分支局、考试中心,各船员培训机构:为加强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船员培训监督检查效果,提高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定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定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船员培训监督检查效果,提高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海事局辖区范围内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活动实施的定期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山东海事局负责辖区培训机构申请相关培训项目实施定期培训监督检查的认定工作,各分支局、考试中心按照职责具体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各培训机构依据诚信自愿原则申请认定工作,并按照要求配合相应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管理指标达到有关标准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对相应的培训项目实施定期监督检查。
对列入定期监督检查的培训项目分星级实施信誉管理,五星级培训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四星级培训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三星级培训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二星级培训项目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一星级培训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未列入定期监督检查范围的培训项目,海事机构应对其每期培训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法规类别】船舶【发布部门】山东海事局【发布日期】2016.01.25【实施日期】2015.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辖区小型海船船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本办法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渔业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上服务的人员,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负责对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统一管理。
山东海事局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发证机关”)具体负责小型海船船员培训监督管理和适任证书考试发证工作。
第四条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适任证书等级、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六)海事机构签注;(七)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适任证书适用于山东海事局辖区距岸不超过50海里的近岸水域。
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适任证书上应标注“适用的航区(航线)”的海事签注。
第七条适任证书分为两个等级:(一)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人员包括:1、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且船舶吨位100至500总吨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2、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且船舶吨位100至5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3、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且主推进动力装置220至750千瓦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轮机部高级船员;4、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且主推进动力装置220至750千瓦的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模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
证明模块升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便函[2013]581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3.07.22
【实施日期】2013.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模块升级工作的通知
(海便函〔2013〕581号)
各直属海事局、山东中创公司:
为提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的办理效率,促进海河融合工作,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海船船员管理系统、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内河船员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已完成相关功能模块的开发和测试,计划于2013年7月27日至28日进行系统升级,为确保升级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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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1.05.23•【文号】海船舶字[2001]273号•【施行日期】2001.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9号――关于废止169件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废止中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字[2001]273号2001年5月23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交通厅:为进一步加强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改善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状况,我局制定了《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现将该《规定》发给你们,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落实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附件: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协调、统一各级海事机构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国内航行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协调全国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公XXX更新。
各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的管理和本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所属船公司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并负责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告确定的重点跟踪船舶的名单。
各分支海事机构负责重点跟踪船舶的检查工作,并负责及时向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所确定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第四条下列船舶为重点跟踪船舶:1.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禁止离港的;2.发生重大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3.发生违章,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或逃避的;4.持假证书或证书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的;5.1/3及以上的船舶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的船公司的所有船舶;6.海事机构认为需要重点跟踪检查或协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明确《海船船员实际操作培训指南》(适任培训部分)的编写任务分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明确《海船船员实际操作培训指南》(适任培训部分)的编写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明确《海船船员实际操作培训指南》(适任培训部分)的编写任务分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推进工作的总体部署,为统一海船船员实际操作训练的内容,完善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海船船员的适任能力,我局决定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研究编写《海船船员实际操作培训指南(适任培训部分)》。
该项目由我局立项并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为该课题中标单位,山东海事局为课题管理单位。
为充分利用全国各相关单位的设施、设备和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各单位的教学、科研优势,提高课题的研究质量,现确定部分单位牵头或参与部分子课题研究,请各相关单位为参与课题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
各相关单位和院校所在的海事机构根据课题任务分工情况(见附件),按照我局相关要求,积极认真开展课题研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保持持续的跟踪与研究。
附件:课题任务分工一览表2012年9月10日附件:课题任务分工一览表一、航海组子项目分工情况序号项目牵头院校合作院校1船长航次计划武汉理工大学中远散运公司、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气象传真图分析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3船舶操纵、避碰与BRM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中远散运公司4大副ECDIS/ECS集美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5船舶操纵、避碰与BRM武汉理工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6货物积载与系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7二、三副ECDIS/ECS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集美大学、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8航线设计武汉理工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9雷达操作与应用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0航海仪器使用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1船舶操纵、避碰与BRM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2货物积载与系固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青岛港湾、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3值班水手水手值班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4水手工艺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5高级值班水手水手工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6一级电子员GMDSS设备操作与维护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7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8二级电子员GMDSS设备操作与维护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9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通用操作员GMDSS设备操作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1键盘操作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2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3限用操作员GMDSS设备操作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4键盘操作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5电子电气员通信与导航设备维护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二、机电组子项目分工情况序号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1轮机长轮机模拟器上海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轮机长机舱资源管理上海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3大管轮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4大管轮动力设备拆装集美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5大管轮电气与自动控制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6大管轮机舱资源管理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7三管轮动力设备拆装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8三管轮电气与自动控制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事局考试中心、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南通航运交通职业学院9三管轮动力设备操作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0三管轮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1三管轮金工工艺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2三管轮机舱资源管理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3高级值班机工金工工艺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4高级值班机工动力设备操作与管理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5值班机工动力设备拆装与操作集美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6电子电气员船舶电站操作与维护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7电子电气员船舶电子电气管理与工艺上海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8电子电气员计算机与自动化上海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9电子技工电子技工实际操作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三、英语组子项目分工情况序号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1船长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集美大学2大副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集美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3二、三副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4高级值班水手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上海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5值班水手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上海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6轮机长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上海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7大管轮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8二、三管轮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9高级值班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0值班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1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上海海事大学12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结束——。
2023年上半年山东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2023年上半年山东船员适任考试计划一、考试背景与目的随着全球贸易的繁荣和海洋运输业的发展,船员作为海上运输的关键力量,其素质和能力对于保障海上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满足国内外船运市场的需求,提高山东地区船员的适任能力,山东省海事局决定举行2023年上半年船员适任考试。
二、考试对象本次考试面向山东省内所有有志于从事船员职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航海院校学生、社会青年以及具备一定船上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1.理论考试:包括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安全管理、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等科目。
2.实操考试:包括船舶操纵、船舶导航、船舶消防、船舶救生、船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1.理论考试:2023年3月1日至3月3日,地点为山东省航海考试中心。
2.实操考试:2023年3月5日至3月7日,地点为指定港口码头。
五、报名要求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海事局官方网站或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照片等相关材料。
六、考试费用1.理论考试费用:每人每次人民币500元。
2.实操考试费用:每人每次人民币800元。
七、考试合格标准1.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实操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八、证书发放考试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由山东省海事局颁发的船员适任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间需按规定进行适任保持和晋升培训。
九、考试组织与监督本次考试将由山东省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试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十、注意事项1.考生应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迟到超过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国际航行船舶抵港前应予提供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国际航行船舶抵港前应予提供的标准保安信息指导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海船舶[2005]167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05.05.11
【实施日期】200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国际航行船舶抵港前应予提供的标准保安信息指导性文
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船舶[2005]167号 2005年5月11日)
为便于各船公司为其所属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制定抵港前应予提供的保安信息,同时规范统一各海事主管机关针对拟靠泊我国港口的外籍船舶抵港前应予提供的保安信息所提出的有关要求,我局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第79届海上安全委员会通函(MSC/CISC.1130)的有关内容,制定了《国际航行船舶抵港前应予提供的标准保安信息》(以下简称《标准保安信息》),作为各有关公司、船舶编制船舶抵港前应予提供的保安信息的指导性文件。
各级海事主管机关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有关船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同时做好有关船舶保安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等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船公司在参照本《标准保安信息》制定并向港口国有关主管机关提交相关保安信息,以及各海事主管机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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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导则(海船)一、检查的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拟停泊、作业于特定水域或拟途径上海内河水域的国内航行海船。
二、专项安全检查的基本原则(一)确保船舶能有效识别掌握航行区域,确保所用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所有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对于船舶配备智能导航仪有AIS功能的也应予以认可。
确保船员会操作AIS设备。
(二)确保航行安全查阅海图配备以及海图改正情况,确保船舶配备最新的预定航线航道图。
查询船员是否知晓世博相关规定并进行宣传,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三)确保船舶有效通信检查船上的无线电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试验,确保船舶有效通信。
(四)确保船舶机动性检查主动力设备和操舵设备,防止船舶在航行中出现主机故障或舵机失控现象发生。
(五)确保船员任职信息正确检查船员实际配员情况,确保人证一致,确保船舶任职与所持证书相符合。
三、现场安全检查要点(一)AIS检查1 .1AIS配备国际海事组织(IMO)强制规定3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在2004年12月31日前,500总吨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船舶在2008年7月1日前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中国海事局《关于部分沿海航行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的通知》要求沿海航行的客船、500总吨以上的油船、危险化学品船、集装箱船于2006年4月30日之前配备AIS设备,并且于2006年5月1日起对船舶安装AIS设备情况开展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船舶采取禁止其离港的措施。
1.1.1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所有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从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的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3号公告)1.1.2如按规定船舶配备了AIS设备,则开展以下项目的检查。
如果规范不要求配备的船舶且不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可不强制配备AIS。
如未配备的则以下项目不做检查要求。
1.2 AIS设备的状态1.2.1 AIS是否保持开启状态;船方能否提供“AIS初始化数据清单”、“安装系统图”AIS设备是否已按图纸规定良好接地,接线布置与AIS设备系统图是否相符AIS设备是否已按图纸规定良好接地,接线布置与AIS设备系统图是否相符;AIS安装电缆在露天处所的连接端头是否有适当的水密措施。
AIS的VHF天线安装是否合理(AIS的VHF天线与船舶VHF天线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垂直方向间隔至少2米,如在同一水平面,则间隔至少10米)AIS的GNSS天线安装是否合理,GNSS天线应在水平360度、仰角5-90度范围内无连续障碍物,在AIS正常工作情况下,开启驾驶台有关设备,建议开启中高频及雷达等设备,保证AIS在中高频发射时仍能正常工作;检查AIS设备自身记录的最后10次不工作的记录,并了解原因;AIS开启后2分钟内能否正常工作。
AIS设备是否有不工作的记录1.2.2 AIS中船舶静态数据是否准确,如船名、呼号、船舶识别号是否与证书中数据一致;静态数据主要包括本船船名、呼号、9位海上移动识别码(简称MMSI,国际电联分配给我国船舶的识别码为412000000一412999999、413000000-413999999。
国际航行船舶的国际海事组织7位号码(简称IMO号码)、还包括AIS天线在船上的位置,由此可知船长(A加B)和船宽(C加D)、船舶种类等,这些相对固定的数据在安装AIS设备时输入。
在船舶静态数据输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船名输入不正确或随意添加符号:在船名中随意添加符号,每两个汉字的拼音之间或两个英文单词之间没有空格或添加其它字母等,这给船舶识别以及VTS信息管理带来困难和麻烦。
一定要按船舶证书上注明的船名输入。
另外,拼写一定要正确。
(2)船舶呼号没有输入或输入不正确:船舶呼号是在国家的基础上分配的,所以呼号可以表示船舶的国籍。
如中国籍船舶为B字母开头海上移动识别码没有输入或输入不正确:(3)国际航行船舶的IMO号码输入不正确或没有输入。
每艘国际航行船舶的IMO号码亦可在http://www.barwil.com网站查询,输入IMO号码或船舶呼号,可以查核其船名、船长、船宽、国籍、满载吃水、载重吨、总吨、净吨等数据(4)船舶长度/宽度没有输入或输入不正确:有些船舶对船舶长度/宽度没有输人或输入不正确。
船长=(A加B);船宽=(C加D)。
也可询问船员是否认识到AIS播发的船位信息,不是船舶的中心位置,也不是船舶的前沿位置,而是AIS天线的位置。
其差别取决于AIS的天线在船舶的安装位置。
此类缺陷项可与船员实操能力结合起来。
(5)在AIS设备中关于船舶种类可细分为下列22项:Passenger ship(客船),Cargo ship(货船),Tanker(油船),WIG(飞翼),Fishing vessel(渔船),Towing vessel(从事拖带船),Towing vessel L>200m B>25m(从事拖带船,长超过200m宽超过25m),Dredge or underwater operation(从事挖泥或水下作业),Vessel—diving operation(从事潜水作业),Vessel—military operation(从事军事作业),Sailing vessel(帆船),Pleasure craft(休闲游艇),HSC(高速船),Pilot vessel(引航船),Search and rescue vessel(搜救船),TUG(拖轮),Port tender(港口供应船),With anti—pollution equip(有防污染设施或设备的船舶),Law enforcement vessel(法律强制船),Medical transports(医务运输船),Resolution No.18 NOB一83(按18号决议规定的船舶),Other type of ship(其它种类船舶)等。
正确输入船舶种类和航行状态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对方避让。
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帆船;帆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在航时,应尽可能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如果随意输入船舶种类和航行状态为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帆船和搁浅、锚泊、系泊等,那么在避让关系方面将造成极大混乱,AIS设备就不能发挥作用。
不仅不能协调动作,反而容易造成海事。
另外当拖轮不在从事拖带作业,挖泥船不在挖泥作业等时,不应输入操纵能力受限船舶。
目的港输入不正确或没有输入:正确输入目的港是为了让对方更早地了解你船的动向,如一艘从海上驶向上海港的船舶在长江口遇到一艘出口船,可通过AIS设备了解出口船动态,其将北上、南下或往东开,有利于避免碰撞。
有的输入目的港为ZJG、NT看不明白目的港在哪里;有的输人目的港是宁波*青岛岛,目的港到底是宁波还是青岛难以判断;1.2.3 AIS中船舶动态数据是否准确,如船位、对地航向、对地速度、船艏向等与其他航行设备的数据进行核对;动态数据主要有航行状态(速度)、吃水、本航次目的港、预计抵达时间、设置报警的最小接近距离/时间(CPA/TCPA)的值、船员数等。
在船舶动态数据输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没有输入或错误输入船舶种类和航行状态:在AIS设备中关于航行状态分下列12项:Under way using engine(动力船在航),Under way sailing(帆船在航),At anchor(锚泊),Not under command(失控),Restricted maneuverability(操纵能力受限),Constrained by her draught(吃水受限),Moored(系泊),Aground(搁浅),Engaged in fishing(从事捕鱼),Reserved for hsc(高速船留用),Reserved for wig(飞翼船留用),Not defined(未定义)。
(2)罗经(船艏向)误差较大或没有连接罗经:根据IMO的 A.917(22)通过A.956(23)决议,所有500总吨及以上的海船应设有一台电罗经。
在AIS设备的显示中,矢量的尖端表示该船的艏向线。
如果AIS设备没有连接电罗经或经转换器(Converter)输出的艏向误差较大,会被对方误解其动态,或以为当地存在较大的风流压角,给避让带来困难。
一些老龄船舶的电罗经不能输出符合AIS设备要求的信号,需要经转换器转换才能连接AIS设备,才能正确显示船艏向(Heading),船舶操作人员需要经常查核转换器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输出正确的艏向。
对于公约或国内法规不强制要求安装电罗经的船舶,应在磁罗经上安装ADF既罗经信号转换器,将磁罗经信号连接到AIS设备中,驾驶人员要熟悉本船的罗经差(大地磁差+本船在当时航向上的自差),相当一部分小海船不重视自差的每年定期校正,自身找不到“北”,难怪经常肉眼都看到他船,而在AIS反映出来的他船的相对位置却大相径庭。
这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是异常危险的!1.2.4 AIS中船舶航次相关数据AIS的操作,如;当时船舶吃水、装载的货物类型、船舶目的港与船舶实际情况予以核对;船舶/吃水没有输入或输入不正确:有些船舶在装卸货或调整压载后未及时修正本航次相关的AIS数据。
都会给对方船舶或者VTS、岸基AIS设备带来识别、避让、监控和管理上的困难。
1.2.5 AIS是否装有主、应急双套电源,且能自动切换。
AIS是否装有主、应急双套电源,且能自动切换。
对于现有船舶允许由导航分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分别供电。
1.3 AIS设备的操作1.3.1 相关船员是否能进行与岸台或其他船舶进行指定内容的短信发送操作;船员能否进行CPA报警功能测试,CPA报警是指两船最近会遇距离小于给定值时,AIS会发出报警,要求船员对CPA功能进行测试。
要求船员向他船发信息并要求回复,如无回复时可用VHF确认。
经常通过附近船舶询问本船AIS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已经发现有的船舶可以接受他船信息,而本船不发射信息),能收能发才能确认AIS设备正常。
经常查看本船输入的信息是否正确,特别是MMSI是否正确。
曾经有一艘船,VTS一直不能正常监控,后来发现该船输入的MMSI和附近的一艘船相同,船长核实后才发现该轮输入的MMSI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