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和关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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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节税筹划
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213年1月31日,资产总额12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00万元),负债1205万元,净资产-5万元。

公司股东决定清算并终止经营。

B公司与A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决定出资1205望远购买A公司的全部资产,A公司将1205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然后将公司解散。

在本业务中,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不动产将缴纳55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1 000×5%×(1+3%+7%)=55万元
利用签订合同进行的营业税筹划
[案例1]
建设单位甲有一工程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这时,若施工单位丙与建设单位甲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建设单位甲支付给工程承包公司乙2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工程承包公司乙应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暂不计算)20万元×5%=10000元。

[筹划分析] 若工程承包公司乙与建设单位甲直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320万元,再把工程转包给施工单位丙,完工后,乙向丙支付工程款300万元。

这样,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乙应纳营业税(320-300)×3%=6000元。

[筹划结果] 因此,工程承包公司乙通过这种方式签订合同可少缴4000元的营业税。

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

具体说,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则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若不签订承包合同,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

适用税率的不同,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案例2] 南京峰晶实业公司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

在工程承包公司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南京新陵建筑工程公司最后中标,于是,南京峰晶实业公司与南京新陵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00万元。

另外,南京峰晶实业公司还支付给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10万元的服务费用。

此时,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应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税率)为:10万元×5%=5000元。

[筹划分析] 若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筹划,让南京峰晶实业公司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210万元。

然后,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给南京新陵建筑工程公司。

完工后,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向南京新陵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价款200万元。

[筹划结果] 这样,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营业税(适用建筑业税率):(210万元-200万元)×3%=3000元。

于是,通过筹划,南京峰晶实业公司可少缴2000元的税款。

营业税案例
某市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共60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8000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兼营汽车运输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

该厂分别核算汽
车销售额、租赁业务和运输业务营业额。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该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17%,运输业务营业税税率为3%,汽车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率5% )
日本关税政策及案例分析
日本财务省计划从2011年起调整针对发展中国家商品的贸易“普惠制”,从目前规定每个发展中国家可利用的上限20%降至10%到15%,从而缩小优惠关税规模。

本次日本打算降低特惠关税上限,其中的大背景是:中国输日产品急剧增长,年进口额超过10万亿日元。

统计数据显示,日本特惠关税额度为55亿日元,其中约20%中国享用,2010年度在78个制品领域中有36个领域利用特惠关税,已达到上限,品种在500种以上。

日方认为,调低一个国家的利用上限,就可以减少中国的利用份额,这样便可让惠于其它发展中国家。

税法案例
1、天锐公司从法国进口一批货物共3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为30 000元,买方承担包装费每吨600元,另向卖方支付拥金每吨800元人民币,另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5 000元人民币,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海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吨1 000元人民币,进口后另发生国内运输和装卸费用500元人民币,计算该批原料的完税价格。

2、某公司进口一批仪器,双方议定在上海口岸交货价格为1000万元。

按合同规定,货到付款时,外方返给了公司佣金3万元。

为顺利使用这批仪器,该公司又以13万元购进一套软件。

该仪器关税税率20%,请计算该公司应纳进口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1000-3+13 = 1010(万元)
应纳关税= 1010 ×20% =202 (万元)
3、从境外某公司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格(FOB)1600万元。

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l20万元,境内运输费用12万元。

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l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用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导费用200万元。

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国内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运输发票。

【解析】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 600+120+10+20+50=1 800(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1 800×30%=54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540)×17%=397.80(万元)
4、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5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解析】(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英镑=11.577人民币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2.5+0.5)×(1+0.25%)
=3.0075英镑
=3.0075×11.577=34.82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4.82人民币元×200000公斤×10%=696400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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