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项目启动会”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作者:汪仁荣来源:《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02期我国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人权入宪也有多年,但坦率地说,围绕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展开的探讨、研究,似乎均集中在刑事诉讼的显环节上,而对于与刑事诉讼的有序推进相关联却隐性的环节或场所却少有关注,在押人员被拘捕后受羁押时的人权状态一直是我们的“盲点”,其人权保障状况往往受到忽视和遗忘。
直到“躲猫猫”、“睡觉死”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看守所才得成为主角,并为实务界、学界所重视。
随着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问题的关注,对其申诉权利的保障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也日益得到重视。
围绕这个问题,芜湖市公安、检察两部门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看守所投诉处理机制项目”课题组的指导下,全面启动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这对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构建意义非凡。
一、背景介绍按照我国《看守所条例》第2条的规定,看守所是专门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刑罚执行机关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1]由此可见,看守所在押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短期徒刑的已决犯;另一类则是未决犯。
而对于未决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庭终审判决的在押人员不是罪犯,因此,即便在羁押状态下,其合法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因此,不管是已决犯还是未决犯,都具有双重身份,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如果他们的合法权益收到侵犯,应当依法享有申诉权利。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的目的,就是为看守所在押人员提供一套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是指看守所在押人员对其生活待遇、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方面有不满时向有权者提出,以寻求解决的一种救济方式。
严格说来,我国与看守所的设置、规范化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均没有出现“投诉”一词,代而存在的是“控告”、“申诉”、“检举”。
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之我见
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之我见作者:李松川李树国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4期2010年以来,“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先后在安徽、浙江、宁夏等三省(区)的部分看守所开展。
宁夏检察机关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理论指导下,从推进依法治区出发,立足宁夏实际,厘清思想认识,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着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努力促进看守所依法管理和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工作,不断推动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完善。
一、机制运行状况在押人员投诉,是指看守所在押人员对其生活待遇、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享有方面有不满时,向监管者提出并寻求解决的一种救济方式。
在原有的司法实践中,看守所在押人员作为被监管者大多不会主动实施投诉行为,表现为,一是投诉麻烦不愿投诉,二是投诉无门不能投诉,三是“不服管教”不敢投诉,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根源是在押人员对监管机关的不信任和制度缺失,这也是长期以来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权利构建不对等的产物。
而投诉处理机制的设立就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采用在押人员主动参与的方式,赋予在押人员话语权,并通过引入权威第三方介入审查、处理投诉,为该话语权提供制度保障,由此打破过去权利义务流向不对等的绝对状况,为在押人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开辟新的救济渠道。
(一)制度规范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规则》,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投诉处理机制试行的基本法律依据、投诉主体、投诉方式,以及接受投诉处理的主体、对投诉的调查、处理期限和对投诉的保密、被投诉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创造性地设置了对投诉内容的评估,制定了《对在押人员投诉的评估制度》,即根据在押人员投诉的内容,按照一般和特殊分为四类(A类:执法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办案,可能构成犯罪的;执法中利用权力索取、收受在押人员及亲属财物已严重违纪或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对在押人员人身等权利严重侵害,可能构成犯罪的。
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是指在接待当事人时,法院工作人员需对其访问的事项进行了解、记录,并及时核实、处置或移交,以减少层层转办、推诿等现象。
这项制度的实施,旨在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
在实施过程中,首问负责制打破了传统的审判员负责审判、执行员负责执行的模式,让法院工作人员成为一个服务对象的接待员、调查员、文书员。
该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集中化的解决渠道,使得问题得到及时化解,法院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并且能够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居民纠纷化解制度是指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化解居民之间的纠纷。
在我国,居民纠纷化解制度的核心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该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传统的诉讼机制在处理一些低级纠纷上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
它以底层和基层纠纷化解为目标,通过简化程序、提供多元化解途径、强调调解公正平等等方式,加快纠纷解决的速度,提高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居民纠纷化解制度的特点有:一是便捷高效,通过快速调解,保障当事人权益;二是权威尊重,通过调解委员会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民主参与,通过调查研究和信息公开,让当事人充分参与纠纷解决过程。
这三个特点体现了居民纠纷化解制度的公平、快速和私人化特色。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司法工作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的司法人员进行追责。
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司法领域乱象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工作的进行。
一方面,制度明确了追责的范围和方式,使得违法违纪行为无处容身;另一方面,它也为司法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能力。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完善司法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增强司法满意度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之,首问负责制、居民纠纷化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的司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诉信件的密封等进行详细考虑 , 注意对投诉人 的保护。
第二 、 及 时处 理 原 则 投诉 的 目的是 为 了处 理 , 有 些 投诉 的问 题具 有 很 强 的时 效 性 .如果 不 及 时 处 理便 失 去投 诉 的意 义 . 即使 投 诉 的 问题 不具 有 时 效 性 . 考 虑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初探
文◎ 汪 仁 荣
国加 强法 治 建 设 的工 作 已经 开 展 了多 年 .人 权 “ 投诉 ” 一词 . 代 而存 在 的是 “ 控告” 、 “ 申诉 ” 、 “ 检举 ” 。 但
因“ 投诉 ” 的外延更为宽广 , 不仅能将 “ 控告” 、 “ 申诉 ” 、 “ 检举 ” 等 词 的应 有 之 义 涵 盖 其 中 , 而且 通 俗 、 平和 , 哪 怕 只是 对 生 活 处 遇 的 一 些 不 满 或 抱 怨 . 也能用“ 投诉 ” 来 表 达 .所 以我 们 将 保 障看 守 所 在 押 人 员 权利 的制 度 设置命名为“ 看 守所 在押 人 员 投诉 处 理 机 制 ”
投 诉 处理 机 制 的 构建 意义 非 凡
一
诉” [ 3 J  ̄ N 果 在押 人 员 因 为 害怕 受 到 打击 报 复 而不 敢 投
诉. 那 么投 诉 处 理机 制 的设 置便 流 于 形式 。 这 就需 要 投
、
背 景 介 绍
按 照 我 国《 看 守所 条 例 》 第 2条 的规 定 , 看 守 所 是
他 们 的合 法权 益 收 到侵 犯 , 应 当依 法 享有 申诉 权 利 。 看
关 哪个 部 门 . 都 应 以迅 速 及 时 为原 则 有 了处 理决 定 以 后. 还要 及 时 向在 押 人 员反 馈 。就 目前 的现 状 而 言 , 对
人大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项目启动会”
人大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项目启动会”8月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芜湖市公安局联合举办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项目启动会”在安徽省芜湖市成功举行。
出席此次会议的嘉宾有来自公安部监管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安徽省检察院、公安厅,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芜湖市检察院、公安系统,宁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公安系统以及宁波市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领导。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程雷副教授以及赵珊珊博士后、陈岩博士出席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分为两个部分。
8月3日上午,会议进行了简短的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主持,简要介绍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第一期项目的开展情况。
随后,公安部监管局赵春光局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监察厅副厅级检察员王伦轩发表讲话,对第一期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二期项目开展中所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开幕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走访参观了芜湖市看守所,了解了该所一期项目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
8月3日下午,芜湖市检察院播放了第一期项目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汪仁荣副检察长介绍了试点情况,就第一期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二期项目的完善路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随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胡胜友检察长提出了关于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芜湖市公安局杨延富副局长也发表了对二期项目的几点看法。
此后, 来自投诉委员会的委员代表以及二期项目试点单位的代表对项目的开展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讨论,公安部、高检院部门领导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点评。
陈卫东教授主持闭幕式并作了会议第1页共1页。
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之我见
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之我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看守所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看守所对于被拘留的人员的管理与待遇尤为关键。
然而在实践中,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时常出现,严重损害了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因此,应当有更为严谨、有效的机制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投诉进行处理,回应公众关注。
一、完善投诉渠道在投诉处理机制中,投诉渠道非常重要,对于保护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在押人员的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独立、公正、便捷的投诉渠道,成为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的必要步骤。
对投诉的受理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并对问题进行换证,落实情况予以公布,以维护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投诉渠道具体安排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设立投诉电话和邮寄地址并公开,以及为被拘留人员指定专人联络员,确保投诉途径畅通、及时、便利。
特别是在非工作时间,还需要设立专业的应急机制,及时回应被拘留人员的投诉需求,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二、加强投诉处理程序完善的投诉处理程序是维护被拘留人员权益的关键。
为此,看守所应当建立严格的投诉处理程序,以确保责任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投诉人满意。
这要求在程序中明确规定的投诉处理责任人的职权范围和投诉处理程序,并进行明确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投诉处理流程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同时也需要不断增加投诉处理程序的透明度,包括公示投诉处理流程、结果、评价和意见建议等,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回应投诉者的合理要求。
三、加大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需要对整个工作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保证所有流程规范,责任明确、运作顺畅。
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破除各种保护主义的思想和流弊,确保投诉处理电视保持独立、公正、客观,做到全面反映问题实质。
同时还需对投诉事项的分布及投诉率等情况进行广泛调研,以便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管理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涉法涉诉信访案例
涉法涉诉信访案例第二批涉执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拍房买受人韦某申请强制腾退访案案例2: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刘某某等申请强制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款访案案例3: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关于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系列访案案例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关于王某某申请个人债务重整访案案例5: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关于汪某申请强制执行民间借贷访案案例6: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关于焦某申请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款访案案例7: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借款访案案例: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善意解封助推涉众欠薪案件执结案案例9: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某农社申请强制执行抵押土地访案案例10: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关于阳某、韦某璋申请强制执行投资款及资金访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例1法拍房买受人韦某申请强制腾退访案——法拍房成交后出现承租人异议,买受人访要求法院强制腾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保证程序正义基础上,引入心理疏导等多手段联动机制,促使法拍房实际占用人主动腾退。
【基本案情】张某与李某、庞某仲裁执行案,2020年12月,案涉不动产经拍卖成交。
此后,被执行人亲属李某1与法院联系,称其之前出过买房款,故对该房产享有使用权,法院不能要求其腾退,态度强硬。
而后,同系被执行人亲属的张某1、李某2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主张其是案涉房产承租人。
异议审查期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对案涉不动产的强制腾退工作。
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当事人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复议。
复议案件审查期间,买受人韦某访称其认为本案存在消极执行问题,要求法院考虑其实际困难,尽快腾房。
法院考虑到买受人孕晚期的特殊身体、心理状况,与其多次进行恳切沟通,充分释明本案因程序原因暂时中止执行的客观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和宽慰,尽可能减少对其身体的不利影响。
2021年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某1、李某2的复议请求。
人大法学院陈教授率团考察英国羁押场所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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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陈教授率团考察英国羁押场
所投诉处理机制
8月19日至25日,我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教授率团对英国羁押场所投诉处理机制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参观、考察,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赵春光局长、丁国强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袁其国厅长、王伦轩副厅长,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胡胜友检察长、宁夏公安厅公安监管总队孟留甫总队长以及英国驻华大使馆项目经理刘鸣等13名人员参加了此次参观考察活动。
8月20日上午,考察团访问了监狱和缓刑申诉专员本部,听取了Nigel Newcomen 专员关于英国国家预防机制以及独立警察投诉处理机制的介绍,双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下午,考察团参观了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听取了Nicholas Long 专员关于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区域划分、工作机制、该机制的运作情况等方面的详细介绍。
随后,考察团访问了远离酷刑中心并听取了该组织的工作情况介绍。
人大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项目启动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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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项
目启动研讨会”
7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项目启动研讨会”在安徽省芜湖市成功举行。
出席此次会议的嘉宾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第一看守所的领导和实务界的律师代表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主持,与会的各位代表围绕《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试点规则》进行了讨论,认为该规则系统的规定了在押人员投诉的方式、处理主体、处理期限、法律责任等具体的事项,这在我国尚属首次,同时与会代表也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试点项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程副教授以及我院部分博士生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的调研报告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的调研报告目录一、内容简述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2)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4)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义 (5)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依据 (6)2.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7)三、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现状 (8)3.1 实施情况概述 (9)3.2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0)四、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11)4.1 完善立法方面的建议 (13)4.2 司法实践中的改进措施 (14)4.3 加强配套措施的建设 (15)五、结论 (17)5.1 研究成果总结 (18)5.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19)一、内容简述本调研报告旨在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报告首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理论基础和实践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该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报告从立法、执法、司法、教育等多方面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此基础上,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建议,以期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报告对未来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挑战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1.1 研究背景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社会治理模式的日益完善,公正与效率在司法体系中的体现尤为重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通过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和接受处罚,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平衡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益和社会效果有着重要作用。
在此背景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对于自愿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从宽处理,有助于实现案件的快速处理,减轻法院审判压力,同时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人大法学院陈教授率团访欧考察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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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陈教授率团访欧考察在押人
员投诉处理机制
12月3日至10日,我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率团访问了德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四国,就看守所法治化和在押人员投诉机制问题进行了专题访问。
代表团成员一行八人,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与律师协会。
访欧期间,陈教授率领考察团先后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召开专家座谈会,与当地法官、投诉委员会进行了会晤;参观了比利时根克市警察局及其审讯室、临时羁押场所;访问了鹿特丹市监狱并与荷兰在押人员投诉处理委员会主席、秘书长进行了座谈。
在西班牙期间,代表团访问了西班牙议会监察员办公室、马德里市审前羁押法院、西班牙法律援助协会等机构,就在押人员的权益保障及投诉处理机制进行交流。
在马德里期间代表团还与来自英国的议会监察员进行了研讨活动,详细了解了英国的投诉处理机制与羁押巡视机制。
2015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并设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一是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二是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
三是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四是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领导干预司法将被记录李少平介绍,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司法权威。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内容。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我国司法环境显著改善,但不可否认,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受到不当干预等情况仍然比较突出,有些与体制机制不科学不完善存在很大关系。
”根据《意见》,在机构设置上,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
在管辖制度上,改革行政案件、海事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
在管理体制上,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地方法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的相对分离,从体制上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重点课题立项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重点课题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8.22•【文号】•【施行日期】2024.08.2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重点课题立项公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重点课题立项13个。
现予公布:一、重大课题[GJ2024A01]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高景峰,中国政法大学熊秋红,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张和林[GJ2024A02]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研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朱雅频二、重点课题[GJ2024B01]检察机关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研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王永金[GJ2024B02]协同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制约体制机制研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李爱君[GJ2024B03]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GJ2024B04]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时延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刘志远[GJ2024B05]检察机关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元明,中国政法大学郭志媛[GJ2024B06]检察机关强化民事执行全程监督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蓝向东,中国政法大学王毓莹[GJ2024B07]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机制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厅张相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郑雅方[GJ2024B08]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重点问题研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田凯[GJ2024B09]检察机关侦查职能定位和工作机制研究:华东政法大学魏昌东,江苏省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刘继春[GJ2024B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实证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缐杰[GJ2024B11]数字检察发展趋势和运行规律研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胡东林,浙江大学胡铭三、注意事项1.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将另行通知,未获立项者不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84号(政治法律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84号(政治法律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01•【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84号(政治法律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司法确认制度,促进诉调精准对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部署要求,人民法院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政治高度,将建设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多样化“菜单式”纠纷解决服务,创造了特色鲜明的多元纠纷解决中国方案,真正让老百姓解决纠纷更多元可选、更便捷高效、更普惠均等。
一是加强机制对接。
先后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于诉前调解与诉讼对接的方式要求、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程序安排等作出规范,建立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激励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让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前多元调解及时高效、低成本、不伤和气地得到解决。
二是加强平台对接。
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主渠道,实现与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人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中小企业协会等12家单位“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同时邀请各类社会主体入驻平台,提供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速裁快审等全流程、菜单式、集约化“一网通调”解纷服务。
目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调解组织7.3万家、调解员32万名,其中三成以上为律师和行业专业调解员。
四川高院、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行政审判树优提质”活动首场院厅联席会
四川高院、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行政审判树优提质”活动首场院厅联席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7.1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四川高院、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行政审判树优提质”活动首场院厅联席会7月12日,四川高院、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四川高院召开“行政审判树优提质”活动首场院厅联席会,共同研究推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形成合力,强化人社领域行政案件源头治理和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促进执法司法水平提升。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熊义堋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高院二级巡视员吴红艳主持会议。
省人大代表李凊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三方联合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会签《关于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
四川高院、省司法厅分别通报2023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司法局、成都中院围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争议实质化解、深化府院联动、创新行政审判机制作经验交流。
熊义堋在讲话中希望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帮助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行为规范化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人社领域行政争议。
进一步加强三方协同联动,切实增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合力,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再上新台阶。
王强强调要在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的指引下,统筹执法、复议、审判的资源力量,形成争议化解、诉源治理更大合力。
要把工作重心和力量更多放在前端规范和源头预防上,共同将争议化解在小、化解在早。
要突出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推进人社领域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804号(政治法律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804号(政治法律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26•【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804号(政治法律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国性的府院联动常态机制促进企业破产重整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答复如下:您对府院联动机制价值功能的认识,对搭建制度平台,推动“府院联动”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议,我们深表认同。
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破产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务、管理人履职保障,还是企业职工安置、企业税费减免、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都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及社会多方的配合。
府院协调机制有利于强化市场调节机制,优化破产程序中的政府参与环节,有助于缓解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困境。
但搭建起一个良性互动的府院协调制度化平台,需要从完善破产制度规定、提高破产处理的经济效益两个方面着手,是一个包含了法律制度、权责划分、运行方式等多方面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推进。
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也是由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科学分工所决定的。
为了协调解决破产程序中的各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积极推动法院与政府破产案件协调、破产费用保障、管理人行业自律等破产审判配套机制的优化。
2021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个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搭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府院协调平台,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履职,加快打造高品位、高水平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在最高人民法院鼓励支持下,全国各地法院也纷纷联合或推动当地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多地法院积极与当地政府构建府院协调机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风险评估预警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机制,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税费优惠减免、职工安置与稳定、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押人员频死拷问监管制度
在押人员频死拷问监管制度【背景】2009年2月,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李荞明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警方开始对外称是因在押人员玩“躲猫猫”游戏发生意外,引起舆论广泛关注;3月,陕西省丹凤县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因长时间、不间断地疲劳审讯,并在审讯中有肉体侵害行为,致使高中学生徐梗荣猝死;4月,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发生20岁的温龙辉被殴打致死的事件,看守所监控录像有关部分后来被删除。
今年2-3月间,还发生了河北省顺平县翟军保事件、海南省儋州市罗静波事件等多起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针对近期多起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自4月20日起,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5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严惩“牢头狱霸”,逐一检查在押人员体表情况。
【高检声音】最高人民检察院于4月17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称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将于今年4月20日至9月30日进行,专项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开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强调,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要通过专项检查活动,把看守所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检察机关看守所法律监督中的突出问题解决好,和公安机关既要真诚配合,也要真正监督;要强化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切实抓好监管场所重大事故的防范工作;要结合专项检查活动,大力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各级检察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孙谦副检察长强调,对监管场所发生事故,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及时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处理,要改变单纯追求平息事态的不正确做法,深入调查,慎下结论。
【看守所大检查五大目标】目标一―消灭“牢头狱霸”:坚持“露头就打”;目标二―保护在押人员:逐一体检确认是否有伤;目标三―监督看守所民警:检查监控探头是否完好;目标四―解决看守所乱收费:日用品不得比市场贵;目标五―完善看守所监督:督导组到各地明察暗访。
2023年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方案范文
2023年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涉法涉诉问题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直在加强涉法涉诉工作,推动解决纠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计划在2023年成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
二、中心目标1. 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
2. 推动涉法涉诉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发展。
3. 加强涉法涉诉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涉法涉诉工作的联动性和协同性。
三、中心职责1. 提供便捷高效的涉法涉诉接访服务。
中心将设立接访窗口,接受群众的法律问题咨询和投诉举报,建立健全相应的接访流程和制度,确保接访工作的公正、严肃和高效。
2. 组织开展涉法涉诉案件的调解工作。
中心将设立调解室,组织专业的调解员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调解,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促进案件的和解和解决。
3.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涉法涉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中心将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协助他们对涉法涉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开展涉法涉诉工作的宣传教育。
中心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涉法涉诉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四、中心建设1. 建立专门的接访窗口和调解室。
接访窗口设置在市级政府大楼的一楼,调解室设置在市司法局的办公楼内,配备相应的接访工作人员和调解员,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2. 建立涉法涉诉信息共享平台。
中心将建立一个集涉法涉诉信息收集、整合、分析和共享于一体的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涉法涉诉工作的协同性和智能化水平。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动。
中心将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和沟通机制,分享涉法涉诉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 完善中心的法律援助服务。
中心将与律师协会等机构合作,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中的法律行业服务投诉处理与客户维权
法律服务中的法律行业服务投诉处理与客户维权在法律服务中,法律行业服务投诉处理与客户维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无论是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还是法律援助机构,都应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处理客户的投诉,并积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投诉处理的重要性、投诉处理的原则与方法以及客户维权的实施与建议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投诉处理的重要性在法律行业中,投诉处理是法律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客户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仅影响着法律机构的声誉,更关系到客户对法律行业的信任度。
因此,合理、高效地处理投诉事件,不仅可以化解纠纷,还可以增强客户对法律机构的信心和满意度,对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投诉处理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法律行业自律的一种表现。
通过对投诉处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可以有效规范法律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规范程度。
只有处理好投诉事件,法律行业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维护社会秩序,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投诉处理的原则与方法1.公正公平原则投诉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待每一位投诉人都应当一视同仁。
无论是客户还是非客户,每一个投诉都应当经过认真核实和客观评估,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迅速高效原则在处理投诉时,应当迅速作出反应,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
及时的沟通与回应能够有效缓解投诉人的不满,同时也能避免矛盾升级。
在解决问题上,要务实有效,确保问题能够被妥善解决,并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良影响。
3.保密原则投诉处理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投诉人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法律行业处理投诉时,应当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妥善处理涉及客户隐私的问题,避免将问题进一步扩大化。
4.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了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法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投诉受理流程、建立专门的投诉处理人员队伍以及完善的跨部门协作机制等。
通过建立规范化的投诉处理机制,可以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更好地解决纠纷。
人大诉源治理工作总结
人大诉源治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人大诉源治理工作在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人大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责之一就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而诉源治理工作则是人大履行这一职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首先,人大诉源治理工作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不断完善。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人大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为人大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人大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高了诉源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其次,人大诉源治理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等机构的共同努力,成功解决了大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人大诉源治理工作的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和赞扬。
最后,人大诉源治理工作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人大在诉源治理工作中需要更加注重法治精神,依法行使权力,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人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能够不断取得更好的成效。
总的来说,人大诉源治理工作在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将不断完善诉源治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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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
期项目启动会”
8月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芜湖市公安局联合举办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项目启动会”在安徽省芜湖市成功举行。
出席此次会议的嘉宾有来自公安部监管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安徽省检察院、公安厅,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芜湖市检察院、公安系统,宁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公安系统以及宁波市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领导。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程雷副教授以及赵珊珊博士后、陈岩博士出席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分为两个部分。
8月3日上午,会议进行了简短的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主持,简要介绍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第一期项目的开展情况。
随后,公安部监管局赵春光局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监察厅副厅级检察员王伦轩发表讲话,对第一期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二期项目开展中所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开幕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走访参观了芜湖市看守所,了解了该所一期项目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
8月3日下午,芜湖市检察院播放了第一期项目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汪仁荣副检察长介绍了试点情况,就第一期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二期项目的完善路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随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胡胜友检察长提出了关于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芜湖市公安局杨延富副局长也发表了对二期项目的几点看法。
此后,来自投诉委员会的委员代表以及二期项目试点单位的代表对项目的开展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讨论,公安部、高检院部门领导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点评。
陈卫东教授主持闭幕式并作了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