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筹划
进口环节是消费税的另一个重要环节,进口 企业在选择进口产品、进口渠道等方面进行 合理筹划,可以降低进口成本和消费税负担 。例如,在进口环节选择具有关税优惠的产 品和进口渠道,可以降低进口成本和消费税 负担。
批发零售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销售计划和促销方式,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消费税负担。 例如,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 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批发零售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政策合理安排销售计划和促销方式,降低消费税负担。
企业应对消费税改革的策略
调整经营策略
企业应关注消费税改革动向, 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产品 结构和服务模式,以适应新的 税收环境。
加强财务管理
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 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确保及时 、准确地缴纳消费税。
开展税收筹划
企业应开展税收筹划,合理降 低消费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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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四章 消费税)
目
CONTENCT
录
• 消费税概述 • 消费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 消费税筹划的实践应用 • 消费税筹划的风险管理 • 未来消费税的发展趋势及应对策略
01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一种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在生产、流通和消 费环节征收的间接税。
它通常以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或数量为基础,通过增 加成本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第4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销售价格后, 销售收入减少了14000元,但应纳税款也减少 了35040元,销售利润增加了21040元。其原 因是销售税率的大幅度降低导致的消费税负 担的大幅度减轻。
补充: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 【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 税;金银首饰、钻石级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在 零售环节征收。
合并后: 应纳消费税=25000×20%+5000×2×0.5 =10000万 可节税:19000-10000=9000万元
4.3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4.3.1 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名词解释】
关联企业: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 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产品交换或买 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以实现共同利益 最大化。
比如北京首饰厂外购翡翠戒面一批加工成翡翠戒子外购的翡翠戒面支付了消费税北京首饰厂加18k金托生产成戒子后卖给北京百货此时不交消费税也不能抵扣翡翠戒面的消费税因为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第四章
消费税筹划实务
案例导入
• 注意事项
• • •
1、符合可抵扣的范围 2、取得可抵扣的合法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
3、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 计算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其中,买价指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数量为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数量
税收筹划-第四章
案例: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 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 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 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 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 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 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 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 食白酒的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一斤。
2)烟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每条0.6元 比率税率分为二档: 调拨价格,70元/条以上的卷烟税率是56%, 70元/条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 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例】 如100元一条烟需向国家缴纳消费税为: =100×56%+100×5%+1×0.6 =61.6元。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4、酒类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
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 整核定其应纳税额。 5、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 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 数量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 消费品出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只有8393元。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税务筹划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每套 应纳消费税=(60+20+30+50+16+4+20+10)×30% =63(元)
筹划分析如下: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 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上, 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会 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应纳消费税=(60+20+30)×30%=33(元) 通过税收筹划,每套消费品减少消费税=63-33= 30(元)
第一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税务筹划的基础知识 由于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三种方法,所以,消 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或者二者兼有。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一是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采取“前低
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 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 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 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减少消费税的负担。 将市场营销及广告费合理转嫁给经销商负担, 但酒类生产厂家要对经销商做出一定的价格 让步,以弥补经销商负担的相关市场营销及 广告费。这种费用的转嫁方式,可降低酒类 产品的出厂价,直接转嫁了增值税,降低了 消费税。
税务筹划PPT(4)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6 包装物的筹划
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税收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 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 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 税。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比例税率 1.雪茄烟、烟丝
2.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消
5.鞭炮、焰火
费
6.汽车轮胎 7.摩托车
税
8.小汽车
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
率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相关法规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500(公斤)×2×0.5+120×500×20%=500+12 000=12,500(元)
因此,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税的结论符合税法 规定。黄山酿造厂应补缴消费税税款 : 12,500-8,500 4 000元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案例总结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 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案例4-2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2013年12月,黄山酿造厂以500公斤B牌白酒抵偿原 企业经营中欠东方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40,000 元。该酿造厂以80元/公斤的价格计算并按期申报缴 纳该笔抵债白酒的消费税税款: 500×2×0.5+80×500×20%= 500+8 000=8 500(元) 2019年初,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酿造厂当月销 售B牌白酒的情况为:以8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 600公斤,以1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1 500公斤, 以1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600公斤。决定用于抵债 的白酒应当补缴消费税。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 税的结论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税收筹划第4章消费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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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 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万×2×0.5
=9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 万元,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 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 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纳税人: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税率:针对不同税目采用不同税率,最高45%,最低 1%
采用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两者结合三种方法。
在生产环节或零售环节单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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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我国现行消费税设置14个税目,具 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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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 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
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 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 消费税税率为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 泡制酒,税率则为2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 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如果变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为独立核算门市部,由于消费税
只在一个环节计算缴纳,当月应纳消费税:
234 ÷(1+17%)×5000 ×30% =30万元 ,少缴消费税3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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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
第四章_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3、复合计税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1)酒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0.5/500克) +销售额×比例税率(20%)
【案例】:粮食白酒生产成本每公斤为1元。销售价格为每 公斤1.5元。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从价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 000】/(1-20%)
=6 5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 = 2300(元)
增值税的销项税=6500×17%=1 105(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4000×(1+5%)+2300】×17%=1 105(元)
几种特殊情况复合计税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3、消费税税目
国际上有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两种。我国实行的是特别消费
税,共设立14个税目,以奢侈品作为征收对象,但不是所有的奢侈品。
(1)烟 (3)化妆品 (5)鞭炮、烟火 (7)汽车轮胎 (9)摩托车 (11)高档手表 (2)酒及酒精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成品油 (8)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2)游艇
备破产。 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 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 企 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合并分析
(1)因合并前,企业B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 为零。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该购并行为属于吸收合并(承担B全部债务),不用缴 纳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 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四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新)
第一节 消费税基础知识
三、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有无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二)征税环节与税目
1.征税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自产自用;零售(金 银首饰),批发(卷烟)。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
(1)包括:价款及价外费用; (2)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发票开给买方;发票转交买方);同时符合条件 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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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的计算
2.自产自用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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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筹划方法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环节征 税,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继续加工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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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
烟:(雪茄烟:36%,烟丝:30%); 酒及酒精(其他酒:10%,酒精5%);化妆品
(30%); 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3%);游艇(10%); 摩托车(3%或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高档手表(20%); 木制一次性筷子(5%); 实木地板(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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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 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 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 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不含 税价),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 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 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税收筹划第四章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筹划:1、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可以实现递延缴纳缴费税税款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不同,企业通过选择销售方式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没有降低绝对税额,而是通过递延税款缴纳以获得相对节税的好处(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为①赊销和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②预收,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办手续的当天④其他,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货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进口的当天Ⅱ、企业所设立的经销部或门市部能进行独立会计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3、消费税税率的筹划———①比例税率(1%-56%)、②定额税率(每征税单位0.5元-250元)、③复合税率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17%.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
应纳消费税为:(30+10+15+25+8+2+10+5)×30%=31.5(万元)[筹划思路] 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
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筹划结果] 日用化妆品厂经过筹划后其应纳消费税为:应纳消费税=(30+10+15)×30%+(25+8+2)×17%=16.5+5.95=22.45(元)每套化妆品节税额=31.5-22.45=9.05(元)[特别提示] 若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征收消费税。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66页PPT文档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 内容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委托加工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外购应税消 费品生产应
税消费品
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无论何种生产方式均要纳税,只是纳税环节稍 有不同,通过构造不同的税基,从而使不同生产 方式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 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 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 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
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
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系列
香水一瓶(25元) 指甲油一瓶(10元)
化
口红一支(20元)
妆
套 件
面霜一瓶(30元) 护肤护发品系列
(三)分析评价
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企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合的生产方式,从而达到税基 最小,缴纳税款最少,利润最大。
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进行连续生产时,应选择工业企 业而不是商业企业。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金银首饰生产企业要尽量使用自产自用的 应税消费品,自行加工生产,以避免重复征税而减少利润。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v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 要内
容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 划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 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 消费税的纳税人。
480×(7%+3%)=48(万元) › A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其税后利润为: (900-100-170-480-48)×(1-25%)=76.5(万元)
v 1.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 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价格降低,可直接取得节 税的利益。 › 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 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 纳消费税税额。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价格纳税。 目前同一产品的市场销售价高低不同,企业为避免税可按较低的销售价计算纳税。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筹划思路
由于成本是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重要因素,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组成计税价格的高低,影响 税额的高低。此产品成本又是通过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计算出来的。
筹划思路(续)
按照原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很多间接费用、车间经费、企管费均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在 各步骤的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中分配,因此通过计算就能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4.1 降低价格的税务筹划 4.2 通过先销售来降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4.3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降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4.4 包装物的税务筹划 4.5 酒类生产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 4.6 白酒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选择的税务筹划 4.7 规避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4.8 手表起征点税务筹划 4.9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4.10 延期纳税的税务筹划
厦门大学财政系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 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种类 粮食白酒
药酒 礼盒
销售数量(瓶或盒) 销售单价(元/瓶或元/盒)
15000
30
10000
60
1000
第4章-消费税税收筹划.
税率 (税额)
150元 56%加0.003
元/支 36%加0.003
元/支 25% 30%
每标准箱(50000支)
150元
方 案1
某市城区A卷烟厂将购入的1 000万元的烟叶 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 1 700万元;订单售价9 000万元。 税利情况如下:
(1)应纳增值税=9 000×17%—1 000×17% =1 530—170=1 360 (万元)
财务总监提出方案3:将购入的1 000万元的烟叶委托 本市B卷烟厂加工成卷烟,支付加工费用1 800万元。
假设A、B卷烟厂有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印花税。
税目 烟
卷烟
雪茄烟 烟丝
征收范围
每标准箱(50000支)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在70元以
上(含70元,不含增值税)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在70元以
委托方
原材料 产成品
受托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界定
原材料
加工费 辅助材料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 托方的消费税,
对受托方来讲,只有加工业务收入,就其加 工劳务缴纳增值税,没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收入,因此受托方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 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 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 的应税消费品;
❖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他们都是独立核算的 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 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B企业以A企业生 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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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 价值排除在税基(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部 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收,同时又不具备纳 税条件。
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 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 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 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五)应税消费品换股、入股及抵债的征税规定。
二、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 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 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应税消费品换 货、入股和抵 债的税收筹划
兼营销售的 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 税收筹划
包装物的 税收筹划
征税环节的 税收筹划
不同生产加工方 式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
(一)兼营销售的征税规定; (二)包装物的征税规定;
(三)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征税规定; (四)征收环节的税收规定;
化 妆 套 件
指甲油一瓶(10元) 口红一支(20元)
面霜一瓶(30元) 洗发香波一瓶(15元) 香皂一块(5元)
护肤护发品系列
化妆工具: 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25元) 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 税。 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
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5+5+25+5)×30%=40.5(元)
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 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 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 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 227000-167000=60000(元)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 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 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系列 香水一瓶(25元)
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案例解析
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应 纳税额无论是否单独核 算均不变,只考虑从价 定率部分
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用税率从 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25+10+20)×30%=16.5(元)
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40.5-16.5=24(元)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三)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 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
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 成套商品销售。 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 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 率。
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 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 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 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 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粮食白酒: 30×15000×20%=90000(元) 药酒: 60×10000×10%=60000(元) 礼品套装酒: 85×1000×20%=17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
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 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 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应税消 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
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包装物押金则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包装物无论作价与否, 随同产品销售并收取押金的,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的, 此项押金可暂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不再退还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 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 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种类 粮食白酒 药酒 礼盒 销售数量(瓶或盒) 销售单价(元/瓶或元/盒) 适用税率(%) 15000 10000 1000 30 60 85 20% 10% 20%
2500×1000×3%=75000(元)
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 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 76282.05-75000=128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