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荣的论文《外资进入我国广电业的政策解读》
外资传媒入华的效应分析——兼论中国传媒市场的开放度
摘
要 : 为世界 上最 大的 未开发的媒体 市场 : 作 中国传媒 市场既 是 国际资本追 逐的 焦点 , 也是 中 国政府规 制的 重点 区域 。 由
于 传 媒 产 业 的 特 殊 性 及 中 国传 媒 业 的 幼嫩 , 合 理 有 效 利 用 外 资 的 同 时 , 防 范其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 国传 媒 业 对 外 开放 将 是 一 个 在 要 中 渐 进 的 过 程 。外 资进 入 中 国 有 着 : 式 上 从 资本 运 作 到 内 容 渗 透 ; 理 区 域 的 选 择 上 从 中 心 城 市 扩 散 至 全 国 、 西 部 边 缘 城 市 向 方 地 从
域 。 媒 业 是 一 个 非 常 特 殊 的 行 业 , 视 环境 、 调 关 系 、 递 传 监 协 传
如广 告经 营 、 科技 类 、 活娱 乐 消费类 、 生 体育类 等 专业性 较 强 的期 刊参与创办 等业务 。 归纳 起来 , 外资传媒进 入中 国市场 的
路径 主要有 :
文化和娱 乐消遣是 现代社 会媒体 的 四大 基本功 能 。大 众传媒
、
外 资 传 媒 入 华 的现 状
外资媒 体觊 觎 中国传媒市 场 由来 已久 早在 2 O世纪 7 O 年代末 8 O年代初 中 国对 外开放 的大 f 刚刚开启 . - 1 国际传媒 集 团就 已经进入 了我 国专 业技术期 刊市场 当时在 全球拥有 2 0 7 家专业 出版物 的 国际数据 公司 I G在 中 国合作 出版 了 1 D 2种 刊物 , 中最 有名 的当属《 其 计算 机世界报 》 。此 外 , 国的出版 我 业、 广告 业 、 广播 电视 、 联 网信 息 以及音像 制 品等 领域 也有 互 外资进入 。中国加入 WT O后 , 资媒体 更是加 大了进入 的步 外
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与效应分析
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与效应分析【摘要】外资并购国企在当今全球化经济背景下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从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和效应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动机分析中,涉及经济、技术、管理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这些因素共同推动外资并购行为的发生。
在效应分析中,将探讨外资并购对于国企经济、技术、管理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揭示其在不同领域中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结合实证数据和案例分析,本文将对外资并购国企的利弊进行权衡,指出其存在的风险与机遇。
还将对未来外资并购国企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探讨对于国企改革的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和效应,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企、动机分析、经济效应、技术效应、管理效应、社会效应、利弊权衡、发展趋势、国企改革启示1. 引言1.1 介绍外资并购国企的背景外资并购国企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国有或私营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获取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外资并购国企成为了全球经济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外资并购国企的背景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全球化浪潮兴起,跨国公司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投资机会。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吸引了大量外资的涌入。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中国国有企业逐渐走向市场化,但由于体制问题和管理不善,许多国企面临破产和改组的困境,这为外资并购国企提供了机会。
外资并购国企的背景中还包括了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际贸易体系变革的影响。
随着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和资源也纷纷展开并购活动。
外资并购国企也是各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外资并购国企的背景是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产物,是各国企业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战略选择。
外资并购国企的背景对于我们深入探讨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和效应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2 阐述外资并购国企的重要性1. 扩大国企经营规模:外资并购国企可以帮助国企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外资进入中国传媒业的动态博弈分析
对于 中 国的传媒 市场 而言 , 方 面 , 资的 进入 一 外 无疑会 激活 中 国传 媒 市 场 的 活力 , 现有 机 制 将 有资本进入文 化产 业 的若干
决定》 《 于文 化领 域 引进 外 资 的若 干 规 定》 《 于 、关 、关 加 强文化产 品进 口管理 的办法 》 等一系 列资本 进入 传
媒业 的文件与法规 , 标志着传媒 业开放 与改革 进入 一 个新 阶段 。20 0 6年 1 月 ,人世” 1 “ 过渡期 结束 , 放松外 资准人成 为一种趋势 。
一
、
引 言
并形 成有 效竞 争 机 制 。 另一 方 面 , 国是 世 界上 最 中 大 的潜在 传媒 市 场 , 是 世 界上 增 长 速度 最 快 的 传 也 媒市场 , 国传媒市场对外 资有着 巨大的吸引力。 中 基 于外 资进 入 中 国 传媒 市 场 后 迂 回绕 道 纵深 渗 透 , 为维 护 国家 文 化安 全 , 坚持 主导 意识 形态 , 应高 度关
20 0 7年 1 1月
・
经 济管 理 ・
外资进入中国传媒 业的动态博弈分析
姚 德 权 , 代 磊 邹 建 国 ,
10 32. (. 1 中南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程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 南 长 沙 4 08 ; 湖 南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湖 南 长沙 湖 408 ) 10 2
胡正荣论文 政府与传媒关系的重构——兼谈广电媒介“集团化”的进路
政府与传媒关系的重构——兼谈广电媒介“集团化”的进路位联合给财政部打报告,提出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针,随后中宣部于1980年发布了《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二是1983年中共中央37号文件提出“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奠定了事业性质的以行政区域划分为标志的广播电视发展格局,报刊、图书出版发行行业也相应地进行了条块分割式的规划与建设。
前者允许大众传媒实行企业化管理,恢复广告业务和允许多种经营,为九十年代以后政策主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与市场相关的媒介经营管理政策制造了先声,为媒介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后者则恰恰成为中国媒介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调整结构、调节利益分配的掣肘。
自此,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开始了在媒介领域的长期博弈,对大众传媒性质认识的多个视角也正是这种博弈的结果。
此番对“广电集团”性质、功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是否意味着这种博弈格局的变化?政府与传媒之间的关系又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呢?一、“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现实分析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我国传媒业二十年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以此作为分析政府与传媒关系的认识基础。
从1978年传媒业开始恢复发展以来的二十多年间,大众传媒领域首先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事业性结构调整。
1983年中共中央37号文件确定了“四级办”的事业建设体制,形成了行政区域化的广播电视发展格局。
1996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和1997年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的方案》以及《关于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并的意见》提出了“三台合一、局台合一”的广播电视机构合并模式。
1999年国办厅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82号文件)提出推进“四级变两级”广播电视改革,即在三台合一的基础上,推进地(市)、省级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合并,同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组建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内的广播电视集团。
胡正荣的论文《外资进入我国广电业的政策解读》
胡正荣的论文《外资进入我国广电业的政策解读》外资进入我国广电业的政策解读胡正荣李继东入世以来,国内外市场的动力和压力促使我国广电业开放的步伐走得更快,政策变革的力度更大。
广电总局和商务部于11月28日联合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44号令),首次允许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这对广电内容制作领域的撼动是巨大的。
外资进入广电内容领域我国广电业的资本准入门槛一直很高,直到2001年的17号文件才开始允许广电集团可以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部通过融资、银行贷款、买方借贷、股份等形式募集资金,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的股份制改造、电视剧的制作、图书发行机构等在确保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可以吸纳国外和国内非国有资金,同时允许经营性资产可以上市。
2004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开始全面放开对经营性资源的资本运作,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非新闻宣传类的广电节目制作业,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与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
但没有明确规定境外资本进入的规则,而且合资的对象仅限于国有制作机构。
而44号令的核心就是明确了境外资本进入广电节目制作业(内容制作)的方式,同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外资进入带来的影响首先,境外资本进入内容制作会促使广电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革,意味着我国广电业的改革开始上升到产权改革的层面。
现行的产权结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实行的是单一的国有制。
也就是说国家拥有广电资源的所有权、分配权与产品的供给权和监督权,从产品与服务的产供组合方式上讲,政府或政府主导下的国有广电机构是产品与服务生产的唯一合法机构和单一的提供者。
44号令正是打破了我国现存广电产品与服务的产供组合方式,即在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生产和提供上趋于多元化,国有、民营、合资企业都可以成为产供的主体,使得产权结构趋于多元化。
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成功因素研究
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成功因素研究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跨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虽然中国在外资进入市场的政策上越来越开放,但是对于那些想在中国市场立足的跨国企业来说,成功并不容易。
这篇文章将分析外资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成功因素,并且提出如何加强这些因素以更好地吸引外资的建议。
第一成功因素: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任何一个国家吸引外资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事实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独立机构,以便专门促进外资进入本国市场。
在中国,1990年代初期的外资法规将外商投资的政策定下来,之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不断完善,扩大和实现了外商投资的管理、发展和保护。
最近,在外商投资领域,中国推出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政策也更好地保护了外商投资的权益,让外资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有一个更稳定的态势。
第二成功因素:市场需求在外资进入市场时,市场需求是一个特别重要的考虑因素。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是全球市场上最大的消费者之一。
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也不断增长。
外资企业应该根据中国的市场需求来开发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更适宜的解决方案。
例如,飞利浦和欧莱雅等大型跨国企业就通过这种方式迅速进入中国市场。
第三成功因素:文化适应跨国企业进入不同国家市场时,文化适应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在中国市场,如果一家外资企业想要取得成功,就必须要适应中国文化和社会的特点。
外资企业应该了解中国的文化背景,学习中国商业文化,以及熟悉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一些世界领先的跨国企业如可口可乐、星巴克等,他们在进入市场时都很好地适应了中国文化。
第四成功因素:合适的合作伙伴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合作是外资企业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和本地企业协力开展业务,不仅能帮助外资企业快速进入市场,而且还可以在中国的商业网络中建立信任和声誉。
对于外资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本地合作伙伴至关重要。
有一些成功的例子,包括摩根大通与当地保险公司华汇合作,成为首批在沪港通中获批业务的外资机构。
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
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摘要】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是一篇研究我国外资政策发展历程和影响的文章。
在将介绍背景和研究意义;在将详细分析我国外资政策的初期阶段、调整和改革、开放和引导,以及对政策效果的分析;最后在会总结历史演变,分析政策效果,并展望未来发展。
通过对我国外资政策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在吸引外资上的历史演变和政策效果,为未来政策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外资政策,演变,效果分析,改革,开放与引导,发展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引言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部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中国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外资在中国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我国外资政策在不断调整和改革中不断完善,以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
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吸引外资进入中国。
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我国外资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初期的重点吸引外资到后来的鼓励引导外资参与国内市场竞争。
近年来,我国外资政策更加着眼于提高外资利用效率和促进外资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实现共赢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外资政策的初期阶段、调整和改革、开放和引导、效果分析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对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全面了解我国外资政策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未来走向。
1.2 研究意义外资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及其效果分析对于了解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历史轨迹和对外资的管理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和政策调整的动态变化,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
通过分析我国外资政策的效果,可以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策措施。
展望我国外资政策的未来发展,可以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参考,指导我国外资政策的深化和完善,促进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更好发挥作用。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政策与策略分析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政策与策略分析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成为了全球各国关注的焦点。
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纷纷涌向中国,希望在这个蓬勃发展的市场中立足、成长并得到巨额收益。
本文将关注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政策与策略方面展开分析。
一、政策形势中国对于外资的开放程度正在逐步提升。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便开始向世界开放,吸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随着中国政府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现在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面临着更加利好的政策环境。
1.政策开放的变化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政府对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与市场准入政策也逐步放宽。
近年来,政府通过不断提高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的税负等优惠政策,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2.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企业来到当地发展,会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
如税收优惠、办理手续的简化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优惠政策就是税收政策。
近年来,不少地方税务部门采取以渐进税率为主的个税政策,降低了外商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来到中国发展。
二、策略分析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逐步扩展,如何制定适合自己的发展策略成为了尤为重要的问题。
因此,外资企业应该制订相应的市场切入策略,建立基本运营模式以及合适的品牌定位。
1.市场切入策略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和市场需求,外资企业应该制订相应的市场切入策略。
一方面,可以选择在中国合资或者独资设立公司,也可以选择建立战略联盟或者参股;另一方面,可以选择分别进入一、二、三线城市,针对不同的市场需求进行具体的定位和规划。
2.基本运营模式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必须建立适合自己的基本运营模式。
基本运营模式包括生产流程、品质标准、配送等方面的规划。
同时,还需要制订相应的销售渠道与品牌推广策略,提高自身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合适的品牌定位品牌定位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一项很重要的战略选择。
电影行业外资准入问题研究-电影创作论文-通信传播论文
电影行业外资准入问题研究-电影创作论文-通信传播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中国现行的《电影管理条例》《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外资进入中国电影产业设立了重重门槛,使得“渴望”资本的中国电影市场和频频“探望”的外国资本遥遥相望却无法结合,《电影促进法》无疑让二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但是,《电影促进法》是否真的放宽了中国电影产业的外资准入?是否真能实现促进中国电影产业的预期?笔者将以从《电影管理条例》到《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针对电影产业的摄制、发行、放映(包括院线和影院)各个环节的外资准入进行深入具体的比较分析,希望能解答这两个问题,同时为中国即将出台的《电影促进法》提供意见和建议。
电影摄制环节的外资和港澳台资本准入问题在我国,投资摄制电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投资设立获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由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电影;其二,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获得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放的《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后,一次性参与单片的摄制。
这两种方式下,外资和港澳台资本的参与程度如何呢?(一)外资和港澳台资本能否在中国内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我国在《入世议定书》附件9的《中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并未向WTO承诺在“电影制作”领域开放“商业存在”这一服务模式,因此我国《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至今也将“电影制作公司”列为“禁止外商投资”的范畴,这就意味着在现行规则下,外国企业和个人无法在中国投资(包括合资和独资)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⑥内地与港澳的CEPA和与台湾的ECFA也没有向港澳台承诺在“电影制作”领域开放“商业存在”这一服务模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修订)》第82条又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非公有资本介入广播电视行业的规制及路径
非公有资本介入广播电视行业的规制及路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资本不断涌入各行各业,广播电视行业也不例外。
非公有资本介入广播电视行业,不仅有助于行业的发展,还能够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对非公有资本介入广播电视行业进行规制和路径的研究,显得极为重要。
一、非公有资本介入广播电视行业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资本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广播电视行业中,非公有资本的介入也越来越多。
根据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广播电视企业万家,其中非公有资本企业占比达到了%。
非公有资本的介入,对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非公有资本的介入可以提高广播电视行业的竞争力。
非公有资本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促进行业的发展。
其次,非公有资本的介入还能够提高广播电视行业的服务质量。
非公有资本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更加注重效率和效益,能够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非公有资本介入广播电视行业的问题和挑战然而,非公有资本介入广播电视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非公有资本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
由于非公有资本企业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且缺乏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一旦遇到经营风险,将很难承受。
其次,非公有资本企业在广播电视行业中的话语权较低。
由于政府对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较为严格,非公有资本企业往往难以在政策制定和行业规划方面发挥作用。
此外,非公有资本企业在广播电视行业中的市场份额较小,难以与国有企业竞争。
三、非公有资本介入广播电视行业的规制为了解决非公有资本介入广播电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
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1.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非公有资本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非公有资本企业投资广播电视行业。
2.完善法律法规。
准入制度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分析
准入制度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分析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外商投资目的地之一。
然而,尽管中国已经开放了其市场,外资企业仍受到了各种各样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准入制度。
准入制度是指政府为进入市场设置的条件和规则。
这项政策对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
二、准入制度的定义准入制度是指内外部意见协调机制中的一种模式,是各种行政管理手段的集合体,它是支配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的条件和规则的所有系统和机制,此系统和机制在满足市场稳定和发展的前提下,应具有公平、合理、透明和可操作性四大基本要素。
三、准入制度对中国市场的影响1. 市场垄断准入制度限制外资企业的进入,因此导致市场上的竞争减少,容易出现垄断。
国内企业会因此产生壁垒,限制外资企业的发展。
2. 创新能力受限外资企业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这些优势会促进其在市场上的活力,但是准入制度会限制外资企业的进入,因此导致外资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所受限。
3. 产业结构和经济质量的提升由于准入制度的存在,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较高,因此对中国市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质量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这使得中国的市场环境得到了合理的优化。
4. 我国经济的发展面临挑战由于准入制度的存在,外资企业难以进入中国市场,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在面对国际竞争的时候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因此,准入制度应该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准入制度的实施方式1. 管制型准入通过政府的行政审批和管制手段,确保市场准入的质量和效果,对于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采取适当的限制和管理性举措。
2. 市场取向型准入将市场取向的理念引入准入制度的设计中,政府不干预市场,给市场主体更多的自由度和决策权,重点关注市场准入规则和操作环节的合理性。
3. 莫须有式准入即没有明确规则的形式,它通常出现在经济法制空白的领域或是政策缺失或是政策生效不到位的情况下。
境外资本进入中国传媒业(广播电视领域)
外资传媒在华经营模式及其影响外资传媒进入中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近年来,香港的TOM、新闻集团、路透社、时代-华纳、维亚康母(VIACOM)等异常活跃。
由于受政策限制,这些传媒不能直接经营中国的新闻出版业,因此转而在中国寻求合作对象。
于是,诞生了一批带外资传媒“血统”的报纸、期刊、电视频道、网站等。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境外媒体公司背景的媒体近50个,其中比较知名的如《财富中国》、《IT经理世界》、电视方面的“中国体育报道”、阳光卫视,还有上海美亚在线网站等。
中国加入WTO以后,大多数领域将对外资开放,我国对媒体投资政策可能有所松动。
这对早已看好中国巨大市场前景的外资媒体来说,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
故而外资传媒集团正在寻找一个又一个突破口,以切入中国市场。
我们国家目前利用外资的整体情况如何?外资传媒是如何开拓中国市场的?他们的经营模式如何?对国内传媒业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一切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利用外资整体情况1.我国各行业利用外资情况表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达到68.3万家,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达到9454亿美元。
2009年,中国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量为950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税收、出口分别占全国的28%、22.7%和55.9%,直接吸纳的就业达到4500万人。
以下是《2009年分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及其增长速度》表: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实际利用外资水平较上年增长了23%,显示了强劲的增长态势。
2.传媒业的发展情况根据清华大学传媒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09年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为4907.96亿元,比 2008年增长16.3%。
(而2004年,中国传媒产业的规模仅为2108.97亿元。
)由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经济蓝皮书》指出,根据对近五年传媒产业的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与推算,预计2010年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为5620亿元,与2009年相比,产业总值增长14.5%。
外资进入我国出版行业的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 企业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年12月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 2005年8月 《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 见》
二、外资进入我国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市场的依 据和做法
1、出版方面: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 指导目录》和《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 干意见》
2003年5月1日起,我国书报刊零售市场 放开,外资开始大力谋求市场扩张。这 一年,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了4家合资的出 版物分销企业,它们分别是:
福建省外文书店与台湾图书出版事业协会建立 的福建闽台图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51.4万 元人民币) •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与台湾信谊控股建立的 江苏宁谊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为 60 万 美元)
香港有 TOM占其 限公司 中70%的 股权
2、发行方面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 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 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和《关于文化领域引进 外资的若干意见》
政策:
《出版管理条例》允许设立从事图书、 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1998年6月
2000年10月
《关于加强強对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碟管理的通 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年8月 2002年1月 2002年6月 2002年6月
2003年3月
《印刷业管理条例》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对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 机构联合冠名管理的通知》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外资进入中国传媒业态势与政府规制创新
( 3) 借
版权合作
之名行
中文版
之实。国外出版机构与国内杂志的合作, 大致有三
种模式 : 版权合作、变相租赁和合资经营。版权合作是以国内杂志为主, 双方的合作仅限于外刊 内容的引进 , 而无资金投入。变相租赁和合资经营, 都牵涉到资本真正进入, 当然仅限于发行、 广告等经营层面的合作, 不允许染指编辑权。尽管新闻出版总署尚未批准过一家境外杂志的中文 版 , 但是借由灵活的版权合作 , 境外杂志变相推出了中文版本的内容产品 , 如日本专业建筑杂志 a+ u 。 2006 年 3 月 , 美国著名音乐文化杂志 滚石 试水中国市场。首期的 12 5万册全部售 罄。但仅出刊一期就被上海音像出版局叫停。叫停原因有二: 一是万华传媒与 音画世界 杂 志的合作属私下交易 , 未报主管部门审批, 属于非法出版。二是封面英文刊名 ROLL I NG STONE 过于张扬, 不符合相关方面的规定。 (二 ) 外资准入规制制度供给不足, 预警机制缺乏 综观中国传媒外资准入规制, 我们可以发现: 一方面, 国家需要传媒业引进外资, 吸纳境外 同业先进的管理、技术、市场等, 以增强活力 , 壮大实力, 提高竞争力; 另一方面 , 对可能产生 与已经产生的负面影响缺乏信心, 制度供给不足, 需要提高执政能力 , 增强执政自信心。 ( 1) 规制与现实矛盾。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以及中办 17号文件 , 禁止外 资投资经营新闻传媒 , 禁止外商投资出版领域。现实中却有一些电视台、报刊具有外资背景。 ( 2) 立法级别不高 , 权威性差, 暂行规定 多。 ( 3) 随意 调整 政策 , 急放急收, 缺乏外资准入的全面战略, 立法随意而且模糊, 业界 无法跟上政策制定多变的思路 , 令人没有安全感。典型的如 2004 年 11 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 44 号令, 允许外资入股国内广播电视制作产业 , 放开了外国资本的进入或 者以节目方式的进入。但 2005年 4 月 , 由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共同 颁布的 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则将已被允许开放的电视、电影内容制作行业划 入禁区。 ( 4) 外资危机预警机制尚未建立。外资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其负面影响力也 越来越明显。建立外资危机预防体系是 十一五 期间中国引资新方向。由于文化本身已经成 为国家利益均衡的一个重要参数和力量, 对文化市场的开发、控制和利用 , 对文化产业的调整、 提升和转型 , 对文化观念的渗透和反渗透 , 对文化意识形态的入侵与反入侵, 已经成为全球化背 景下国家间利益争夺的重要内容。对本国的文化利益, 尤其是那些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文化 传统传承的重要内容 , 实施必要的保护, 是 WTO 的原则精神。因此 , 我们须借鉴国外教训与经 验 , 建立科学的传媒安全预警系统和保护性屏障。
【深度访谈】胡正荣:我国视听业现在还处于“跨屏”初级阶段
【深度访谈】胡正荣:我国视听业现在还处于“跨屏”初级阶段作者:刘兰兰来源:中广互联核心要点:•“传统视听”与“智能视听”的根本性区别在于技术•智能视听时代形成了“非线性发展的产业链”•我们目前在“全业态产业链”开发上还远远不足•我国视听业现在还处于“跨屏”初级阶段•创意,不分平台和渠道;技术,也是如此•无屏,就是元宇宙,要想更好地发展,应减少终端依赖•如果无屏能够实现去现场70~80%的体验,可能带来革命性变化•迪士尼旗下几大流媒体服务的全球订户数超越Netflix带来的启发•对中国电视业在2023年发展的期待对胡正荣教授的这次采访,缘起于他在2022年11月21日“世界电视日”中国电视大会上的主题发言。
当天,他在会上作了题为《全媒体传播体系中的电视未来:无屏生态》的发言,提出视听平台的演变进程是“单屏-多屏-跨屏-无屏”。
胡正荣是我国最优秀的传播学者之一,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教授、博士生导师。
12月上旬,中广互联在跟胡正荣的连线中,请教了有关“全媒体传播体系相关”的若干问题。
胡正荣谈到,传统视听和智能视听的最本质分野就是技术带来的可能性一下子多元化了——从以传播者为中心,走向以用户为中心,从二维世界走向三维乃至更高维世界。
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胡正荣他认为,我国视听业现在还处于“跨屏”初级阶段。
如果融合监管通道进一步完善,会给中国视听业带来更蓬勃发展机遇。
他指出,“媒体融合是一个过程。
整个过程最终实现的结果是全媒体传播体系建立”。
1、“传统视听”与“智能视听”的根本性区别在于技术在谈及“传统视听”与“智能视听”的根本性区别时,胡正荣表示,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技术,由此又带来渠道、平台、终端等多层次的区别。
在技术层面,传统视听是单一传播和告知;智能视听实现了双向和交互,在技术对用户进行捕捉、感知、洞察,由此匹配用户可以接受的渠道,并制作视听内容。
中国的电视产业市场
中国的电视产业市场
胡正荣
【期刊名称】《珠江经济》
【年(卷),期】2003(000)003
【摘要】广播电视这个行业形态是需要细化和多元化的,任何一个广电产业系统最起码由三个子系统构成:必须有发射传输系统,要有微波网有线网电视网,还有内容提供商——就是制作公司。
【总页数】3页(P25-27)
【作者】胡正荣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29.23
【相关文献】
1.论中国传媒产业市场结构特征——以电视产业为例 [J], 岳芃
2.瞄准“中国服务” 始于“服务中国”——聚焦中国会议产业市场化培育 [J], 戴斌
3.疑点、难点、节点、愿点——包围、突围或入围——中国电视产业市场牛年展望 [J], 陆地;高菲
4.中国电视产业市场结构、绩效与经济增长研究 [J], 陈杰
5.产业市场行为的SCP分析及思考——中国冰箱产业市场论见 [J], 王俊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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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传媒企业进入效应研究的开题报告
外资传媒企业进入效应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外资传媒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数量逐年增加。
外资传媒企业与国内传媒企业合作,对我国传媒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外资传媒企业进入对我国传媒产业发展的影响,探讨这种趋势对我国传媒产业的机遇和挑战。
二、研究问题和内容本文的研究问题为:外资传媒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传媒行业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1. 分析外资传媒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背景和原因。
2. 调研外资传媒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现状和业务领域。
3. 分析外资传媒企业和国内传媒企业的合作模式及对比优势。
4. 探讨外资传媒企业对我国传媒产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和潜在风险。
5. 提出对外资传媒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通过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对外资传媒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进行探讨,并对其发展现状和成效进行比较和分析。
四、预期成果和应用价值通过对外资传媒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研究,本文预期达到以下成果:1. 了解外资传媒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发展现状和业务领域。
2. 分析外资传媒企业与国内传媒企业合作模式及对比优势。
3. 探讨外资传媒企业对我国传媒产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和潜在风险。
4. 提出对外资传媒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应用价值在于:1. 为我国的传媒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提供借鉴和参考。
2. 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 为外资传媒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四、论文结构安排本文拟按照以下顺序组织论文结构:第一章、绪论:概述外资传媒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章、外资传媒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现状和业务领域。
第三章、外资传媒企业与国内传媒企业合作模式及对比优势。
第四章、外资传媒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分析。
第五章、结论:总结本文研究成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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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我国广电业的政策解读
胡正荣李继东
入世以来,国内外市场的动力和压力促使我国广电业开放的步伐走得更快,政策变革的力度更大。
广电总局和商务部于11月28日联合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44号令),首次允许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这对广电内容制作领域的撼动是巨大的。
外资进入广电内容领域
我国广电业的资本准入门槛一直很高,直到2001年的17号文件才开始允许广电集团可以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部通过融资、银行贷款、买方借贷、股份等形式募集资金,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的股份制改造、电视剧的制作、图书发行机构等在确保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可以吸纳国外和国内非国有资金,同时允许经营性资产可以上市。
2004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开始全面放开对经营性资源的资本运作,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非新闻宣传类的广电节目制作业,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与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
但没有明确规定境外资本进入的规则,而且合资的对象仅限于国有制作机构。
而44号令的核心就是明确了境外资本进入广电节目制作业(内容制作)的方式,同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外资进入带来的影响
首先,境外资本进入内容制作会促使广电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革,意味着我国广电业的改革开始上升到产权改革的层面。
现行的产权结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实行的是单一的国有制。
也就是说国家拥有广电资源的所有权、分配权与产品的供给权和监督权,从产品与服务的产供组合方式上讲,政府或政府主导下的国有广电机构是产品与服务生产的唯一合法机构和单一的提供者。
44号令正是打破了我国现存广电产品与服务的产供组合方式,即在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生产和提供上趋于多元化,国有、民营、合资企业都可以成为产供的主体,使得产权结构趋于多元化。
进一步讲,除频道频率等渠道之外,广电产业供应链的上游(内容)和下游(发行或流通)的所有权都已突破计划事业型的单一结构。
而产权所有制是一个企业的核心问题,决定着企业的命脉。
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对媒介企业所有权都是倍加关注的,比如欧美发达国家规制媒介企业行为的首要问题就是调控企业的所有权上限以防止垄断、鼓励竞争。
因此,44号令对于产权结构的影响将是最为深远的,也是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其次,与境外资本相伴而来的是先进而成熟的经营管理理念与市场化运作手段、先进的影视制作技术和经验,以及雄厚的资本实力。
1.通过与国外传媒合资、合作,学习其最为成功的内容制作与经营管理的理念与方式,从而变革业已根深蒂固的计划事业式的观念,改进我们的经营管理方式。
2.在境外资本的推动下,变革我国广电业行政化的内容生产、发行及市场运营模式。
长期以来我们的内容生产囿于“自产自销”的小作坊模式,而发达国家的媒介公司,特别是跨国媒介集团成熟的大工业化生产模式使得企业获取了丰厚的利润与效益,传媒业的生产与发行追求的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3.合营公司的组建与发展会促使我国传媒业整体效益的提高。
单就资金上而言,这些境外传媒的实力是非常雄厚的,何况44号令规定在合营公司中外方以现汇方式出资,而中
方可以以现金及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近100万美元的外资注册资金无疑会促进广电业的效益提升。
此外,境外传媒的到来会促进我国广电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推动先进传播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外资推动下的资本化进程是把双刃剑,因此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从政府规制的角度上讲,我们亟需完善结构性规制,同时强化对内容的行为性规制及技术规制,以鼓励有效竞争、防止垄断、保护公共利益。
其次,资本的本质属性是其超强的流动性与攫取高额利润,为此资本化就会带来媒介所有权的过度集中,从而威胁内容的多样化和侵害公共利益。
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现象,成为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第三,与境外资本,特别是跨国媒介集团相比,国内媒体无论是在经济实力、市场运作经验和专业化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我国国有广电资本总量不足,2003年全国广电总收入不过705.31亿元人民币,而2004年时代华纳预计的年销售收入为410亿美元。
这样一来会出现两种趋势:一是拥有丰厚政治资源的国有强势广电媒介会与境外传媒强强联合,从而形成政府保护下的强势国有媒介与拥有雄厚实力的境外传媒双头寡居的局面。
二是民间资本、边缘媒介会日益失去生存空间。
最后,44号令明确规定合营公司广播电视节目视为本土内容,这不仅降低了境外资本的准入门槛,而且为其进一步在我国广电等内容产业领域的大规模资本运作打开了一个重要的切入口。
随着资本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已经拥有了发行网络等市场资源的境外媒介会借此机会逐渐将其势力延伸到整个内容制作领域,进而以资本化的手段扩展到整个广电等媒介业的供应链。
即通过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进行纵向、横向和交叉整合,将从内容制作到渠道流通整个产业链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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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资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4号)部分条款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六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制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的发展布局规划;
(二)中外合营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其中,中方应有一家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
外方应为专业广播电视企业;(三)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设立专门制作动画片的合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五)法定代表人须由中方委派;
(六)合营企业中的中方一家机构应在合营企业中拥有不低于51%的股份;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可以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但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和同类的专题、专栏节目。
合营企业制作电视剧须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规定另行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每年应当制作不少于节目总量三分之二的中国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
国家鼓励聘用中国专业人员参与合营企业的节目制作。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享有与内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视同国产节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合营企业与境外其他机构合作制作或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