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考察
赴法国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考察报告【可编辑版】
赴法国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考察报告赴法国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考察报告据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与法国索迪斯集团签署的合作协议,我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与培训中心联合组织的“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培训团,于20**年5月17日赴法国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培训。
期间,培训团走访了法国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老龄服务局、社会医疗评估局、巴黎大区政府以及索迪斯集团等相关机构,听取了政府官员、专家就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产业、就业情况等方面专题介绍,并实地考察了多个养老服务机构和一所社会医疗陪护行业培训中心。
通过培训,对法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了较深入的了解。
法国在发展家庭、养老服务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改善了社会保障、创造了较多就业岗位,刺激了经济发展,其做法对我国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新一轮经济调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法国就业、社会保障及养老服务业的基本情况(一)法国就业基本情况法国人口为6400万人,是欧盟人口第二大国,仅次于德国。
国土面积55.16万平方公里。
法国经济发达,农业位居欧盟之首,其产量占欧盟农业总产量的22%。
农产品出口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工业位居欧盟第二,服务业也位居欧盟前三位。
从20**年起,法国经济一直保持了1%-3%较稳定的增长速度。
20**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法国出现较明显的经济衰退,gdp增长率滑落到0.9%,为28919.48亿美元,在美、日、中、德之后,居世界第五位。
通货膨胀率为8%。
法国就业人口为2500万,主要集中在服务业。
20**年服务业就业人数约占全部就业人数的73.6%,远远超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就业人数。
法国同时是一个失业率较高的国家,20**年法国失业率一度超过10%,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几年,法国政府采取了包括促进个人服务业发展等诸多有效措施,就业情况得到明显改善,20**年底,失业率降至7.5%。
关于赴英国法国养老保障体系考察报告【可编辑版】
关于赴英国法国养老保障体系考察报告关于赴英国法国养老保障体系考察报告20**年4月13日至4月22日,孙小系副理事长一行6人应邀赴英、法两国进行考察。
在英国访问期间,拜访了中国驻英使馆刘晓明大使,访问了英国劳动与养老金部,与英国劳动与养老金部战略部主任希顿先生、老年协会主任普林格先生等就英国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应对老龄化问题进行了交流。
在考察英国保诚集团时,孙小系副理事长与集团总裁谭天忠先生就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和双方下一步合作交换了看法,并了解其管理我会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以及该集团在英国保障住房投资方面的情况。
在法国访问期间,访问了法国国家养老储备基金,就欧洲债务危机及其运营模式新变化与首席投资官菲利普先生等进行了会谈。
此外,在我驻两国使馆和相关机构的协助下,还实地考察了英法两国的四家养老院。
现简要报告如下。
一、英法两国人口老龄化挑战及应对措施英法两国是欧洲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在应对老龄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据英国劳动和养老金部提供的资料,英国养老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均寿命的延长。
目前,男性女性公民平均寿命分别为80岁和85岁,而退休年龄分别为65岁和60岁;且赡养比呈现长期下降的趋势,19**年为10: 1,1975年为 4:1,20**年不足3:1,预计2060年为2:1。
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的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6%,预计到2059年该比例将增加到 17.3%。
平均寿命和退休年龄间差距逐步的扩大,对未来养老、医疗等公共开支产生压力。
英国政府针对人口老龄化计划推行养老金方面的改革,重点是推迟领取国家养老金的年龄。
具体措施包括:对到达退休年龄的人不强制退休;计划2020年左右统一男性和女性退休年龄并延长至66岁,2035年延长至67岁,2045年延长至68岁。
同时,政府关注私人退休金计划,鼓励人们在国家提供退休金以外,通过个人储蓄构建养老金计划,目前计划构建一个“全国雇员储蓄信托”系统平台,要求人们每3年在该系统重新注册,以审视自己的财务计划;同时将私人养老金从与零售价格指数挂钩改为与消费价格指数挂钩,给予雇主税收优惠、年金、公共部门养老金安排等,将风险从雇主适当地转移给雇员,以降低雇主的压力和成本,应对当前的经济不景气。
英国反就业歧视法研究以两性工作平等为中心
英国反就业歧视法研究以两性工作平等为中心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平等与公正逐渐成为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
在就业领域,性别平等作为实现社会公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英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之一,其在反就业歧视,特别是促进两性工作平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研究英国反就业歧视法,以两性工作平等为中心,探讨其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本文将首先概述英国反就业歧视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分析其在促进两性工作平等方面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
接着,本文将详细解读英国反就业歧视法的主要条款,包括性别歧视的定义、禁止性别歧视的范围、性别歧视的例外情形以及救济措施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评估英国反就业歧视法的实施效果,并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借鉴英国反就业歧视法,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建议和思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我国在反就业歧视,特别是促进两性工作平等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推动我国就业领域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二、英国反就业歧视法概述英国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历经了漫长而持续的发展过程,其中两性工作平等的理念贯穿始终。
英国反就业歧视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为核心,致力于消除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等因素导致的就业歧视。
这些法律不仅明确了歧视的定义和范围,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在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中,两性工作平等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英国法律明确规定,雇主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不得因性别而对劳动者进行歧视。
法律还规定了性别歧视的例外情况,如基于性别差异的工作要求、职业特点等。
这些例外情况的存在,旨在平衡性别平等与职业特性的关系,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英国反就业歧视法的实施,依赖于有效的执法机制和救济途径。
英国残疾人康复服务综述
S (P C ) E、同样 以 在 国 内外 形 成 网 络 化 服 务 著 名 的
L o adC ehr 金 、B b t e n r h s i e基 o ah中 心 及 其 分 中心 、
集 资金 ,把 争取 资金 、落实 资金 来 源 作 为一 项 重 要 的年度 工作 内容 ,也 把 资金 募 集 、使 用情 况 作 为 一
・
社会保 障 ・
英 国 残疾 人康 复 服 务 综 述 *
张 永 强
(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英 国残疾 人康 复服 务 的发展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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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服务 的 同时 ,地 方 医药 部 门也 要 提 供 所 需 的 医疗 器
英 国残 疾 人 康 复 服 务 大 致 经 历 三 个 历 史 阶段 : 械 ,以保 证 残疾 人 正 常 的家 庭 生 活 。1 4 9 8年 的 《 国 第 一 阶段 以医 疗 康 复 模 式 为 主 ,主要 针对 身 体 损 伤 家帮 助法 案 》规定 ,地 方 当局 有 向永 久 性 残 障 病人 、
随着残 疾 人康 复服 务 的发 展 和社 会 观 念 的 改 变 , 旨在 解决 残 疾 人 面 对 的 歧 视 问 题 。这 项 法 案 的 内容
0 5年 新 的 《 残 疾 歧 视 法 案 》 中 扩 展 到 了就 反 现 代 的英 国残 疾 人 康 复 服 务 注重 康 复服 务 是 一个 长 在 2 0 期 的甚至 是 为 残 疾 人 终 生 的工 作 任 务 ,而 不是 短 暂 业 、教育 、康 复等 各个 方面 。2 0 0 6年 1 ,政 府通 2月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摘要:残疾人是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会面对的社会问题。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越来越受到我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
因为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不同的福利制度类型。
所以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国家来分析,最后回归到我国,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福利内容;国际比较一、引言(一)写作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工业社会的发展,机械化生产、交通事故剧增等原因造成我国残疾人数量逐年攀升,使残疾人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所以亟需建立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所需的福利项目,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本文在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之后,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对残疾人的法律支持(一)美国的法制建设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制定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
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对于防止残疾人歧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在法律中对于无障碍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环境、信息与交通的无障碍,从法律上保证了残疾人接受社会关照。
1968年,美国颁布《建筑障碍法(ABA)》,为确保这个法案的顺利实施,1973年成立联邦独立机构——无障碍委员会。
(二)英国的法治建设二战之后,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建设福利国家,于1994年相继通过《残疾人(就业)法案》及《教育法案》,对残疾人就业及儿童特殊教育给予法律规定。
1946年通过的《国家保障服务法案》及1948年通过的《国民互助法案》,分别对残疾人医疗服务和适用于残疾人的财政做了规定。
2004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反残疾歧视法案》及2005年《反残疾歧视法案》,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平等计划”,将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视为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责任。
赴英国、德国残疾人机构学习考察情况总结
赴英国、德国残疾人机构学习考察情况总结字体【大中小】2005年7月11日-22日,北京市残联分别组成的以正局级干事张文义和副理事长侯淑芬为团长的残疾人工作考察团共11人赴英国、德国考察访问。
考察团分别对英国、德国2个慈善组织、3个所属残疾人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召开了3次座谈交流会,观看了6种残疾人用品用具的现场演示,还考察了两国的无障碍设施。
考察团成员一致感到此次考察时间虽然短暂,但收获颇丰,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英、德两国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发展理念、工作方式和高新技术在残疾人领域的应用给考察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基本情况7月12日,考察团首先到英国伦敦隆纳济世之家基金会座谈交流,受到济世之家基金会的热情接待,专门安排国际部经理夏菲女士,技能培训司爱文斯女士及运作司副司长分别详细介绍了济世之家基金会的机构性质、主要职能、运作机制、组织任务、几年来所做的重点项目及效果等。
使考察团了解到,济世之家是英国最大的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机构。
济世之家基金会的宗旨是改变对残疾人的态度,共为世界上的残疾人服务。
组织目标是实际支持残疾人士参与社会活动。
在英国为21000名残疾人服务(英国有一千万名残疾人)。
在世界上服务于以第三世界为主的57个国家,开展服务项目250多项,主要是提供日常护理、技能培训和康复帮助,还包括了独立的生活中心和疗养院的护理。
济世之家在国际上已发展了225个残疾人服务机构,其中中国有两个,分别在武汉和昆明。
其目的是通过与合作伙伴共同完成帮助残疾人的事业,对国家政策产生影响、带动、鼓励合作国家重视残疾人工作,使全世界都关心、帮助残疾人。
7月13日在夏菲女士的带领下考察团驱车分别到济世之家基金会所属的兰德尔日间照料中心和阿诺德照料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
7月15日,考察团一行到德国法兰克福康复培训中心暨恢复工作能力中心实地考察。
首先该中心的管理人员介绍了康复培训中心的基本情况。
这是一所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的康复、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中心,像这样的康复中心,在德国有8家,而法兰克福康复培训中心规模位居第三,现有培训学员1000人,具有能容纳720名康复者住宿的床位。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简况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简况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典型高福利国家之一。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发端于17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但正规系统地建设则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之初。
经济危机和战争凸显了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危机和战争也昭示了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干预作用的重要性,同时,经济的恢复和重建也需要社会保障发挥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在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指导下,以贝弗里奇社会保障计划为蓝本,战后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部组织法》(1944年)、《国民救济法》(1945年)、《家属津贴法》(1945年)、《国民保险法》(1946年)、《工业伤害法》(1946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形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框架。
二、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津贴三大部分。
社会保险制度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其支出占整个社会保障开支的70%左右。
社会保险的种类齐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大险种,覆盖了社会成员年老、疾病、失业、职业伤害等各种情况造成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风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占社会保险收支的最大份额。
养老保险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
分为第一支柱:基本保险,由国家主办并承担主要责任,又分为国民养老金和就业关联养老金,前者与就业无关,参保者人人有份儿,待遇水平相同,后者与缴费年限挂钩。
第二支柱为职业年金计划,企业或单位为主承办,国家负责规范和监督,分待遇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两种类型。
第三支柱为个人购买的养老基金及商业性养老保险计划。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筹资和服务相统一的全民保健计划,公共医疗服务机构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上是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经费90%来源于财政,10%由个人负担。
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分为三级,即国家保健局、地方保健局和地区保健局,地区保健局负责提供具体的管理服务。
赴英国、德国残疾人机构学习考察情况总结
赴英国、德国残疾人机构学习考察情况总结字体【大中小】2005年7月11日-22日,北京市残联分别组成的以正局级干事张文义和副理事长侯淑芬为团长的残疾人工作考察团共11人赴英国、德国考察访问。
考察团分别对英国、德国2个慈善组织、3个所属残疾人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召开了3次座谈交流会,观看了6种残疾人用品用具的现场演示,还考察了两国的无障碍设施。
考察团成员一致感到此次考察时间虽然短暂,但收获颇丰,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英、德两国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发展理念、工作方式和高新技术在残疾人领域的应用给考察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基本情况7月12日,考察团首先到英国伦敦隆纳济世之家基金会座谈交流,受到济世之家基金会的热情接待,专门安排国际部经理夏菲女士,技能培训司爱文斯女士及运作司副司长分别详细介绍了济世之家基金会的机构性质、主要职能、运作机制、组织任务、几年来所做的重点项目及效果等。
使考察团了解到,济世之家是英国最大的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机构。
济世之家基金会的宗旨是改变对残疾人的态度,共为世界上的残疾人服务。
组织目标是实际支持残疾人士参与社会活动。
在英国为21000名残疾人服务(英国有一千万名残疾人)。
在世界上服务于以第三世界为主的57个国家,开展服务项目250多项,主要是提供日常护理、技能培训和康复帮助,还包括了独立的生活中心和疗养院的护理。
济世之家在国际上已发展了225个残疾人服务机构,其中中国有两个,分别在武汉和昆明。
其目的是通过与合作伙伴共同完成帮助残疾人的事业,对国家政策产生影响、带动、鼓励合作国家重视残疾人工作,使全世界都关心、帮助残疾人。
7月13日在夏菲女士的带领下考察团驱车分别到济世之家基金会所属的兰德尔日间照料中心和阿诺德照料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
7月15日,考察团一行到德国法兰克福康复培训中心暨恢复工作能力中心实地考察。
首先该中心的管理人员介绍了康复培训中心的基本情况。
这是一所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的康复、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中心,像这样的康复中心,在德国有8家,而法兰克福康复培训中心规模位居第三,现有培训学员1000人,具有能容纳720名康复者住宿的床位。
社会保障考试题及答案
社会保障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
A. 社会保险B. 社会救助C. 社会福利D. 社会优抚答案:A2. 社会保障制度最早起源于()。
A. 英国B. 德国C. 法国D. 美国答案:B3. 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
A. 保障公民基本生活B. 保障公民财产安全C. 保障公民就业权利D. 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答案:A4. 社会保障体系中,()是最基本的保障形式。
A. 社会保险B. 社会救助C. 社会福利D. 社会优抚答案:A5. 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是()。
A. 低收入群体B. 高收入群体C. 中等收入群体D. 富裕群体答案:A6. 社会福利的主要目标是()。
A. 提高社会整体生活水平B. 保障公民基本生活C. 提高公民健康水平D. 提高公民教育水平答案:A7. 社会优抚的主要对象是()。
A. 残疾人B. 老年人C. 退役军人D. 失业人员答案:C8.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不包括()。
A. 个人缴费B. 单位缴费C. 政府补贴D. 社会捐赠答案:D9.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 公平性B. 效率性C. 可持续性D. 所有选项答案:D10.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A. 保障公民基本生活B. 促进经济发展C. 维护社会稳定D. 所有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类型包括()。
A. 社会保险B. 社会救助C. 社会福利D. 社会优抚答案:ABCD12.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
A. 养老保险B. 医疗保险C. 失业保险D. 工伤保险答案:ABCD13. 社会救助的主要形式包括()。
A. 现金救助B. 物质救助C. 服务救助D. 教育救助答案:ABC14. 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教育福利B. 卫生福利C. 住房福利D. 交通福利答案:ABC15. 社会优抚的主要内容包括()。
A. 退役军人优待B. 烈士家属抚恤C. 伤残军人安置D. 军属优待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
英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及对本国的启示
英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及对本国的启示工业革命后,受《济贫法》的影响,英国社会对残疾人的救助主要体现在为残疾人建立收容所或者救济院。
这种福利思想的背后实际上体现了对残疾人人权的忽视,即通过忽略残疾人在劳工市场的权利,以经济剥夺的形式把残疾人群体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排除在外。
不仅如此,隔离教育、特殊培训学校等区分行为都加剧了这种不平等。
直到二十世纪后半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形式逐渐转变为一种“社会模式”,即不再把残疾看作是个人的缺陷而是社会认同的损失。
1970年的《慢性病和残疾人法》把社会保障集中在了就业,经济救济,社区护理和社区医疗支持等领域。
自此英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逐渐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内涵。
英国现行残疾人福利政策内容丰富,以各种形式的补贴为主。
有学者将英国现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分为三大类:社会保险、社会津贴和社会救助。
[1]现行英国残疾人福利政策呈现出如下特点:福利对象包括个人、家庭以及残疾人照顾者;救助理念逐渐摆脱了传统的救济观念,以残疾人自身发展的角度,从就业、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各个方面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
这种福利供给的方式,充分体现了英国人残疾人社会福利以发展为导向的福利思想。
因此本文将以发展性社会工作作为理论视角,分析英国现行残疾人保障制度。
一、英国对残疾人的界定和权益保障1995年颁布的《残疾歧视法案》(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1995)是英国残疾人权益保护上最重要的一个法律文件。
她旨在结束许多残障人士面对的歧视问题,覆盖了从相关定义、就业、其他领域的歧视(货品,设施及服务)、康复、教育到公共交通等各个方面,残疾人的各项权利被更细化的确定和落实下来,并且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2010年,英国又通过了《残障歧视法案》的升级版——《平等法案2010》,将残障人士的权利平等与性别、宗教、种族等权利平等放到统一框架内。
《平等法案2010》规定,如果个人的身体或精神障碍对其进行正常活动的能力产生“实质性”和“长期性”的负面影响,则将其视为残疾。
英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共3篇
英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共3篇英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研究1英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研究残疾是指身体、智力或精神上的缺陷,影响了一个人的日常生活能力。
在英国,残疾人占整个人口的约14%,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障碍。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福利,英国政府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该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力图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残疾人福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后,当时战争导致残疾人数量急剧增加,政府不得不宣布对残疾人提供福利的计划。
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逐渐扩大,成为了如今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残疾人津贴:是政府为那些因残疾无法参加工作、取得收入,或所得低于一定标准的人提供的经济援助。
2.残疾人就业服务:该服务是为那些想参加工作的残疾人提供的特殊工作机会。
政府可以与雇主合作创建包容性的工作环境,以便残疾人可以发挥自己的能力。
3.残疾人社会服务:政府会提供一些服务,以协助残疾人独立生活。
例如,他们可以提供个人护理服务,如协助残疾人进行洗澡、穿衣、用餐等日常生活活动。
4.残疾人就业适应性津贴:这个计划可以为那些残疾人提供经济援助,以使他们有能力参加一些与工作相关的培训课程或职业训练,以便他们可以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好地适应。
5.无障碍服务:政府要求对于那些公共场所,有必要改装成无障碍通道来迎合残疾人。
这包括了一些公共交通工具、卫生间设施、医院和商店等等场所。
总的来说,英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涵盖了经济援助、就业机会、各种服务和资源以及设施改造等方面。
这些政策可以使残疾人独立、自主、尊重和有价值感。
在这个制度的支持下,残疾人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实现自我实现和发展,使他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然而,即使是相对完善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也无法完全满足所有残疾人的需求。
许多残疾人不知道他们可能有权利获得这些福利,或者他们无法访问这些服务,因为他们住在偏远或难以到达的地方。
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报告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考察报告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报告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著称于世,是当今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几种主要类型之一。
前不久我们对北欧四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考察,现将其主要特点以及可供借鉴之处报告如下。
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以芬兰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
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以上内容表明,芬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
中小学教育基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
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
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挪威、丹麦的社会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芬兰有所差别,比如丹麦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论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
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芬兰的资料表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
详见表1。
表190年代芬兰社会保障支出规模资料来源: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
1998年和1999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挪威的国民保险(相当于芬兰的社会保险范围),1999年为159235百万挪威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
据资料反映,丹麦社会保障总支出约占gdp 的34%。
瑞典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五项支出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福利保障(参考美国、英国和日本)
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福利保障(参考美国、英国和日本)
一、主要内容:
1.就业保障
就业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点。
从1960年起,日本实行按比例就业制。
这就是说,任何机构的从业人员中,残疾人要占一定比例。
分两种情况:在政府管理的机构中,从业人员总数的2.1%必须是残疾人;在私营机构中,残疾人必须占全部雇员的1.8%。
2.居家养残服务
为使残疾人进一步融入社区,三个国家加强了居家养残服务。
日本的居家养残服务主要有两种类型,即昼间生活支援型服务和访问型服务。
3.交通出行服务(日本)
(1)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所有路口全部坡化,主要路段人行横道口都装有盲人过街音响指示器,公用设施内轮椅可以通达所有地方,所有地铁站都装有升降机,并带有盲文的按钮,每列地铁列车都有专门车厢设有轮椅席位,盲道从地上一直铺到地铁站台。
(2)提供便利交通工具。
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公营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可在公立设施内免费停车。
4.康复服务
日本的康复服务也多由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康复项目多,保障水平高。
残疾人领取助听器、义肢等残疾人用品的自费比例只有一成,在公立医院看病也可享受比普通人低得多的自费比例。
二、成功经验
基于“人本主义”理念
多元的责任主体
完善的专项保障制度和专门法律条例
启示:我国的社会保障应重视残疾人社会化的广泛参与
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应强调责任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应注重专项性和法制化。
国外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外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外残疾人就业制度因国别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保障:大多数国家都有相关法律或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例如,美国《美国残疾人就业法案》规定,雇主必须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以满足残疾人员的工作需求。
2. 职业培训:为了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技能,许多国家提供职业培训课程,如加拿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计划”和澳大利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计划”。
3. 雇佣优惠:为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一些国家采取税收减免、补贴、优惠租金等方式来吸引企业雇佣残疾人。
比如,日本政府向雇佣残疾人的企业提供高额的补贴。
4. 辅助设备:为了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工作环境,许多国家提供辅助设备和服务,如美国的“工作场所适应技术计划”和英国的“残疾人就业支持计划”。
5. 职业咨询:为了帮助残疾人了解不同行业的就业机会、职业要求以及培训课程等信息,一些国家提供职业咨询服务,如加拿大的“残疾人职业发展计划”和德国的“残疾人职业咨询服务”。
总之,国外残疾人就业制度主要通过法律保障、职业培训、雇佣优惠、辅助设备和服务以及职业咨询等方式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启示◎王云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
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
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从国家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政策可以看出,中国正在适当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残疾人福利补贴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现金补贴;一种是非现金补贴,非现金补贴主要是面向残疾人提供的社会服务。
本文通过对英国、美国、瑞典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中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期望能够获得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的经验,为中国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起源与发展在社会福利制度初创阶段,主要面对的是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
作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残疾人并没有单独的保障制度,而是同老年人、儿童等群体一起,因丧失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导致贫困,从而成为国家“济贫”的对象之一,残疾人所享有的救助和补贴同其他贫困群体一致①。
1601年,英国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颁布的《济贫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提出对贫困群体实施救助的法律。
《济贫法》明确提出“济贫”对象为:有劳动能力的贫民、无劳动能力的贫民和无依无靠的孤儿②。
可以看出,因身心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但是并没有强调残疾人自身特征及特殊需求。
伤残鉴定标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伤残鉴定标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伤残鉴定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且敏感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各国在制定伤残鉴定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法律等多种因素,以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国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比较与借鉴,以促进我国伤残鉴定标准的不断完善。
一、国际伤残鉴定标准的存在与意义伤残鉴定标准是指根据一系列规定的评估指标,对残疾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和归类的标准。
它的存在与实施,可以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权益保障,帮助他们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待遇。
目前,世界上各国都制定了伤残鉴定标准,并在具体实施中不断完善和更新。
这些标准的比较与借鉴,可以为各国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促进自身伤残鉴定标准的发展。
二、国际伤残鉴定标准的比较1.美国伤残鉴定标准美国的伤残鉴定标准,以"美国伤残评估鉴定指南"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标准,对残疾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量化和评定。
其中主要包括身体功能、认知能力、精神状态、日常生活活动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2.英国伤残鉴定标准英国的伤残鉴定标准以"残疾人补偿法"为依据,通过评估残疾人的生活能力和就业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残疾人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3.日本伤残鉴定标准日本的伤残鉴定标准是通过"日本伤残评定基准"进行评估的。
这一标准主要以残疾人的生活自立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等为考量指标,全面评价残疾人的伤残程度,并给予相应的福利权益。
三、对国际伤残鉴定标准的借鉴鉴于国际上各个国家的伤残鉴定标准在不同方面都有其优势和特色,我国可以从中借鉴一些经验,以不断完善本国的伤残鉴定标准。
首先,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伤残评估鉴定指南,将身体功能、认知能力、精神状态、日常生活活动等指标进行量化,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其次,英国的残疾人补偿法可以为我国提供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参考。
通过根据残疾人的评估结果来调整其福利待遇,可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赴英社会保险考察报告.doc
赴英社会保险考察报告赴英社会保险考察报告[文秘网站的龙头____调查报告/article/hbth/dcbg/Index.html] 2007年月日至月日,考察团一行人对英国进行了为期天的考察访问。
在英国期间,考察团走访了等政府部门,听取了关于英国社会保险情况的介绍,考察了情况。
通过考察,我们对英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和运作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英国社会保险制度概况英国的社会保险也称贡献给付,是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主要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疾病保险三大块组成。
社会保险的主要支付项目有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疾病补贴和寡妇给付。
在英国,每个劳动者包括雇佣劳动者和自谋职业者都要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称之为“国民保险捐”。
国民保险捐是社会保障部门收入的主要来源,体现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用国民保险捐支付的社会保障金约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3/4,其余1/4由政府税收承担,可见,国民保险捐的重要作用非同一般。
国民保险捐分为四个系列,即雇佣劳动双方缴纳的国民保险捐;非雇佣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国民保险捐和与其利润水平相关的盈利国民保险捐;非就业人员自愿缴纳的国民保险捐。
系列1是同时对雇员和雇主按工薪收入一定比例课征的国民保险捐。
因此,系列1分成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雇员或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捐。
所有16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有工资收入,并且工资收入超过底限标准的员工,均须缴纳国民保险捐。
其中,收入在底限工资与上限工资之间者缴纳10%或8.2%;收入低于底限工资者缴纳2%,已婚妇女可享受优惠费率3.85%;第二部分是雇主或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捐,雇主缴纳的费率为12.2%,但与员工的缴纳不同,员工在上限收入以上部分实际上不再缴纳,但雇主在上限收入以上部分尚需继续缴纳。
系列2是非雇佣劳动者缴纳的国民保险捐,目前为每周6.55英镑,同时年利润在7530英镑与26000英镑之间者,还需按6%的比例缴纳系列4 的国民保险捐。
英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考察
英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考察
任占斌;丛向群;段小蕾
【期刊名称】《残疾人研究》
【年(卷),期】2012(000)001
【总页数】4页(P58-61)
【作者】任占斌;丛向群;段小蕾
【作者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社会保障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中国残联国际联络部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韩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考察 [J], 金炳彻
2.英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考察 [J], 任占斌;丛向群;段小蕾
3.澳大利亚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考察 [J], 刘文海;郭春宁;谢琼
4.李宗柏参观考察世博会会见外宾考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出席有关活动 [J],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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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残疾人研览2011年第1期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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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智力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肢体残疾人发放居 家护理补偿费,并免费提供护士支持、居所改造, 特殊工程等支持。居家护理产生的费用可以超过 住院的费用(居家护理成本每天200至300欧元,住 院成本200欧元左右),但每月最高不超过1 5000欧 元。英国则通过建立残疾人居家护理津贴制度,政 府直接为残疾人支付津贴,由残疾人本人更有效地 按需支配。 1.1.4老年基本生活保障 由于老年人在身体、出行以及精神意志等方面 一定程度上与残疾人具有相同的特点,两个国家普 遍将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限定在 退休年龄之前,残疾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将不再享受 残疾人的福利待遇,而是按照养老保障的政策获取 相应的保障。即便如此,两国在确保每一个残疾人 都能领取到应有的养老金之外,仍然对残疾人的老 年生活保障采取了特别的措施,如法国建立相应的 社会保障机构,致力于照顾失去行动能力的老年人 和残疾人,而且建立监督和服务机制,使得这类人 群能够在家中安享晚年。 此外,最低家庭补助金(RSA).单亲父母补 助金(API)、最低收入补助金(RMI)以及住房 补贴、交通补贴、儿童津贴等家庭政策和保障制度 都普遍融合了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并给予特别倾斜和 照顾,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使广大残疾人的社 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基本实现与两国经济社会发 展同步,同时避免拉大与其他群体的之间差距。 1.2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和成熟的特殊教育方 法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2.1法国以融合教育为主的模式 法国规定,所有的残疾儿童都必须在普通的教 育机构进行注册并首选迸入普通的学校接受教育, 所有的学校必须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因素,并提供可 以使其顺利接受教育的条件。对残疾人的教学方案 要根据其残疾状况及变化,采取个性化、动态化的 教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教师难 以独立完成教学的,教育部门将为教师配备一名助 手(辅导员)协助教学,必要情况下,学校也可以 设立专门的特殊教育班。 一些特殊情况如自闭症、中重度智力残疾学 生,可以在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但仍必须在 普通学校进行注册,并由注册校与特教学校签署合 作协议,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为保证每一所教育机 构都具备教授残疾人的能力,法国要求所有的师范 院校都籽特殊教育学科内容纳入必修课程,即所有 的教师都必须修研和掌握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 残疾儿童教育方式的选择不是由学校或残疾学生 家长决定。而是由残疾人权益委员会根据残疾儿童的 不同情况确定,残疾儿童家长可以要求相关机构通过 家访和直接接触,对其接受教育提供可行方案。 1.2.2英国教育模式的特点 英国残疾人教育在模式上几乎与法国相同,都 是强调以融合教育为主,而且残疾人除接受免费教 育(中等教育以下全免,高等教育90%以上的残疾 人也能获得政府资助)外,还可以免费获得相应的 餐饮和交通等补贴。英国的特殊教育学校不仅要承 担残疾人的教育,还将语言训练、康复治疗、功能 保持和恢复等残疾人康复训练内容作为主要任务。 1.3不同角度的就业促进政策为残疾人实现就 业和融入社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3.1集中庇护就业和适当保护就业 法国1987年残疾人援助法案提出,按照集中 庇护就业和适当保护就业的原则,根据残疾人的程 度,采取不同的就业支持手段,中重度残疾人(残 疾程度80%以上、相当于我国的1级残疾人)有机会 在专门的庇护工场集中就业,庇护工场不以盈利为 目的,政府通过成本支持和岗位补贴的形式促进其 发展l轻中度残疾人(50%~80%、2—3级残疾人) 可以通过政府和公共机构开发的公益性福利岗位实 现就业;轻度残疾人(50%以下、3~4级残疾人) 在劳动力市场寻求普通工作。 1.3.2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法国规定雇员在20人以上的企业都有义务按照 职工总数6%的比例雇佣残疾人。2005年残疾人权 利平等法案则对按比例就业的执行做了进一步的规 定,要求每个企业每年都要填报一次关于雇佣残疾 人情况的调查表,交给劳动部,劳动部负责监督审 核执行情况。完成6%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任务的途径 有5种选择:直接雇佣残疾人;接受残疾实习生,但 是实习生比例不能超过2%,与雇佣残疾人的庇护性 工场签订工作外包合同;雇主与工会组织通过谈判 达成协议,未来一定时间内达到雇佣残疾员工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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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相关医疗、心理、教师、律师等领域的专
家共同组成的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组织——
残疾人之家(MDPH),每个省一个,全法共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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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法国的残疾人之家既负责残疾人身份的确认 和残疾评估,还要承担残疾人的福利申请和发放。 同时,具体开展残疾人托养和居家护理、就业指导 与援助、医疗评估及康复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如代 表团考察的巴黎第75省残疾人之家,在2009年共新 设立299个服务场所,其中可提供住门接收残 疾人的住宅14个,目前,巴黎地区残疾人之家设立 的残疾人服务场所已经达到2808个。巴黎75省残疾 人之家的日常工作中还包括实施残疾儿童家庭干预 计划,开展16至25岁残疾青少年的残疾评估、跟踪 申请及个性化方案制订,负责残疾人职业融入、培 训跟踪及评估,负责残疾人社会医疗机构的定位以 及残疾人日常生活项目评估和跟踪。为保证服务工 作的高效,每一项服务都分别建立专业的团队,由 社会工作者、专业教育工作者、医师、心理学家、 护士及其他职业融入人员等组成,各项工作还同时 与许多外部合作机构建立密切关系。 1.4.3残疾人职业安置基金管理机构 除残疾人之家外,根据1987年法国残疾人援助 法案而设立的残疾人职业安置基金管理机构还专门 负责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该机构一个重要的 工作内容就是与雇主密切联系,协助雇主开展残疾 人招聘,并在残疾人受雇期问出现诸如障碍严重化 等问题时,为雇主提供合理化建议和解决方案,同 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便保留和提升残疾人职 工的工作。考察中了解到,在过去的一年内,通过 该机构的服务,共帮助585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其中32%签订了长期合同,17%是超过一年的短期合 同,8240人受聘于公职。 2思考和建议 英国和法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以及健 全完善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我国推进残疾人社会 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可供借鉴和参考的丰富 经验。考察人员对照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对 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和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平提 出以下几点意见: 2.1确立残疾人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突出地 位,广泛建立残疾人特殊保障制度,并着力研究探索 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英国和法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强调公 平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而给予残疾
万方数据
通过所有雇主都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途 径解决残疾人的就业困难和问题。并使按比例就业 制度逐步确立为各国解决残疾人问题和改善残疾人 就业状况的主要手段和措施。目前,英国主要是从 平等和禁止残疾歧视的角度,为残疾人实现就业创 造机会,英国《反残疾人歧视法》关于残疾人就业 中的反歧视措施就有上百条,而一旦残疾人受歧视 诉讼成立,企业则可能向残疾人支付几万至几十万 欧元不等的赔偿,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避免残疾人 在就业过程中权益受损。同时,英国政府还针对残 疾人建立就业和支持津贴,帮助培训和提升技能,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实现就业。而且企业雇佣残疾人 还能从政府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支持。考察得知,虽 然英国没有实行强制性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但 在过去的十年内。英国的残疾人就业率仍上升了7 个百分点,达到48%。即使在金融危机时期失业率 不断增高的情况下,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仍然十分稳 定。 1.4高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人优惠政策 措施的执行、落实搭建了有力的支撑平台 1.4.1市场化运作模式 英国采取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服务资源的作 用,在构建残疾人服务体系过程中.政府仅保留了 很小一部分为残疾人直接服务的任务和工作,更多 地扮演了顾客的角色,将政府为残疾人提供的绝大 多数服务进行了外包,通过购买服务引导和发展大 量的非盈利机构和部分盈利机构参与其中,按照市 场化的运作模式,高效地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如 考察团访问的英国隆纳济世助残之家,长期与政府 合作,成为英国最大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和居 家护理服务的非盈利残疾人服务组织,其分支机构 已经遍布英国的各个城市社区,大部分通过与政府 签订服务合同开展工作,90%的收入来自于政府的 埋单。对于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英国政府已 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服务价值评估体系,对不同类 别和不同程度残疾人实施的服务都能得到科学的评 估,以提高政府外包服务的效率。目前,英国残疾 人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服务更多地由政府直接开 展,而且效果非常明显。除托养服务外,大量实行 服务外包的工作内容还集中在残疾人就业方面,而 在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评估中,实现就业成为完成服 务项目的标志和考核评估的前提。 1.4.2残疾人之家 与英国相比,法国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中政府 色彩相对浓厚的多。根据2005年残疾人平等权利法 案,法国各个地区都普遍建立由国家公务员、地方
高于450欧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英国对65岁以 下,行动困难或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人,无论其工 作与否、财产和收入状况如何,都可以获得每周100 镑左右的残疾生活津贴。 在此基础上,两国还对残疾人设立特殊的最低 生活保障、生活护理照料、住房、辅助器具适配、 交通等相关单项津贴制度,以确保残疾人具备解决 基本生活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和条件。如法国通过现 金补贴的形式,对残疾人用以消除和减轻障碍以及 功能补偿方面的轮椅、假肢,助行器、导盲犬等必 要性辅助器具购置及维修(包括导盲犬就医)等支 出给予支持和补助,甚至对残疾人搬家也有特殊的 补贴.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在资产评估和收入审查 的基础上,还单独给予生活补助津贴。英国对残疾 人另行设立出行扶助津贴、低收入家庭津贴、暂时 性失能津贴等。 1.1.2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祛国和英国都是实行全民医疗保障的国家,其 中法国于2000年推行全民医疗保障体制(CMU)的 改革,按照互助分担和集体融资的原则,将所有的 公民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特别对残疾人,低收入者 等困难群体给予照顾,不仅通过政府补贴将其纳入 医疗保障和补充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满足包括残疾 人在内的各类具有特殊医疗卫生需求的人员的医疗 保障需求,同时还将超出单纯医疗管理范围的动态 陪护、预防工伤事故、残疾预防和康复等内容引入 医疗保障范围。 英国实施全民免费医疗政策,所需费用主要由 政府税收(财政收入)承担,除一般医疗卫生需求 之外,与残疾相关的医药和康复项目也基本涵盖在 免费范围之列。 1.I.3残疾人居家护理制度 法国和英国都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居家护理制 度。法国要求地方政府对自理能力较差的自闭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