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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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
1.绿色(低风险)
2.黄色(一般风险)
3.橙色(较高风险)
4.红色(高风险)
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
1.绿色管理孕妇由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2.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邵东县妇幼保健院。

3.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妇幼保健院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孕期至少面访2次。

每月15、30号两天将新增风险孕产妇信息以电子板形式报妇幼保健院,面访纸质资料每月2 号(信息息报表时)交妇幼保健院。

2、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的,3天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幼保健院。

分级为“红色”的24小时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面访管理。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首先,抢救环节是保证急危重症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首要环节。

在抢救
环节中,医务人员需要快速判断患者的病情,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对于
存在生命威胁的孕产妇,应该建立起紧急呼叫系统,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
时救治。

同时,医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评估
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掌握合理的急救策略。

在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应该建立起多学科的协作机制,包括妇产科、麻醉科、内科、外科等,通
过协作和交流,能够提供更加精准的诊断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投入。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医疗机构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和转
诊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
高其抢救和转诊的能力。

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对相关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提高医疗机构的抢救和转诊能力,确保能够满足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需要。

总之,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是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要
机制,它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抢救和转诊环节,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同时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投入。

只有通过全面推行急危重症孕产妇抢
救及转诊制度,才能够最大化地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并为母婴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抢救流程:危重孕产妇抢救应该根据妇女的病情和诊断,制定相应的抢救流程。

一般来说,抢救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判断危重孕产妇的病情,稳定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监测和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进一步的治疗决策。

2.抢救设备和药品:医院应该配备一套完善的抢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不同病情的危重孕产妇。

抢救设备包括多参数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等,药品包括急救药品、止血药品、抗生素等。

3.抢救团队:抢救危重孕产妇需要多学科综合的抢救团队。

抢救团队应由产科医生、麻醉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等专业人员组成,能够协作配合、快速有效地进行抢救。

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1.转诊需求评估:原接诊医院应根据危重孕产妇的病情和治疗需求来判断是否需要转诊。

转诊需求评估应该由多学科的专家团队进行,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来评估其所需的治疗水平。

2.转诊流程:3.转诊信息共享:三、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1.健康档案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危重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抢救记录和治疗方案等。

对危重孕产妇的病历资料应进行保密和妥善保存,以方便医院随时掌握患者情况。

2.医护人员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危重孕产妇的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技能和专业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急救知识、团队协作、急救设备的使用等。

3.质量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和转诊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

医院应根据质量管理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

综上所述,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并且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

只有建立科学的制度,才能保障危重孕产妇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
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
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1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职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履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职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转至下级综合病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尹燕群妇产科医师杨远清妇产科医师汪庆敏妇产科医师李琳妇产科医师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如下:
制度:
•凡需要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需立即启动院内急救专家小组对孕产妇进行现场救治,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领导,院领导及
相关抢救小组成员要及时到现场抢救。

•病情稳定后转诊或视病情需要按快速、就近的原则请上级抢救小组会诊,在请上级医院抢救的同时,根据危重症孕产妇监测
方案进行上报。

•如危重症孕产妇确诊为妊娠合并妇产科以外的其他专科疾病,且该妊娠合并症为危及孕产妇生命的主要疾病,可视为危重症
孕产妇病情需要,联系市内具有相应重点专科力量的三级医院
进行会诊。

流程:
•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应坚持“首诊负责、立即抢救,科室负责、协同配合”原则,迅速开展院内救治,并立即报告科室二线
医师或科室主任。

•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到达现场后快速进行病情评估,果断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人员参与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
内)或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报告。

•经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评估后,确因本院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应与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联系确认转诊事宜。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是指在孕期、分娩过程或产后可能发生危急病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与转诊。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的整体护理水平,降低孕产妇的病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一、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1.机构配备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妇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人员,确保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得以实施。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完善重症孕产妇抢救设备和药物的储备和更新机制,确保设备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抢救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抢救标准和流程,如各类危重症孕产妇病情的判定标准、抢救用药的规范、急救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情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判定孕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并根据不同病情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3.抢救团队医疗机构应组织专业团队对危急重症孕产妇进行救治,团队成员的配备应根据医疗机构层级和规模来确定。

抢救团队的成员包括产科医生、妇科医生、麻醉师、护士、急救医生等,他们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技能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抢救设备医疗机构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监护设备、呼吸机、除颤仪、输液泵等。

同时,医疗机构应制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5.抢救流程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抢救流程,包括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呼叫、转运、抢救过程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机制,确保孕产妇在发生危急病情时能够及时转诊到适宜的医疗机构接受抢救。

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1.判定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转诊判定标准,根据孕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来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可以包括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妊娠周数、分娩方式等。

2.转诊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转诊流程,包括转诊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执行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转诊的及时性和顺畅性。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由本院妇产、儿、内、外、麻醉科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二条产检中发现有不宜妊娠因素:对于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包括妊娠期合并症、孕产期并发症及评分≥10分者),在妊娠期应予以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病情缓解后转本院,并按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扔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和随访,按要求提前到市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本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引言: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某种疾病或者情况,可能对患者或者胎儿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孕妇。

为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胎儿的健康发育,转诊制度成为解决高危孕产妇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着重介绍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定义、实施过程和意义。

一、定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指将孕产妇从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送到更专业、更高水平的医疗机构,以便获得更全面、更专业的医疗服务的一项管理措施。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根据孕产妇的身体状况或疾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并将其及时转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二、实施过程1.评估和筛查:通过孕产妇的健康档案、病历和体格检查等手段,医生或护士对孕妇进行综合评估和筛查。

评估结果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进行划分,将孕妇划为高危孕产妇的风险等级。

2.确定转诊指标:根据高危孕产妇的评估结果,医生或护士根据相关指南和标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

转诊指标通常包括孕妇的病情稳定性、需要特殊诊疗设备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疾病等。

3.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根据高危孕产妇的疾病和诊断结果,确定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一般情况下,高危孕产妇会被转诊到专科医院或者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管理。

4.转诊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在转诊过程中,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需要与目标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将孕妇的病历、检查结果等信息传递给目标医疗机构,以便后续的诊疗和护理。

5.转诊后的管理和随访:一旦孕妇成功转诊到目标医疗机构,目标医疗机构会继续对孕妇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同时,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需要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其在目标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及时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意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提供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高危孕产妇所面临的疾病风险较高,需要更专业、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孕产妇转诊制度模板

孕产妇转诊制度模板

孕产妇转诊制度模板一、总则为确保孕产妇在妊娠、分娩和产后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提高孕产妇医疗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转诊原则1. 孕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出现危急情况,需立即进行转诊。

2. 孕产妇在妊娠和产后期出现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经基层医疗机构救治无效,需转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3.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发现胎儿异常、遗传性疾病等,需转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4.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因地域、家庭等原因,需转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妊娠和分娩。

5. 孕产妇在分娩后,出现严重产后出血、感染等并发症,需转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三、转诊流程1. 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孕产妇病情危急,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疗机构,并做好转诊准备。

2. 上级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定转诊 necessity 和转诊医疗机构。

3. 上级医疗机构向孕产妇及其家属说明转诊原因和风险,取得同意后,办理转诊手续。

4. 孕产妇转诊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应密切配合,确保转诊顺利进行。

5. 孕产妇转至接收医疗机构后,接收医疗机构应立即进行救治,并做好后续治疗和管理工作。

6. 孕产妇转诊结束后,接收医疗机构应将治疗情况反馈给转出医疗机构,以便于跟踪管理。

四、转诊注意事项1.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转诊制度,明确转诊流程和责任人员。

2. 基层医疗机构应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早期发现并处理孕产妇病情变化,减少转诊情况。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孕产妇救治设备和技术培训,提高孕产妇救治能力。

4. 孕产妇转诊过程中,各级医疗机构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5. 孕产妇转诊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孕产妇隐私,尊重孕产妇意愿。

6. 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转诊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优化转诊流程,提高孕产妇医疗救治水平。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造成孕产妇病情恶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及转诊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及转诊

转诊流程
建立规范的转诊流程,包括转出医院、 转入医院、转运方式、途中监护等方 面的规定,以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安 全、及时地得到救治。
转诊的注意事项
及时性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需要及时,因此转诊过程要迅速、及时, 尽可能缩短转运时间。
安全性
确保转运途中的安全是转诊的重要注意事项,要采取必要 的措施,如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等,以确保孕产妇在转运途于 维护家庭和谐,减轻家庭 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 量。
救治的方法和步骤
早期识别
对危重孕产妇进行早期 识别,及时发现并处理
潜在的危险因素。
紧急处理
在救治过程中,采取紧 急措施,如止血、抗休 克、稳定生命体征等。
专科治疗
根据危重孕产妇的具体 病情,请相关专科医生
进行会诊和治疗。
救治经验
在救治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 验。例如,多学科联合救治模式能够 充分发挥各学科的优势,提高救治效 果;快速反应团队的建设能够确保在 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救治程序;远程 会诊技术的应用则能够实现跨地区医 疗资源共享,提高基层医院的救治水 平。
存在问题
然而,目前救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地区间救治水平差异较大, 部分地区救治资源仍然匮乏;部分基 层医院对危重孕产妇的识别和转诊能 力有待提高;救治过程中的多学科协 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严密监测
对危重孕产妇进行严密 监测,观察病情变化,
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救治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
一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出 现子痫抽搐,经过紧急救治,成
功控制病情,母婴平安出院。
案例二
一位前置胎盘的孕妇出现产后大出 血,经过紧急手术和输血治疗,成 功止血,挽救了产妇的生命。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也被称为"两病会诊转诊制度",是指在面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病情复杂、需要多专科协作的情况下,通过专家会诊来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转送至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孕产妇重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在病情紧急时得到及时、专业的治疗。

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病情复杂,涉及到孕产妇以及胎儿的健康,需要不同专科医生的协同处理。

然而,由于基层医疗机构通常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导致无法提供最合适的治疗方案。

因此,及时转诊到设备齐全、专业技术过硬的高级别医疗机构成为了挽救孕产妇生命的关键。

首先,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建立一个相应的机制。

此机制应包含几个重要环节,包括病情判断、就医指导、医院差额补偿等。

病情判断是指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通过对孕产妇病情的初步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会诊转诊。

就医指导则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专家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提供远程指导和支持,协助基层医生进行治疗。

医院差额补偿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对于成功接收会诊转诊病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鼓励高级别医院积极接收这类病例。

其次,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基层医疗机构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应进行互动交流,开展会诊转诊讨论,加强合作,提高诊疗水平。

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转诊系统,确保转诊病例能够及时被高级别医疗机构接收,并提供恰当的治疗。

此外,还需要定期组织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分享经验和最新的诊疗技术,提高全体医生的专业素养。

最后,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流程。

这些流程包括病情评估、会诊讨论、医疗记录、转运安排等。

病情评估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会诊讨论是由多个专科医生组成的会诊团队对孕产妇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医疗记录是指对会诊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会诊讨论结果、诊疗过程等。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产检;10分及以上的孕妇,须转诊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检、分娩。

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救治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按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诊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抢救并指导。

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管理制度

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管理制度

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产科危急重症客户工作的管理,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的绿色通道,保障客户生命安全,提高产科质量。

2 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

3 定义产科急重症是因为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而处于危重症的状态。

4 职责4.1 医务部负责制定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管理制度;4.2 妇产科主任负责落实急重症患者会诊及转诊工作;4.3 妇产科医师对产科急重症迅速评估,报告科主任;及时会诊、转诊;4.4 医务部定期督查、分析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情况。

5 标准5.1 严格高危妊娠筛查与管理。

5.2 成立危重症孕产妇评审管理小组,指导并开展相关工作。

5.3 根据病情,需要院内会诊的,由科室主任与所需科室主任对接后,按照会诊程序完成。

需要院外会诊的,由科室主任向医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医务部启动院外会诊程序。

5.4 需要转诊者,首先与客户及其家属沟通,获得理解和支持并做好记录。

医务部负责联系转诊医院。

5.5 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服务的应予优先安排。

5.6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5.7 对病情危重,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5.8 会诊、转诊都要有相关人员陪同,尤其是转诊时要派熟悉病情的医生、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5.9 转诊时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

5.10 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分析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6流程6.1 《急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流程》 7表单7.1 《某某妇产儿童医院会诊记录单》 7.2 《某某妇产儿童医院转诊记录单》 8 相关文件8.1 《四川省妇产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8.2 《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医院评审标准(第五版)》 8.3 《某某妇产儿童医院医疗核心制度手册》 9附件9.1 急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流程急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流程通知 电话 邀请申请产科医务部或总值班报告转诊报告会诊医疗机构产科医务部 或总值班安排会诊专家参与指导抢救病情许可 需转诊的病情不宜转送 就地抢救急危重孕产妇。

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1。

绿色(低风险)2.黄色(一般风险)3。

橙色(较高风险)4。

红色(高风险)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1.绿色管理孕妇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督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2。

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七星关区妇幼保健站.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黄色管理孕妇,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2.对橙色及以上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24小时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3.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五、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1、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度痫子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乡级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或分娩。

2、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接收危重孕产妇转诊与反馈制度

接收危重孕产妇转诊与反馈制度

接收危重孕产妇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了确保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的落实与开展,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科系。

三、主要内容
1.门急诊医生和护士,必须在接到转诊信息时做好接诊准备,及时与病房沟通,准备开辟绿色通道,力保抢救等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做到抢救迅速、无误。

2.转诊医院的医务人员将患者转入我院后,须填写转诊登记表,由我院接诊医师签名。

转诊医院的医务人员应向我院接诊人员介绍患者基本病情。

3.对转诊的孕产妇要格外关爱,必须做到关心、体贴、周到,最大限度的减轻孕产妇的痛苦及家属的不安心理,使接受转诊的孕产妇有一种温馨的感觉,使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家属有一种放心的感觉。

4.为需要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病房得到救治。

5. 健全基础登记。

各诊治科室应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急危重症讨论记录本等。

6. 为每一位转诊到我院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电话首次回馈,反馈信息应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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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一、发生或发现危急重症孕产妇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分管院长和县卫计局,妇幼保健院收到危急重症孕产妇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州妇幼保健院。

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单位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三、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四、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单位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五、接诊危急孕产妇抢救的单位不能因医疗费用而拒收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事后由县妇幼保健院按有关政策规定从危急孕产妇抢救资金中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六、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或家属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七、在转诊危急重症孕产妇时,如病人条件允许,应一次转诊到位,不必进行逐级转诊。

八、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
情况下,必须要在有医护人员护送下一步到位转至上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九、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十、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转出科室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便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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