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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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十七、生效与实施(续)
3.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次全面规范和提升。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条件、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同时注重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国际合作交流。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共同努力,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六、法律责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五、监督管理(续)
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2)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发放相关许可证;
(3)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阻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6.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过渡条款
1.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本条例规定的相关手续。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社会及企业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和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中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级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救援技能,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工程安全事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1.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政策,组织建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5.建筑施工现场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建筑施工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负主要责任。

6.建筑施工人员应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三、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和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

(3)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

同时,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

(2)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预防设备故障带来的安全隐患。

(3)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责(1)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2)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问题的解决。

四、安全事故处理1.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隔离事故现场,抢救被困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范文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范文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范文一、总则工程安全生产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为了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督制度(一)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机合力。

(二)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对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违法信息,形成威慑力。

(三)建立工程安全事故快速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报告,确保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三、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及时整改漏洞。

(三)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安全培训(一)工程安全知识培训应当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确保相关人员对工程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掌握。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三)工程安全培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和参与度。

五、安全设施(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网、安全标志、安全通道等。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安全设施,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安全检查(一)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执法机构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检查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大检查。

七、安全奖惩(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建筑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文件编号:12746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颁布日期:20031124实施日期:20040201颁布单位:国务院第壹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十壹月二十四日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于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2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对各类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使用阶段的工程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一)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1.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由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专业安全监督机构承担;2.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设置相应的业务管理和技术监督人员。

(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1. 负责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安全性评估;2. 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性审查;3. 负责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评审;4. 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5. 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安全审查。

三、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一)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

(二)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安全性评估报告和相关文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估。

(三)工程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四、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施工企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二)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施工企业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五)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六)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使用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一)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维护计划。

(二)使用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使用单位应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并报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四)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六、工程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督管理(一)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应提交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工程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工程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操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建筑工程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第六条安全生产设备
建筑工程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筑工程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的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有参与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救援。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禁止漫游和越界的区域,并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如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消防工作,设置灭火器和防火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和审查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制度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和执行。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用版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用版

YF-ED-J7531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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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

12月12日,建设部召开全国建设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讲话中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的批示。

曾培炎副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建设工程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条例》,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维护广大用户利益。

元旦春节之前,要对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排除各种隐患,努力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汪光焘强调指出,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法制建设、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
2.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等措施,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条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建设工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2.建设工程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并纳入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4.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环境和人员安全。
5.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生产投入应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等需要;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

12 月 12 日,建设部召开全国建设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部长王光焘在讲话中转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信息、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的批示。

曾培炎副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建设工程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条例》,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维护广大用户利益。

元旦春节之前,要对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排除各种隐患,努力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汪光焘强调指出,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法制建设、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近年来,国家建设系统加强了建设项目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年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施工作业和生产环境的安全、卫生、文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我国正处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筑业的规模逐年增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2003 年 1 至 10 月,全国建筑施工发生事故 1001 起,死亡 1174 人,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 6.42,与往年相比,虽然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略有下降,但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落实《条例》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认真贯彻《条例》,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本(2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本(2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安全控制。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坚持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等手段,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员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控,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并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职责和权限,并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做好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加强与其他参建单位的沟通配合,共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结构施工、装饰装修等各个施工阶段。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通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实施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巡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具体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人员安全责任制和班组安全责任制。

相关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和提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并按照施工工艺和工作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各类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指导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会,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危险作业、保护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建筑工程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有义务遵守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组织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吊销资质和停工整顿等处罚。

此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需要遵守的安全要求,以及对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处理程序等内容。

总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是中国政府针对建筑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 监管责任:规定了监督机构和建筑项目负责人的监管职责,包括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建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等。

3. 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展建筑工程。

4. 安全生产措施:规定了建筑项目在不同阶段需要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工作条件的保障、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消防安全的管理等。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筑、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市政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第四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维护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利益。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领导责任制、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等,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公布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操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安全事故统计、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等,做到安全记录真实完整、资料准确规范。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网络,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抽查、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条件、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标准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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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
准版)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

12月12日,建设部召开全国建设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讲话中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的批示。

曾培炎副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建设工程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条例》,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维护广大用户利益。

元旦春节之前,要对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进行一次专
项检查,排除各种隐患,努力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汪光焘强调指出,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法制建设、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近年来,全国建设系统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年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施工作业和生产环境的安全、卫生、文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我国正处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筑业的规模逐年增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2003年1至10月,全国建筑施工发生事故1001起,死亡1174人,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6.42,与往年相比,虽然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略有下降,但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落实《条例》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认真贯彻《条例》,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要尽快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依法履行安全职责。

汪光焘说,从现在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订计划、加强领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条例》。

学习《条例》要注重学习原文,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要把《条例》的主要精神、基本内容宣传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每一个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依法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增强依法监管能力,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汪光焘说,一是要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要严格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条件,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
为新设立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和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建立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

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坚决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企业与个人清出建筑市场。

第三、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要尊重科学、执行标准、严格执行程序、加强管理,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

汪光焘说,根据《条例》的基本制度,建设部将尽快修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管理、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等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各地也要根据《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情
况,制定和完善地方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及时调整和修改与《条例》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对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又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制定相应的地方技术标准,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和技术标准,互相呼应、互为补充的、比较完善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

汪光焘要求,要努力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机制。

要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要从以告知性的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

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企业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

各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
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更新陈旧破损的设备和防护设施。

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汪光焘说,各地要针对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素质的实际情况,要区别情况、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

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

对广大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结合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抓实抓好安全防护、救护等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各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培训教材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通俗易懂,好学易记。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基地,使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要结合本地施工事故多发类型和特点,继续抓好预防坍塌、施工起重机械事故等专项整治,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汪光焘说,开展专项整治是降低
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的有效措施。

明年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有效控制一般伤亡事故,防范重大伤亡事故,力争杜绝特大伤亡事故,建设工程事故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不高于今年的水平,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法制建设、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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