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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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5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5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5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79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0【实施日期】2016.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5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6年5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0日市政府2016年5月份工作要点5月份是推进工作的黄金季节。

市政府机关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辽委发〔2016〕17号)精神,以实施项目建设年、改革管理年和软环境改善年为抓手,全力促进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重点工作落实,为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着力推动稳增长认真落实中发7号文件。

认真落实辽委发〔2016〕17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与国家部委和央企开展会商、深化合作,进一步争取对我市的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扎实推进项目年建设。

召开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民生工程推进会,重点解决项目推进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筹备6月份全市项目建设年首次拉练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考评细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严格落实市县领导包扶重点项目责任制,对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民生工程进行全程督导、常态督查,建立简报通报制度,每周制发一期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民生工程开复工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简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
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37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3
【实施日期】2016.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回应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6〕8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

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
部门是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各地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地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回应,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55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9【实施日期】2016.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9日葫芦岛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安排部署,通过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便民利民原则。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时限,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依法明确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现公共服务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80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14【实施日期】2016.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要求,为了更好地向公众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网站应建设的栏目(一)新增栏目:政府会议、民生实事、重大政策、政务舆情、新闻发布会、文件解读、规范性文件清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质量监督、旅游市场监管、转移落户、公共资源配置、减税降费、审计报告、就业创业、扶贫帮扶、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行政许可处罚、双创政策。

各级政府网站按照有关要求设立上述23个新增栏目,各部门网站按照本部门职能开设对应栏目,并按工作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此栏目共包含以下9项内容: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相关更新按工作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公开依据、公开载体、公开范围和获取途径等内容,如有变动即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部门职能、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行政权力、服务承诺和动态信息等。

1.部门职能。

三定方案规定的本单位主要职能,如有调整和变动需即时更新。

2.班子成员。

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和调整需即时更新。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葫政办发〔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抢抓新一轮振兴东北、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重大发展机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狠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信心,坚决打胜脱贫攻坚战,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富庶滨城。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

不断完善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重要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8•【字号】葫政办发〔2016〕176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8日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省前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落实中发7号文件重点任务,对照《政府工作报告》目标完成序时进度,倒排时间表,强化责任担当和落实,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着力推动稳增长(一)扎实做好今年收官和谋划好明年工作。

紧紧围绕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主要经济指标及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做好全年收口工作。

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明确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及项目、民生等重点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做好市本级2017年预算编制,积极推进债务化解工作,制定全市招商引资计划。

(市财政局、招商局、外经贸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扎实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继续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及国家、省转移支付资金。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新增政府债务资金使用。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积极主动争取徐大堡核电站等重大项目落地,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筹备召开项目建设动员大会,制定2017年项目建设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三)着力推动工业稳增长。

针对全市前三季度工业运行情况,提出稳增长、促发展应对措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葫政办发〔2016〕179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6〕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8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保护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适应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坚持正确引导,防止舆论炒作。

(三)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市户口登记政策,坚决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市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
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56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30
【实施日期】2016.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区、各部门2016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初省、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保质、按时完成,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
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政府提出的2016年主要目标任务,把逐项落实作为基本要求,把立行立改作为重要手段,层层传导压力,抓落实促发展,推动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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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65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0
【实施日期】201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
企业负担并减少权力寻租,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依法施政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狠抓。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33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3【实施日期】2016.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总体进度安排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建设,确保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按时统一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全省一张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公示企业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归集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省先后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0号)等文件,都提出了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依法公示、“一网归集”、互联共享的总体要求。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26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9【实施日期】2016.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下发,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本着上下一致、对口联络、责任具体、全面落实的原则,对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制定《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分工。

请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我市如期完成。

附件: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9日附件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分管领导:朱建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2.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分管领导:朱建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左右。

分管领导:朱建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4.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分管领导:朱建中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5. 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发[2016]34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09【实施日期】2016.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葫政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3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级行政职权事项41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17项(取消8项,调整为其它职权1项,部分取消6项,部分下放2项),涉及其它职权类事项24项(取消23项,部分下放1项)。

具体事项见附件。

经过此次调整,市本级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缩减9项。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葫政发〔2016〕4号)中,已调整取消1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

两次调整后,《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葫芦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行政许可类审批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葫政发〔2015〕15号)中,公布的市本级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由188项缩减为178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落实工作,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下放的行政职权要做好对接工作。

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9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9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市政府机关良好工作秩序,促进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市政府综合、信息、文电等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厅秘发〔201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文报送(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公文。

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或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不得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同时并列主送或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各地区、各部门以本机关名义报送的公文,必须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呈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二)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和职权范围行文。

各地区、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再按程序发文。

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的,主送相关部门。

凡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由部门自行办理,不应再向市政府行文。

(三)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公文。

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是正式公文,要做到文种使用恰当,公文用纸、字号、页码、附件、附注、版记等公文要素齐全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上行文应当使用文件格式,不得使用信函格式或其他“自创格式”,由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标注签发人姓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国家和省市做好灾情调查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2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国家和省市做好灾情调查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2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国家和省市做好灾情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国家和省市做好灾情调查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近期,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将对我市“7·20”、“7·25”水灾受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统计,根据我市受灾情况,给予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市灾情调查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细致、热情、周到做好工作服务,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和省市做好灾情调查工作。

二要充分准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做好灾情材料准备工作,包括文字材料、影像资料、汇报等等,要真实准确反映全市受灾情况,确保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及时全面掌握我市灾情信息,力争取得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要明确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灾后调查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数据审核、签批等,同时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基本情况熟悉的同志全程配合国家和省市灾情调查工作。

四要积极对接。

灾情调查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派专门的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搞好沟通协调,做好后续对接和项目申报争取工作,做到不断档、无漏洞。

要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和资源,加大跑省进厅、跑部进京工作力度,确保灾后各项政策、资金和项目早到位、早落实、早见效。

五要强化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国家和省市调查灾情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实经济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实经济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实经济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质
量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60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7
【实施日期】2016.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实经济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做实经济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专题会议”精神,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经济数据真实准确。

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做实经济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做实经济数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经济数据造假、弄虚作假,严重破坏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背离了党的思想路线,严重干扰了党的组织路线,严重损坏了党的群众路线,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数据造假同样也是腐败。

对此,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
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

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45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2【实施日期】2016.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45号)市政府各部门: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需要,在政府法制部门对有关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进行综合审核的基础上,市政府确定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制发项目14件。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市政府确定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海洋保护、旅游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强化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生态宜居美丽富庶滨城建设。

2016年,计划制发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修订4件。

(一)为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项偏少、奖励标准偏低等问题,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进一步全面及时掌握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信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等有关规定,修订2007年12月7日发布的《葫芦岛市生产安全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制定新的《葫芦岛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二)为集中社会力量,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建设积极性,营造环保氛围,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加快实施“青山、碧水、蓝天、沃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信访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葫芦岛市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三)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实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难问题,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修订2011年1月5日下发的《葫芦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葫政办发〔2011〕76号),制定新的《葫芦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四)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制定《葫芦岛市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五)为进一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形势下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辽宁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修订2007年9月5日下发的《葫芦岛市旅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9号),制定新的《葫芦岛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六)为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葫芦岛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七)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葫芦岛市海洋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八)为加强水上休闲旅游运输安全管理,维护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秩序,防止休闲旅游船舶污染水域,保障船舶和游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葫芦岛市水上休闲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九)为加强陆岛运输安全管理,维护陆岛运输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陆岛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葫芦岛市陆岛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十)为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管理,促使其正确履行义务,确保气瓶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辽宁省气瓶充装许可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葫芦岛市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管理办法》;(十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修订2009年11月10日制发的《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制定新的《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十二)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障气象探测工作顺利架站,保证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葫芦岛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十三)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护地下管线设施,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葫芦岛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十四)为加强市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数字葫芦岛地理空间框架使用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府考核驻葫中省直部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府考核驻葫中省直部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府考核驻葫中
省直部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16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府考核驻葫中省直部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11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驻葫中省直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政府考核驻葫中省直部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葫芦岛市政府考核驻葫中省直部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系统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政府工作考核监督全覆盖,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驻葫中省直部门:主要包括市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水文局、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葫芦岛调查队、辽宁省统计局葫芦岛市调查队,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葫芦岛供电公司、各电信运营公司,海警一大队,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事局、海关、边防检查站,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葫芦岛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市路政管理局。

二、考核内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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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45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3
【实施日期】2016.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

(葫政办发〔2016〕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各级政府网站公布2016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
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开各部门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

做好公布本市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市编委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围绕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说明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部门网站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

定期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抽样检验和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公开解读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落实)。

2.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在保密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除涉及需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适用于一般查办程序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依法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4.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产品质量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5.推进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集中发布并更新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公开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市旅游委负责落实)。

6.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积极做好政府网站与“信用辽宁”、“信用葫芦岛”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

建成市、县与省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年底前推动全市所有非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实行全市审批事项网上咨询、受理、办理、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市编委办、市审批办负责落实)。

2.推进公共服务办事公开。

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保、环保、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制定完善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通过办事场所、政府网站等公开单位简介、职能权限、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以及便民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3.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
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走进《政务访谈》栏目、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道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站专栏、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网站建立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审核等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在网站公开成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包括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合同和重大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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