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驻葫央企协调服务工作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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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驻葫央企协调服
务工作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5]57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1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驻葫央企协调服务工作组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驻葫中央直属企业:
为加强对驻葫央企的协调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驻葫央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驻葫央企协调服务工作组(下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的构成
工作组下设8个企业服务组:
(一)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服务组
1.组长:杨维副市长
2.总协调:于校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3.主要职责:协调锦西石化碧海长输管线隐患治理项目建设及汽柴油提质升级改造项目的相关问题。
4.服务内容及职责分工
(1)项目核准: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阀门室征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连山区人民政府、龙港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3)项目规划选址审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及连山区人民政府(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票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4)柴油国Ⅴ、汽油国Ⅵ升级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分别负责。
(5)重点工程治安保卫:由市公安局负责。
5.企业联络人:李印臣锦西石化分公司发展计划处处长
(二)渤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组
1.组长:杨维副市长
2.总协调:李树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主要职责:协调渤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建设的相关问题。
4.服务内容及职责分工
(1)总装生产线海域使用证:由市海洋与渔业局、龙港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北港产业园施工许可证、公司区域发展建设规划、望海寺4-02三栋楼房产证、公司房屋维修金提取:由市住建委、市规划局、龙港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3)望海寺-岛里路面拓宽工程:由市交通局、龙港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4)重点工程治安保卫:由市公安局负责。
5.企业联络人:金世昌渤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