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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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68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01【实施日期】2015.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日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和《关于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和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的通知》(桂权力清单发〔201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清理规范部门行政权力,明确部门职责,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玉林市深入推进“两城市一中心”建设,促进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0]76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07【实施日期】2010.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玉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探索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方式,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10〕35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在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市、县、镇、村、户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在30%的乡镇(街道)整合“七站八所”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农事村办”和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计生、综治、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机构整合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统一挂牌设立为政务服务中心,并将服务工作延伸到村、中心户,在村、中心户设立政务服务点,统一挂牌为政务服务代办点,使农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社区,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中心户五级政务服务、政。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联合治理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5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联合治理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5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联合治理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联合治理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联合治理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24日玉林市联合治理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工作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精神,杜绝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发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按照国家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合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市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协作,联合执法,联合治理各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包括"三超"车辆),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和装卸运输源头治理为重点,加大对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监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严重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建立联合有效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公路及桥梁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公路交通环境。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
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14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构建节约型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6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桂财资〔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市直(含玉东新区、市直各开发园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行为。

本标准所称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办局:《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1999]46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发[2000]50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部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04]30号)精神,为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发放的对象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发放的对象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如下条件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一)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无房户职工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无房户是指未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含单位委托合作建设住房)、未享受建房补助的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享受住房面积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以上各项均含夫妇双方。

(二)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含单位委托合作建设住房)的职工(含夫妇双方)。

全额集资建房是指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在内的建房实际费用均由职工个人负责,单位没有给予任何补贴的集资方式。

广西各地和区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一览表

广西各地和区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一览表
定向选调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安家费补助:6万元(住房2万元,购房4万元)。
生活补贴:5年内300元/月。
定向选调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安家费补助:10万元(住房2万元,购房8万元)。
生活补贴:5年内500元/月。
职级待遇:定向选调生毕业前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定为正科级,其他的定为副科级。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到管理七级或相当于管理七级的岗位。引进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一、自治区对引进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的面上政策
政策文件
优惠政策和主要待遇
1.广西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有国(境)外高校、专业科研机构或企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广西全职工作,且在所研究领域取得较大突破,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的人才,可不受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及资历年限限制,破格、越级、无职称申报;
2.“985”高校毕业的定向博士选调生毕业前有2年工作经历,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定为副处级。
(四)梧州市
1.《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梧办发〔2017〕35号)
2.《梧州市选调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梧组通字〔2007〕37号)
3.《梧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职级待遇:“985”高校毕业的定向硕士选调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定为副主任科员。
人才津贴:“985”高校毕业的定向博士选调生6万元,分3年发放。
住房保障:“985”高校毕业的定向博士选调生在该市购买自住房之前按每月1000元给予租赁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职级待遇:1.“985”高校毕业的定向博士选调生毕业前没有2年工作经历,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定为主任科员;工作满2两年后(含试用期),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定为副处级。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玉政办函〔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24日玉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7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公共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工作的开展,全面梳理本单位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目录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

以创业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确定开放属性。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玉政办函〔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等十大类工程,分为32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79.3588亿元。

为切实推进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筹措资金23.28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203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0102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0759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筹措资金12.77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8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73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0259亿元。

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3]147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05【实施日期】2013.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5日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3号)精神和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方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服务活动,努力促进农民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服务农民工专项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民工政策的落实,解决当前农民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队伍成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成为我党执政兴国的可靠基础,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推动力量,成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

服务农民工意识进一步加强。

各级各部门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农民工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推动农民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农民工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农村富余劳动力进一步得到转移,农民工就近就业水平得到提升,工资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玉政办发[2013]113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1日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加强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基层人防组织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和防灾救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民防空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卫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人防组织负责本级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纳入人民政府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作为应急管理成员单位,承担与人民防空相应的应急任务。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玉政办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9日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精神,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实现社会化养老保障全民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请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有效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编委办、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玉政办函〔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6日附则第八章第五十二条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办法有关行政单位的规定执行。

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行为。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资产出租、资产出借、对外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将占有、使用、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玉林市2013年度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玉林市2013年度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玉林市2013年度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4]19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1【实施日期】2014.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玉林市2013年度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玉政办发〔2014〕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3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具体指导下,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以全市开展的"实体经济年"、"全民创业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环境,有效促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开展,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各项工作走在全区的前列。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结政务服务事项1148718件,办结率99.8%,受理件和办结件数连续四年居全区第一位。

为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玉州区人民政府等45个先进单位、邓松等82名政务服务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附件:玉林市2013年度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2014年3月11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2012年上半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2012年上半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2012年上半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2]197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6【实施日期】2012.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2012年上半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玉政办发〔2012〕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为民办实事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76号)要求,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立足当前,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2012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10个项目共38个小项,已完成全年任务的有4小项,完成全年任务超过50%的有18小项。

未达50%任务的有16小项。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今年上半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为民办实事工程进展情况(一)社保惠民工程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有119.66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5.37万人领取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养老金3.28亿元,占目标任务2.85亿元的115.0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均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国家补助的待遇。

(市政府分管领导:朱朝霞,责任人:罗宗光)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2012年上半年,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实现了动态下的应保尽保,从申请、审核、审批、低保金发放等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截至6月底,全市已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4.5万人、占目标任务5万人的90%,发放低保金6352.41万元,人均月补助为228.75元(含春节一次性补助);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44.47万人、占目标任务45万人的98.8%,发放低保金27527.23万元,人均月补助为103元(含春节一次性补助)。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玉林市2013年度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企业的决定-玉政发〔2014〕3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玉林市2013年度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企业的决定-玉政发〔2014〕3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玉林市2013年度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企业的决定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玉林市2013年度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企业的决定玉政发〔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3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突出抓好八大产业和八大园区规划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证了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力推动工业由工业化初期阶段向工业化中后期阶段转变,期间涌现了一批发展速度快、社会形象优、纳税信誉好、税收贡献大的工业税收大户。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振奋精神、激发干劲,推进全市工业跨越式发展,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工业税收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31号)精神,经过一系列规定的评审程序,市政府决定授予广西玉林玉柴机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玉林市2013年度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获表彰奖励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企业要向获奖企业学习,把握新机遇,开拓新市场,提高产品量和竞争力量,为促进我市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和高效增长,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人民生活富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玉林市2013年度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企业名单2014年11月11日附件玉林市2013年度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企业名单(19家)一、市本级获奖企业(1家)广西玉林玉柴机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奖励20.48万元)二、县(市、区)获奖企业(18家)(一)玉州区获奖企业(4家)玉林漓源饲料有限公司(奖励10.03万元)玉林市嘉德机械有限公司(奖励20.66万元)玉林市科创机械有限公司(奖励4.62万元)玉林市嘉义机械有限公司(奖励22.73万元)(二)北流市获奖企业(5家)广西育祥鞋业有限公司(奖励51.04万元)广西宏邦食品有限公司(奖励13.83万元)广西北流南达时装针织有限公司(奖励7.35万元)广西神通药业有限公司(奖励14.16万元)玉林市达志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奖励13.06万元)(三)陆川县获奖企业(4家)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奖励18.65万元)广西远邻集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奖励14.20万元)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奖励50.24万元)玉林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奖励14.70万元)(四)兴业县获奖企业(2家)兴业葵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奖励97.5万元)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奖励8.73万元)(五)玉东新区获奖企业(3家)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奖励37.73万元)广西玉林大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奖励12.42元)广西玉林市宝炬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奖励5.81万元)——结束——。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玉林市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玉林市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玉林市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玉政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玉林市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玉政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2-2013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监督,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政府令第48 号)相关规定,经申报推荐、综合评选和公示,评选出玉州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为“2012-2013年度玉林市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市工商局等单位为“2012-2013年度玉林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继续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表率,其他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我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2012-2013年度玉林市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名单2014年6月17日附件2012-2013年度玉林市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名单一、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3个)玉州区、陆川县、博白县。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1日进一步做好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27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围绕“2020年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整合优化机构职责,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办事环节明显减少、程序明显优化、效率明显提高,不断提高群众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和工作任务(一)优化登记交易职责和办事流程。

市本级和各县(市)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学习借鉴“南宁模式”,结合实际,在本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房产交易登记职责,推动交易登记一体化,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规定职责和人员全部划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完成房、地交易登记机构职责和人员的整合。

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按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中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不合规证明,不得违法违规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和环节,不得要求提交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材料。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玉政办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0〕7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0号)精神,加强对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林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满昌学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副组长:李克民副市长马雄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梁坚市发改委主任成员:龚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祖超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党强市绩效办副主任王永坚市发改委副主任高克森市工信委副主任覃光蝉市教育局副局长梁展勇市科技局副局长丁建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永华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宇市人社局副局长梁锡家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蔡明市环保局副局长吕敏市住建委副主任杨少云市交运局副局长邹维一市水利局副局长覃广章市农委副主任陈小国市林业局副局长卢坚市商务局副局长黄文勇市文化局副局长庞锡真市卫生局副局长岑小华市广电局党组书记王熙市统计局副局长马基宁市旅游局副局长吴维文市法制办副主任彭进宇市国资委副主任陈雄华市北部湾办副主任张琨市物价局副局长黄智市粮食局副局长张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总经济师林琳市体育局副局长罗琼涛市金融办副主任梁春海市铁路建设办副主任韦洪波市招商局副局长薛丽容市工商联主席黄龙江市国税局副局长俞中强市地税局副局长李雄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系电话:2825473。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玉政办发[2013]153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强对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林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李振品副市长副组长:党刚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潘艳市民政局局长成员:罗世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梁卫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陈敏锋市发改委副主任高克森市工信委副主任黄创军市教育局副局长时德权市司法局副局长廖良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家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吕敏市住建委副主任杨铁藩市商务局纪检组长陈阜枢市文化局纪检组长杨昭坚市卫生局副局长谢智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危远模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杨越市国资委副主任曾全邦市物价局副局长梁世杰市体育局副局长罗琼涛市金融办副主任覃标庆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纪委书记霍曙雄玉林银监分局副局长朱汝春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刘东风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罗仲孟玉林市保险行业协会综合部主任刘城亮团市委副书记杨巧市妇联副主席李华市残联副理事长胡宁市老龄办专职主任梁海波玉州区副区长卢祖玉北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海龙容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曾锋陆川县副县长苏建规博白县委常委、副县长姚春强兴业县副县长李世亮福绵区政府副区长梁建新玉东新区管委副主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玉林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3]135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22【实施日期】2013.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22日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2013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是全市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一年。

为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市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以建设符合我市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自治区"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信息化、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深入推进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加快中医药发展;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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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3]51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9【实施日期】2013.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29日201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一、社保惠民工程(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4.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0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956亿元、市级财政安排0.0082亿元、县级财政安排0.0759亿元。

为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筹措资金5.4亿元。

为全市4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44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和绩效考评;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做好低保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低保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五保村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5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及市、县财政配套。

新建75个五保村(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五保村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约272.6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约17.59万元,县级财政安排约255.01万元。

为全市约143.1723 万户农村居民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五保村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保财险玉林分公司。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五)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4万元。

为全市800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服务补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职责: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残联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审核工作,确定补助对象,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41万元,按每户30元标准,为13848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投保。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职责:指导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玉林人寿保险公司。

职责:及时下拨有关经费,指导及时办理保险。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健康惠民工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筹措资金15.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10.1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79亿元、市县筹措1.16亿元。

支持全市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发动农民参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市财政局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1.64亿元,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财政补助。

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督促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335.4万元,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补助。

支持在全市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治、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孕妇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鼻咽癌肝癌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495万元,由自治区财政补助。

支持陆川县、博白县开展鼻咽癌肝癌筛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鼻咽癌肝癌筛查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五)重点地方病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5.5万元,由自治区财政补助。

支持开展博白县饮水型氟中毒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饮水型氟中毒防治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六)艾滋病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1382万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

深入推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健全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体系,以行政村为单位,艾滋病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健全艾滋病抗病毒医疗救治体系,以县(市)为单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和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加强宣传教育和疫情监测,完善救治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的相关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委、住建委。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其余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支持2个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及竣工验收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项目方案,与市相关部门联合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审核需要调整变更的建设项目。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壮瑶医科能力建设项目。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86万元,支持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3个乡镇卫生院新建或强化中医科,支持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乡镇卫生院建设示范中医科,并为350个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诊疗服务包。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根据申报数量和范围在本辖区内等额遴选申报单位,统筹协调辖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施。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2013年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九)幸福家园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项目。

筹措资金600万元,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补助。

为全市280个村人口计生服务室配备基本设备及新家庭文化屋配备图书、音像制品、书架等,支持村级幸福家园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职责:负责指导幸福家园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项目。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59万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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