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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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玉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24〕25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先进、促进发展,标准引领、有效提升,扎实组织实施推动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提高全市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关于组织捕杀流浪犬的通告

关于组织捕杀流浪犬的通告

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捕杀流浪犬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流浪犬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重要因素。

流浪犬四处流窜,不仅对市民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也给市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决定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捕杀流浪犬。

二、行动时间和范围本次捕杀流浪犬行动将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持续一周。

行动范围覆盖全市各个区域,包括市区、郊区、工业园区等。

三、捕杀方式为确保行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捕杀流浪犬将采取诱捕和枪击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无法诱捕的流浪犬,将采取枪击方式进行无痛处理。

同时,为了减少市民的恐慌和误解,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整个行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注意事项1.请市民在行动期间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单独行动,尤其在夜间和偏僻地区要特别警惕。

2.发现流浪犬的市民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我们迅速采取措施。

3.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本次行动,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

五、责任分工本次捕杀流浪犬行动由市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具体分工如下:1.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进行现场处置和监管;2.市城管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3.市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和防疫工作;4.市民政部门负责流浪犬的收容和安置工作;5.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预期效果通过本次捕杀流浪犬行动,我们期望能够大幅减少流浪犬的数量,降低其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提高市民的动物保护意识和文明养犬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

七、后续措施1.建立长效机制:捕杀流浪犬行动结束后,我们将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流浪犬管理和收容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和动物保护理念,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3.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流浪犬救助和保护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和市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8日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6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根据玉林市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玉林市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县(市、区)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对各县(市、区)2018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玉政办发[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当前,因受灾和疫病因素影响,在一些地方出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尸体没有及时处置或被随意丢弃的现象,不但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而且留下极大的疫情隐患,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管理各畜禽饲料场、各运输户、经营户和屠宰企业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进行规范化处置,严厉打击加工、经营买卖、冷冻仓储、乱丢乱放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控制畜禽疫病传播,保护市民食肉安全。

二、主要场所(一)全市范围内大中小畜禽养殖场;(二)各城区范围内畜禽交易市场内、农贸市场、屠宰场;(三)城区各车站、码头及公共场所;(四)各交通要道两侧;(五)各河道、水库以及大水面山塘等。

三、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范围内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

组长:江贵成副市长副组长:赖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俊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成员:刘建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丘玉树市商务局副局长谢明市工商局副局长唐善林市卫生局副局长彭进宇市水利局副局长郑维波市公安局副局长廖永东市林业局副局长蒋振权市财政局副局长余家振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龚冲仪市环保局副局长陈继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强兼任,联系电话:2829890、2823174,传真:2818385。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犬类禁养区范围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犬类禁养区范围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犬类禁养区范围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犬类禁养区范围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216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8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20号)精神,切实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4月10日起至2004年5月10日止在全市犬类禁养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犬类捕杀范围的界定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玉政发[2004]6号)和玉政办发[2004]51号文件的规定,在禁养区范围内除因教学、科研及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已于2004年4月1日前办理有关准养手续并进行圈(栓)养的犬类外,其余犬类均属捕杀范围。

经批准同意饲养但不予圈(栓)养的犬只,也属捕杀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灭犬行动,成立灭犬行动指挥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宣传、卫生、公安、水产畜牧、市政、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

各级政府要制定灭犬行动工作方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除玉林城区外,县(市)区城区灭犬由市政管理部门牵头,农村灭犬由所在地镇政府牵头,分别从所在地政府、城管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畜牧部门、工商部门、卫生执法部门等抽调人员组成灭犬专业队,统一组织开展犬类捕杀行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是通过狗、猫等动物咬伤引起传播,病死率很高。

我市是狂犬病流行高发地区,自1950年有疫情报告记录以来,每年均有病例发生,特别是近几年狂犬病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已刻不容缓。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作为为民除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分管领导具体抓,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组织专业灭犬队伍开展灭犬大行动;农业、畜牧、公安、工商、药监、卫生、计生、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做好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力争从2004年1月1日开始用3个月时间把我市的狂犬病疫情大幅度降下来。

二、加强对犬类的强制管理加强对犬类的管理是预防控制狂犬病最有效、最关键的技术措施,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对犬类实施“管、免、圈、灭”的综合性防制措施。

“管”:对于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和办理养犬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免”:办理养犬许可证后,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带犬只到兽医部门检查和免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9•【字号】•【施行日期】200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九日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8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20号)精神,切实做好玉林城区犬类统一捕杀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统一指挥为加强对玉林城区犬类捕杀工作的领导,成立玉林城区捕杀犬类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总指挥长:陈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指挥长:梁桂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贵成玉州区人民政府区长副指挥长:丁山市公安局局长陈世林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吴维民市卫生局局长陈梓新市水产畜牧局局长莫科奇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成员:梁明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蒋羽市卫生局副局长郭雄市公安局副局长磨元荫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盛才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李进文市工商局副局长覃广章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建强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李骏青市药监局副局长苏崇武玉州公安分局局长李顺明玉州区农业局局长庞昌贵玉州区财政局局长雷德伟玉州区水产畜牧局局长黄辉玉州区卫生局局长廖家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姚洪章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由陈世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盛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玉政办函〔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玉林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风险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路面秩序管控提升、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等五大行动,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下降,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即:两个下降、一个上升、一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成立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公安局设立各专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工作专班定期(每个阶段)向分管交通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报告行动开展情况。

组长:李永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员:张洪振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弘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彭淇市财政局副局长陈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洪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韦世汉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杨媚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琨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莫萍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钟剑玉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戴庆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三、工作任务(一)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行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开展迎“三会”暨第三届玉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开展迎“三会”暨第三届玉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开展迎“三会”暨第三届玉博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6]105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22【实施日期】2006.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开展迎“三会”暨第三届玉博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6〕105号)玉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城区开展迎“三会”暨第三届玉博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玉林城区开展迎“三会”暨第三届玉博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迎三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172号)精神,为保证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简称“三会”)在我区的顺利召开,巩固提高我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的成效,以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面貌迎接“三会”和第三届玉博会的到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玉林城区范围内开展迎“三会”暨第三届玉博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成立组织协调机构成立玉林市城区开展迎“三会”暨第三届玉博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迎“三会”暨第三届玉博会领导小组)。

组长:金湘军市长副组长:韦力平副市长丁山市公安局局长覃其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组员:黄俊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梁世武市建设局局长罗家才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刘靖森市规划管理局局长甘并福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祖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海文市交通局局长廖斌市工商管理局局长陈翔市旅游局局长陈世林市房产局局长蒋羽市卫生局局长杨经昌市水利局局长蔡文玉州区区长苏剑评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邹宏健市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潘启祥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玉政办发〔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6日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玉林市地处广西东南部,位于粤桂两省区交界处,土地总面积1283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保有量361.65万亩,园地(未含茶园)230万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切实做好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结合玉林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立足我市实际,坚持生态立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山美水美田园美的“美丽玉林”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玉林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玉林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玉林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玉林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008年玉林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2008年玉林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从根本上防止疫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08年9月17日全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结合玉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着重从源头抓起,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在我市发生,阻断重大动物疫病向人群传播途径,提高我市动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全市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总体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行动,严格督查,切实把防控措施落实到各养殖场和养殖户,强化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三、工作目标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的畜禽进行一次全面的秋季集中免疫,确保全市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从2008年9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玉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5日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规划根据《中国共产党玉林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规划,结合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编制,主要阐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

第一章开启生态文明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大环保投入,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环境治理体系稳步构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时期,玉林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6—2020 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其中,2020 年,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排名全区第4,PM2.5(细颗粒物[1]。

相关名词解释见文末。

下同)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2])平均浓度分别为28 微克/立方米和46 微克/立方米,比2016 年分别下降18.1%和13.2%,全面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1•【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化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切实保证玉博会召开的绝对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于200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打击涉枪、涉爆、涉剧毒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为主导,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强化和规范我市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管理,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活动突出和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散存在民间较多的地方,群体性纠纷械斗、涉枪、涉爆、涉剧毒物品案(事)件的多发地域。

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以下目的:(一)彻底清理收缴流散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做到辖区内无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8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8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实施。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如需对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玉林市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调整并公布,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县(市、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玉林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玉林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玉林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玉林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9.玉林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1.玉林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玉林市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3.玉林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玉林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5.玉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6.玉林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7.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8.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9.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1.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2.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3.玉林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4.玉林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5.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6.玉林市地震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7.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玉林市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8.玉林市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9.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0.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2.玉林市国家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3.玉林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4.玉林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5.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6.玉林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7.玉林市市政市容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8.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9.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0.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结束——。

玉林加强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

玉林加强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

玉林加强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
梁家攀
【期刊名称】《广西畜牧兽医》
【年(卷),期】2007(23)1
【摘要】为切实加强全市的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
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日,广西玉林市制定《玉林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

要求达到三个主要指标:县(市)区以上城区以及曾发生过狂犬病疫情的乡(镇、街道办)、村的犬免疫率要达到100%;在犬类禁养区病犬、野犬、放养犬和违章犬捕杀率达95%以上;其余地
区家犬的平均免疫率要达到踟%以上。

玉林市实行“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工作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为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该市通过采取以下六项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犬类的规范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

【总页数】2页(P41,44)
【作者】梁家攀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市水产畜牧局,玉林,537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玉林市狂犬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 庞继达;梁家攀;梁远东
2.加强狂犬病防疫依法实施犬类管理 [J], 陈建明;周志萍
3.加强本市犬类管理工作杜绝狂犬病发生 [J], 陆洪菊;赵敏;瞿剑平
4.长沙地区犬类动物狂犬病免疫管理现状 [J], 邓钰;杨辉;毛栋;刘增再;宁华杰
5.张家港市犬类狂犬病防控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J], 李雅梅;张文飞;张鑫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9日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第一条为保障社会公众立法参与权,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和规范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玉林市立法条例》《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公众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参与本市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以下简称政府立法)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是指在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过程中,社会公众主动或者受邀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等环节,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开展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自愿、有序、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负责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

第六条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作为自然人的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时,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应当提供便利。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玉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5日玉林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1—2035年)第一章玉林市概况一、自然环境(一)地理位置玉林市地处广西东南部,介于东经109°32′24″~110°53′40″,北纬21°38′11″~23°07′40″之间。

东面、东南面与广东省信宜、高州、化州3市接壤,南面与广东省廉江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交界,西面、西北面与钦州市的浦北县、贵港市的港南区毗邻,北面、东北面与贵港市的桂平、平南和梧州市的藤县、岑溪4县(市)相连。

玉林市位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经济协作区和环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两湾”联动发展的重要支点,是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物流节点城市。

(二)地质地貌玉林市在广西地貌中称桂东南丘陵台地,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向东、自北向南倾斜走向。

境内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地、丘陵、谷地、台地、平原相交错,尤以丘陵、台地分布较为广泛。

从总体看,它呈北东-西南走向的分布。

平原盆地占全市面积17.4%,丘陵占49.4%,山地占33%。

1.山地境内主要有大容山、六万大山和云开大山三大山脉。

大容山脉耸立于玉州、兴业、北流、容县和贵港市的桂平县之间,山脉中脊海拔在1000米左右,最高峰梅花顶海拔1275米;大容山峡谷地形发育,河流水源丰富,有利于灌溉和发电。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5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下旬至11月初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

为使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内容(一)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方面。

督促露天矿山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凿岩爆破工作,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整治;加强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治理和通风系统的管理维护;加强对地下矿山防洪、防透水安全整治;落实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加强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加强对露天矿、采石场安全检查,强化矿用火工品管理。

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

从事地下开采的矿山,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情况,并重点排查矿井采空区积水、富水含水层水、河流、塌陷区、水塘等水患对矿井的威胁情况。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玉政办发〔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4日玉林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精神,为了全面推进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市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促进我市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1.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畜禽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9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02【实施日期】2015.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全市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富民强玉新跨越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扎实推进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增强贯彻实施《规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准确把握我市动物疫病流行状况。

一是随着畜牧业经济快速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特别是受国内外疫情形势影响,未来一段时期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将日趋复杂。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污染短期内无法清除,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广泛存在,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在部分地区还有发生;周边省、市动物疫情频发,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日渐增加;种畜禽场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禽白血病等垂直传播动物疫病感染率仍然较高,源头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随着畜禽养殖方式深刻变革、养殖规模扩大、密度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

(二)客观分析我市动物疫病防治面临的挑战。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动物防疫制度日趋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条件保障不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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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
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09
【实施日期】200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九日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和《玉林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8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20号)精神,切实做好玉林城区犬类统一捕杀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统一指挥
为加强对玉林城区犬类捕杀工作的领导,成立玉林城区捕杀犬类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长:陈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指挥长:梁桂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江贵成玉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丁山市公安局局长
陈世林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吴维民市卫生局局长
陈梓新市水产畜牧局局长
莫科奇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梁明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羽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磨元荫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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