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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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玉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24〕25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先进、促进发展,标准引领、有效提升,扎实组织实施推动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提高全市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9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或业主单位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等政府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资金。

对申请各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等,如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分工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做到信息共享、监管有效和服务到位,提升投资效益。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投资审批以及统筹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计划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对工程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等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玉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8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科学安排政府投资,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现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09〕10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3〕21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1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和监督方法市人民政府成立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应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5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5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规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44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予以明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应进入而未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财政部门对项目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监察机关对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自发文之日起,以下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须按要求统一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一)市本级政府、福绵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公路建设工程、水运建设工程(港口、航道、船闸、航运枢纽工程)等交通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环保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玉政办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7日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2022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玉政办函〔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2日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巩固和扩大2015年全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食盐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在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制贩假盐问题反弹回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5年我市开展的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中,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深挖细查、精准打击,我市食盐市场逐步净化,老百姓安全用盐意识明显增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前一阶段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的延续和深化,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治理制贩假盐工作力度,用坚决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厉的手段、有效的措施,深入排查和治理食盐安全隐患,严惩重处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市食盐安全领域难断源头、难打反复、难追刑责等“三难”突出问题,进一步构建食盐安全体系,净化我市食盐市场。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和联合整治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以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重灾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地区以及食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制假私盐窝点和贩销网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4]76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5【实施日期】2014.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5日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国有企业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三条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的资产、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等各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重要人事的管理第四条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经组织人事考核程序进行任免。

第五条对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拟任人选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国资监管部门派人参加;决定任免这些领导职务时,由市委组织部在听取国资监管部门党委的意见后,报市委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经市委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第六条现由国资监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国资监管部门党委负责考察、审批、任免,其中行政职务由国资监管部门任免。

对于非市委管理的原由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国资监管部门党委负责考察、审批、任免,其中行政职务由国资监管部门任免。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
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14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构建节约型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6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桂财资〔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市直(含玉东新区、市直各开发园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行为。

本标准所称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玉政办发[2009]234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时期。

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立足基本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科学分析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市发展面临的新课题和新矛盾,深入开展调研;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把握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发展重点,破解发展难题,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
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玉政办发[2011]56号
•【施行日期】2011.04.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禤甲军副市长
副组长:陈昭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招展市住建委主任
成员:陈敏锋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永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洪先市住建委副主任
朱博容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余洪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德强、杨玉珍、吕天、刘瑜光担任,联系电话:2670123。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玉政办发[2012]260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6日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与信息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1.3.1 事件分类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攻击程序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漏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连、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事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玉政办发〔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6日玉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玉林市地处广西东南部,位于粤桂两省区交界处,土地总面积1283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保有量361.65万亩,园地(未含茶园)230万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切实做好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结合玉林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立足我市实际,坚持生态立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山美水美田园美的“美丽玉林”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玉政办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9日玉林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精神,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实现社会化养老保障全民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请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有效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编委办、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旅游产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旅游产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旅游产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玉政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旅游产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玉政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扶持发展旅游产业优惠政策》已经市四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26日玉林市扶持发展旅游产业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发〔2014〕3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精神,结合玉林市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本政策旨在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产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薄弱环节完善提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旅游发展后劲,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一、适用范围和时间(一)适用范围:凡在玉林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有良好财税和社会诚信的旅游企业(包括开发经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及旅游商品等各类旅游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规定的各项扶持奖励政策。

(二)适用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奖励政策(一)2013年至2017年,加大市本级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力度,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二)各县(市、区),玉东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旅游业发展措施,根据财力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或专项安排用于加快当地旅游业跨越发展的专项资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2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2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6日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工作的管理,美化亮化城市,完善城市照明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照明节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确保城市照明安全,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玉林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玉政发〔2004〕1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以及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湖泊、公园、河道、公共绿地、名胜古迹等以及其它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本规定所称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包括市政道路(含桥梁、隧道)设施上的永久照明和临时性照明。

本规定所称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包括建(构)筑物装饰照明,音乐喷泉、广场照明,开放性公园照明,绿地照明,自然山体、水体装饰照明,公共设施装饰照明等。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玉政办发〔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深入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激活和释放社会资本促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拓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融资渠道,市人民政府决定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成立玉林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明确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操作流程,统筹安排全市引资工作的总体规模和进度,审核市本级财政资金参与投资的项目引资方案等工作,协调和推进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的执行和监督管理,促进政府性债务良性发展。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苏海棠市长副组长:朱朝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丘德奎副市长莫荣新副市长成员:李松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应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赖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开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春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骆华中市发改委主任李海文市工信委主任李俊市教育局局长黄子年市民政局局长陈尚强市财政局局长梁志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蔡明市环保局局长陈昭祺市住建委主任何东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钟华市水利局局长陈运桥市农委主任李旭市林业局局长龚郁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克市审计局局长覃展西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陈翔市旅游发展委主任曾祥云市法制办主任吴玉棋市国资委主任谢炳忠市金融办主任吕文德市铁路机场办主任杨海洁市招商局局长潘展东玉东新区管委主任XXX勇玉柴工业园管委主任莫逊群玉林龙潭产业园管委主任李光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管委主任浦秀川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杨发伟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启祥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唐胜玉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卫民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一)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10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10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2日玉林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方案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流通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激发消费潜力、提升消费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2号)文件精神,强化“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责任担当,做深做实网格化精细化人性化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有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稳妥有序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减税降费、纳税困难减免、退税支持、延期纳税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和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六条政策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鼓励商贸企业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积极发挥商贸流通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培育发展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玉政办函〔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等十大类工程,分为32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79.3588亿元。

为切实推进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筹措资金23.28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203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0102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0759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筹措资金12.77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8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73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0259亿元。

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玉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玉林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8日玉林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端,是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攻坚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期,也是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玉林新篇章的重要支撑。

本规划是贯彻落实《广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期间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全市现代服务业各领域专项规划和制定现代服务业发展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形势第一节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市坚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战略重点,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要素保障、加快产业集聚、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全市服务业呈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为“十四五”服务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0•【字号】玉政办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资〔200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含玉东新区、市直各开发园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分别按照规定权限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市财政局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市财政局备案的文件,是市财政局安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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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82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2
【实施日期】2015.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5〕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改善发展环境。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玉东新区作为玉林市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作用,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着力解决授权不充分、审批耗时长、项目落地难,监管不到位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解体制机制性障碍,大胆探索,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审批大精简、流程大整合、效率大提速,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和探索新模式,走出新路子,把玉东新区打造成为玉林乃至广西行政审批效率高、办事成本低、服务水平和投资环境优的示范区,为实现玉东新区建设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关于“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职责整
合”“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审批流程再造的工作要求,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玉林市赋予玉东新区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一)创新行政审批体制。

1.设立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在承接玉林市下放职权的基础上,设立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作为玉东新区工委管委的内设机构,与玉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行政审批局所需人员编制从玉东新区工委管委调整相关行政审批职责的内设机构调剂解决。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玉东新区管委及管委各部门受理市级部门委托的相关行政审批权,实现“一个部门管审批”。

同时,由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管理和使用各种审批专用章,逐步合并为一个“玉东新区审批专用章”,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直、区直、市直部门派出机构要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在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实行行政审批“一口进出”“一门受理”。

这些部门包括:市国土资源局玉东分局、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国税局、经开区地税局等部门。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接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指导,相关审批工作接受市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行政服务大厅各功能区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对茂林镇及下属各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指导,与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和有关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2.增强玉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

在筹建新的政务服务大厅的基础上,划分企业设立服务区、投资项目服务区、综合事项服务区、建设配套服务区四个功能区以及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行政效能监察3个平台,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设立帮办服务区、中介服务市场等平台。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转变市场监管模式,建立与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厘清部门审批与监管
职责,清单之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

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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