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玉政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通知》(国办发〔2005〕3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56 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实施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的官方网站,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权威信息和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的重要平台。
各级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称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称为政府网站。
第三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9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或业主单位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等政府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资金。
对申请各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等,如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分工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做到信息共享、监管有效和服务到位,提升投资效益。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投资审批以及统筹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计划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对工程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等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七月三十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使重要公文和紧急公文的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重要公文(以下简称重要件)和紧急公文(以下按紧急程度分别简称特急件、急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要件是指上级机关(即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下同)、市机关(即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协、中级法院、检察院以及驻玉部队师级单位等,下同)、市人民政府部门的来文中标注“特急”、“急件”字样和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下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属于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请示件。
重要件按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急件和普通重要件。
第三条特急件是指必须在24小时内办结的重要件。
急件是指必须在3日内办结的重要件。
第四条重要件的登记、分转和签收。
重要件的登记和分转工作由一科负责。
一科收到重要件后,应在1小时内登记和分转相关科室,并在公文首页右上角加盖“重要件收转专用章”,标明收到公文和承办科室签收公文的具体时间。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46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5【实施日期】2015.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5日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玉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及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加快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清理。
进一步取消或者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向县、乡镇放权,推动行政审批向基层延伸,加快整合基层“七站八所”的资源;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统一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探索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社会活力。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
落实好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机构、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审批人员到位,真正实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三是再造行政审批流程。
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一口进出、并联办理、闭环运行、限时办结”。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1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1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玉政办发[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1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2011 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玉林市2011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根据《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桂政办〔2011〕3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2011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以编制实施“一服务两公开”、“十二五”规划为重点,以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为切入点,积极拓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域,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生产组(中心户)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社会经济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查研究,认真查找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级部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没有贯彻执行好自治区、玉林市有关文件的问题,结合实际巩固完善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编制、人员、基础设施等基础性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政府常务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组成。
第三条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必要时,市长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二)制定涉及到群众利益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三)需要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决定事项。
(四)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五)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六)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七)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八)产业政策、区域布局的制定和调整。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
(十)土地管理、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十一)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各部门及专项工作的考核事项。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玉政办发[2011]203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
为落实好我市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署范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部署范围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具体单位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一)部署安装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试运行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三)操作培训阶段:2011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正式运行阶段:2012年1月1日。
三、工作内容(一)各单位提供连接互联网的独立服务器一台和互联网固定IP地址一个,用于搭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尚未建立互联网网站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协调解决独立服务器、互联网固定IP地址的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可暂时将本单位的统一平台挂靠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因软件、硬件条件限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工委和管委、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自行搭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不挂靠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玉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玉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玉政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玉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玉林市2010 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推动玉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2010 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为前提,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为加快玉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继续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加快推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行政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统筹协调发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玉政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0日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1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8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市直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市直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国资预算企业,是指所有市直企业、市直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以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第四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8年政务公
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玉林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0•【字号】玉政办发[2005]144号•【施行日期】2005.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05〕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中国·玉林)每年定期举办,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建立权威、规范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对及时准确传达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及成就,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舆论主动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79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新闻发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有关党的宣传工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全区工作大局,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新闻发布机制建立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机制。
三、新闻发布及其内容(一)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大事项的活动。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doc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玉政发〔201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清理后的市政府及政府办、市直(中直、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发〔2008〕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文件的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者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一年内不完成修改的,该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县(市、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决定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决定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5.决定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6.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决定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84件)决定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4件)决定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82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修订)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8•【字号】•【施行日期】200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各科室:现将重新修订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七月八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桂政发[2001]23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处理工作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
所有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学习和掌握有关专业知识。
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力戒主观主义、形式主义。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要提高办文效率,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一般文件应在15天内办理完毕。
第四条各承办公文处理的科(室),要增强全局观念,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反对彼此推诿、扯皮,以确保公文处理的时效和质量。
第二章收文第五条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含电报、请柬等),均由第一秘书科负责签收、拆封(署名信件除外),并按规定编号、登记。
机要文件及上级正式文件由市政府(办)保密室负责签收、登记、发送。
第六条以下各类文件应纳入市政府办公室收文: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含办公厅〈室〉,下同)文件;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文件;市级单位和市直各部门(含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中级法院、检察院、军队、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双重领导机构,下同)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的主送件;其他需要纳入收文编号、登记的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8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实施。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如需对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玉林市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调整并公布,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县(市、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玉林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玉林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玉林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玉林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9.玉林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1.玉林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玉林市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3.玉林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玉林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5.玉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6.玉林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7.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8.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9.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1.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2.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3.玉林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4.玉林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5.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6.玉林市地震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7.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玉林市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8.玉林市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9.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0.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2.玉林市国家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3.玉林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4.玉林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5.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6.玉林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7.玉林市市政市容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8.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9.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0.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结束——。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玉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9日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1 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12 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直财政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部门使用预算安排资金实施的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及相关支撑体系等运用信息技术支撑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政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的年度计划和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维护等。
第四条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实施统一规划、统一预算、统一联合审批、统一建设、统一资产管理和统一运维管理、统一双向评估的管理机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玉政办发[2013]113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1日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加强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基层人防组织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和防灾救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民防空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卫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人防组织负责本级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纳入人民政府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作为应急管理成员单位,承担与人民防空相应的应急任务。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玉政办发[2005]199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5〕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市广播电视局等57个部门和单位为“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首批责任单位,请“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05]198号),按照门户网站信息来源责任分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首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信访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支队、市侨联、市计生委、市水产畜牧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博览事务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供销社、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基础设施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市疾控中心、玉林日报、玉林晚报、市场服务中心、中药材市场服务部、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福绵区管委办公室。
附件2:门户网站信息来源责任分工(单位总数:共57个)部门名称负责栏目玉林市广播电视局(村村通专题、咨询投诉等)玉林日报(政务要闻等)玉林晚报(玉林动态等)市委宣传部(部门文件、形象玉林等)玉林市新闻出版局(部门文件、新闻出版、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商务局(部门文件、对外贸易、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公安局(部门文件、户籍、交通、咨询投诉等)市信访办公室(部门文件、信访、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工商局(部门文件、破产注销、企业变更、企业设立、农业企业、咨询投诉等)玉林市信息办(电子政务专题等)玉林市人事局(部门文件、就业在玉林、咨询投诉等)玉林市交通局(部门文件、车辆、咨询投诉等)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文件、经济开发区、咨询投诉等)玉林市旅游局(部门文件、旅游之窗、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文件、出国、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博览事务局(部门文件、玉博会、咨询投诉等)玉林市规划管理局(部门文件、城建规划、咨询投诉等)玉林市民政局(部门文件、婚姻、养老、丧礼、咨询投诉等)玉林市气象局(部门文件、天气预报、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文件、医疗、社保、咨询投诉等)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部门文件等)玉林市物价局(部门文件、粮油咨询、水产市场、咨询投诉等)市场服务中心(中药材市场等)中药材市场服务部(中药材市场等)玉林市供销社(部门文件、养殖技术、家禽服务等)玉林市建设局(部门文件、城建规划、公交车查询、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农业局(部门文件、农业聚焦、中药材产业、名优特产、特色药材、三农服务、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国家税务局(部门文件、税务、税务事务、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文件、发展与计划、招商引资、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部门文件、土地、咨询投诉等)玉林市体育局(部门文件、体育概况、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城市建设大会战专题等)玉林市房产管理局(部门文件、社区、住房、土地房产、咨询投诉等)玉林市环境保护局(部门文件、绿化环保、咨询投诉等)玉林市财政局(部门文件、政府采购、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地方税务局(部门文件、税务、财税事务、咨询投诉等)玉林市科学技术局(部门文件、科技兴玉、咨询投诉等)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文件、质量监督、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司法局(部门文件、司法行政、咨询投诉等)玉林市卫生局(部门文件、玉林卫生、咨询投诉等)玉林市计生委(部门文件、生育、咨询投诉等)玉林市侨联(部门文件、华侨之乡、出国、咨询投诉等)玉林市疾控中心(部门文件、检察检疫、咨询投诉等)玉林市经委(部门文件、中小企业、咨询投诉等)玉林市水产畜牧局(部门文件、水产畜牧、家禽资讯、咨询投诉等)玉林市教育局(部门文件、教育在线、咨询投诉、学校查询等)玉林市编委办公室(部门文件、机构设置、咨询投诉等)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文件、特色药品、咨询投诉等)玉林市文化局(部门文件、文化与体育、咨询投诉等)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公告、政府公报、玉林风貌等)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北流部分、咨询投诉等)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玉州区部分、咨询投诉等)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容县部分、咨询投诉等)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陆川部分、咨询投诉等)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白部分、咨询投诉等)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兴业部分、咨询投诉等)福绵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福绵部分、咨询投诉等)。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玉林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9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玉林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玉林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加快推进玉林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1日加快推进玉林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深化顶层设计,强化“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的工作思路,通过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治理创新与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深度融合构建网上政府平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政务公开,推动政府治理的创新与开放,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推进网上办事,推动政务服务“一窗进出(一个窗口进出),双线协同(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三向联办(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办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5]197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2.31【实施日期】2005.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05]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保障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正常运行,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是我市电子政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发布政府行政许可与审批信息、提供公众网上办事的统一入口(http://),宗旨是“政务公开、在线办理;方便企业、服务市民;信息服务、资源共享”;是政府面向社会提供许可、审批、服务的门户,具有表单下载、在线填报、网上审批、结果反馈等功能,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通道。
第三条市政府各委办局及相关部门负责承担具体的上网业务的办理(http://),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玉林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提供给申报用户查询使用,是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使用我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单位以及各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审批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第六条市政务中心负责审批系统的监督。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0•【字号】玉政办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资〔200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含玉东新区、市直各开发园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分别按照规定权限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市财政局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市财政局备案的文件,是市财政局安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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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8]102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7
【实施日期】2008.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通知》(国办发〔2005〕3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56 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实施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的官方网站,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权威信息和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的重要平台。
各级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称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称为政府网站。
第三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第二章网站内容
第五条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发布的内容有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息、为民服务信息和网上办事指南、互动沟通等,并按服务对象划分相关的专题页面。
第六条宣传信息是指宣传玉林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旅游等专题。
第七条政务公开信息是指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