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2日玉林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提升市场监管质量和效能,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交易规范、消费安全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6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市基本建成理念更加先进、体制更加优化、格局更加完善、法制更加健全、效率显著提高的市场监管现代化体系。
通过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明晰、重心下移的监管体制基本形成,协同配合、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基本健全,手段先进、标准规范的监管方式基本完善,多元共治、社会监督的监管格局基本确立,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9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或业主单位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等政府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资金。
对申请各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等,如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分工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做到信息共享、监管有效和服务到位,提升投资效益。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投资审批以及统筹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计划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对工程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等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玉政办函〔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步伐,切实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确保2020年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筑牢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和“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全力推进“产业发展攻坚年”“制造业项目突破年”“企业服务年”活动,全面加快“东融”,“南向”开放合作步伐,着力打造“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加快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持续推进“建高铁、修机场、造码头”三件大事,大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2020年,全市计划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650项(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550.21亿元。
(一)按行业类型分基础设施类项目218项,年度计划投资256.57亿元;工业类项目178项,年度计划投资159.86亿元;农业类项目26项,年度计划投资15.92亿元;现代服务业类项目113项,年度计划投资71.03亿元;社会事业类项目87项,年度计划投资37.03亿元;生态环保类项目28项,年度计划投资9.80亿元。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玉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23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0【实施日期】2015.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玉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玉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玉林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67号)和《玉林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玉政发〔2015〕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建立“一口进出、并联办理、闭环运行、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实现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审批行为得到规范,审批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达到群众办事快、项目落地快的目的,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一)精简审批环节1.瘦身。
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不合理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与审批事项没有关联或关联度不大的附审材料予以取消或改为承诺限时提交。
凡属于监管工作内容的环节,行政部门擅自增设的其他条件一律取消,进一步减少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各阶段的环节数量。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零为整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6]34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零为整改革试点工
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推进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零为整”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1日玉林市推进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零为整”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审批环节,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前置事项审批“化零为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5〕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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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6日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0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2号)等规定和要求,为方便广大投资者与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设立各类产业、创投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子基金的设立子基金是母基金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各级政府所属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为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我市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
优先发展和设立机械制造、健康食品、新材料、服装皮革、再生资源环保、林产化工、新型建材、陶瓷、医药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十大产业的子基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82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02【实施日期】2015.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改善发展环境。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玉东新区作为玉林市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作用,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着力解决授权不充分、审批耗时长、项目落地难,监管不到位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解体制机制性障碍,大胆探索,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审批大精简、流程大整合、效率大提速,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和探索新模式,走出新路子,把玉东新区打造成为玉林乃至广西行政审批效率高、办事成本低、服务水平和投资环境优的示范区,为实现玉东新区建设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关于“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审批流程再造的工作要求,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玉林市赋予玉东新区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发展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发展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玉政办发〔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发展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本级发展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日玉林市本级发展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发展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发展规划(不含城乡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
其他专项资金用于前期工作的经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级前期工作经费计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和滚动管理,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章前期工作经费的来源第四条前期工作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每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二)上年度安排未使用结转本年度使用的前期工作经费、规划(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等;(三)按相关规定收回的借款前期经费;(四)上级安排的专项前期经费;(五)其他来源。
第三章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安排重点第五条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开支:(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目标考核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28【实施日期】2008.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玉林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示范市,根据《玉林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玉州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福绵管理区;(二)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玉林龙潭产业园(2008年不考核);(三)市直签订责任状单位:玉林市招商促进局。
二、考核原则为真实、客观地评价招商引资业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推动、促进、激励、鼓舞、鞭策”作用,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及“公开、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一)考核范围的认定。
1. 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范围是指广西区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的形式,在玉林市内进行投资合作的项目。
2. 以下引进资金不列入考核范围:(1)由我市提供财政担保的银行贷款;(2)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对我市的扶贫基金、社保、再就业、防疫、民政救灾救济、民族事业等调拨资金。
(二)考核项目确认条件。
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可根据以下条件之一予以确认:1. 投资规模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并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能够带动我市科技创新并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3.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或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企业投资的项目。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玉政办函〔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6年玉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7日2016年玉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开局之年,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键之年。
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开展“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一)搞好谋划部署,打造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升级版。
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强化规划引领,提出全局性、长期性、制度性的工作部署,抓紧编制、实施《玉林市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和《玉林市电子政务“十三五”规划》,推动规划确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紧紧围绕“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启动相应工作,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合力打造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升级版。
(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公共服务事项。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基础设施, 加快整合乡镇“七站八所”的政务服务资源,实现政务服务集约化、均等化、便捷化、扁平化,力破“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3.10•【字号】玉住建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玉林市水利局、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印发《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玉林市水利局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2023年3月10日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为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廉洁、高效,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直各部门(含下属机构)、各开发园区、各经营性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使用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适用范围(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6日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合规、真实有效、积极稳妥、权责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公开目标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财政预决算全部按规定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要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开主体和职责(一)各级财政部门职责。
一是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是制定本地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是按规定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到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四是对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8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实施。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如需对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玉林市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调整并公布,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县(市、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玉林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玉林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玉林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玉林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9.玉林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1.玉林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玉林市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3.玉林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玉林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5.玉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6.玉林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7.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8.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9.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1.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2.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3.玉林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4.玉林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5.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6.玉林市地震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7.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玉林市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8.玉林市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9.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0.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2.玉林市国家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3.玉林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4.玉林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5.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6.玉林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7.玉林市市政市容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8.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9.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0.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结束——。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玉政办发[2009]160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玉林市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工作方案为策划并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现提出玉林柴油轿车整车生产等10个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落实领导跟踪推进,明确工作时间计划。
具体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如下:一、玉林柴油轿车整车生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0亿元。
组长:李克民副市长副组长:陈家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沈强市经委主任陈尚强玉柴工业园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梁和平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成员:罗杏福市经委副主任宁红容玉柴工业园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陈敏锋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家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吕仕华市建规委总规划师玉林柴油轿车整车生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柴轿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联系电话:2824150。
主要职责:具体组织项目策划、前期工作和项目推进等各项工作,对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度。
二、广西南方农业机械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0亿元。
组长:李克民副市长副组长:陈家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沈强市经委主任成员:罗杏福市经委副主任吕文德市发改委副主任吕敏市建规委副主任何绍玉柴工业园区工委副书记广西南方农业机械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农机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联系电话:282415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72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促使项目前期工作明显加快,全力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我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
一、工作领导机构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招商局、工商局、监察局、公安消防支队、法制办、政务中心等部门正职领导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
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
参会人员包括副市长、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招商局、监察局、政务中心主要领导,市项目建设推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会议可根据议题,邀请涉及上会项目的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单位领导、业主负责人参加。
市政府副市长、县(市、区)长根据议题参加联席会议。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玉政办函〔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等十大类工程,分为32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79.3588亿元。
为切实推进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筹措资金23.28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203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0102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0759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筹措资金12.77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8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73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0259亿元。
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科学性、可行性、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和决策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是指全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其它重大决策举措。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评估,是指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独立于政策制定、执行部门以及决策对象之外的组织或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决策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供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的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协调、管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工作。
第五条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到独立、专业和权威。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以及实施情况;(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制定以及实施情况;(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的制定以及实施情况;(五)市人民政府需要评估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5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下旬至11月初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
为使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内容(一)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方面。
督促露天矿山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凿岩爆破工作,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整治;加强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治理和通风系统的管理维护;加强对地下矿山防洪、防透水安全整治;落实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加强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加强对露天矿、采石场安全检查,强化矿用火工品管理。
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
从事地下开采的矿山,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情况,并重点排查矿井采空区积水、富水含水层水、河流、塌陷区、水塘等水患对矿井的威胁情况。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21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4日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8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一)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对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
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
及时制定新型机构标准,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医疗机构,重点支持PPP模式建设的高水平医疗机构。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业项目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业项目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业项目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业项目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业项目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业项目直接股权投资(以下简称直接股权投资)运作管理,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2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接股权投资,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再委托直接股权投资公司(由玉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直接股权投资公司或由其指定的子公司)履行直接股权投资出资人职责。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国有资本直接对全市大产业发展战略中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及新兴产业重大企业股权进行投资的行为。
主要目的是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聚焦支持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并通过股权投资推动重点产业引进和实体经济发展。
第三条直接股权投资以企业为主体,遵循“政府发起,合法合规,市场运作,平等自愿,稳健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和初步评估,提出直接股权投资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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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
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6]33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玉政办发〔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1日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前期服务,引导帮助投资项目快速进入审批流程,营造优质高效的投资服务环境,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玉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23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部门联动、职责明确、快速协调的项目前期审查机制,进一步深化项目联审联办,联合踏勘,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实现投资项目落地快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项目需求为导向,尊重投资者意愿和办理流程选择;二是以加快项目落地为主旨,全方位开展预审查;三是以强化工作责任为抓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审批过程;四是以推行联合审批服务为目标,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三、主要内容
预审查是指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推进项目早开工,在未供地前,预先开展审核程序,相关审批部门视同项目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组织召开项目联合审批“圆桌”会议,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出具预审查会议纪要。
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预审查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一)预审查的基本条件
1.预审查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新设立的公司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预审查的拟用地应已落实用地指标且国土资源部门已上报农转用手续。
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已初步落实意向。
4.符合可建设该项目性质实体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等条件。
5.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按各种指标要求设计完成。
(二)预审查的服务流程
1.申请评审
(1)项目投资主体单位经所在城(园)区或审批牵头部门同意后,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提出预审查申请(见附件1),作出相关书面承诺(见附件2),并委托项目所在城(园)区的代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