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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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
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6]33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玉政办发〔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1日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前期服务,引导帮助投资项目快速进入审批流程,营造优质高效的投资服务环境,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玉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23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部门联动、职责明确、快速协调的项目前期审查机制,进一步深化项目联审联办,联合踏勘,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实现投资项目落地快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项目需求为导向,尊重投资者意愿和办理流程选择;二是以加快项目落地为主旨,全方位开展预审查;三是以强化工作责任为抓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审批过程;四是以推行联合审批服务为目标,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三、主要内容
预审查是指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推进项目早开工,在未供地前,预先开展审核程序,相关审批部门视同项目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组织召开项目联合审批“圆桌”会议,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出具预审查会议纪要。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预审查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一)预审查的基本条件
1.预审查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新设立的公司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预审查的拟用地应已落实用地指标且国土资源部门已上报农转用手续。
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已初步落实意向。
4.符合可建设该项目性质实体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等条件。
5.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按各种指标要求设计完成。
(二)预审查的服务流程
1.申请评审
(1)项目投资主体单位经所在城(园)区或审批牵头部门同意后,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提出预审查申请(见附件1),作出相关书面承诺(见附件2),并委托项目所在城(园)区的代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