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租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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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租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翔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项目开展过程中租金管理环节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现有的相关制度和操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所有租赁业务的租金管理。
第一章租金管理流程
第一节起租流程
第三条租赁项目起租后,业务部门根据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表》建立租金管理台账。业务部门应设置租金
管理专员(公司没有设置此岗位时,由项目经办人担任)
对租金管理台账实施实时动态管理。在《租金支付表》根
据合同规定实施调整后,业务部门应在调整的当日对租金
台账进行更新调整。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后台租金台账,作
为财务测算和租金审核的参考依据。后台租金台账以租金
管理台账为基础。业务部门租金管理专员应于每月的15
日与计划财务部就租金台账进行对账,并应在每次租金调
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调整后台租金
台账。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应在起租后一个月内与承租人的财务部门进行对账,并在租赁期间,定期与承租人的财务
部门对账,至少每年一次。
第二节租金催收流程
第五条租金管理专员应在租金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向承租人发出《租金提醒付款通知书》;在
租金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租金管理专员应与承租人电话沟
通,确认承租人的付款计划。
第六条在租金到期日,租金管理专员应提请计划财务部查询租金是否足额到账。若租金未到账的,应尽快与
客户取得联系,确认未到账原因。并将情况向业务部负责
人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汇报。
第三节租金到账核销
第七条租金到账后,计划财务部打印银行对账单或者网银到账记录,交给租金管理专员,租金管理专员在租
金管理台账上注明到账日期和金额,同时填写《租金收款
确认单》,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后,交计划财务部。
第四节租金逾期处置流程
第八条如租金逾期未到账,且不属于银行在途原因造成,则租金管理专员应通过电话方式向客户催收,逾期
三个工作日仍未到账的,租金管理专员应申请公司向承租
人和保证人发出租金催收函。租金催收函催收的金额除逾
期租金外,还应包含逾期罚息金额。租金催收函的签发程
序与《租金提醒付款通知书》相同。
第九条如租金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仍未到账的,业务部门应会同风险管理部拟定催收措施,报请分管业务的副
总裁批准;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发律师函、前往承租
人所在地实地催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
第十条如租金逾期二十一个工作日仍未到账的,则应视为承租人的严重违约事件,并作为重大事项,向总裁
和董事长出具书面报告,业务部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自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业务的副总裁汇报;报告应详细说明违约情形
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报请分管业务的副总裁批准后,向承租人发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通知书》,属拖欠租金及相关款项的,
则发出《催款通知书》并告知计收的罚金或违约金金额;
(三)必要时,经分管业务的副总裁批准后,可以报请法律部签发律师函。
第五节租金调整流程
第十一条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或者根据合同规定,因租赁本金变化、租赁利率调整等原因,导致
租金支付表作出调整的,业务部门租金管理专员应在调整
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或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制作《租金调整支付表》,报公司批准盖章后,向承租人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