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内卫计蒙中字〔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5〕20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4〕88号)要求,为了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情况,推动重点专科提高建设水平,取得建设实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2015年1月底前对我区国家重点专科进行抽查。
我委将委托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对所辖地区国家重点专科进行现场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培育项目。
(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蒙中医专业)。
评估对象详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及形式(一)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应于2015年1月2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所辖地区国家重点专科进行现场评估。
(二)通辽市卫生局负责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重点专科现场评估工作。
三、评估工作安排(一)现场评估。
在各单位完成重点专科自评的基础上,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中期评估评分标准(现场评估部分,见附件2、3、4、5),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国家重点专科进行现场评估。
医疗重点专科的现场评估专家组可由4名专家组成,至少应包含2名与被检查专科相同专业的专家;护理、临床药学及治未病重点专科的现场评估专家组至少由2名本专业的专家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内卫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12〕1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进行资格评价和认定,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突出蒙医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特色考核形式,培养合格的具有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二、考核组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并指导建立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题库。
出师考核由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各盟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1.11•【文号】发改办社会〔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总体部署和《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服务“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现就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支持一定数量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含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下同)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明显改善、能力显著提升、机制更加健全、成果不断涌现,促进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
二、建设原则坚持服务国家战略。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建设工程。
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构建京津冀中医药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充分发掘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特色中医医学流派。
坚持传承创新融合。
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诊疗水平不断提高,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彰显中医药优势,扩大中医药国内外影响,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内卫办蒙中管理发〔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蒙医中医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办医政函〔2020〕190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各盟市蒙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于2020年9月1日确认辖区内新增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和三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名录,将新增医院名录和人员信息汇总后报送蒙中医药管理局服务管理处。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质量管理与质控指标和质控考核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号)要求,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规范填写蒙医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病案首页数据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版)》将2020年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TCMMS,https://)。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内卫办中(蒙)综合字〔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中医药(蒙医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特色人才建设,持续增强传承创新能力,大力弘扬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中医药(蒙医药)资源均衡布局。
1.强化中医(蒙医)医院资源配置。
依法保障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稳步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蒙医)专科医院、门诊部,鼓励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备案中医(蒙医)传统诊所,保持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增长率平均每年不低于10%。
2.优化中医(蒙医)医院整体布局。
鼓励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医疗资源提质扩容,适度开展多院区建设,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提标扩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指导和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利用一年时间,实现旗县办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全覆盖。
(二)推进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
3.打造中医药(蒙医药)高地。
回顾2011:中医药全面发展成效显著

回顾 2 1 : 0 中医药全 面发展成效显著 1
陈 斐然
【 编者按】21 0 是深化 医改的攻 坚之年 , 1年 也是“ 十二五” 中医药事业发展 的开 局之年 。 回顾过去 的一年 , 国中医药系统 团结拼搏 , 全 改革创新 , 狠抓 落实, 各项 中医 药工作取得 了显著 成绩。
关键 词 :若干意见) 《 ) 中央财 政 投 入 加 大
21 年, 0 1 又有辽宁、 黑龙江、 湖南、 陕西、 河北 5 出台了扶持和促进 中医药发展 的 省 实施意见或加快 中医药发展 的行动计划,特别是广西一揽子出台了加快中医药民族 医 药发展 的决定 、 医药振兴计划和 中医药民族 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等。 壮瑶 吉 林、 陕西、 河北、 贵州、 湖南 5 省还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 了中医药、 中药产业发展大会。 自 若 干意见》 《 发布 以来 , 已有 1 个省( 市 ) 9 区、 出台了贯彻落实 的实施 意见或扶 持促进 中医药事业发展 的专 门文件 , 1 1个省( 市) 区、 以党委或政 府名义召开 了中医 药 民族 医药会议。 在 上海 浦东新 区、 京东城 区开展 中医药发 展综合 改革试 点 的基础 上 , 北 去年 又 与甘肃省人 民政 府签署 了建 设 中医药发展综合 改革试 点示范省 的协议 , 与海 南省 人 民政府签署 了促进 中医药事业发展合作协议 , 与重庆 市人 民政府签署 了促进 统筹城 乡 中医药事业发展 合作协议 , 支持西藏 藏 医药事 业发 展 、 就 新疆 生产建 设兵 团中医 药事业跨越 式发展 出台 了具体 意见 , “ 将 促进 中医药事业发展” 纳入 了卫生部 与上海 市人 民政府进一步深化部市合作协议 中。 2 1 年 中央财政投入近 6 亿元, 中新增投资 4 .2 0 1 0 其 2 亿元 , 1 支持 l 1 所县级 中 84 医( 民族 医) 医院、8个地 市级 民族 医医院和 8 个西部地 区地市级 中医医院的服务能 5 8 力建设 ; 安排 资金 1 .4亿元 , 01 支持 7 所县级 中医医院建设 ; 0 新增投资 3 亿元 , 支持 国 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 目中的 8 个 中医专科建设 ; 8 安排资金 41 亿元 , .2 支持全 国老 中 医传承工作室等项 目建设。与此同时, 各级政府对 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大幅增长。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看上好中医(蒙医)、吃上好中药(蒙药)”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看上好中医(蒙医)、吃上好中药(蒙药)”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内卫办蒙中管理发〔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看上好中医(蒙医)、吃上好中药(蒙药)”活动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中医蒙医医院: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各级中医(蒙医)医院中开展“看上好中医(蒙医)、吃上好中药(蒙药)”活动,加快实施一批便民惠民举措,集中力量破解群众看中医(蒙医)、用中药(蒙药)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三个一”行动(一)开展“一站式服务”。
盟市级及以上三级中医(蒙医)医院以让患者少跑路为目标,不断改造优化各项服务流程,把印章、票据、医保政策咨询等功能窗口前移整合到“一站式服务台”,让群众“少排队”“少跑路”“少等待”。
设立“党员先锋岗”,一岗多能,在门诊大厅等患者集中区域提供院内导航、问题答疑、满意度调查、医患沟通等一站式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2021年6月底前完成)(二)强化“1小时”预约诊疗制度。
盟市级以上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电话、自助机、诊间、现场等至少3种预约方式,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
(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三)开展中(蒙)医师“一联系”基层服务活动。
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联系至少一个苏木乡镇,组织本院中(蒙)医师每季度为基层群众提供一次义务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服务内容可包括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知识科普讲座、为慢病患者提供上门复诊服务、入村(社区)、养老机构开展义诊活动等。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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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各盟市卫生局: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颁布后,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环境,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逐步实现了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床位数增幅较大,现行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划分已不适应我区当前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13〕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医改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7号)的精神,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自治区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予以重新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一)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三级综合医院、三级蒙医中医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三级康复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体检中心;医学检验所、戒毒医疗科和戒毒医院、不孕不育与生殖医学医疗机构以及中外合资、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8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8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拟表彰的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基本情况公示一、推荐拟表彰的先进集体5个(排名不分先后)1.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的正处级医疗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824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乌兰。
医院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蒙医综合医院,建筑面积近9万平方米,定编床位1500张(含蒙医老年病分院),设有91个科室,蒙医临床科室48个。
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0个,自治区领先学科13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特色重点专科1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研究室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
医院充分发挥蒙医药特色优势,开展200余项蒙医特色治疗技术,同时在现代医学领域具备精湛的技术。
医院先后承担国家级、省级、厅局级各类科研课题277项,获得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及各类图书二等奖、三等奖近20项,3项蒙医治疗技术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院5年来,医院已收治门诊患者250万余人,住院患者10.2万余人,急诊急救患者10万余人,收治蒙古国患者1.9万人次。
该医院先后荣获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族医重点学科蒙医协作组组长单位、全国中医医院(含民族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国家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先进单位、中国和蒙古国贸易交流活动最佳组织奖、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集体、自治区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呼和浩特市民族团结基地,连续3年获首府百姓最满意的品牌综合医院,获内蒙古、呼和浩特两级百姓口碑金质奖。
2.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是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直属的准处级医疗事业单位,现有职工408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李桂梅。
医院2017年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授予“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牧区医疗机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牧区医疗机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13•【字号】内卫计蒙中字〔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牧区医疗机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5〕160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提高其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使中医药民族医药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民健康,2014年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我区有21个蒙医中医专科被列入建设项目。
现将项目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目标在农村牧区医疗机构重点培育和建设蒙医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较为显著、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更加优质有效的蒙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对蒙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项目单位及专科1.包头市青山区中医院肿瘤科2.包头市达茂旗蒙医医院蒙医五疗科3.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蒙医院蒙医五疗科4.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中蒙医院脑病科5.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医医院蒙医心血管科6.兴安盟扎赉特旗蒙医医院蒙医萨病科7.通辽市库伦旗蒙医医院蒙医传统疗术科8.通辽市奈曼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9.通辽市科左后旗蒙医整骨医院蒙医骨伤科10.通辽市扎鲁特旗蒙医医院蒙医脑病科11.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肿瘤科12.赤峰市林西县中蒙医院针灸科13.赤峰市巴林右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14.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蒙医医院蒙医康复科15.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蒙医医院蒙医针灸科16.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17.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中医医院针灸科18.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中蒙医院脑病科19.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蒙医医院蒙医风湿科20.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21.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蒙医医院蒙医骨科三、项目内容1.专科临床经验整理和专科蒙医中医临床路径以及诊疗方案的实施:专科文献资料、老蒙医中医临床经验以及蒙医中医特色疗法的挖掘整理、编辑印刷,专科蒙医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实施管理等。
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实施方案策划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案头,笔尖轻触纸面,思维的火花在脑海中跳跃。
此刻,我将用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为卫生系统策划一份创先争优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公共卫生体系不完善等。
为推动卫生系统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我们决定策划一份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2.优化公共卫生体系,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3.增强卫生系统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推动科技创新。
三、具体措施1.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1)制定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标准,明确各项工作流程。
(2)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
(3)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质量检查。
2.优化公共卫生体系(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疫苗接种率。
(2)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3)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3.增强卫生系统内部管理(1)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医护人员待遇。
(2)开展卫生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优秀人才。
(3)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卫生事业发展。
四、实施步骤1.项目启动:成立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
2.调研分析:对卫生系统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优势。
3.制定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4.实施推进:按照方案要求,逐步推进各项工作。
5.监测评估:定期对实施方案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调整优化。
五、预期效果1.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患者满意度提高。
2.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完善,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提升。
3.卫生系统内部管理得到加强,工作效率提高。
4.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逐步壮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内卫蒙中传承字〔2020〕534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蒙医中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护理、中医护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除蒙医、蒙医护理专业外,其他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凡2018年及以后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参加申报,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
申报社会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93号)的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医师服务基层条件。
1.继续教育。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凡申报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须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020年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即可);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增设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内卫医字[2009]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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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增设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增设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内卫医字〔2009〕1117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为进一步细化全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任务,促进医疗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我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的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自治区卫生厅研究决定增设部分医疗专业质控中心,同时,结合各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综合能力,对已经成立的部分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质控中心名称及挂靠单位见附件1。
质控中心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组织与管理:一、各质控中心可根据各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成立二级专业学科的质控分中心,分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设置后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各自治区级专业质控中心负责指导相对应质控分中心的工作。
二、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主任1人,从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产生;副主任2人、秘书1人,成员5~10人,由质控中心主任提名,原则上应从全区三级医院本专业中产生。
质控中心组成人员均应是本专业的权威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组织管理能力,确定后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审定。
卫生厅对开展工作不利的质控中心适时进行必要调整。
质控中心主任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两届。
三、各质控中心制订的有关质控标准、考核方案、培训计划以及考核结果须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经自治区卫生厅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02•【文号】国人部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国人部发[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授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等196个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莒生等532名同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周宪梁等6名同志“白求恩奖章”荣誉称号。
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国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3.“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名单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地坛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北楼病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天津市安定医院康复科天津市肿瘤医院研究所天津市河东区向阳医院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河北省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血液中心承德市卫生局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河北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省山西省中医院肿瘤科太原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阳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临汾市传染病医院艾滋病区绿色港湾山西省肿瘤研究所山西医药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内蒙古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包钢职工医院)呼伦贝尔市卫生监督所赤峰市巴林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巴彦淖尔市医院兴安盟蒙医院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阳中心血站大连西岗香炉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鞍山市卫生局本溪市中心医院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四平市中心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十字急救总站齐齐哈尔市中医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七台河市卫生局鹤岗市人民医院鸡西市人民医院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乳腺外科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感染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省江阴市卫生局徐州市卫生局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市中心血站江苏省中医院大内科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中心血站舟山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中医院安徽省合肥市卫生局铜陵市卫生局安徽省立医院神经外科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福建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安溪县卫生局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卫生监督所芦溪县卫生局赣州市卫生局南城县人民医院宜春市中医院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岛市中心血站淄博市卫生局东营市卫生局烟台市卫生局潍坊市卫生局临沂市人民医院河南省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鹤壁市卫生局河南省胸科医院开封市儿童医院济源市卫生局周口市中心医院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焦作市卫生局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阳市中医院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心外科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武汉市卫生监督所荆州市中医院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襄樊市中心医院十堰市房县九道乡卫生院通城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湘潭市卫生监督所岳阳市中心血站益阳市安化县大福乡卫生院邵阳市邵阳正骨医院广东省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阳江市中心血站高州市人民医院韶关市卫生局河源市紫金县古竹人民医院肇庆市爱卫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东兴市东兴镇卫生院贵港市人民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海南省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康复中心陵水县卫生局三亚市中医院重庆市九龙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黔江区卫生局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垫江县中医院四川省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成都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德阳市绵竹市人民医院凉山州宁南县卫生局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阿坝州茂县人民医院遂宁市中医院贵州省贵州省紧急救援中心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儿童医院)遵义市余庆县龙溪中心卫生院黔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地区金沙县中医院云南省昆明市卫生局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院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局临沧市妇幼保健院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昌都县日通乡藏医院日喀则地区定日县曲当乡卫生院那曲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内三科陕西省陕西省肿瘤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商洛市镇安县医院汉中市南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安市洛川县卫生局宝鸡市中心医院榆林市中医医院甘肃省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嘉峪关市中心血站张掖市人民医院定西市临洮县人民医院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陇南市宕昌县人民医院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青海省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藏医院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青海省血液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卫市人民医院西吉县中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焉耆县妇幼保健院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卫生局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附件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北京市王莒生(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院长王拥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主任医师李汉忠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科主任医师娄云(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防护所所长曲波航天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凌锋(女)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主任医师周平安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主任医师杜雪平(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复兴医院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宝玲(女)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柳巷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赵晓维(女)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主管护师郑一宁(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副主任护师王方(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师刘淑媛(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主任护师荣利(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护师孟彦苓(女)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护师石丽(女)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副主任护师花宝金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主任医师天津市李彤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周静敏(女)天津市胸科医院主任医师李忠诚天津市天和医院教授王鹏志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教授吉宁天津市天津医院主任医师范玉强天津市传染病医院院长谭明武清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赵海军蓟县卫生局局长孙兰军(女)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王树申南开区中医医院主治医师河北省尹亚平(女)河北省卫生厅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处长赵文清河北省人民医院院长刘翠青(女)河北省儿童医院主任医师白万翔河北省鼠防所副所长崔泽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院长王学义河北医大一院主任医师张祥建河北医大二院主任医师潘进社河北医大三院副院长闻宏海石家庄市卫生局局长张文宜(满族)滦平县两间房乡卫生院院长褚秀文涿鹿县赵家蓬中心卫生院院长霍兴文秦皇岛市卫生局局长胡万宁唐山市人民医院院长葛立三唐山市丰润区人民医院院长王福霞(女)廊坊市卫生局副调研员高文田保定市卫生局副局长兼保定市第二医院院长张书栋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院长刘永宽青县卫生局局长郝彦彬衡水市卫生局局长崔福义故城县辛庄乡中心卫生院院长刘贵禄邢台县卫生局局长李水富邯郸市卫生局局长晁景升唐山市中医医院院长张恒云邯郸市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山西省郭大璘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副主任医师魏中海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主任医师郝解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章启虎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郗光霞(女)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副主任医师王三祥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所长王斌红太原市精神病医院主任医师程四新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医院院长袁秋梅(女)长治市城区五马中心卫生院院长张培荣忻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李树峰山西晋城煤业集团总医院院长赵芳琴(女)运城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任刚吕梁市人民医院院长吴秋旺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尹世铨朔州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吕龙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副院长肖镇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教授云文清(蒙古族)呼和浩特市中蒙医院院长岳在文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中医主任医师巴图(蒙古族)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蒙医主任医师陈秋霞(女)兴安盟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张艳芬(女)通辽市医院院长李亚平赤峰宝山医院院长白平安(蒙古族)锡林郭勒盟蒙医研究所所长关克勤(蒙古族)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院长李永明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局长范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卫生院院长尹秀凤(女)乌海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侍明宏阿拉善中心医院主任医师辽宁省张淑兰(女,蒙古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教授闻德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院长罗娅红(女)辽宁省肿瘤医院主任医师洪家铁辽宁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杨佐森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赵卓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占全辽宁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田振国辽宁中医药大学肛肠医院主任医师李铁男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吕德成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汪克非大连市急救中心主任医师王立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授黄雪梅(女)鞍山市康宁医院护师解聪(女)抚顺市眼病医院主任医师李勇丹东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张刚锦州市康宁医院副主任医师王云飞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陈全胜营口市中医院主任医师李奎武阜新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秦国东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姜国瑾开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子明朝阳市卫生局局长李洪秀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桑雅荣(女)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吉林省吴江(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教授赵国庆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副教授高洪文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张付喜北华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金香淑(女,朝鲜族)延边大学附属医院教授王宏光吉林市第二中心医院主任医师金永焕(朝鲜族)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杨利军通化市人民医院院长于一白城市中心医院院长刘玉石吉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高文信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长王鹏四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郑爱群白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杜金华(女)长春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陈祥义蛟河市中医院中医师宋柏林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长黑龙江省周晋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刘明烈哈尔滨市卫生局副局长潘丽春(女)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郭成建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李敬彬大庆市卫生局副局长孙凤英(女)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刘志敏青冈县人民医院院长李剑华(女)北安市五官医院院长付增秋(满族)呼玛县人民医院书记张淑英(女)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院教授周玉坤(女)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主任医师李晓捷(女)佳木斯大学附属三院主任医师宋立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教授张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医院副院长孙铁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主任医师李晓军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副院长田国华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院院长李景儒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校长上海市肖现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教授倪泉兴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主任医师褚仁远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教授范先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潘曙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副主任医师谢青(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主任医师彭志海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陈贞(女)华东医院主管护师丁嘉安上海市肺科医院主任医师刘成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研究员陆静波(女)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副主任护师徐天强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陈冬冬(女)徐汇区华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邢光富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主治医师薄海艳(女)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吴卫平松江区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戚珊红金山区亭林医院主治医师江苏省钱颐南京市雨花台区卫生局局长王东进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方如平南京市儿童医院院长姚勇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张敬平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陆国础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杨晋川(女)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王琰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琪(女)常州市中医医院院长夏福庆溧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周永兰(女)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张玉英(女)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所长王咸钢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仲崇俊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柏根基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韩良荣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李学义盐城市卫生局局长时坤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忠泽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练状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于立耘(女)江都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张国辉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袁克宇泰州市中心血站站长陈万庆宿迁市中心血站副站长苗毅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夏桂成江苏省中医院主任医师陈明(女)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浙江省刘长文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全仁夫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院长助理李白恩(女)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胡贤林宁海县黄坛镇双峰卫生院院长罗定存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张力成瑞安市人民医院院长姚永明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王黎梅(女)嘉兴市第一医院副主任护师陈云瑞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钟杏菊(女)嵊泗县嵊山中心卫生院医师费小阳(女)金华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俎德玲(女)衢州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朱成楚浙江省台州医院副院长叶碎林丽水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张幸浙江省医学科学院院长杨建民浙江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余传定浙江省肿瘤医院院长张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主任医师陈江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副书记杜立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副院长陈永平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安徽省胡宗宇淮北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广友亳州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江海涛宿州市卫生局纪检组长方震川蚌埠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张锦阜阳市中医医院院长张梅(女)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戴秀珍(女)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主任医师徐绍莲(女)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主管护师陶XXX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郑传华(女)巢湖市妇幼保健所所长田德明(女)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曹根健绩溪县扬溪镇红十字中心卫生院院长陈金保铜陵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陈建淮池州市卫生局局长李晓春(女)安庆市立医院主任医师郑志新黄山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都鹏飞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王恩木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主管检验师福建省何利平(女)福建省立医院主任医师周国英(女)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中医主任医师张美能福建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翁恒福州肺科医院副主任医师管昌益厦门市中医院主任医师马旭东(女)漳州市医院院长李云华(壮族)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员杨美(女)三明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吴登蛟南平市第一医院主任医师邱秀珊(女)龙岩市第二医院纪检副书记陈太书古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江西省吴晓牧江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洪涛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朱丽萍(女)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防治所所长熊金保新建县卫生局局长卢彦达九江市第三医院副主任医师余钢成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钟炳根萍乡市卫生学校校长熊佳华新余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方爱民(女)鹰潭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曾渊平于都县人民医院院长冯春古上饶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邹卫东吉安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周连芬(女)抚州市第三医院主管护师陈日新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胡正生宜丰县中医院院长山东省赵家军山东省立医院主任医师刘志敏山东省胸科医院院长唐茂芹(女)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柳澄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主任医师吕长俊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黎莉(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主任医师邓绪礼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党委书记姜春英(女)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张贞丽(女)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研究员张爱国(女)山东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张在同山东省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岳庆祝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马丽霞(女)济南市儿童医院院长艾宪淮泰安市卫生局局长赵林(女)青岛市中心血站站长邢泉生青岛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李庆涛淄博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周建中德州市卫生局局长吴修荣(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苗其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院长赵玉德滨州市卫生局局长张树栋烟台市烟台山医院主任医师李翠玲(女)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校长王汝才济宁市卫生局局长任守功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王连友高密市卫生局局长孙晓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李维花(女)日照市卫生局局长时振东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赵宪奇聊城市卫生局局长郝培来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院长王树林临沂卫生学校校长陈舰威海市卫生局局长杨明欣(女)菏泽市牡丹区卫生局局长陈增海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河南省靳鸿建新密市卫生防疫站副主任医师郭光俊登封市大金店镇梅村卫生所所长卢金镶郑州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朱其昌(回族)洛阳市卫生局局长张梅(女)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内卫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的决定(内卫发〔2011〕29号)各盟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公务员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激励长期以来在基层蒙医中医战线勤奋耕耘的蒙医中医工作者,进一步发挥基层蒙医中医人员的积极性,使蒙中医药优势特色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蒙中医药工作,向社会推出一批作风优良,诊疗独特,疗效确切,经验丰富,在当地基层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基层蒙中医药工作者,以推动全区基层蒙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评选工作。
此项工作在盟市推荐的基础上,本着评名医更是树名医的宗旨,适当补充和增加了人口多、蒙医中医人员或蒙医中医机构较多盟市的名额。
同时考虑到个别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刚起步或力量薄弱地区蒙医中医候选人员少的情况,适当降低了相关申报条件。
经专家组评审评选出包音牧仁等158名基层名蒙医名中医候选人,其中蒙医68名,中医90名。
评审出的候选人员涵盖了全区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旗县级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的蒙医中医人员。
根据评选程序,对评选出的158名名蒙医名中医候选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经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决定命名包音牧仁等158名同志为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有效期五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内卫党字[2012]370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党字〔2012〕370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以及卫生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以及卫生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区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紧紧围绕深化医改的中心任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坚持在“强基础、破难题、出经验”上下工夫,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医改、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堡垒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内卫办中(蒙)综合字〔2022〕241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于2022年8月上中旬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以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推进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自治区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22年8月10日(9日全天报到,11日离会)。
地点:内蒙古饭店(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31号)。
三、参会人员(一)各盟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或分管领导)、科长;(二)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三)各盟市筛选推荐的研讨交流单位发言人员。
四、其他要求(一)从7月25日到7月31日,各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和拟晋升三级的中医(蒙医)医院在院内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研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研讨交流。
集中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十四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等相关政策文件,深入思考后交流学习体会,提出公立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路径、新举措。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指导工作先进个人:庆阳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定祥 岐伯故里监管人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指导工作先进个人:庆阳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定祥岐伯故里监管人韦积祥;乌兰察夫【期刊名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年(卷),期】2012(0)11【摘要】在甘肃省的医药卫生系统和庆阳市,人们提起安定祥的名字时,都交口称赞。
他是研究生学历,中医执业医师。
30多年来,他一直在医药卫生系统工作,自2001年12月至今,一直担任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安定祥在抓好全系统全面建设的同时,把创先争优活动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克服重重困难,从当初的一块牌子、一枚图章、一万元筹建经费,发展到今天全系统组织坚强有力、楼房宽敞明亮、装备完整先进、职工团结一心的良好局面。
【总页数】2页(P22-23)【关键词】医药卫生系统;党组书记;庆阳市;先进个人;监管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故里【作者】韦积祥;乌兰察夫【作者单位】《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编辑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相关文献】1.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菏泽市局机关党委以创争为动力,打造科学监管和产业发展高地 [J], 李海涛2.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通辽市局机关党总支提素质当先锋保安全 [J], 尹宏伟3.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先进个人:银川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白军生求新思进的带头人善谋实干的领头雁 [J], 李广奇;丁明磊4.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襄阳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全新撑起食品药品安全蓝天 [J], 李楠5.文人才子监管先锋——记甘肃省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定祥[J], 乌兰察夫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晋升三级医院评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晋升三级医院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内卫办蒙中管理字〔2021〕79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晋升三级医院评审的通知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于2021年4月19日—20日对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晋升三级中医医院进行评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本次赴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评审专家组,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抽调评审专家库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
二、评审专家组按照《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评审。
评审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考核、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乱表态,不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游览、娱乐活动,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四、被评审医院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专家组的检查,不得向专家赠送礼金、礼品、土特产品等。
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终止评审。
2021年4月16日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评审专家组名单于连云女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会长、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苏和男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纳顺达来男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副院长吕晶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服务管理处科员。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委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委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2015年双休日讲座情况和2016年学习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计办人字[2016]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4
【实施日期】2016.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委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2015年双休日讲座
情况和2016年学习安排的通知
(内卫计办人字〔2016〕4号)
委直属事业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举办领导干部双休日讲座的通知》(厅会通字〔2013〕15号)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参加讲座,已形成学习常态,且单位参加双休日讲座学习的情况已列入对委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指标。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双休日讲座,培养学习习惯,开拓视野,提升素质,做好2016年双休日讲座学习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15年参加双休日讲座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5年,我委共组织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的双休日讲座20期61人次,其中,第53期因未收到文件,未派人参加,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报,人事处与组织部进行了沟通说明。
委机关30人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人次,正处级领导干部7人次,副处级领导干部20人次);直属事业单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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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
活动工作交流视频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内卫蒙字[2011]45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5.11
【实施日期】2011.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工作交流视频会议的通
知
(内卫蒙字〔2011〕458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5月13日(星期五)下午2:00~4:00召开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工作交流视频会议,现将有关参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会议交流;
2.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国强讲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