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全区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及参考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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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全区蒙医医疗服务项目
及参考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4.18
•【字号】内卫蒙字[2011]352号
•【施行日期】2011.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全区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及参考
价格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352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国家十一部委《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48号)、《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06〕1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蒙医临床人员医疗技术服务,更好地体现蒙医技术服务价值,自治区卫生厅拟申报调整部分蒙医医疗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建立和完善蒙医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规范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及蒙医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优化蒙医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好蒙医药
在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调整服务价格的蒙医医疗服务项目
2004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已列出蒙医诊疗类包括蒙医放血疗法、刺血疗法、针灸法、拔罐、震荡疗法、推拿疗法、贴敷疗法、洗浴疗法、其他蒙医疗法类9个亚类,共计67项。
二、拟新增的蒙医医疗服务项目
1.外治法(如熏蒸等);
2.骨伤手法(如整骨复位等);
3.针刀、电热针等;
4.辨证施膳;
5.蒙药特殊调配;
6.未列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的诊疗项目;
7.其他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项目。
请各盟市卫生局认真调查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并提出拟调整蒙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和拟新增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同时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表(附件1)和每个服务项目操作步骤说明(附页,蒙汉文均可)的电子版、纸质材料,于2011年5月5日前报送内蒙古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我局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报请批准实施。
联系人:伊乐泰、萨其拉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cn
邮政编码:010055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内蒙古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317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