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全区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及参考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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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全)一、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类说明:1、本类包含通常医疗服务、通常检查化疗、社区卫生及防治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总计四类86项。

2、一般医疗服务项目中的挂号费、诊查费、住院床位费,已根据不同级别医院拉开档次分别计价。

3、多科室共同采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为本类之中,例如护理、救治、口服、换药等等。

4、门诊挂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

(1)经医生选定转科或在院内换号确诊的病人。

(2)做了化验或其它检查,于当日又就诊的病人。

5、专家门诊每半日挂号严禁少于15人次。

6、住院床位费:(1)入院时间的排序:入院当天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排序,出院当天不论什么时间出院均算不上(扣除不(2)各类病房设施按建议给与提供更多。

(3)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每周必须换洗一次,临时污染需要拆洗、消毒的每次可收取4元,传染病人(4)一次性脸盆、大小便器须事先征求病人意见,由病人自愿购买。

7、缴纳救治费应严苛按大、中、大救治所规定建议,搞没的不许交此项费用。

交救治费和当天,不交重症监护8、收取各项护理费应根据医嘱和所要求内容严格掌握,做不到的降级收费。

它医疗服务项目,总计四类86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医院拉开档次分别计价。

天不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算(计入不计出)。

洗脸、消毒的每次可以缴纳4元,传染病人采用物品须要封存可以按所造(入)价缴纳,婴儿用一次性卫生巾(垫)每块0.30元,每天不少于5元。

费用。

收抢救费当天,不收重症监护、特、ⅰ、ⅱ、ⅲ级护理。

10元以下加15%;10元―100元加10%;100元―1000元加8%;500元―1000元。

内蒙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检验)

内蒙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检验)

30 黑色素试验 31 尿酪氨酸试验 32 尿淀粉酶试验(比色法) 33 尿蛋白定性 34 爱迪氏计数 35 24小时尿结核菌 36 尿癌试验 37 尿白细胞分类 38 酚红排泄试验 39 三杯试验 40 乳胶妊娠试验 41 尿抗体包裹菌试验 42 尿HCG(酶标法) 43 雌三醇测定 44 尿白蛋白(MA) 45 尿IgG 46 尿转铁蛋白(TRU) 47 雌三醇/肌肝比值 48 尿中垂体促性腺激素测定 49 雌激素总量 50 尿代维斯反应(DAVIS) 51 细菌革兰氏染色 (三) 粪便 1 粪便常规 2 便虫卵检查 3 便潜血 4 阿米巴原虫检查 5 集卵检查找虫卵 6 阿米巴包囊检查 7 粪胆素 8 粪胆原 9 粪查TB菌 10 血吸虫卵孵化 11 虫体鉴定 12 脂肪定性 13 脂肪定量 (四) 痰液 1 痰常规 2 痰查TB菌 3 痰不染色镜检 4 弹力纤维检查 5 夏科雷登氏法结晶检查 6 找心力衰竭细胞 7 痰查癌细胞 (五) 体液
37 第五因子测定 38 第七因子测定 39 第八因子测定 40 红细胞直径测定 41 汉母氏试验 42 RH因子测定 43 优球蛋白试验 44 血小板相关抗体 45 血小板粘附试验 46 TT血浆纠正试验 47 异丙醇试验 48 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 49 复钙时间测定 50 抗碱血红蛋白测定 51 脱氧核糖核酸染色测定 52 不稳定血红蛋白测定 53 HB-F测定 54 变性球蛋白小体检查 55 阿斯匹林耐量试验 56 红细胞镰变试验 57 红细胞滚动试验 58 血清结合球蛋白测定 59 氰化钠-抗坏血酸试验 60 热不稳定试验 61 白细胞粘附试验 62 新生儿溶血病检查 63 RH特殊抗体检查 64 血液疟原虫检查 65 血丝虫检查 66 凝血酶原活动度 67 血小板聚集试验 68 比粘度 69 锥板粘度 70 血铜试验 71 胡罗卜素试验 72 ACTH兴奋试验 73 凝血因子定性试验 74 血液流变学检查(五项) 75 血渗透压 76 骨髓干细胞培养 77 血癌反映 78 血清胎盘生乳素 79 高铁血红蛋白还原试验 80 血红蛋白吸收光谱测定 81 红细胞电泳(电脑测定)

内蒙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检验)

内蒙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检验)

37 第五因子测定 38 第七因子测定 39 第八因子测定 40 红细胞直径测定 41 汉母氏试验 42 RH因子测定 43 优球蛋白试验 44 血小板相关抗体 45 血小板粘附试验 46 TT血浆纠正试验 47 异丙醇试验 48 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 49 复钙时间测定 50 抗碱血红蛋白测定 51 脱氧核糖核酸染色测定 52 不稳定血红蛋白测定 53 HB-F测定 54 变性球蛋白小体检查 55 阿斯匹林耐量试验 56 红细胞镰变试验 57 红细胞滚动试验 58 血清结合球蛋白测定 59 氰化钠-抗坏血酸试验 60 热不稳定试验 61 白细胞粘附试验 62 新生儿溶血病检查 63 RH特殊抗体检查 64 血液疟原虫检查 65 血丝虫检查 66 凝血酶原活动度 67 血小板聚集试验 68 比粘度 69 锥板粘度 70 血铜试验 71 胡罗卜素试验 72 ACTH兴奋试验 73 凝血因子定性试验 74 血液流变学检查(五项) 75 血渗透压 76 骨髓干细胞培养 77 血癌反映 78 血清胎盘生乳素 79 高铁血红蛋白还原试验 80 血红蛋白吸收光谱测定 81 红细胞电泳(电脑测定)
内蒙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序号项目名称 十二 检验费 (一) 临床血液 1 白细胞计数 2 白细胞分类 3 血红蛋白测定 4 红细胞计数 5 血小板计数 6 红细胞形态 7 出凝血时间 8 红细胞压积 9 红细胞脆性试验 10 红细胞新旧之比 11 嗜酸细胞计数 12 进口电子血球计数仪 13 进口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5项) 14 血沉 15 电脑血沉仪 16 血块收缩时间 17 网织细胞计数 18 毛细血管脆性实验 19 红斑狼疮细胞检查 20 凝血酶原时间测定 21 凝血酶原消耗试验 22 凝血酶原纠正试验 23 热溶血试验 24 冷溶血试验 25 酸溶血试验 26 糖溶血试验 27 自身溶血试验 28 点彩红细胞 30 抗人球蛋白试验 31 碳氧血红蛋白试验 32 一氧化碳定性 33 L-ACA 34 抗凝物质测定 35 T细胞亚群检测(单克隆抗体法) 36 第三因子测定

内蒙古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1.23•【字号】内卫妇字[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内卫妇字[2007]32号)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卫生厅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细则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及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从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全)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 四类86项。

2、一般医疗服务项目中的挂号费、诊查费、住院床位费,已根据不同级别医院拉开档次分别计价。

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等。

4、门诊挂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

(1)经医生指定转科或在院内换号诊断的病人。

(2)做了化验或其它检查,于当日又就诊的病人。

5、专家门诊每半日挂号不得超过15人次。

6、住院床位费:(1)入院时间的计算:入院当天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当天不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算(计入不计出 (2)各类病房设施按要求给予提供。

(3)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每周必须换洗一次,临时污染需要拆洗、消毒的每次可收取4元,传染病人使用 (4)一次性脸盆、大小便器须事先征求病人意见,由病人自愿购买。

7、收取抢救费应严格按大、中、小抢救所规定要求,做不到的不准收此项费用。

收抢救费当天,不收重症监8、收取各项护理费应根据医嘱和所要求内容严格掌握,做不到的降级收费。

费用。

收抢救费当天,不收重症监护、特、Ⅰ、Ⅱ、Ⅲ级护理。

10元以下加15%;10元—100元加10%;100元—1000元加8%;500元—1000元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算(计入不计出)。

消毒的每次可收取4元,传染病人使用物品需要销毁可按造(进)价收取,婴儿用一次性尿布(垫)每块0.30元,每天不超过5元。

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 四类86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医院拉开档次分别计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内卫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卫发〔2012〕4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证医院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张颖、崔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一二年三月二日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统筹利用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含蒙中医药管理部门。

下同)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实施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安全、质量、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由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推进自治区三级中医(蒙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三级中医(蒙医)医院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工作各医院在提交设置申请时,需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中医(蒙医)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提交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自治区中(蒙)医药管理局核准。

请未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三级中医(蒙医)医院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23年4月底完全部完成设置申请。

二、做好三级中医(蒙医)医院互联网医院技术对接和执业申请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的三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需与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数据接口开展技术对接,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执业申请”(备注“互联网医院”),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执业申请,各医院于5月底前完成执业申请的提交。

1.执业申请书;2.与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数据接口对接情况说明;3.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书,医疗机构自建系统的可缺项;4.拟在互联网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的诊疗科目目录;5.拟在互联网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名单;6.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书;7.《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施以及规章制度的各项佐证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内卫办中(蒙)综合字〔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中医药(蒙医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特色人才建设,持续增强传承创新能力,大力弘扬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中医药(蒙医药)资源均衡布局。

1.强化中医(蒙医)医院资源配置。

依法保障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稳步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蒙医)专科医院、门诊部,鼓励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备案中医(蒙医)传统诊所,保持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增长率平均每年不低于10%。

2.优化中医(蒙医)医院整体布局。

鼓励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医疗资源提质扩容,适度开展多院区建设,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提标扩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指导和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利用一年时间,实现旗县办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全覆盖。

(二)推进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

3.打造中医药(蒙医药)高地。

12.十二.蒙医服务项目(235)

12.十二.蒙医服务项目(235)

关节穿刺针法 关节 协日乌素穿刺法 部位 蒙医腹部针法 次 蒙医腰背针法 次 急性腰扭伤蒙医快针法 次 落枕蒙医快针法 次 体针针刺法 次 抗痉挛针刺法 次 穴位注射法 穴位 电针针法 二个穴位 窜针针刺法 次 介入温针仪疗法 二个穴位 温针灸法 次 白山蓟灸法 次 西河柳灸法 次 35 35 35 20 30 20 10 40 40 60 60 40 40 30 30
QBAA0003 (二)萨木疗术 QCAA0001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02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03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04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05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06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07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08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09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10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11 (三)拔罐类疗法 QCAA0012 (三)拔罐类疗法 QDAA0001 (四)针刺类疗法 QDAA0002 (四)针刺类疗法
QEAA0004 (五)灸疗类疗法 QEAA0005 (五)灸疗类疗法 QEAA0006 (五)灸疗类疗法 QEAA0007 (五)灸疗类疗法 QEAA0008 (五)灸疗类疗法 QEAA0009 (五)灸疗类疗法 QEAA0010 (五)灸疗类疗法 QEAA0011 (五)灸疗类疗法 QEAA0012 (五)灸疗类疗法 QFAA0001 (六)诺哈拉呼疗术 QFAA0002 (六)诺哈拉呼疗术 QFAA0003 (六)诺哈拉呼疗术 QFAA0004 (六)诺哈拉呼疗术 QFAA0005 (六)诺哈拉呼疗术 QFAA0006 (六)诺哈拉呼疗术
锁骨骨折整骨术 次 肩胛骨骨折整骨术 次 肱骨颈(解剖颈或外科颈)骨 折整骨术 肱骨干骨折整骨术 次 肱骨髁上骨折整骨术 次 尺骨鹰嘴骨折整骨术 次 尺骨干骨折整骨术 次 桡骨骨折整骨术 次 尺桡骨双骨折整骨术 次 孟氏骨折(尺骨上1/3骨折合 并桡骨小头脱位)整骨术 科雷氏骨折(上肢挠骨远端 骨折合并尺骨脱位)整骨术 掌骨骨折整骨术 次 指骨骨折整骨术 次 腕舟状骨骨折整骨术(包括 其他腕骨) 股骨颈骨折整骨术 次 500 次 300 360 300 次 次 540 400 400 400 500 400 500 400 次 300 400 30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看上好中医(蒙医)、吃上好中药(蒙药)”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看上好中医(蒙医)、吃上好中药(蒙药)”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看上好中医(蒙医)、吃上好中药(蒙药)”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内卫办蒙中管理发〔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看上好中医(蒙医)、吃上好中药(蒙药)”活动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中医蒙医医院: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各级中医(蒙医)医院中开展“看上好中医(蒙医)、吃上好中药(蒙药)”活动,加快实施一批便民惠民举措,集中力量破解群众看中医(蒙医)、用中药(蒙药)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三个一”行动(一)开展“一站式服务”。

盟市级及以上三级中医(蒙医)医院以让患者少跑路为目标,不断改造优化各项服务流程,把印章、票据、医保政策咨询等功能窗口前移整合到“一站式服务台”,让群众“少排队”“少跑路”“少等待”。

设立“党员先锋岗”,一岗多能,在门诊大厅等患者集中区域提供院内导航、问题答疑、满意度调查、医患沟通等一站式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2021年6月底前完成)(二)强化“1小时”预约诊疗制度。

盟市级以上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电话、自助机、诊间、现场等至少3种预约方式,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

(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三)开展中(蒙)医师“一联系”基层服务活动。

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联系至少一个苏木乡镇,组织本院中(蒙)医师每季度为基层群众提供一次义务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服务内容可包括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知识科普讲座、为慢病患者提供上门复诊服务、入村(社区)、养老机构开展义诊活动等。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各盟市卫生局: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颁布后,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环境,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逐步实现了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床位数增幅较大,现行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划分已不适应我区当前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13〕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医改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7号)的精神,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自治区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予以重新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一)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三级综合医院、三级蒙医中医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三级康复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体检中心;医学检验所、戒毒医疗科和戒毒医院、不孕不育与生殖医学医疗机构以及中外合资、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内卫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卫发〔2006〕101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区城镇基层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区城镇基层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得到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合理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逐步构建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组织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逐步建立起以辖区内大中型医疗机构为中心的社区卫生服务协作体系。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技术合作的原则,通过帮管理、帮技术、帮培训和帮组织机构建设,开展广泛的合作,使上、下级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做到分工与合作有序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形成大中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型两级卫生服务体系,争取在三年内,全区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内发改费字[2014]1063号(蒙医调价标准)

内发改费字[2014]1063号(蒙医调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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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编码
501
项目名称 (一)一般医疗服务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最高限价 医院原价格 计价 单位 三级 二级 一级
说明
1.蒙医辨证施治
指由主治及以下蒙医或蒙西医结合医师在蒙医普通门诊提供的诊疗服务。 次 5 4 3
501000001 普通门诊蒙医辨证施治 通过问望切收集蒙医三诊信息,依据蒙医理论进行辨证,分析病因 、病
位、病性及病机转化,作出证候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含挂号费。
副主任医师门诊蒙医辨 501000002 服务。通过问望切收集蒙医三诊信息,依据蒙医理论进行辨证,分析病因 证施治 、病位、病性及病机转化,作出证候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含挂号费。
501000003
指由具有副高级职称的蒙医或蒙西医结合医师在蒙医专家门诊提供的诊疗 次 8 7 6
指由国家授予“国医大师”称号的专家在蒙医专家门诊提供的诊疗服务。
指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蒙医或蒙西医结合医师在蒙医专家门诊提供的诊疗 次 15 12 10
501000004

30
25
20
指内蒙古自治区确立的“名蒙医”(包括基层名蒙医)称号的专家在蒙医
自治区名蒙医专家门诊 专家门诊提供的诊疗服务。通过问望切收集蒙医三诊信息,依据蒙医理论 501000005 进行辨证,分析病因 、病位、病性及病机转化,作出证候诊断,提出治 蒙医辨证施治
蒙医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规范说明
一、蒙医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将2004版项目、2011年批复项目和增补服务项目 合并统一,重新编排,编码为500000000。 二、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分为二大类: (一)一般医疗服务编码:501000000——503000000; (二)蒙医治疗类编码:504000000——528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6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2021年第46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6号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月17日。

联系人:苏志梅联系电话:0471—6946617、6944929(传真)邮箱:********************.cn附件: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1年9月3日附件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巩固我区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成绩,总结经验做法,破解存在问题,更好地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蒙)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基础(一)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教育整体水平。

调整优化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中医学(蒙医学)学科专业布局,逐步建立以中医药(蒙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蒙)后西的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蒙医)疫病课程。

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

将中医(蒙医)思维培养和临床技能培训,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

重点支持中医药(蒙医药)院校“双一流”建设,打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一流本科专业。

布局建设中医(蒙医)养生学、骨伤学、康复学、心理学、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本科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牧区医疗机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牧区医疗机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牧区医疗机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13•【字号】内卫计蒙中字〔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牧区医疗机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5〕160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提高其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使中医药民族医药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民健康,2014年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我区有21个蒙医中医专科被列入建设项目。

现将项目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目标在农村牧区医疗机构重点培育和建设蒙医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较为显著、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更加优质有效的蒙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对蒙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项目单位及专科1.包头市青山区中医院肿瘤科2.包头市达茂旗蒙医医院蒙医五疗科3.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蒙医院蒙医五疗科4.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中蒙医院脑病科5.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医医院蒙医心血管科6.兴安盟扎赉特旗蒙医医院蒙医萨病科7.通辽市库伦旗蒙医医院蒙医传统疗术科8.通辽市奈曼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9.通辽市科左后旗蒙医整骨医院蒙医骨伤科10.通辽市扎鲁特旗蒙医医院蒙医脑病科11.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肿瘤科12.赤峰市林西县中蒙医院针灸科13.赤峰市巴林右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14.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蒙医医院蒙医康复科15.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蒙医医院蒙医针灸科16.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17.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中医医院针灸科18.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中蒙医院脑病科19.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蒙医医院蒙医风湿科20.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21.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蒙医医院蒙医骨科三、项目内容1.专科临床经验整理和专科蒙医中医临床路径以及诊疗方案的实施:专科文献资料、老蒙医中医临床经验以及蒙医中医特色疗法的挖掘整理、编辑印刷,专科蒙医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实施管理等。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内卫蒙中传承字〔2020〕534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蒙医中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护理、中医护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除蒙医、蒙医护理专业外,其他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凡2018年及以后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参加申报,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

申报社会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93号)的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医师服务基层条件。

1.继续教育。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凡申报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须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020年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即可);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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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全区蒙医医疗服务项目
及参考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4.18
•【字号】内卫蒙字[2011]352号
•【施行日期】2011.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全区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及参考
价格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352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国家十一部委《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48号)、《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06〕1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蒙医临床人员医疗技术服务,更好地体现蒙医技术服务价值,自治区卫生厅拟申报调整部分蒙医医疗服务项目服务价格。

建立和完善蒙医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规范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及蒙医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优化蒙医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好蒙医药
在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调整服务价格的蒙医医疗服务项目
2004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已列出蒙医诊疗类包括蒙医放血疗法、刺血疗法、针灸法、拔罐、震荡疗法、推拿疗法、贴敷疗法、洗浴疗法、其他蒙医疗法类9个亚类,共计67项。

二、拟新增的蒙医医疗服务项目
1.外治法(如熏蒸等);
2.骨伤手法(如整骨复位等);
3.针刀、电热针等;
4.辨证施膳;
5.蒙药特殊调配;
6.未列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的诊疗项目;
7.其他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项目。

请各盟市卫生局认真调查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并提出拟调整蒙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和拟新增蒙医医疗服务项目。

同时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表(附件1)和每个服务项目操作步骤说明(附页,蒙汉文均可)的电子版、纸质材料,于2011年5月5日前报送内蒙古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我局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报请批准实施。

联系人:伊乐泰、萨其拉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cn
邮政编码:010055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内蒙古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317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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