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精品资料.doc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3篇)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在煤矿行业中,出入井人员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煤矿公司引入了煤矿检身站,实施对出入井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为确保人员清点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制定和执行一个规范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公司对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和身份进行准确清点,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
通过该制度,矿工的身体状况可以得到及时监测和纠正,从而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时机为了确保清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煤矿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时机。
清点工作将在每次出井和入井时进行,确保对每位出入井人员进行准确的身份确认和数量统计。
2. 清点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煤矿检身站的工作主要由专门的清点人员负责执行。
清点人员负责检查矿工的身份证明、登记人数以及登记相关信息。
清点人员具备合法的权威和权限,有权要求矿工进行身份确认、配合检查以及提供必要的身体检查。
3. 清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清点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清点工作,以确保清点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具体的程序包括:a. 检查工作装备和防护用具,确保矿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b. 逐个核对矿工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等,保证矿工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c. 登记矿工人数、姓名、工种、班次等信息,以备公司管理部门核对和统计。
d. 对矿工进行身体检查,包括测量体温、测量血压等,确保矿工身体健康符合出入井要求。
e. 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4. 清点结果的处理和记录清点人员对清点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和处理。
记录包括出入井人数、异常情况报告、清点时间等。
清点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以便及时掌握出入井人员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制度执行为了确保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有效执行,煤矿公司采取了一些措施:1. 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对清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2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员工、外聘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五条出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出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出井人员应准确填写出井登记表,包括姓名、工号、出井时间、出井目的等信息。
第七条出井人员离开井区时,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报备离井时间。
第八条出井人员离井时应携带有效证件,配合门卫和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九条出井人员在井口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保持井口整洁。
第十条出井人员在井口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出井人员在井口不得携带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二条出井人员离井后,不得携带井内资料和设备。
第三章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配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
第四章访客清点制度第二十条访客入井前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访客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访客应接受安全培训并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二条访客进入井区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访客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或敏感区域,不得触摸设备和机器。
第二十四条访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井区,不得擅自滞留。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应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为认真落实好下井作业人员的清点登记工作,确保人员清点真实有效,及时了解、掌握井下作业人员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检身工对入井人员检身后,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入井时间、有无上岗证以及检身情况,登记完成后负责将对应的上岗证吊挂在入井管理牌板上。
2、当班入井人员全部入井后,检身工对入井人员进行统计,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入井总人数,以及当班跟班矿长姓名、安全员姓名等情况。
3、检身工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4、有临时入井检查或作业人员时,检身工也必须按以上要求进行登记。
5、井下人员出井时,检身工负责对其身份核定后立即在入井检身记录上写明每一出井人员的出井时间,并取下对应的上岗证,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6、对入井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向超时人员所在班组了解情况,以便在出现特殊情况时采取措施,安排兼职救护队员进行查找。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四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员工、外聘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五条出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出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出井人员应准确填写出井登记表,包括姓名、工号、出井时间、出井目的等信息。
第七条出井人员离开井区时,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报备离井时间。
第八条出井人员离井时应携带有效证件,配合门卫和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九条出井人员在井口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保持井口整洁。
第十条出井人员在井口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出井人员在井口不得携带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二条出井人员离井后,不得携带井内资料和设备。
第三章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配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
第四章访客清点制度第二十条访客入井前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访客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访客应接受安全培训并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二条访客进入井区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访客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或敏感区域,不得触摸设备和机器。
第二十四条访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井区,不得擅自滞留。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应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人员出入清点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702-24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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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入井管理由安全科设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建立井口检查站。
2.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值勤。
3.井口安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严把关口,出现问题追究当班值勤人员的责任。
4.(1)工人入井1.由所在队组的队组长负责入井人员清点登记。
2.本人凭矿灯和自救器牌,到矿灯房和自救器室,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3由队组长领本队组人员,到井口经检身工检身,清数,检身工在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牌上填写入井人数,队组长签字后,方可入井工作。
(2)干部及其他入井,需要经安全科同意,由安全科负责登记人名,并到矿灯房、自救器室和井口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入井工作和检查。
(3)每班分别由灯房和检身员,向矿调度室报一份入井人员花名表,要求做到三表一发现问题,由矿调度室查清原因处理。
(4)所有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室,并办理取牌手续。
在下班两小时后,还未及时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者,灯房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查清原因,一并处理。
(5)凡入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不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罚款200元,并停职学习。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前言为了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司制定了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依据本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二、入井检身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的检身。
2. 检查内容入井检身主要检查入井人员服装是否符合规定,如: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防护手套等,并观察有无饱暖,是否有尖锐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本人和他人的情况。
3. 检查流程入井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应到指定的检身点进行检身,接受检查。
具体流程如下:1.先签订“入井检身记录表”,填写个人信息。
2.接受检查人员把检查情况填写在检身记录表上,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井下。
3.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当在指定地点更换合格的工作服装。
三、出入井清点制度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等。
2. 清点内容出入井清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员工自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号等。
2.未归人员:没有上来的员工的姓名、部门、工作位置等信息。
3.外来人员:进入井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的信息、承包单位、承包内容等。
4.危险品和工具:携带危险品和工具的人员的信息、名称、数量等。
5.紧急联系人:员工的紧急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 清点流程出入井清点由相关负责人进行,主要流程如下:1.每天上班前工作人员提供名单。
2.进入井下前,应当进行清点。
3.正常工作时间中,每小时清点一次;4.下井工人上来前进行清点。
4. 效果评估出入井清点制度顺利执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有效地控制了井下人员的数量,保持了人员的基本稳定。
•防止了人员的走失现象,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优化了工作人员的进场程序,缩短了工作人员的进下井等待时间,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完整word)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了加强井口检身管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规范入井人员及车辆管理,防范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出入井,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2、检查的内容;(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现人员违反规定,停工5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2000 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如发现人员违反规定,停工3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1000 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3)检身值班室及井口20米范围内无烟火、烟头。
如出现20米范围内有烟头或吸烟者,对当班检身员停职5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10000元/例,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如发现人员违反规定,给予辞退,并处罚款5000 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是否佩戴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如发现人员违反规定,停工3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1000 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人车行驶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门是否关好.(8)检查入井车辆是否防爆、车况是否完好、防爆胶轮车司机是否持证上岗、司机是否对车辆入井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体车辆检验登记台账。
如发现人员违反规定,停工3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2000 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3、对检身人员要求:(1)设立井口管理站,并坚持24小时值班。
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拉手交接班,严禁睡觉、脱岗、串岗.如发现检身人员违反规定,对当班检身员停职3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300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三篇)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员出入的管理和控制,维护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做好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和访客的出入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出入申请第三条对于临时离开办公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
第四条工作人员如需出差、请假或其他事务,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文件。
第四章出入登记第五条作为单位内部人员的员工,每次进入和离开单位都应进行登记。
第六条所有访客在进入单位前都必须向前台工作人员登记,并办理访客通行证。
第七条前台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所有人员的证件,确保证件真实有效,并在登记簿上填写相关信息。
第八条出入登记簿应包括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进出时间等。
第五章门禁系统第九条单位应设置门禁系统,对单位内部及外部人员进行进出管理和控制。
第十条门禁系统应配备刷卡设备,工作人员和访客都需要使用工作证或访客通行证刷卡进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并在离开单位时归还工作证。
第十二条离职人员应立即交还工作证,并由单位进行注销。
第十三条对于未经授权携带物品进入单位的人员,门禁系统可拒绝其进入。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十四条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携带物品的检查应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携带大件物品或可疑物品的人员,应进行进一步的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如果发现人员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应立即上报安保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七章人员配备第十七条单位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门禁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人员配备负责员工和访客的出入登记、通行证管理、刷卡记录等工作。
第十九条人员配备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八章处理措施第二十条如发现未经许可闯入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安保部门并配合其处理。
第二十一条如发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证遗失、被盗或被冒用,应立即上报行政部门并进行补办或注销。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前言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指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在进入和离开井下时进行准确清点的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井下作业安全性、预防人员失踪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以下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和执行要点。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井下出入人员的准确清点,预防人员失踪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场所,包括煤矿、金属矿山、化工厂等。
三、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时机:a. 进入井下作业时,确保所有人员都完成清点。
b. 离开井下作业时,再次进行清点确认。
2. 清点方法:a. 通过身份证、工作证、矿工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b. 依次读出每位人员的姓名,由指定人员进行清点确认。
3. 清点记录:a. 每次清点都应及时记录,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时间等。
记录应保留至少三个月。
b. 清点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执行要点1. 人员管理:a. 只有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才能进入和离开井下作业场所。
b. 井下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2. 清点责任:a. 由专门的清点人员负责清点工作,确保准确性。
b. 各班次之间交接班时,负责清点的人员应进行清点记录的交接。
3. 制度执行:a. 制度执行由井下作业负责人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b. 违反清点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 更新制度:a. 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b. 制度的更新应及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五、制度宣传1. 宣传目的: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充分了解和理解清点制度的重要性和执行要求。
2. 宣传方式:a. 在作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相关通知和制度内容。
b. 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清点制度的宣传。
六、制度的管理和评估1. 制度的管理:a. 制度的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对清点记录进行监管。
b. 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三篇)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人员进出控制,维护单位的安全秩序,避免人员滞留和闲杂人员进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人员,包括职工、访客等。
第三条所有人员在进入或离开单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清点,不得随意进出。
第四条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人员出入清点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人员的出入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场所,包括办公区、生产车间、会议室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人员出入管理人员,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核实身份并领导引导。
第七条单位人员出入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制度和人员出入管理办法,能够熟练操作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有权检查和举报单位人员出入情况的违规行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人员出入登记管理第九条任何人员进入单位,都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出入登记处,并配备必要的登记工具,如登记本、签到机等。
第十一条人员进入单位时,应当主动向出入登记处报备,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出入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对人员的身份证件和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人员离开单位时,应当及时向出入登记处签离,出入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对人员身份并记录离开时间。
第十四条访客进入单位时,应当由单位人员作为陪同,并负责对访客的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来访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告知其在单位内的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重要的来访人员进行预先登记,并提前安排好接待工作。
第三章人员出入限制管理第十七条单位可以根据特定工作情况和安全需求,对进入单位的人员进行限制。
第十八条对于没有事由和工作需要的外来人员,单位可以要求其离开单位。
第十九条单位可以对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进行限制,不得进入单位。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人员出入限制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人员外出管理第二十一条单位人员外出前,应当向单位相关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本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人员的出入安全以及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外人员的进入和离开,有效管理人员流动,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所有进出办公地点的人员。
三、操作流程1.人员进入办公地点(1)所有人员进入办公地点前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人员进入办公地点时,需在入口处接受安全检查,包括个人行李和随身物品的检查。
(3)在接受安全检查后,人员需出示有效的员工工作证或访客证,然后由保安人员进行登记。
(4)人员进入办公地点后,需按照相关要求佩戴访客证或工作证,并随时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
2.人员离开办公地点(1)所有人员在离开办公地点前都必须办理离场手续。
(2)人员离开办公地点时,需在出口处接受安全检查。
(3)人员在通过出口处时,需出示有效的员工工作证或访客证,并由保安人员进行登记。
(4)人员离开办公地点后,需归还访客证或工作证,并按要求进行离场手续。
四、违规处罚对于违反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首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
2.累计三次违规:暂停其进入办公地点的权利,并进行相关调查。
3.涉及安全事故的严重违规:立即暂停其进入办公地点的权利,并报告公司领导。
五、保密与隐私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人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并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对执行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的保安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安全培训,确保有效执行制度。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如有修改,均需公司领导批准。
2.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出办公地点的人员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获得批准。
3.对于临时进入办公地点的非员工人员,须提前向前台进行登记,并满足公司相关规定。
4.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对制度进行例外处理,但需要经过相关主管的批准。
以上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办公地点,严禁擅自修改或更改制度内容。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交接班时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出入井人数和身 份证明。
3
临时清点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清点,如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处理。
清点方式
人工清点
01
由井口管理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清点,并做好记录。
电子设备辅助清点
02
使用电子设备如身份证扫描仪等辅助清点,提高清点效率。
视频监控辅助清点
03
在井口安装视频监控,通过监控辅助清点出入井人数。
其他异常情况处理
总结词:积极应对
VS
详细描述:对于其他异常情况,如 发现可疑人员、发现危险物品等, 必须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并协助 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08
相关文件和记录
相关文件
矿井人员清点制度
矿井安全规程与操作规范
矿井出入管理规定
记录表格
矿井人员清点记录表 矿井出入登记表 矿井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制度进行解释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 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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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可以实现人员信息的快速、准确记录 和传输,提高煤矿生产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背景
基于国家法规要求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 的基本要求之一,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 了煤矿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并 严格执行。
VS
事故教训
近年来,一些煤矿发生了因人员管理混乱 或非法进入井下作业场所而引发的安全事 故,这些事故的教训促使出入井人员清点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05
入井清点
清点内容
入井人员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 码等基本信息。
入井时间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为了保障办公场所的安全稳定,以及保护公共财产,往往需要制定一份可行的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三个方面介绍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的相关内容。
制度必要性人员出入清点制度是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保障场所安全稳定人员出入清点制度主要是通过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控制场所内的人员流动,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场所内就会出现人员混乱、信息不透明、监管失控等多种情况,这对于场所的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保护公共财产企业单位场所内设备设施、物资资料等都是公共财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资产。
如果没有人员出入清点制度,就会存在内外部人员随意进出,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这都会对企业的公共财产造成损失。
增加管理效率有了人员出入清点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场所内外人员的流动和管理,减少多余的交流和沟通,节约管理时间,提高管理效率。
制度的具体内容对于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或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但是一般都包含以下方面:出入登记规定场所内外所有人员必须在进出场所时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单位、目的等信息。
这样可以方便对人员进出进行跟踪和管理,保证场所的安全稳定。
出入时段管理制定场所内外人员的出入时段,例如对外来人员要规定访问时段和过夜要求等,对内部人员要规定加班时间、早晚上班时间等。
这样可以对人员的进出进行限制和管理,确保场所内的人员流动。
出入管理人员对场所内的出入管理工作要安排专人进行,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等。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场所内外人员的进出,确保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安全保障措施对场所内外人员的安全管理要加强,针对不同的人群和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对货物通道、邮寄空间和存放区域等财产进行加强防范,对大厅和办公室等公共区域进行监督等。
制度执行情况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的实施需要不断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井口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把钩工负责出入井人数清点工作。
2、在井口设置出入井人员登记牌,记录出入井人员的工种、人数。
3、交班人员未能全部升井时,必须查明人员走向,原因不明的要立即报告。
4、井长在交接班完毕后,将出勤人数、出入井人数、领矿灯的数进行核对,做到三对口。
5、如果出现出勤人数、出入井人数、领矿灯人数不相符合时,要立即核对,直到查清为止。
6、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给井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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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出入的安全和管理的规范性,特订立此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旨在确保企业安全、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2. 管理标准2.1 入职登记2.1.1 新员工入职时,应前往人事部门进行登记,并依照要求填写入职登记表格,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明、紧急联系人等。
2.1.2 人事部门负责将入职员工的信息录入企业人事管理系统,并颁发员工工作证。
2.1.3 入职员工持工作证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和生产车间。
2.2 出入登记2.2.1 全部员工进入和离开办公区域和生产车间都需要进行登记。
2.2.2 员工进入办公区域和生产车间时,应自动出示工作证进行登记。
2.2.3 登记时,需记录员工姓名、时间、地方和事由。
若有外来人员进入,还需记录来访人姓名、时间、事由以及被访人信息等。
2.2.4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出入登记管理,并及时上报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2.3 非工作时间出入管理2.3.1 非工作时间出入必需经过严格审核,需填写非工作时间出入申请表,并由部门经理审批。
2.3.2 在非工作时间进入企业区域的员工必需携带工作证,并在保安处登记。
2.3.3 离开企业区域后,员工需及时进行登记,办理离场手续。
3. 考核标准3.1 出入登记考核3.1.1 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入登记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3.1.2 考核内容包含:员工出入登记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
3.1.3 考核结果将列入员工绩效评定的一个紧要指标,与其他指标相结合,综合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
3.2 非工作时间出入考核3.2.1 非工作时间出入申请需经过部门经理的审批,并记录在案。
3.2.2 保安部门将对非工作时间出入的员工进行抽查,核对申请表与实际情况是否符合。
3.2.3 如发现未经批准或供应虚假信息的情况,将依照公司纪律处分相关人员。
4. 其他规定4.1 工作证的管理4.1.1 员工工作证是员工的身份证明,必需妥当保管,不得私自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
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入井检身制度为加强矿井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作业法规要求,结合花草滩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1、矿井必须在有人上下的井口配备负责入井检身工作的人员,装备测酒器等必要的安全检查一起,对入井人员逐个检身。
2、井口检身人员必须穿戴整齐的工作服,佩带标志,正确使用完好的仪器。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佩带安全帽,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并服从入井检身管理,自觉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因工作需要携带特殊物品入井的,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把入井安全关。
对违反规定的入井人员,井口检身人员有权不准其入井,并汇报相关部门,依照情节给予处罚。
5、负责井口检身工作的单位要加强检身工作管理,安监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矿井井口把钩工负责入井人员清点工作,安排乘坐罐笼和入罐人数,做好上下井人员清点和罐次、人数记录,在规定时间将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汇报本单位值班室,由值班人员将出入井人数汇入‘台帐’并报调度室。
严禁违反规定提升人、物和超员提升。
2、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安排,按顺序依次出入井,严禁拥挤,并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出入井。
3、各单位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出入井情况,按规定时间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员班次、人数。
因工作需要,有不能按正常作业时间出入井职工,所在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
4、矿井要制定外来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有接待单位安排专人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情况。
5、矿灯、自救器管理单位要分别制定领交清点制度。
矿灯、自救器管理工作人员要对领交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使用者超过下班2小时不交矿灯、自救器时,应做好记录,并向本单位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责任单位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2024年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2024年人员出入清点制度一、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行各业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尤其是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人员出入的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员出入清点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的目的在于有效管理单位内人员的出入,保障单位的安全与秩序。
通过清点制度,可以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控制人员的流动,减少安全隐患,并为紧急情况的处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商场等。
四、操作流程1. 人员信息登记单位应建立人员信息数据库,记录每位员工或访客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住址、来访事由、预计停留时间等。
2. 人员证件核验每个人员在进入单位时,应进行证件核验。
员工应出示有效的工作证或工作证明,访客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并被授权人核实身份信息,并登记相应的信息。
3. 出入登记每位员工在进入或离开单位时,应进行出入登记。
员工可以使用指纹、工作卡或身份证等方式进行登记,访客应使用临时访客登记簿进行登记。
4. 出入时间限制单位可以设定人员的出入时间限制,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职责制定制度。
外来访客的出入时间应受到限制,并在登记时进行详细记录。
5. 值班人员单位应 designate 值班人员负责登记和监督人员的出入情况。
值班人员应熟悉操作流程,并确保人员出入的顺利进行。
6. 紧急情况处理单位建立紧急情况处理制度,为各类紧急情况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单位应迅速清点人员,并实施适当的疏散和救援措施。
7. 保密措施单位应对人员信息进行保密,除了需要的工作人员外,不得向外界透露个人信息,以确保人员的安全与隐私。
五、监督与考核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考核制度,对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进行监督和考核。
策划与执行该制度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按规定进行工作。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第一条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内部的人员出入管理,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秩序,提高人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订立本《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人员的工作地方,包含员工、访客和外来劳动者的出入。
第三条出入证明3.1 员工出入每名员工应当携带有效的员工证件,用于出入记录和身份验证。
员工证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员工的姓名和照片;•公司名称和徽标;•员工的职位和部门。
3.2 访客出入访客应当在进入企业内部之前,到访者登记处领取访客证件,并填写必需的信息,如:•姓名;•公司或组织名称;•所要访问的部门;•有效的身份证明。
3.3 外来劳动者出入外来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内部之前,应当向劳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外来劳动者证件,包含以下信息:•姓名;•公司或组织名称;•工作岗位;•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出入记录4.1 员工出入记录每位员工的出入记录应当认真记录在企业的人事管理系统中,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4.2 访客出入记录每位访客的出入记录应当由访问者登记处负责记录,并保管至少一个月的时间。
4.3 外来劳动者出入记录外来劳动者的出入记录应当由劳动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并保管至少六个月的时间。
第五条出入管理5.1 员工出入管理员工应当依照企业规定的出入时间和地方,携带有效的员工证件进入或离开企业内部。
5.2 访客出入管理访客应当在访问者登记处办理访客证件后,依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入企业内部,并在离开时归还访客证件。
5.3 外来劳动者出入管理外来劳动者应当依照企业布置的工作时间和地方进入或离开企业内部,并在离开时归还外来劳动者证件。
5.4 异常情况处理当显现员工、访客或外来劳动者的出入异常情况时,如遗失证件、未携带证件、证件过期等,应当立刻向安保部门报告,并依照企业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六条制度执行6.1 监督和检查企业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对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度内容第三章制度执行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本单位人员和外单位人员。
第二章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方式和要求:1.1 出入井时,每位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工号、入井时间、离井时间、工作内容等。
1.2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场所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1.3 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牌或胸牌,以便随时辨别其身份。
2. 井下作业班次的安排:2.1 按照工作需要,将井下作业分为不同班次。
2.2 每个班次的出入井人员必须事先确定,确保人数合理且足够。
2.3 确定井下作业班次时,必须考虑到工作任务的复杂性和危险程度,合理安排人员。
3. 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3.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或忽视安全措施。
3.3 井下作业人员在遇到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或意外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三章制度执行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1.1 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
1.2 登记和身份验证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实每位出入井人员的身份和情况,并将登记信息及时记录。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时机:2.1 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应在进入井下作业场所和离开井下作业场所时进行。
2.2 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应由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清点的准确性。
2.3 清点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汇报,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3. 井下作业班次的安排:3.1 井下作业班次的安排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必须事先确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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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1. 出入井管理由安全科设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建立井口检查站。
2.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值勤。
3.井口安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严把关口,出现问题追究当班值勤人员的责任。
4.(1)工人入井
1.由所在队组的队组长负责入井人员清点登记。
2.本人凭矿灯和自救器牌,到矿灯房和自救器室,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3由队组长领本队组人员,到井口经检身工检身,清数,检身工在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牌上填写入井人数,队组长签字后,方可入井工作。
(2)干部及其他入井,需要经安全科同意,由安全科负责登记人名,并到矿灯房、自救器室和井口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入井工作和检查。
(3)每班分别由灯房和检身员,向矿调度室报一份入井人员花名表,要求做到三表一发现问题,由矿调度室查清原因处理。
(4)所有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室,并办理取牌手续。
在下班两小时后,还未及时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者,灯房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查清原因,一并处理。
(5)凡入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不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罚款200元,并停职学习。
5.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装工作服(禁穿化学纤维)。
6.下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携带烟草、点火等易燃物品。
7.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规定,入井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报警矿灯。
8.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安监值班人员的检身和出井检查,不得拒绝。
9.无特殊情况,严禁单人下井,严禁从主提升井出入。
10.发现违反规定人员,井口安全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并及时向安全科进行安全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