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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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建筑业是一个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在大量看似偶然发生

的事故,蕴涵着必然的原因——要么危险源辨识不充分,要么风险

评价不恰当,要么控制措施不落实。如何才能做好以上几个环节的

工作,以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呢?

危险源辨识要充分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

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按照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危险源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共六类。笔者认为,危险

源可概括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人的行为,尤其是作业人员的行为;第二类是物的状态,而物的状态又受到管理人员的行为的影响。多数情况下,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组合。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的过程中,人们容易犯的错误是“重物轻人”,

即注重物的状态而轻视人的行为。现行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的满分分值100分中,安全管理仅占10分。各专项检查评分表中,主要强调物的状态。虽然这些物的状态反映了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但反映不出作

业人员的行为。而在安全事故的原因中,作业人员的行为显然是第

一位的。

充分的危险源辨识,应从人的行为找根源,从物的状态找原因。辨

识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进场人员、所有的作业区域、所有的施工机具、所有的施工过程,以及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危险源应体现“根源或状态”,延伸到末梢,不能过于简单笼统。

关于危险源的分类名称,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中划分了6个大类37个小类,每个小类中又包含了多种根源或状态;而在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又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

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20类,两个标准之间的分类不对应。前者分类比较科学,但与习惯说法不一致;后者与习惯说法一致,

但只是事故的表现形式,没有反映出“根源或状态”。施工企业可

以把两者结合起来,用前者的方法和习惯的说法,规定常见的危险

源分类和名称,以便于识别和控制。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很多,以施工过程的先后顺序为主线,识别与之

相关的人员、机具和活动的危险源,然后对相关区域的危险源进行

辨识。在辨识某一具体作业活动的危险源时,应从伤害自己、伤害

他人、被他人伤害三个角度考虑,防止漏项。

风险评价要恰当

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评

价是“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是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其目的是对风险进行评价分级,有重点地进行风险控制。风险评价的方法很多,但每一种方法都有

一定的局限性。通常有以下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这种方法是依据以往的数据分析和经验对危险源进

行的直观判断。对同一危险源,不同的评价人员可能得出不同的评

价结果,思想难以统一。但对防治常见危害和多发事故来说,这种

方法比较有效。施工现场重点防治的“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就是在对以往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定性评价不是简单“拍脑袋”,而是一种“基于

事实的决策方法”。

2.定量评价:这种方法是对危险源的构成要进行综合计算,进而确定其风险等级。常用的一种简单易行定量评价方法是“LEC法”,即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这种方法考虑构成危险源的三种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和一旦发生事故会产生的后果(C),取三者之积来确定风险值(D),并规定不同风险值所代表的风险等级。

定量评价方法虽然比较科学,但却难以确定各种因素的准确数据。对各种因素数据的确定,也需要建立在经验判断的基础上。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和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对同一作业,不同的人员也可能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

由此可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各有利弊。施工企业应综合采用,互相补充。比如先进行定量评价,再进行定性评价作补充或调整,综合确定评价结果。当对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评价结果有疑义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用高风险值的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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