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当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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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格 言

法 律 格 言

法律格言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即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成为自己事物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 道格拉斯法者,定纷止争也。

——[中] 韩非对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人民大众,法无禁止即许可。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 马克思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

——[英] (大法官)丹宁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意] 贝卡利亚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

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

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中] 贺卫方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英】边沁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比较一下它的民法和刑法就能知道。

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一个社会如果将希望只寄托于重典,就等于承认其他社会努力的失败。

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内含一种情理,没有情理的法是一种桎梏、一种奴役,所以,法应当具有人性基础。

法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春风煦日般的温暖。

只有这样的法才是我们要追求的。

法律名言100条

法律名言100条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哈罗德J伯尔曼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4.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S.考文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达雷尔6.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7.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8.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9.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10.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11.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12.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13.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1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15.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16.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1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繁荣的国度》18.枪炮作响法无声。

(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19.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20.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21.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22.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23.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继高度评价法治的价值,强调“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之后,亚里士多德又进一步阐述了法治的内涵。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指出,服从良法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乐于服从最好而又最可能制定出来的法律,其二是宁愿服从绝对良好的法律。

绝对良好的法律,在实践中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不可能完全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社会情势的变更很多时候也绝非法律所能预测。

因此,只能服从最好而又最可能被制定出来的法律。

而这种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其实就是符合正宗政体的正义之法。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必然是根据政体制定,因此,符合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不合乎正义。

至于何谓正宗政体、变态政体,用亚氏的说法,“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政体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

这些变态政体都是专制的(他们以主人管理其奴仆那种方式施行统治),而城邦却正是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

”按照上述标准,政体大体可分为六种,其中有王制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等正宗政体,与之相对应的变态政体分别是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是指依良法而治,自然不包括依恶法而治。

他简单地将良法的判断标准与政体等同,认为凡是正宗政体制定的法律就是良法,凡是变态政体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不合乎正义。

这种看法确实有一定道理,因为法律总是和相应国家的政体相适应,是根据政体制定的,我们不能指望一个变态政体(如寡头政体)能制定出全面保护人民自由的法律。

但同时,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也颇值得商榷。

因为政体的良好并不必然决定其制定出来都是良善之法。

换言之,法律是否良善,其决定因素或判断标准并不局限于政体一端,物质生活条件、人口环境以及特定时代人们的价值观、正义观等都会对法之良善产生影响。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苏清柱【内容摘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通过公正审判,使每个当事人受到一次活生生的法治教育,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只有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治才有最坚强的支撑。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治人治开篇列举两个大家耳熟能详的故事:第一、“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

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

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

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

”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

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第二、“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

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一、不定项选择题1、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在现实中有多种类型。

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理想有()A、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B、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C、生活理想和职业理想D、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2、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

其中最突出的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A、辩护功能B、沟通功能C、调节功能D、激励功能3、歌德在格言诗中写道:“你若喜欢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

”这就是说( )A、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应该是第一位的B、个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要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为基础C、个人对社会的奉献既体现了个人的社会价值,又体现了个人的自我价值D、个人为社会做贡献也是自我价值的内在要求4、原始社会对行为的规范是以()形式进行的。

A、习惯B、习惯法C、不成文法D、成文法5、人生观的核心是()A、人生价值B、人生态度C、人生目的D、人生环境6、道德和法律是建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共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相一致的B.、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道德与法律互为补充、相辅相成C、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节都具有统一性、国家强制性、劝善性、自觉性特色D、道德调节多为事前调解和内在思想调节,法律调节多为事后调节和外在行为调节7、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一论述包含的含义有()A、人的本质是现实的、具体的B、人的本质是历史的、发展的C、人的本质是由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决定的D、人的本质属性在于人的社会性8、下列关于信念的理解中,正确的有()A、信念具有稳定性,信念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B、信念具有多样性,不同的人会形成不同的信念C、信念具有执著性,信念会使人努力身体力行,不达目的不罢休D、信念具有亲和性,德同则相聚,道合须志同9、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整体被称为()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学体系D、法系10、马丁·路德·金说:“一个国家的繁荣,不取决于它的国库的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的高下。

法治是一种信仰

法治是一种信仰

试论法理学中的法律信仰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法律信仰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备要件。

一、法律信仰的重要性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先生告诉我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这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对法律权威的确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法律信仰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1、法律本身蕴藏着一种理想,需要民众的认同和尊重。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

人类必须有自己的精神家园,人类必须对法律存有信仰,只有外在的法律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真正找到了自己的根,并发挥作用。

2、由服从法律到信仰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

法治需要相应的意识,而意识从消极服从到自觉信仰的提升才是法治化的动力源泉。

服从法律与信仰法律的关系是这样的,即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之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又满足了主体内心的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得服从法律,爱护法律。

正如伯尔曼所说的:“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

”法治的实现是建立在人们对法的信仰的理念之上,从服从法律到信仰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必然趋势。

3、法律信仰是法律获得权威性的根源。

法律的至上性、权威性形成所依赖的是公众对法的一种神圣感情,它不是靠严刑峻法下社会成员初于畏惧法律而被动的服从法律来完成,而是寄希望于社会公众发自内心的对法的真诚信仰,一种类似于宗教般的情怀。

只有在这种信仰中,人们对法的信任、尊重之情才会被激发,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性也才可能得以真正的确立和维持。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当代中国公众对法律缺乏信仰,主要与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政治文化、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等等诸多因素有关。

法律谚语100句

法律谚语100句

法律谚语100句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道格拉斯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4.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达雷尔6.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7.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8.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9.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10.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11.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12.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13.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1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15.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16.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1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路德维希??冯??米瑟斯18.枪炮作响法无声。

(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19.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20.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21.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22.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23.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必须被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这是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名言,已在宗教与法律研究领域形成一个命题,引起学者的广泛讨论。

伯尔曼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并且法律同宗教之间存在着互动作用。

他说:“当我们谈到相信或是信仰法律的时候,可能指的是立法或行政机构所设立的法律条文、法规或者是规则,法律条文;在另一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套制度、一种法律的理念,比如:公平、正义、秩序,以及在法庭上伸张正义的权利。

”不管这个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哲学理念和语言差别有多大,大家对公平、正义的法律的追求和信仰都是共同的,对法律的心愿是对整个法律体制的信仰。

我们始终要重视法的精神价值。

人类对和平、友善和爱的追求是法律精神的一部分。

法律的精神公平、怜悯和诚信三个方面。

宗教在法律的形成、完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的未来也势必不能同宗教相分离。

因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对中国的法学界来说,伯尔曼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把法律与宗教放在一起,从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高度揭示了法律的本质与基础、法律与宗教两者之间根本的联系。

但法律与信仰对中国来说是比较困难而陌生的命题。

因为一直以来,在我国法律同宗教史相分离的,关于法律也不存在信仰的问题。

从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的观点来说,显然中国的法律缺乏一种比较厚重的基础。

中国的现实就是我们不存在一种普遍的宗教信仰,所以中国的这种法律只能基于一种道德或者称为理性或者哲学的精神基础。

它们和宗教的区别就是其缺乏一种终极的关怀和源头。

然而,缺乏法律信仰在当今社会被视为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事。

伯尔曼认为,法律与宗教的分离,使当代西方的法律传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法律权威的式微,法律不被世人所信仰,而仅仅视为一套治世的工具、纯粹技术而已;宗教也愈发成为个人的私事,成为私人寻求个人喜好的方式和工具。

法的认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法的认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法的认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贾天金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这是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一句名言。

法律是公平、正义、伦理及道德的化身,是社会良好秩序的基本制度保障。

法律贯穿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全过程,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我们的衣、食、住、行均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

例如:我们从呱呱坠地那一刻就能闻到法律的气息,就能看到法律的面孔,因为此时此刻,我们便具有了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享有作为人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生命健康的神圣权利,依法不受添加三聚氰胺的毒奶粉的侵害,不被遗弃、虐待。

当身体有疾病时,有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

当我们成长到受教育的年龄时,依法应当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

我们有宗教信仰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劳动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结社游行示威权等等。

法律最早与宗教密不可分,在欧洲中世纪,一千多年间,法律代表了宗教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具有最高的神圣力量,人们信仰宗教,就必然信仰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欧洲的文艺复兴,商业贸易的发达,以及国家世俗统治阶层的大量兴起,法律越来越成为国家、社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具,似乎与宗教的联系也越来越微弱,法律也似乎不像从前那样神圣。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在初期,人们交易活动的频繁,一方面为了能使各方能心服口服地进行公平交易,商人们开始倚重商业贸易方面法律,也开始维护法律的权威。

但在另一方面,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也不惜践踏、蹂躏法律,实施制假造假、剥削劳动人民、偷税漏税等行为。

这时,法律仅仅成为了他们捷取利益,满足一己私利的工具。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断演变过程中,工人力量的觉醒和不断的抗争,政府为了社会的稳定,在法律制度上严格制止了资本家的贪婪,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

人们开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权威性。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批资本主义法学家开始研究法律,研究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法律与宗教、政治、社会、科学、文化以及经济之间的关系,并探究法律的定义、价值和法律的体系及表现形式,在程序上确立法律的制定、实施、修改和废止的过程。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1)信仰法律。

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

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

(2)严格遵守法律。

必须用实际行动保卫法律自尊,确保法律实行。

参予社会活动,实行个人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禁违背法律规范。

(3)服从法律。

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
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护法律。

争做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备良知的护法者。

1、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

2、法律权威不可能将全然创建出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

法律权威的践行主要靠法
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就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必要的外在
强制力就是践行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尊重、信任和信仰
法律,才可以自觉保护法律的权威。

3、如,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甚至见死不救等现象,虽然并不普遍,
却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其实,帮扶弱者、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诉求,也为我国法
律所规定和保护,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社会行为,体现在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老年
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以及不少地方制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
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这对践行法律、弘扬正气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所以,大学生要
遵法守规、抑恶扬善,做新时代的护法使者。

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不必须被信仰写。

法律是一套规范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体系。

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虽然某些法律的制定可能与宗教信仰有关,但法律的本质不依赖于信仰,而是建立在道德、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之上。

首先,法律是根据社会需求和理性思考而制定的,而不是基于特定宗教教义的盲目信仰。

法律的制定应该根据人类经验和实证研究,以解决社会问题,保护民主权益和公共利益。

法律的目标是为了公正和平等,而不是基于特定宗教信仰的偏见或偏好。

第二,法律必须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宗教信仰。

如果法律仅仅基于特定宗教的教导,将会排斥那些持有不同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的人。

这将导致不公正和不平等,并且违反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法律应该是一个公共事务,不受个人信仰的影响。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而不是个人或特定宗教的偏见。

法律要保持中立,对所有人都适用,而不偏袒任何一种宗教信仰。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宗教不能对法律产生任何影响。

宗教信仰可以引发对道德和伦理的思考,进而影响个人对法律的遵守和道德责任感。

宗教也可以提供道德指导和价值观,使人们更好
地理解和尊重法律。

然而,法律本身应该是中立和普遍适用的,不会因为个人宗教信仰而改变或偏离其核心原则。

总之,法律是一个独立于宗教信仰的系统。

它是建立在公正、合理和公共利益上的规则体系,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和推动社会的进步。

尽管宗教信仰可以对法律的遵守和理解产生影响,但法律并不需要依赖宗教信仰来确立其合法性和价值。

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最著名的法律谚语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7.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L8.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

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

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

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

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3.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5.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6.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7.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L8.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

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

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

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

法律与宗教关系

法律与宗教关系

为什么“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与宗教关系解读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许多人都知道这句话,都认同这句话。

有人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

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落后,就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而过于注重道德、政治、权力的作用,法律在调整中国的社会关系中没有起到至高无上的权威作用。

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为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与机制,而进行斗争。

毫无疑问,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不奇怪的。

这种观点反映了大家对法律、法治重要性的认识。

但伯尔曼为什么会说这句话,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许多人可能就不知道了。

如果有人说:“一个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宗教;虽然法律与宗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但任何一方的繁荣发展都离不开另一方;法律与宗教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大家甚至会感到奇怪——庄严的法律与信仰神灵的宗教怎么会扯到一起呢?对法律的信仰为什么要与对宗教的信仰混为一谈呢?法律与宗教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如何看待和理解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的问题,而对法律与宗教关系的理解又直接关系到如何理解“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一命题。

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现代法律制度与宗教的历史渊源当我们谈到今天的法律体系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追本溯源,都会回到西方法治主义之源——古希腊、古罗马。

早在那个时期,法律就和宗教就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博登海默说过,“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

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之中,祭祀在司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其职责和权力也被看作是宙斯亲自赐予的。

”古罗马法律家西塞罗对法律是这样解释的:“法是上帝贯彻始终的意志,上帝的理性依靠强制或者依靠约束支配一切事物。

为此,上帝把刚才赞美过的那个法赋予人类。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一、引言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起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然而,法律本身也不可避免地与人们的宗教信仰产生交集。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分析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

二、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1. 宗教信仰的自由现代社会普遍承认个人有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

法律常常作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工具,例如宗教信仰自由权被纳入法律法规中,以确保公民对于宗教信仰的选择不受侵犯。

2. 法律对宗教行为的规范尽管法律承认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也存在一些情况下对宗教行为的规范。

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宗教行为侵犯他人权益,例如限制宗教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起到了平衡宗教信仰自由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1. 价值观的塑造宗教信仰是塑造个人价值观的重要因素之一。

个人的宗教信仰可以影响其对于道德和伦理原则的理解和评判。

这些价值观对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律往往反映了社会普遍的道德概念。

2. 宗教法规的补充某些宗教团体会制定一些自身的法律规范,用以约束信徒的行为。

这些宗教法规与国家法律可能存在冲突,因此,法律常常需要权衡宗教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并进行协调。

四、宗教信仰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1. 宗教豁免权在一些情况下,个人的宗教信仰可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此时宗教豁免权可以作为一种解决冲突的方式。

宗教豁免权的基本原则是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个人基于宗教信仰不遵从某些法律规定。

2. 法律的适用性与合理性法律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多元化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

如果某项法律过于偏向某一宗教或失去合理性,可能引发不公平的待遇和争议。

因此,制定和修订法律时需要平衡不同宗教信仰和社会多元化的需求。

五、结论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尽管宗教信仰对法律有一定的影响,但法律也需要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平衡宗教信仰自由和其他社会利益的关系。

从苏格拉底之死相关理论

从苏格拉底之死相关理论

从苏格拉底之死(法律需要被信仰)按照雅典当时的规定,苏格拉底是可以被免除惩罚,甚至是可以逃跑的。

但是苏格拉底并没有这样做,他告诫他的学生和朋友:“对抗不公正的审判,越狱的确是一种正义,但遵守即便是不公正的法律,同样是正义要求。

否则人人都会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为借口破坏社会秩序。

”在他看来,法律是神圣的,即便是“恶法”,也要去遵守。

“恶法”非法?如果法律本身就有毛病、不公正,那么是很难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赢得人们的信任。

西方著名学者伯尔曼曾经在《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一书中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不会运作;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自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奉。

”[①]法律的信仰表现为人们对法律要求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

法律只有真正被信仰、崇尚,才能树立起人们对法律的权威意识;法律也只有真正被信仰,才能更好地立法、执法和守法,从而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

信仰作为一种精神上对某种信念持坚定不移的追求方式,那么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信仰将会怎样呢?一旦人们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内心就会对法律有崇敬感和信任感。

在这种信仰的支配下,人们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生活也会步入有秩序的规则之中。

“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治,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②]当人们把自己的生活融进法律的活动中,亲自体验法律、感知法律,对法律的信仰也就自然而生。

如果法律从立法时开始就离开了民众的参与支持,法律越来越职业化、精英化,那么这样还有利于法律信仰的实现吗?法律的核心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一旦被信仰,我们就无需担心法律得不到普遍的服从和贯彻实施,也无须考虑公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更无须担心任何个人、团体甚至国家政府的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和惩罚。

”[③]被信仰的法律将会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对立法、执法、守法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具体而言,法律一旦被信仰,人们会崇尚法律的权威,消费法律,享受法律。

中外法彦集锦

中外法彦集锦

1.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3.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5.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6.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7.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8.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

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

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

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

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培根关于法律名言

培根关于法律名言

培根关于法律名言1.培根对于法律的想法培根《论法律》:阐明司法者的责任只是“实现”法律,而不是制订和变更法律。

且用罗马天主教会的僧侣们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随意解释《圣经》来说明这个观点。

如果赋予“法官造法”的权力,法律也会沦为法官满足私欲的工具。

对于法官的修养,培根认为他们应当富有知识而不应机敏多变,应当持重庄严,而不是热情奔放,应当谨慎小心,而不是刚愎自用。

法官应该严格执行法律,篡改法律罪大于私迁界石。

于是引出了那句被世界各国的人不断重复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视司法不公为社会最大的不公、是社会公害的主要原因。

司法如果不能给人们以公正,会让全社会的人产生绝望。

无望、绝望的社会是一个可怕的社会。

培根认为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法官不应被任何压力、诡辩和阴谋所左右。

法官也不应滥用威权。

逼供和诱供的结果肯定会造成冤案。

在世间的一切苦难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

在审判案件时,法官除考虑事实外,还应该分析与事实相关联的背景和环境。

尤其是在审理死刑案件时,一方面要考虑正义的实现,同时还应有慈悲救人之心。

在审判中,法官能做的只有四件事,一是调查证据;二是主持庭审时的发言,制止与审判无关的废话;三是审核通过法庭发言所陈示的证据;四是根据法律宣示审判的标准。

法官要做出公平的裁决,就必须有听取证词和辩护的耐心,记忆力低钝和注意力不集中,都会影响裁判的公正性。

法官不能被贪赃枉法的警吏所包围,警吏绝不能用的四种人是:包揽诉讼的讼棍、借司法以谋私的法院寄生虫、狡黠之徒、敲诈勒索之徒。

法官的助手也应正直而富有经验。

他认为所有法官都应牢记罗马十二铜表法结尾的警句,“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

一切法律如果不已这一目标为准绳,所谓的公正就不过是一句呓语。

法官的最高职责,就是贤明地依据法律作出裁判,他引用圣保罗的话,“我们也知道法律是善的,只要人正确地运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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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才有 可能 积极 地 、有效地 参与 政治 生活 ,维护 自身的 合法 权利
和 利益 。 四是 公 民政治 参 与的素 质。 政冶 参 与是 种 奏际 酾 政治 ’ r
行 为 ,而从 实质 上看 ,只有 普通公 民 实际地 介入 了一 定 的政 治过 程 ,才是 真正 意 义上 的政 治参与 。如 若公 民对 自身政 治 参与 的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能演 变成 少数人 之 问的权 力角逐 ,那 就 完全 背 离 了改革 的 正确
方 向 。再 次 , 以人 为 本 是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的 标 准 定 位 。对 于 任 何 一
因为 ,首 先 ,法律 信 仰具 有 精神 激励 功 能 ,作 为一 种精 神 纽 带 ,
项 改革 来说 , 产 力标准 和人 民利 益 标准 都是 不 可分 割 的 , 生 生产
民 主 社 会 的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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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是 基 础 . 直 接 标 准 , 解 放 生 产 力 、 展 生 产 力 , 根 到 底 是 是 而 发 归
能使 法律 和人 两相 受 益 ,并 可 以以此 为契机促 成 一个 国 家和 民族
精神 的养成 。其 次 ,法律 信 仰具有 文化 整合 和凝 聚功 能 有助 于
对 中 国现 代 法 文 化 进 行 导 航 和 定 位 , 并 时 中 国 现 代 法 律 职 业 文 化 一
能 性 和 现 实性 的 , 可 以 通 过 建 构 实 在 法 、伦 理 法 和 自 然 汝 三 位 一 、
体 的 法律 信仰 的理 想 图景 ,来 解开 僵化 的 “ 度之 网” 制 ,弥合 法
律 文 化 的 断 裂 和 混 乱 。 另 一 方 面 , 法 律 更 是 应 3 被 信 仰 的 。 这 是 - '
改革的 动 力定位 。政 治上层 建筑 的任何 一项 改 革 , 只有 充分 尊重
人民群 众要 求 改革 的愿 望 , 充分 汲取 人 民群众 支持 改 革 的 力量 , 并且 不断 扩大人 民群众 对 改革 的热情 参 与 ,改革 才 能顺 利推 进 并取得 成 效。政 治 家对 改革 的策 划 、 导 与推 动 , 只有 建 立在 领 也 充分依 靠人 民群 众 力量 的基 础上 , 才能取 得成 功 , 并尽 可能避 免 改革发 生 失误 。如 果 离开人 民群 众的积 极 支持和 参与 , 改 革仅 把
化政 治 体制 改 革 的核 心 价值 尺 度》 为 , 认 坚持 以人 为 本 , 深化 是
政治 体 制 改革 的核 心 价值 , 突 出地 体现 在 三 个 方面 : 先 , 这 首 以
人 为 本 是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的 目标 定 位 。人 民是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主 人 . 人 民 是 政 治 建 设 与 运 行 的 主 体 。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性 质 与 政 治 发
要 有利 于人 民 当家作 主 、 高人 民生 活水 平 。 因此说 , 民 利益 提 人
标准 是根 本标 准 。
进 行凝 聚 。最后 ,法律信 仰 具有 内在 约 束和填 补 漏洞 功 能 ,毕竞 只要 是信 仰 法律 的人都会 用 法律 约束 自已的行为 , 加上 法律 不 可 t
民主所 需要 相应 的 公民 素质
能 穷尽 一切 ,如 果我 们 能将 法律信 仰和 程序 功能 有机 地 融合 , 法 . :
杨明伟 在 《 行政论坛》20 年第5 09 期上载文 《 民主与公民 律的空子就被信仰的约束功能所填补。嚏
1 ,




素 质 》 认 为 , 民 主 要 实 现 民 主 之 实 , 就 需 要 有 相 应 的 公 民 素 质
利持 一 种 “ 自我放 弃 ”式的 冷漠 态度 ,那将 必 然造成 公 民享 有政
治权利与行使政治权利之间的巨大反差。厦
展 的 实 质 ,决 定 我 国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的 目标 必 须 一 以 贯 之 地 定 位
在 人 民 政 治 积 极 性 的 调 动 和 主 权 利 益 的 实 现 上 ,走 出 “ 力 本 权 位” 误 区。 归 和重塑 “ 利 本位 ” 的 回 权 。其 次 , 人 为 本 是 政 治 体 制 以
仅 局 限 在 少 数 人 之 中 , 么这 样 的 改 革 势 必 要 走 弯 路 , 至 有 可 那 甚
法律 的权 威性 产 生怀疑 和 重新 审视 的、 心理 ,而法 律信 仰作 为法 律 权 威的 主观 心理机 制 ,在 中国语境 下也 因此 被视 为 了 种 。 良 ‘ ‘ 善 的 杜撰 ” 其 实 , 中国 当代 语 境 下 ,一 方 面法律 被 信仰 还是 有 可
作 支撑 。这 包括 :一 是公 民 对 自身利 益 维护 的 素质 。公 民对 自
身利益 的 维护 ,不但 体现 了人 类 文 明的进 步 ,符 合人 类社 会 的
发 展 进 程 . 而 且 也 是 民 主 社 会 结 构 得 以 形 成 的 关 键 。 而 以 个 体
利 益 为 基 础 的 公 民 社 会 的 形 成 及 其 与 政 治 国 家 的 良 性 互 动 ,是
法律 应当被信 仰
许 娟 在 《 法律 科 学》20 年 第5 09 期上 载 文 《 渚律何 以能 被
信 仰?一 兼与 法律信 仰不 可能论 者 商榷 》 认 为 , 会 的转 型期 ‘ 社
法 律 与 现 实 的 不 相 适 应甚 至 相 互 矛 盾 确 实存 在 , 这 使 人 们 往 往 对
法 台 : 博 览 弓
质 得 到 了提 高 ,公 民 才 有 相 应 的认 识 问 题 和 析 问题 的 能 力 ,公 分
以人 为本是 深化 政治体 制改 革的 核心价 值尺 度
包 心 鉴 在《 习 时q }09 l月2 学  ̄ 20 年 1 日上 载 文《 . 以人 为本 :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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