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2000]3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由建设部审定发布。
《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目录:第一篇综合类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2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 50192-93)3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J220-98)4 《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5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6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98)7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8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9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第二篇勘测类1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2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1-98)第三篇地基与基础类1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2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3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2001)第四篇混凝土类1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98)2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3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第五篇港口类1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2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3 《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298)4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8)5 《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6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98)7 《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283-99)8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定》(JTJ230-89)9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10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95)第六篇航道与通航建筑物类1 《内河通航标准》(GBJl39-90)2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3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98)4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5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6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306--2001)7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2001)8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第七篇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类1 《干船坞设计规范(工艺设计)》(J1J251-87)2 《干船坞设计规范(水工结构)》(JTJ252-87)3 《干船坞设计规范(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253-87)4 《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32-9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或临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她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2 模板与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与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统一的制定和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标准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安全生产条文2.1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同时,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2.2 材料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安全网等,并且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 质量条文3.1 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
3.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3 质量测试和检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测试和检验,并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进行整改或返工。
3.4 质量记录和归档:工程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4. 环境保护条文4.1 施工废料处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施工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或排放。
4.2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4.3 环境监测: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环境问题。
4.4 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造成生态破坏。
5. 法律法规条文5.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等在一个特定地点进行的工程活动。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各国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以规范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
本文将概述一些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设计阶段1. 设计资质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设计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以保证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设计资质的要求可以包括以下方面:•设计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设计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设计单位需要有一定的设计项目经验。
2.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需要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以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作。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以下内容:•设计方案的编制,包括建筑方案、结构方案、给排水方案等;•施工图纸的编制,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设备选型和布置图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的编制。
施工阶段1. 施工许可要求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需要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施工活动。
施工许可要求可以包括以下方面:•施工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计划;•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施工保证金。
2.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和试验;•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施工质量的抽查和监督检验。
验收阶段1. 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验收阶段是判断建设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环节。
根据强制性条文的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工程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工程需要经过初验、竣工验收和终验等程序;•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各项试验和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结果的处理要求验收结果的处理是最终判断建设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环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宣贯培训班(石家庄班)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2010.3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1、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什么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地基基础施工质量(一)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查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查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三、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四、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二)一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一、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二、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三、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
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三)特殊性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一、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引起的湿陷。
二、当发现地基湿陷使用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渗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三、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简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部[2000]31号文的要求,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信息研究所等单位的教授和专家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编制工作,该条文已经由建设部以建标[2000]234号文批准发布,自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建设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大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而摘录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由六篇组成,即:水利工程勘测;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水利机械与金属结构以及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
共涉及到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33本,摘录出强制性条文共742条。
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篇水利工程勘测,共3章77条。
第1章水文测验,共有强制性条文12条;第2章工程测量,共有强制性条文9条;第3章工程地质勘探;共有强制性条文56条。
第二篇水利工程规划,共2章66条。
第1章流域(河流)规划,共有强制性条文23条;第2章工程规划,共有强制性条文43条。
第三篇水利工程设计,共5章10节272条。
第1章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共有强制性条文4条;第2章等级划分,共有强制性条文18条;第3章安全要求,共7节,包括防洪、安全超高、稳定强调、防火、抗震、抗冰冻、劳动安全等,共有强制性条文99条;第4章水工建筑物设计,共3节,包括挡水、蓄水建筑物,输水、泄水建筑物,电站建筑物等,共有强制性条文139条;第5章管理设施设计,共有强制性条文12条。
第四篇水利工程施工,共7章24节244条。
第1章安全、卫生规定,共2节,包括安全、卫生等,共有强制性条文17条;第2章土石方工程,共2节,包括开挖、锚固与支护等,共有强制性条文16条;第3章砌石工程,共2节,包括一般规定、浆砌石坝,共有强制性条文37条;第4章混凝土工程共6节,包括一般规定、模板、钢筋、浇筑、混度控制、止排水、伸缩缝等,共有强制性条文48条;第5章混凝土防渗墙、灌浆工程与土工合成材料应用,共3节,包括混凝土防渗墙、灌浆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等,共有强制性条文37条;第6章单项工程施工,共7节,包括堤防、土石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混凝土坝、水闸、水电站、泵治等,共有强制性条文69条;第7章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共2节,包括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共有强制性条文20条。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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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隧道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隧道建筑部分)
引言
本文档将介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重点关注隧道建筑部分。
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旨在确保隧道建筑的安全、可靠和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护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强制性条文
1. 设计要求
- 隧道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相关要求。
- 隧道设计应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和其他相关环境因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2. 施工要求
- 隧道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规范。
- 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
3. 管理要求
- 隧道工程应按照相关的管理程序进行规划、实施和监督。
- 相关责任人应负责隧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总结
本文档概述了工程建设标准中与隧道建筑有关的强制性条文。
这些条文的实施对于保障隧道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只有确保隧道建筑达到相应标准,才能确保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1、地基基础工程1.1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等,其承载力检测,数量为总数的0.5-1% 。
但不应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测相同。
8.1.5 在建筑物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筑50m³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8.4.7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9.2.4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9.4.5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调整。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 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已经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十月十八日抄送: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33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目录
• 概述 • 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 •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管 • 强制性条文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强制性条文的未来发展
概述
01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规定 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强制执行的法 规,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 方面的最低要求。
特点
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强 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 制裁;同时,强制性条文也是技术法 规,具有技术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绿色建筑推广
强制性条文鼓励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 用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以促进建筑业的可 持续发展。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
03
监管
实施方式
01
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降 低标准。
02
03
培训与宣传
技术审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 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 内容和要求。
和安全。
新材料的应用
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 对新材料应用的规范,以确保新材料的性能和安全性。
绿色建筑的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对 绿色建筑的要求,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国际标准化趋势的影响
国际标准的引入
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我国
强制性条文的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条文的来源之一,是行业内部必须遵 守的规范和准则。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1. 规范目的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通信工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以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
2. 术语定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电信设备、电信网络和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程。
- 设计:指通信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文件的编制。
- 建设:指通信工程的施工和安装、调试。
- 运营:指通信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 强制性条文:指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
3. 通信工程设计要求- 设计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设计应考虑通信设备的选择、布局和环境因素,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 设计应满足通信网络的容量、覆盖范围和性能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 设计应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4. 通信工程建设要求- 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建设过程应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
- 建设过程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5. 通信工程运营要求- 运营应按照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 运营应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体系,确保通信设备和网络的稳定运行。
- 运营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 运营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性。
以上是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通信工程部分要求。
根据这些要求,通信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都将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以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目标。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
工程部分
导言
这份文档是关于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内容的说明。
这些条文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结构设计应当确保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适用性;
- 设备与管道布置合理、便于维修与保养;
- 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防水、防潮、防火等设计要求得到充分考虑。
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 施工前应当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
- 施工中应当合理选择材料与工艺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措施;
- 工程验收前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应当规范、合规、透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 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建筑安全使用期限。
结论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旨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持续性。
建议建筑工程从业者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条文要求。
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1.1 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
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楼地面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5.2窗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卞式要求: i.max≤temax
6.1.2 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 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 合表6.1.2的规定。(略)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4.2.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 管线。
3. 3.2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 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 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 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 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 不应少于3级。 *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 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 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4.8、1 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 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4.9、l 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三、 建筑室内环境设计 l、保障人体健康的热工及节能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的照明要求; 3、保障人体健康的隔声和噪声控制要求。
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 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ll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 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 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 梯,应有防滑措施。
最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最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下面是一些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将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噪音、空气污染、水体污染等方面的限制,确保施工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2.建筑物节能设计要求节能是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将对建筑物的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包括太阳能利用、隔热、节能灯具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
3.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要求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会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要求进行更加严格的规定。
包括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的要求、产品检验标准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以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具备足够的质量保障。
4.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障。
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土方、混凝土、钢结构、电气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5.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要求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对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要求进行进一步规定。
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过程中的检查和评估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以确保工程的监理和质量检验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
以上是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一些内容,这些条文的出台对于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 105 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教练员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 的全部条款文都必 须强制性执行, 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析强制性标准条文。
假设工程质量不符合 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公路工程局部〕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JTJ032—94〕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 当施工中遇雨时, 应住手施工。
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爱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 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预防吸入煤沥 青蒸气或者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使身体受到伤害。
道路石油沥青合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沥青。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
试验工程针入度(25℃,100g ,5s)〔0. 1mm 〕延度〔5cm/min ,15℃〕 不小于〔cm 〕软化点〔环球法〕 〔℃〕闪点〔COC 〕 不小于〔℃〕含蜡量 〔蒸馏法〕 不大于〔%〕 密度〔15℃〕 〔g/cm 3〕溶化度〔三氯乙烯〕 不小于〔%〕 薄膜加 质量损失 不小于〔%〕 热试验 针入度比 不小于〔%〕163C5h 延度〔25℃〕 不小于〔cm 〕延度〔15℃〕 〔cm 〕AH -9080-10010042-52 2303实测记录5075实测记录AH -110100-12010041-514875AH -130120-14010045-504575 AH -7060-8010044-545550AH -5040-6010045-555840t/M3,吸水率可放宽至 3% ,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外表层及各类公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 标准 C 表 C.8 中关于石料磨光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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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一篇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1.2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
2室内环境设计
2.1热工与节能
2.2照明
2.3隔声和噪声限制
3屋面防水设计
3.1一般规定
3.2防水
4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4.1公共建筑
4.2居住建筑
4.3防空地下室
第二篇建筑防火
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1一般规定
2.2 防火间距
2.3消防车道
3防火和构造
3.1防火和防烟分区
3.2建筑构造
3.3建筑装修
3.4防烟和排烟
3.5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4.1一般规定
4.2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4.3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4.4消防电梯
5灭火设施
5.1一般规定.
5.2室外消防给水
5.3室内消防给水
5.4固定灭火设施
5.5消防水泵房
第三篇建筑设备
1给水和排水设备
1.1管道布置
1.2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1.3卫生设备和水处理
2燃气设备
2.1室内燃气管道
2.2瓶装液化石油气
2.3燃气的计量
2.4居民生活用气
2.5公共建筑用气
2.6燃烧烟气的排除
3采暧、通风和空调设备3.1一般规定
3.2采暖
3.3通风
3.4空调
3.5制冷
3.6自动控制
3.7消声和隔振
4电气和防雷设备
4.1供配电系统
4.2变电设备
4.3防雷
5电梯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1地基勘察
1.1 一般规定
1.2特殊性土
1.3勘察成果
2地基设计
2.1一般规定
2.2山区地基
2.3特殊性主
3基础设计
3.1扩展基础
3.2箱筏基础
3.3桩基础
4基坑支护
5地基处理
第五篇结构设计
1基本规定
1.1结构安全等级
1.2结构荷载和组合
2混凝土结构设计
2.1钢筋混凝土结构
2.2预应力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3钢结构设计
3.1普通钢结构
3.2薄壁型钢结构
3.3高层建筑钢结构
3.4钢网架结构
4砌体结构设计
4.1无筋砌体结构
4.2配筋砌体结构
5木结构设计
5.1一般规定
5.2构造要求
5.3防腐、防虫和防火
6围护结构
6.1玻璃幕墙结构
6.2玻璃屋顶结构
6.3饰面砖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1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2基本规定
2.1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2.2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
2.3结构材料
2.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3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3.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
4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
4.1一般规定
4.2粘土砖、多孔砖房屋
4.3混凝土小型砌块房屋
5钢结构抗震设计
5.1高层钢结构房屋
6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
6.1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6.2单层空旷房屋
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
1结构安全性鉴定
1.1一般规定
1.2混凝土结构构件
1.3钢结构构件
1.4砌体结构构件
1.5木结构构件
1.6古建筑木结构
1.7地基基础
2房屋抗震鉴定
2.1抗震鉴定设防依据
2.2一般规定
2.3砌体房屋
2.4钢筋混凝土房屋
2.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2.6空旷房屋
2.7古建筑木结构
3结构加固
3.1抗震加固规定
3.2砌体房屋
3.3钢筋混凝土房屋
3.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3.5空旷房屋
3.6古建筑木结构
3.7地基基础
第八篇施工质量和安全
1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1.1一般规定
1.2特殊性土
1.3桩基础
1.4基坑支护
1.5地基处理
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
2.1一般规定
2.2钢筋连接
2.3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2.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2.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2.6冬期施工
3钢结构施工质量
3.1普通钢结构工程
3.2薄壁型钢结构工程
3.3钢网架结构工程
4砌体结构施工质量
4.1一般规定
4.2块体和砂浆
4.3砌砖工程
4.4混凝土砌块工程
4.5配筋砌体工程
4.6冬期施工
5木结构施L质量
5.1对材质标准和干燥要求5.2施工规定
5.3胶合木结构制作
6屋面防水施工质量
7设备安装质量
7.1燃气设备
7.2通风和空调设备
8施工安全要求
8.1临时用电
8.2高处作业
8.3机械使用
第一篇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1.l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2. 1.2基地高程
一
、
基
地
地
面
高
程
应
按
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 .1 .4 相邻
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
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
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
雨水。
2 .2 .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
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
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
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
3 .3 .2 地面排水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
的
设
施。
4. 2 .
1
楼
梯
二
、
供
日
常
主
要
交
通
用
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
股
人
流
宽
为
.
55 +
(
~0.15 )
m
的
人
流
股
数
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
,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 级,亦不应少
3 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
应
小
于
2m。
楼
段
净
高
不
应
小
于
2.20m 。
九
、
有
儿
童
常
使
用
的
楼
梯
的
梯
井
净
宽
大
于
0.20m 时
,
必
须
采
取
安
措施。
4 .2 .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
、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
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
、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
荷
载
;
二
、
栏
杆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05m ,
高
层
建
筑
的
杆
高
度
应
再
适
当
提
高
,
但
不
宜
超
过
1.20m ;
三
、
杆
离
地
面
或
屋
面
0.10m 高
度
内
不
应
留
空
;
四
、
有
儿
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
4 .4 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
,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
毒
性
的
塑
料
、
涂
料
或
水
玻
璃
等
做
面
层
材
料。
4. 5
2 窗
四、窗台低于0 .8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 .7 .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
、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