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榕政[2018]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2
【实施日期】2018.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优惠政策1、资金补助。
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
省财政年度预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亿元,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选名单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海外引进人才其余补助资金的发放,免税事宜由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向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发函提供资金补助使用单位和引进人才名单,由省地税局负责落实。
2、工作场所。
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由各类园区及其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3、创业投资。
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投资。
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等三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9〕331号)的相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能,根据省委人才办提供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名单,审核所在企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列入《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目录》;负责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目录》范围内,主动与创业企业洽谈创业投资业务,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符合《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给予创业投资风险补偿。
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科技型企业中,选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第三条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二)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三)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四)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第四条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遴选由福建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主要程序:(一)申报1.实行网上公开申报。
申报人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注册与填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负责复核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人材料,并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3.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1项“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4.近年来,已入选的省级以上优秀、杰出等人才计划的,有新的突出的科技创业业绩,且符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5.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为推动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福州市制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具体如下:一、人才概念和分类高层次人才分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科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
二、认定条件1.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博士学位或访问学者经历,或者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研究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2)已成功担任或正在担任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高端专业技术人员等职务或岗位,且具有明显的科研、技术、创新业绩;(3)所在团队或企业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知名度,或已取得重大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具有重要的创新创业价值和市场前景。
2. 高端科技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者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任职的初、中级职称或是相当职称;(2)具有在领域内具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突出的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该领域内的人才短缺特长;(3)已取得该领域内重要的科研成果或技术成就,或为其团队或企业所在领域内的创新创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 领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者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任职的副高级职称或教授级职称或相当职称;(2)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已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或技术成就;(3)为所在团队或企业带来战略性或决策性的建议或战略性或决策性的管理贡献,并在企业或团队的增长和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4. 拔尖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者是全国领先的职业技能大师,或已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师等级称号;(2)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或已成为所在企业或团队的技能骨干,发挥了关键作用;(3)已取得该领域内的重要突破,或为企业或团队的技术创新、工艺改进、质量提升等方面做出优异贡献。
福州f类人才认定标准

福州f类人才认定标准福州市是福建省的省会,也是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
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到福州,在人才引进中,福州市采取了分类认定的方式,其中F类人才是其中的一类。
本文将介绍福州F类人才的认定标准。
首先,福州市对F类人才的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领军人物和骨干人才;二是高层次领军人才,包括企业高管、重大项目负责人、市级领导干部等。
对于高层次创新人才,福州市对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首先,他们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如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其次,他们需要具备较高的职称或职务,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再次,他们需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经验,如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等;最后,他们需要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如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担任相关学术组织的重要职务等。
对于高层次领军人才,福州市也对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首先,他们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如有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或在重大项目中有成功经验;其次,他们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金融、营销、人力资源等;再次,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意识,如有独立创办企业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经历;最后,他们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认同度,如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声誉,被评为优秀人才或得到其他机构的认可等。
总之,福州F类人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领军人才两个层次。
通过对他们的学历、职称、科研能力、实践经验、影响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社会认同度等方面的要求,福州市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这座城市,为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定义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扎实的文化知识和专业能力,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能在福建和国际具有强烈贡献和影响力,在创新中发挥重要推动作用,有较高经济价值和社会贡献价值的社会人才。
二、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报人才服务类入选者不超过50周岁。
2、在福建省有合法的就业、学习、实习、服务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居住证件,或在福建省内企业、单位有正式岗位等。
3、申报人经技能如实提出,服从福建省技能鉴定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或者技能鉴定复核和定期复核程序。
(二)专业能力要求1、突出专业水平,具有明显的国内外学术研究能力,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研究创新能力,能够撰写综合性较好的报告文献,能担任学术期刊的编辑、审稿人;2、具有较系统的管理理念、规划思维和分析决策能力,成效显著。
3、具有较高的国(境)内外专业资质以及较多的专业技术资质;4、能熟练应用国际最新技术或对技术有创新性贡献;5、能够在较复杂的国际商务实践中发挥领导作用;(三)评价方法1、选择网络或复审方式,对比查阅申报人和同行的学术表现情况,参照所申报级别做出具体评定。
2、把握申报人的综合素质,综合考虑学历、学术成绩、专业能力、个人业绩、学术论文及其他实践经历等,评定申报人的专业水平。
3、通过论证分析和审慎评定,以综合评价评定标准,综合考量申报人突出的能力和表现,评价申报人全面水平。
4、结合申报人在福建省和国际上的表现,综合评定申报人的贡献价值与影响力。
三、认定政策(一)申报人可提交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要求编制;(二)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做出认定准入或不准入的决定,通知申报人;(三)准入评定的申报人,经过面试、论文报告等鉴定检测的项目,由专家评定;(四)经过上述项目鉴定检测,对未按时完成鉴定检测的申报人做出不准入的决定;(五)评定结果公示后,完成认定。
福州f类人才认定标准(一)

福州f类人才认定标准(一)福州F类人才认定标准引言福州市对于人才的认定十分重视,为了更好地吸引和培养高科技人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F类人才认定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州F类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F类人才F类人才即福州市重点培养的高科技人才,他们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为福州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福州市对F类人才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F类人才认定标准福州市对F类人才的认定标准如下:1.学历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
2.技术能力要求–在相关领域具有独立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对所从事的领域具有深入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项或多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3.业绩评价要求–发表过相关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参与过一项或多项相关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取得过一项或多项相关领域的专利。
4.科研项目要求–在所从事的科研项目中具有核心技术和重要参与度;–取得过一项或多项科研项目的重大成果。
F类人才认定程序认定F类人才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福州F类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学历、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初审–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基本条件符合要求。
3.面试评审–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面试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4.终审–根据面试评审结果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最终审核。
5.认定结果公示和申诉–认定结果将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F类人才政策支持福州市对F类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人才购房补贴–F类人才在福州市购房可享受优先购房权和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
福州d类人才认定标准

福州d类人才认定标准一、背景:福州作为福建省的重要经济中心,伴随着经济发展方兴未艾,也迅速培养出县域管理的技术人才,改善运行机制,推进有效决策,推动协调行业发展,经济社会保持稳定健康发展。
认定“D类”人才,确保重点特长地域遴选有效、高效、合理,配备年轻实力化组织,这对福州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定义“D类”人才是指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具备独特资源优势,有能力解读短期经济环境情况,掌握跨行业技术,能够依托本行政区的自身优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特定人才。
三、资质要求(一)教育背景1、在教育机构(含私立、民办)、企业内培训及高等院校等具有较高教育背景者;2、研究生学历强调财政、财务、经济、金融、会计、社会保障、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统计学、社会学、新闻传播、营销、物流等方面专业的研究型人才,非研究生学历专业不局限,可接受相关背景者。
(二)经验1、有5年以上的技术经验或行政管理经验,不狭义仅限于具体技术操作,发挥技术团队领导力及团结协力,把握政策工作思路,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计算能力,能分析工程投资经济效益、资本规模及风险控制,在创新、实践及实施中有经验及把握能力。
2、具有熟悉当地服务行业的条件和行业细节,具备适应快速变革环境及业务模式的敏感度及特长,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及团队思维,有强烈的责任心、执行力和协调能力。
四、考核标准1、以“协调角色”及“新兴行业”等专业背景高级人才更有优势;2、健全技术领域专业背景、具有较高学历、职业资格、有先进培训及经历等优势优先录用者;3、具有较高国家职业资格、国家及地方专业技术证书的优先考虑。
1、有相关行业、领域及岗位较强的实操经验、风险防范及把握能力;2、熟悉当地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政策分析、分析决策及把控能力;3、具备熟练及全面的培训技能认证,能够真正按照国家政策实施;4、有较强的新技术应用、营销及沟通技巧,能洞察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5、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及推动能力;6、具有多元思维的把握管理能力,能够主动应变及解决突发状况。
福州 人才认定办法细则

福州人才认定办法细则1. 引言为了加强对福州市人才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推动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福州市人才认定的基本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等内容。
2. 基本原则福州市人才认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正公平。
认定工作要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偏袒任何个人或组织。
•宽松开放。
对各类人才提供广泛的认定机会和条件,鼓励人才的自主申报和发展。
•先进引领。
认定标准要与时俱进,对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的人才给予优先认定和管理。
•多元评价。
认定工作要综合考量人才的学历、科技成果、专业技能、社会贡献等因素,多维度评价人才。
福州市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3.1 学历背景•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专业领域,或者具有博士后经历。
•具有在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经历。
3.2 科技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技成果,如发表高水平的SCI论文、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等。
•拥有国内外专利,以及知识产权转让或科技成果孵化等实践经验。
3.3 专业技能•具备独立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经验,能够带领团队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
•在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有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福州市人才认定的程序如下:4.1 申报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科技成果证明、推荐信等。
4.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福州市人才认定办公室,递交申请。
4.3 材料审核福州市人才认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4 考核评审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将接受考核评审,包括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4.5 结果公示考核评审结束后,福州市人才认定办公室将公示认定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认定结果将由福州市人才认定办公室向申请人进行通知,公示期结束后正式颁发认定书。
5. 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才认定部门将建立人才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人才认定的台账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福建评分标准

创新创业福建评分标准创新创业作为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其中。
为了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各地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
福建省也不例外,下面将详细介绍福建省的创新创业评分标准。
在福建省的创新创业评分标准中,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创业、创新创业环境。
首先,人才创新创业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要动力源。
福建省的人才创新创业评分标准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创新创业意识、服务意识、专业能力、创新创业成果。
其中创新创业意识包括个人是否有创新创业的意向,是否关注创新创业的动态;服务意识包括个人对创新创业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专业能力包括个人的行业经验、专业技能等;创新创业成果则是一个人是否取得过较好的创新创业成果,例如是否获得过创业奖项或者有成功创办企业的经历。
通过这些方面的评分,可以比较全面地评判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其次,企业创新创业是创新创业事业的主力军。
福建省的企业创新创业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发展潜力、经济效益四个方面。
企业创新创业意识包括企业是否注重创新、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等;创新创业能力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等;发展潜力则主要考量企业后续发展的可能性和前景;经济效益则是一个企业的最终目标。
通过这些方面的评分,可以评估一个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前景和目标是否符合福建省的发展需求。
最后,创新创业环境是创新创业活动成功的基础。
福建省的创新创业环境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政策支持、科技支撑、创业服务和市场环境四个方面。
政策支持包括省级政府是否出台过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政策有无针对性等;科技支撑则是一个区域的科技创新水平,包括科技园区建设、创新资源等;创业服务包括创业孵化器的建设、创业服务团队的组建等;市场环境则是一个区域的市场规模和市场需求。
通过对创新创业环境的评分,可以评估一个区域对于创新创业的重视程度,以及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市场。
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布部门】福州市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3.01.28【实施日期】2013.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福州市公务员局2013年1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优秀人才服务政策,深入实施闽都人才集聚工程,构建福州大都市区人才高地,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住房保障,是指采取实物配置或货币补贴等方式,多渠道、分层次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一)人才公寓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专供各类人才购买的政策性限价房。
政府以低价租赁的方式,专供各类人才居住的周转性住房。
(二)货币补贴安家补贴:按照《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榕政综〔2009〕66号)规定,政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补贴。
租房补贴:对自行租房的各类人才,政府给予货币补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和突出工作业绩的人才。
第四条创业创新人才经认定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第二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高级人才;第三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比较突出的骨干人才(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1)。
经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可按相应标准购买(租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各类人才。
已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货币补贴,转为申请购买(租住)人才公寓的,在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时应当返还已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
享受对象不能同时申请购买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和享受货币补贴。
第六条市政府牵头成立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和协调解决人才住房保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务员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榕人社综[2017]41号【发布部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31【实施日期】2017.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41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有关园区:经研究,现将《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3月31日附件1:《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精神,推进实施《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二条《七条措施》第一条所称的“高层次A、B、C类人才”是指符合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四种方式中的一种及基本条件,同时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文件规定的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
其中,“从境内引进的”指从福建省外引进的,“从境外引进的”指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大陆(不含福建)工作的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的。
第三条《七条措施》第一条所称的“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A、B、C类人才”是指从福州市外引进,符合当期福州市人才公寓申购公告规定,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的人才。
福州f类人才认定标准

福州f类人才认定标准
福州F类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的学术、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2.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在所从事领域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
贡献。
3.在相关领域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储备,并能够独立完成
工作任务。
4.在专利和科技成果方面具备一定的取得,包括专利申请和授权、科技成
果的发表和应用等。
此外,对于在福州市工作或创办企业的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
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在福州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台江
区财政收入)工作,或在台江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建议访问官网查询。
福州e类人才认定标准

福州市E类人才认定标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优秀企业家;省名中医、省先进医院工作者;省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
2.省级以上海洋领域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海上福州”科技重大专项获得者。
3.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福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以下科技创新奖项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一、二完成人;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
5.近3年,在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福州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6.近5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超过3 项,并已实现成果转化的人才。
7.经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类及以上条件的人才、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单位成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部长推荐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
8.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骨干人才,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4倍以上(原则上每年每家推荐不超过2名)。
9.在我市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且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原则上每家推荐不超过1名)。
10.在我市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领域及平台经济与供应链企业中担任实际控制人或核心技术高管,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原则上每家推荐不超过1名)。
1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注册3年以上)的主要创办人(个人股份占30%以上),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且企业年纳税额达100万以上。
政策解读:《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一、什么是《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是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6月印发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政策。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一)在闽就业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引进人才;(二)已在闽就业创业的现有人才;(三)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
各类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需要同时满足基本条件+一项类别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1.受聘于福建省内事业单位的:(1)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4)近3年内每年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2.4万元。
2.受聘于福建省内企业的:(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3)近3年内每年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5.6万元。
3.在福建省内创(领)办企业的:(1)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2)占股30%以上;(3)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4)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
(二)具体类别条件《办法》按特级、A、B、C类四个层次分别设置了15项、34项、57项、77项具体类别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报人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人才。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2日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与调整。
优秀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以下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学历背景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在核心学科或者重点学科有所成就。
二、专业能力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能够在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成果,能够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创新能力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应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新的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并起到社会经济效益。
四、社会背景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应有较好的社会背景,能够开展新的事业,带动社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有一定的职业榜样作用。
以上是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在认定过程中,应以上述标准为准,综合评价人才的能力,科学、公正和规范地进行认定,从而更好地挖掘和培养福建省的高层次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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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
一、第一层次高端人才
(一)综合类
1
2
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3
秀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二)科学技术类
1
成人(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2
收。
3
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
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72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
术带头人。
9
10
11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获得者。
12。
13
14Nature或Science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15
16
17
182名。
192名。
20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三)教育类
1
2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3
4
5
6
7
8
9
101名。
(四)经济类
1
2奖前2名;
3500强企业或国内年度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经历,拥有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五)文化艺术类
1
(1)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2)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世界著名音乐学院教授、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3)在海外获得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奖、著名电视奖、著名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等奖项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一类大奖个人奖项;
(4)在世界著名歌剧院或音乐厅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2
3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4奋奖获得者。
5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6
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获得者。
7
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8
得者。
(六)职业技能类
1
2
3
(七)体育类
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
(八)医药卫生类
1
2章”获得者;
3
4
5
(九)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其他高端人才。
二、第二层次高级人才
(一)综合类
1
2
3
4
5
6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7
8
9
10
11
12
132年以
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14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试点)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含在站)。
(二)经济类
1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人才;
2
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
3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
(三)教育类
中小学特级教师。
(四)职业技能类
省级首席高级技师、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
(五)文化技能类
一级演职人员。
(六)医药卫生类
1
2编委、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主编。
(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高级人才。
三、第三层次骨干人才
(一)市级优秀人才;
(二)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三)被授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
(四)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学历研究生;
(五)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六)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比较突出贡献的其他骨干人才。
以上骨干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