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阳光照耀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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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保的阳光普照全民 如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让社保的阳光普照全民 如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让社保的阳光普照全民如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是‘老保’真的能跟着人走,那以后我们农民工再也不用‘退保’了,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一位人民网网友在留言中表达了对这两个文件的美好期待。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难以完全适应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状况,导致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跨地区、跨城乡就业时,由于无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而只能“退保”的现象。

上述两个《办法》的出台,规定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有望从制度上终结“退保”现象,有利于社会保障政策的相互衔接和统筹协调,在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迈出坚实的一步。

为何要让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经常被人形象地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收入分配的调节阀”、“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作为国家和社会为保证其成员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助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自“一穷二白”起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陆续探索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并逐步完善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

进入新世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越来越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相继建立。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这是我们党在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的新的发展目标。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程度,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

浅析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1zw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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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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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民失地的原因分析及其保障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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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作者:汪金敖来源:湖南社会科学添加日期:07年12月26日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

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

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

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

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初见成效为破解失地农民难题,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在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收到了初步成效。

1、失地农民得到了征地补偿和妥善安置。

2005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对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新思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文件精神,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4 年初,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给老百姓承诺年度实现8 大实事,其中第四条就有依法解决失地农民和城镇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的内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确保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拖欠、不侵占、不挪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长沙市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全市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个人领取的征地补偿金总额达34154亿元;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失地农民住房,其中集中安置的22043户;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就业19482人、组织外出务工20728人、其他形式就业的17172人;此外有少量人员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浅谈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完整版】

浅谈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完整版】

浅谈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完整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放心下载)浅谈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目录写作提纲 (3)内容摘要 (5)关键词 (5)正文 (6)本论 (6)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 (6)〔一〕是被征地农民根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6)〔二〕是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 (6)〔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7)二、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7)〔一〕政府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缺失 (7)〔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 (8)〔三〕失地农民安置方式的单一 (8)〔四〕现行征地制度有明显缺乏一 (8)三、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对策 (9)〔一〕政府应重视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 (9)〔二〕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收益分享机制 (10)〔三〕多层次全方位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10)〔四〕完善现行征地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机制 (10)结论 (11)参考文献 (12)浅论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写作提纲一、绪论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也随之产生了。

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失地农民的生活,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分析现阶段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面临的问题,探讨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本论〔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1、是被征地农民根本生活保障的需要;2、是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

3、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二〕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缺失;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3、失地农民安置方式较为单一;4、现行征地制度有明显缺乏。

〔三〕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对策1、政府应重视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2、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收益分享机制;3、多层次全方位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4、完善现行征地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机制。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国家对失地养老金制定哪些政策?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的规定具体如下: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可领取失地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

1、法律主观: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如下:农民能够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让农民老来无忧,对于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养老保险基础上,又一次补贴。

2、失地农民每月的补偿标准为: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3、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

1、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及思考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及思考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及思考文章标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及思考有专家估计,全国目前失地农民的数量可能超过2000万人。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速我国现代化的步伐。

从趋势上看,今后还会有数以万计的农民离开土地。

但千百年来和土地唇齿相依的农民,却由此失去土地这条生存底线,生活保障成了一大忧患。

因此,失地农民有理由希望和城里人一样获得工作机会、社会保障来支撑起未来的生活。

但因历史及文化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失地农民在社会上屡屡遭遇挫折,生存状态明显处于无助的弱势之中。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及思考意见。

一、充分认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在十六大中提出一个新的思路: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

“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

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

因此,要充分提高认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

科学、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

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

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唯一的“历史性时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

与此同时,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

土地补偿安置费是农民的“保命钱”,政府对村土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必须十分到位。

各级政府要在思想上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考虑问题,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宣传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客观必然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思考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思考

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张金荣姜治莹失地农民是指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发展非农业项目和城市的外延拓展而失去耕种土地,但仍然保持着农民户籍身份,并未在制度层面真正转变为城市市民的农民。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征用逐年增加,失地农民明显增多。

高度重视并积极有效地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要高度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我国现行的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建立得较晚,而且呈现出“先城市、后农村”的序时特色。

近年来,虽然以“新农合”、“新农保”为代表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但总体上“城乡分野、二元结构”的大格局还没有被打破。

而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其社会保障问题就像他们的身份、职业和户籍一样,游动于城乡之间,在被工业化和城市化“挤出”土地后,并没有真正被以城镇户籍为标志的城市所“接纳”,也没有真正被以土地为基础生产资料的农村所“容留”。

据了解,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大约有5000多万,而且以每年至少400万的速度在增加。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还将产生7000万到8000万的失地农民。

尽管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很快,农民失地后得到的补偿也比较高。

但有关调查显示,5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注)。

作为这么庞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要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小康社会建设的总体进程。

总体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的保障功能被可估量的财富价值替代后,使“失地不离乡”的农民处于“坐吃山空”的境地。

首先,农民失地完全处于被动。

土地是否被征用,其主动权完全不在农民手里。

在保留土地或是获得补偿的问题上,农民的话语权很少,只能被动接受。

无论是工业项目或是城市的扩张,对于农民来说,都是一个城市或某些得益集团,以“国家的名义”或“更高的利益”对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征用。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摘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促使许多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使得他们成为一个边缘体,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欠缺: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土地征收法律规范的滞后、程序不完善、补偿标准较低。

使得失地农民的未来生活保障问题日益严峻。

因此,我们不但要试图解决以上问题还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风险预警措施与争端解决机制。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救济一、失地农民的概念失地农民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成非农业用地。

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个特殊的称谓—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据统计,每征1亩地,造成1.4个失地农民。

根据这个比例,全国失地农民达4000万人左右。

随着今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失地农民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多。

目前中国非农建设占耕地每年约为250-300万亩。

按一人一亩,每年大约产生250-300万的失地农民。

据专家估计,2000-2030年,国家计划占耕地将超过5450亩,这还不包括非法占用的土地,虽然中央政府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但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仍屡禁不止。

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持失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的需要。

在没有失去上地以前,大部分失地农民主要靠承包集体土地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是当失去土地时,他们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虽然失地农民因失去土地而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但是现行的补偿很难解决他们长期的基本生活问题。

因此,我们现在必须试图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减缓失地农民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一)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需要”界定不明,使得农民失去土地的随意性过大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提要:失地农民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类特殊群体,随着城市化的加快,他们必将受到更大的关注。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中失地农民在可持续发展、就业和情感补偿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情感补偿工业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规律,工业化必然伴随着城市化。

城市化在充分体现人类文明成果,给广大农民也来带来了深刻影响。

由于中国二元体制的存在,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为工业用地和和城市用地。

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大量出现的开发区建设圈占了大量的土地甚至是农民的耕地,结果农民的土地被大量低价征用、高价出让,土地增值的收益绝大部分转化为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的资金,农民并没有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并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

一、失地农民的焦点问题1.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多数研究报告表明目前我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5500多万人,今后每年需征用土地300万亩左右,若按照人1亩地计算,就意味着每年增加约300万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将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群体。

关于失地农民说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和安置的问题。

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单一,多数为一次性给予失地农民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三方面的补偿。

有些农民看到相对自身来说不少的补偿费就目光短浅的“出卖”了自己的土地,甚至还有人想乘机多赚些补偿费,这样的报道已屡见不鲜了。

其实,这种做法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期可持续生存和发展问题,特别是开发区大量的青年失地农民,有些拿着补偿费没有规划的使用,最后又回到生活无着落的状态。

鉴于此,如果单纯只是给予一次性“高额”补偿而不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表明看来简单省事,但是后患也非常明显。

只有将一次性补偿费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才是预防开发区失地农民返贫的有效途径。

2.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除了补偿费的高低之外,那就是在失去了土地之后如何就业,其实就业问题才是核心所在。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困境的化解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困境的化解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困境的化解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基础,由于城镇化的加速,土地被大量征用,很多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陷入了失地又失业、生活无保障的困境。

失地农民的问题,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必须从法律法规建设、制度建构、体系完善和社保意识培育等方面加以系统解决。

标签:城镇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加速,政府征地速度和规模也不断加大,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将成为直接产物。

这些农民从土地被征用的那一刻起,他们就失去了基本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这些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面临着挑战。

事实上,失地农民并不是一个新的产物,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就存在了。

当时针对失地农民的问题,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最典型的做法就是“以土地换就业”,聘用失地农民在企业内工作,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使其身份转变为工人,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然而,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市场成了操纵经济发展的方向舵,传统的政府就业安置方式已经失效,加之失地农民本身的素质较低以及劳动技能的缺乏等原因,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对生活失去信心,出现彷徨、焦虑等情绪,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围绕土地征用相关的问题,各利益主体间纠纷不断,失地农民频频上访,某些地区甚至还引发了暴力冲突。

根据数据显示,目前农民上访案例中与土地问题有关的高达60%,其中与征地问题有关的占到30%。

由此可见,失地农民问题关乎着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

一、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地积极进行有益探索为失地农民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有效的制度保障,取得了众多令人瞩目的改革成果,为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

但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具体来说,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一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设计不全面。

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法规的不健全,实施措施的不配套,使得失地农民的身份比较尴尬,变成非城镇居民亦非农村村民的边缘群体;二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短视现象突出。

眉山天府新区失地农民社保新规

眉山天府新区失地农民社保新规

眉山天府新区失地农民社保新规眉山天府新区是四川省眉山市的一个重要发展区域,被定位为眉山市的新型城市化示范区。

在推动城市发展的也需要关注和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

为此,近期眉山天府新区出台了一项新规,旨在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好的社保待遇和保障。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对眉山天府新区失地农民社保新规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对农民群体及整个区域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一、眉山天府新区失地农民社保新规的背景和意义1.1 眉山天府新区的发展背景及其对农民的影响眉山天府新区作为眉山市城市化发展的重点区域,其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给农村地区带来了明显的影响。

其中,大规模的土地征收和城市建设使得许多农民成为失地农民,面临着生活困境和社会保障问题。

1.2 失地农民社保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失地农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原本的土地资源流转为城市建设所用,使他们面临生计和社会保障等多重问题。

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必要条件。

二、眉山天府新区失地农民社保新规的内容和政策措施眉山天府新区失地农民社保新规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好的社保待遇和保障。

其主要内容包括:2.1 失地农民社保待遇的提升和覆盖范围的扩大新规针对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提出了提高待遇标准、扩大覆盖范围等政策,确保失地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保权益。

2.2 失地农民社保制度的完善和保障机制的建立新规指出,将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保制度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失地农民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实施和落地。

三、眉山天府新区失地农民社保新规的影响和价值3.1 对失地农民的实际帮助和改善生活状况的意义眉山天府新区失地农民社保新规的出台将帮助失地农民改善生活状况,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支持。

3.2 对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推动作用新规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

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与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几个月

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与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几个月

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与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几个月2023年失地社保新规2023年失地农民最新补偿政策如下: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失地农民养老补偿标准最新一、失地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有哪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细则,具体表现为: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在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2023年关于农村失地保险的政策

2023年关于农村失地保险的政策

2023年关于农村失地保险的政策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失地保险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2023年,我国对于这一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本文将围绕2023年关于农村失地保险的政策进行深入探讨,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政策的最新动向。

一、政策背景2023年,我国面临着农村失地保险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这主要源自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护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及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生活保障的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政府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农村失地保险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1.扩大保障范围2023年的农村失地保险政策将更加注重扩大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土地维护等方面。

这意味着更多的农民将受益于这一保险政策,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2.提高保障标准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2023年的农村失地保险政策将提高保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额、理赔比例、保险期限等方面。

这将有效提升农民的保险收益,增强了农民对政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强化政府责任2023年的农村失地保险政策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的资金投入、政策宣传、监督管理等方面。

这将有助于打造更加健全的政策体系,推动农村失地保险政策更加有效地落地和实施。

三、个人观点在我看来,2023年关于农村失地保险的政策调整和完善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举措。

这一政策将更加注重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提高保障标准有助于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信任度。

强化政府责任可以更好地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我对这一政策表示支持和赞同。

总结回顾通过对2023年关于农村失地保险的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政策背景的阐述使我们了解了政策的出台原因和背景;政策内容的分析让我们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细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个人观点的陈述展现了作者对这一政策的态度和看法。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可以全面、深刻和灵活地了解2023年关于农村失地保险的政策。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者:李圆圆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4年第27期摘要失业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一个新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有利于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有效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践探索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1失地农民与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失地农民” 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李励华在《决策者在加快经济发展中的理性把握》一文中提出的,从字面理解,就是失去了土地的农民。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是指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因为国家征收征用而失去农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农民。

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指的是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就失地农民而言,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下,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一是养老保障;二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的事业保障。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征地补偿费偏低以及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缺损,导致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生活风险凸现。

2失地农民现状在失地农民规模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从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了3300多万亩耕地,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这就意味着失地农民的规模将不断扩大。

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由现在的4000多万人增加到1.1亿人。

在失地农民生存现状方面,很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游离于“农民”和“市民”、“农村”和“城市”之间。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doc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doc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三农”问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中心则是土地问题。

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农民就业、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之前,土地必将是“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部门征地权的滥用以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等,失地农民成为无地、无业、无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如何解决失地农民保障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

土地是农民一切生存的希望和资本,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征用,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失地农民。

有关资料表明(注:《2000多万农民下岗谁来关心失地农民的命运?》)。

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至少造成我国农村2000余万农民“下岗”。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失地或半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这意味着失地农民的队伍将继续扩大。

据本人实地调查,福建泉港区2005年可耕地面积9.81万亩,人均耕地0.29亩,自新土地法实施以来经批准农转用面积6924亩,已征用耕地5637亩,随着项目的投建预计今后每年要征用土地2000亩以上。

据泉港区政府不完全统计,因重点项目建设共有2.5万农民完全失去土地。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中国的被征地农民他们的社会保障仍然存在政策法规不健全、保障制度不适应等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窄。

在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保险项目上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保障对象上以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对象最广,而救灾救济的条件过于苛刻,基本上只有灾害救济和五保户、孤儿以及少量贫困家庭才能享受到微薄的救济金,失地农民由于不符合救济条件而无法享受到救济。

2.土地补偿方式不科学。

征用土地的基本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现金一次性补偿;二是“以地换社保”的终身补偿。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最近相关区里正在进行失地农民折算农龄进社保的工作。

表面看是好事,但仔细分析后就会明白这是明目张胆剥夺失地农民的权益和推卸责任的做法!说白了,就是几千最多几万块不进口袋的钱把农民的土地买断,即充实了社保又卸掉了政府以后的财政负担,一石二鸟蛮精的,只可惜用心不正。

我们知道现在的土地是无价宝,一座座厂房的崛起跟广大失地农民的牺牲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失地农民为无锡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现代农民厂里失业了可以靠一亩三份地养活全家,靠几年买断的社保金失业后能养活全家吗?!失业了,还交得起社保吗?失地农民的子子孙孙再也没有土地这个靠山了。

现在每月百把块的失地农民补偿金随然少,但它是一种承诺一种义务,是政府对失地农民贡献的认可和承担的责任,现在虽然少但不等于将来一定也少,而且包含将来土地升值、财政富裕后的各种可能红利。

现在买断了,将来的一切都没了,你是不是失地农民跟政府一点关系都没有,说白了是政府在卸包袱。

金融危机后,政府不是想办法从其他地方开源和节流,却在失地农民身上打主意,我FU L YOU。

更可气的是,如此重要的民生文件出台,没有经过广泛讨论,没有经过失地农民认可,没有经过人大表决通过,就冒冒然推行了。

在推行过程中,就凭小队长嘴上说说,文件都不拿下来看看,就急着要我们失地农民签字画押,这种口说无凭的事让我们怎么信服?俗话说得好,民不与官斗,我相信政府的目的一定能达成,但老百姓的心却失去了。

1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失地农民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就存在。

当时通过“以土地换就业”的方式,使他们在国有企业内就业,成为工人,从而很好的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传统的政府安置方式逐渐失灵。

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普遍实行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失地农民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

由于货币补偿方式操作简便,失地农民可以直接获得一定数额的安置补偿费而不用担心政策的变动是否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所以比较容易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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