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及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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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36
【摘要】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发明专利申请工作,鼓励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级以上市政府业已制定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市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及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和专利工作发展状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总页数】2页(P14-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2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 [J],
2.神华集团公司再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奖励 [J], 神华科技发展部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席专家评选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3月19日以粤人社规[201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J],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
法(试行) [J], ;
5.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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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专利奖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及专利实施单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条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兼任。

成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省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异议裁决,决定和处理广东专利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设若干专业评审组,由评审办公室组建,成员包括专利审查员、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

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从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利审查员委托相关专利审查机构推荐。

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总数为单数。

第三章奖项设置第七条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专利奖惩管理制度

专利奖惩管理制度

专利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特别是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专利奖励作为一项激励措施,鼓励职工积极参与专利创造和申请工作,提高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对专利申请、授权及实施等工作进行合理评价,确保职工的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章专利奖励第五条对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本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公司发明专利的创造奖励标准每年进行调整或修订,具体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制定。

第七条对于获得国家级、省市级专利奖励的职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条对于在专利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对于完成公司下达的专利创新项目的职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进行专利创造和实施成果公示,透明公正地对获得奖励的职工进行表彰。

第三章专利惩罚第十一条对于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二条公司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可能的停职、罚款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无故抄袭他人专利创新成果,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四条对于编写专利侵权报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或者他人利益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四章其他第十六条公司设立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专利代理人等组成,负责制定、调整和评审专利奖励标准。

第十七条公司将定期对专利奖励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后正式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对于本制度未包含的相关事项,可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总结:申请发明专利政府资助金额及需提供资料

总结:申请发明专利政府资助金额及需提供资料

申请国际、美国发明专利政府资助金额及申请提供资料一、政府资助1、佛山市发明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准为:(一)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50000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0元资助。

一项发明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可申请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

(二)按照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每项给予5000元资助。

一个单位同一年度申请市发明专利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资助的金额包括禅城区的资助金额。

)2、禅城区发明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准为:(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资助2500元∕件;(二)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5000元∕件;申请其他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5000元∕件。

每项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最多获得2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3、广东省发明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准为:(一)已享受了佛山、禅城区专利资助的PCT、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等国家的发明专利不再享受省的专利资助;(二)没有享受佛山、禅城区专利资助的上述这些发明专利可以申报省的专利资助。

(三)广东省只资助授权的专利;美、日、欧专利30000元∕件,其他国家20000元∕件;最多资助两件。

4、国家财政部发明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准为:原则上一项专利只能接受某一级知识产权局的资助,不重复给予资助。

资助申报时间:上一年7月至下一年6月。

二、提交资料市、区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省、市、区基本相同):(一)网上申报是佛山市、禅城区目前还没实行网上申报。

广东省、国家的资助都要通过佛山市。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三)申请外国发明专利资助的须提交外国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外国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中文翻译件原件,同时提交该专利对应的中国专利授权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新使用我区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一批技术、知识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产品附加值的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管理规定》“创新运作财政扶持资金”的要求,我区自2013年起,设立创新扶持资金(如下简称“创新资金”),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为了规范运作、科学审查、风险可控管理好创新资金,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采用无息使用扶持方式,政策依据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德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办法》、《顺德区科技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德区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创新资金来源:在每年区科技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科学、合理调剂安排。

第四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创新资金相关产业政策制(修)定、资金立项、开展资金监督等。

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负责创新资金的政策执行,包括资金专帐管理、风险审查、绩效评估、资金追偿、协助资金收回等。

监管银行负责创新资金的发放、收回和协助追偿等。

第二章申报对象与方式第五条申请无息使用创新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从事知识型、智慧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以及有利于推动我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项目。

(三)企业承诺不低于创新资金金额1倍或以上的自有资金配套投入。

(四)企业有偿还创新资金的能力,并承诺到期等额归还创新资金。

(五)企业承诺创新资金只用于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研发等支出,不得用于员工工资和奖励,不能挪作他用。

(六)创新资金必须用于顺德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鼓励员工开展技改、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活动的奖励办法

鼓励员工开展技改、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活动的奖励办法

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学研、创造发明活动的奖励办法文件编号:QD-XZ-096 A/0页码:第1页共4页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为了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以及产学研等科技活动,以增加公司知识产权积累,提高公司科技含量,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产学研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

3、术语:3.1、《技术改造》:指在公司内成功开发某个项目、或在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革新改造形成新的更高标准的技术并在生产中推广引用取得成果的系列活动。

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使用技术、获得(或预期)成果(主要指经济效益),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2、《科技创新》:指在公司范围内运用新发明、新技术进行项目开发、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或设备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果的活动,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新发明新技术说明(通过查新)、获得成果(主要指技术成果、成果要鉴定),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3、《创造发明》:指公司员工在公司内、利用公司资源开展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活动,包括实用新型技术和发明,成果需获得国家专利机关的授权,并形成详细的文字说明文件(含电子版)。

3.4、《产学研》:指公司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与外面科研院所、大学等研究机构开展的科技攻关并取得科技成果的活动,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职责、行动计划、获得的成果(包括技术成果——必须通过查新和专家鉴定、经济成果)。

所有活动内容做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

3.5、《科技进步奖》:指公司通过向区、市、省、国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司内开展的科技活动项目(可以是《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项目或《创造发明》活动等)从而获得科技奖励。

4、奖励办法:4.1、《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或《产学研》项目奖励办法:4.1.1、奖金提取:如果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成功获得政府资金扶持,可以提取扶持资金的5%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参与获得政府资金扶持项目的主要人员。

广东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广东省专利申请,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提出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自然人等法定申请人。

第三条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指为鼓励专利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广东省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由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共同设立和管理的专门资金。

第四条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费用、专利检索费用、国际专利申请费用、技术转移费用、专利代理费用等。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由广东省科技厅具体负责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专利申请资助第七条专利申请资助主要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资助:(一)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提交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自然人等法定申请人;(二)专利申请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情形;(三)已经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四)其他相关条件。

第九条专利申请资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资助、按比例资助、定额资助等。

第十条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申请费缴纳证明、专利申请文件等。

第十一条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批程序由广东省科技厅具体负责,并根据申请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一级审批和二级审批。

第十二条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批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领域、技术创新性、专利申请质量等。

第十三条专利申请资助的资金发放由广东省财政厅具体负责,并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发放。

第十四条专利申请资助的资金使用应当与专利申请相关,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专利奖励第十五条专利奖励主要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

第十六条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奖励:(一)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自然人等法定申请人;(二)专利内容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三)专利的商业化转化和应用取得重要进展;(四)其他相关条件。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动创新型广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中国专利奖嘉奖和广东专利奖。

中国专利奖嘉奖是省人民政府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奖励。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中国专利奖嘉奖授奖名单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每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名单审核确认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

中国专利奖嘉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五条广东专利奖每年评选一届,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20项,银奖不超过40项,优秀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广东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广东专利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六条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法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第四条发明的专利权属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

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公示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一)专利申请奖金: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人事行政总监,总经理组成)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邀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利事务所进行评估并组织申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如下:(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10000元。

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a.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5000元;b.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5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5000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3000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或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除上述奖金外,可申请专项奖金。

(5)为体现外观设计的创新价值,公司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外观设计大赛,涉及公司产品的参赛作品应先申请专利,对获得大奖的参赛作品,除获专利奖外,可申请专项奖金。

(二)上述专利申请奖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酬额度可以根据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作相应调整。

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广东知识产权创新运用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政策扶持结构,提高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计划》、《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顺德知识产权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具备顺德户籍的自然人,可以按规定作为本办法的申报主体。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区经科局、区财税局、区纪委(监察局)有关派出机构、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区政策性投融资公司等单位按照本办法及《顺德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促进专项资金的科学、高效和规范使用。

第三章支持范围(用途、标准)第五条本办法采用无偿资助(奖励)的扶持方式支持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指的无偿资助是指对确定予以扶持的项目,将财政资助资金无偿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的方式。

第六条知识产权创造和专利奖励。

(一)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在向国家提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后,按申请人向国家交纳的申请费和实审费的实际交费额予以资助。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5000元。

(二)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500元。

(三)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的,每件资助申请人2500元。

(四)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25000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15000元。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送审稿)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送审稿)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30•【分类】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正文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送审稿)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包括广东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配套奖两种类别。

广东专利奖,奖励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项目实施单位和有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奖励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专利奖的推荐、评审、授予和奖励等工作,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利奖每年组织一次。

省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广东省专利奖颁奖会议,对获得广东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广东专利奖评审、奖励和中国专利奖的推荐等具体工作。

中国专利奖的组织推荐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实施。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专利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负责广东专利奖评审和奖励工作。

评奖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人选由省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评奖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办公室设在省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评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专业评审组负责省专利奖具体评审工作。

第七条广东专利奖分别设立发明类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和发明人奖三个奖项。

发明类专利奖项目为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项目为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奖项目为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下简称发明人)。

发明类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设金奖、优秀奖两个等级,发明人奖不设等级。

第八条申报广东专利奖评奖,采用推荐方式,可以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一)省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二)地级以上市专利行政部门;(三)经省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专家。

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15年度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企事业专利申请促进工作。

(一)广东省小微企业运用专利信息促进专利申请项目1.项目目标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专利信息产品,构建科学畅通的小微企业专利信息促进服务渠道,帮助我省小微企业低成本获得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专利信息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获取和运用专利信息成本,提高小微企业专利信息运用能力,有效提高小微企业专利申请数质量。

2.项目名称及数量(1)项目名称。

广东省小微企业运用专利信息促进专利申请项目。

(2)数量。

本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个。

3.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

广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专业从事专利代理或专利信息服务人员在10人以上,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有较独立、完善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具有较强的专利信息服务与利用能力,拥有企业专利信息服务成功案例。

4.申报材料(1)《广东省小微企业运用专利信息促进专利申请项目申报书》;(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4)开展专利信息服务有关证明材料;(5)人员资格证明;(6)机构所获荣誉证明;(7)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5.申报程序(1)申报推荐。

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资格审查后择优向我局推荐。

(2)受理审查。

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查,认为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立项。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及公示后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由省知识产权局批准成为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期为1年。

(4)项目经费。

本项目设立扶持经费20万元,下达项目承担单位,为补助性质,用于项目实施。

6.项目任务(1)形成小微企业专利信息运用特色服务解决方案。

广东省专利资助政策

广东省专利资助政策

广东省各地专利资助政策一、广州市(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

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专利资助标准(元/件)(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资助,第一次:维持6年的,资助1,800元/件;第二次:维持7~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维持7年的资助1,500元/件,维持8年的资助3,000元/件,维持9年的资助4,500元/件。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30,000元。

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六)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件。

天河区:1、首次成功申请发明专利给予 2,000 元/件的一次性奖励;2、本年度不低于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的部分给予 500 元/件的奖励;3、本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上两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平均数的增量,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增量在 10 件以下(含10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 3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增量在 11-50 件(含50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 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增量在 51 件(含51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照 8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专利发明人奖励制度

专利发明人奖励制度

专利发明人奖励制度专利发明人奖励制度1、适用范围为了积极鼓励公司研发人员进行创新,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专利申报流程实行专利奖励制度后,公司专利数量会大幅度增长,为了确保专利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第一步:发明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发明人需提供专利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第二步:研发经理审核专利的实用性;研发经理签字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第三步:专利管-理-员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专利管-理-员检索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第四步:总经理确认;若满足上述条件,由专利管-理-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和相关费用给于确认。

3、奖励标准3.1、外观专利外观专利授权后,给于第一发明人500 元的奖励;3.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于第一发明人 1000 元的奖励; 3.3、发明专利 3.3.1、发明申请奖励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收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后,给予第一发明人 1000 元的奖励。

3.3.2、发明授权奖励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第一发明人奖励3000 元(若一项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后授权(放弃实用新型),只奖励发明人 2000 元); 3.3.3、其它事项若发明人离职,则无需对发明人进行发明授权奖励。

4、奖励支付发明人自专利公告之日起(或拿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向专利管-理-员提交申请(需附上证书复印件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管-理-员核对无误后,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 10 天之内安排办理和发放。

专利奖励制度2015-07-23 11:53 | #2楼专利奖励是刺激企业内部技术创新并且鼓舞相关技术研发人员积极参与专利工作、自觉落实专利制度的最有效手段之—。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一)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科厅)负责协调管理省内专利奖励工作;。

(二)地方科学技术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科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奖励工作;。

(三)本办法所称省内专利奖励,是指省科厅或地方科技部门根据本办法给予我省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奖励;
(四)本办法所称专利申请人,是指我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在我省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五)本办法所称专利权人,是指拥有全部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六)本办法按照省科厅的职责,针对我省有关专利工作,确定省内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省内专利奖励工作。

(七)省内专利奖励工作,具体包括:。

1、省科厅给予我省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年度奖励;。

2、鼓励有社会效益和科学价值的优秀专利获得更高的奖励;
3、省科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及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特殊奖励;
4、其他有关专利奖励工作。

(八)省内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由省科厅和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广省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广省局文号:粤知协(2007)104号发布日期:2007—12-28执行日期:2007-12—28生效日期:1900—1-1(自2007年12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推动广省发明专利申请工作,鼓励广省企**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级以上市府业已制定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策的,省局根据**市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及市财资助经费额度和专利工作状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三条省局根据省府年度专项额度确定当年资助总额,制定年度资助计划,并将省资助划拨到地级以上市局,与地级以上市发明专利资助合并使用。

第四条省资助用于资助企**与个人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资助在校学生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奖励对发明专利申请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财资助充足的市,省资助还可以用于促进发明专利申请工作.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类发明创新大赛的作品申请专利的,省局直接给予资助和奖励。

第五条**地级上市局根据本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策开展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并每年向省局报送资助使用情况。

第六条省局**省财厅对省资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局应当对发明专利资助管理,严格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审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助。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永久性取消其申请资助资格,全额追回已资助的,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专利机构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依据《专利条例》及《专利惩戒规则》予以处罚,全额追回已资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省资助严禁截留和挪用。

**地级以上市局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停止该市下年度资助的下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8日起实施,2003年9月修订的《广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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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及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发明专利申请与审批
【发布部门】顺德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1.01.01
【实施日期】200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顺德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及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暂行办法
(顺德市科技局2001年1月1日)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发明人申请专利和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促进全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或获得奖励。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
市场应用的前景,符合本省的产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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