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工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辽政办发[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委发〔2008〕1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快发展特色产业1.加快建设一批融合产业发展和商住功能的新城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和平台。
阜新市着力推动以工业新城区为核心的阜新主城区、阜新县城、新邱区三位一体建设和沈彰新区建设,形成新老结合、焕发活力的城市新貌,成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示范市。
铁岭市依托102国道,努力打造以凡河新城和七大工业园区为先导的沈铁工业走廊,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格局,成为哈大经济带上的新型产业聚集区和重要经济隆起区。
朝阳市重点发展西部产业园区,形成以西部产业园区为核心的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的城市新格局,成为联系辽宁与蒙东地区的经济枢纽。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聚集区。
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实施农业倍增计划。
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和土地整理等措施,增加粮食产量。
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畜禽标准化养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形成若干个农产品生产基地。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牵动作用大的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不断扩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增强经济实力,形成农产品加工聚集区。
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2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矿山综合治理活动。
第三条矿山综合治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依法监管、政府主导、企业自治、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制定相关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严格规范管理。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矿山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矿山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六条按照绿色开发、节约集约、技术创新的要求,加快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促进传统矿山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鼓励市、县政府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与矿山企业互相配套、协同发展,推进我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第七条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对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低、综合利用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排放不达标的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重组,形成以大型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格局。
第八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核准目录以外的矿山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7•【字号】辽政发[2005]26号•【施行日期】200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九月七日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切实解决当前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经营粗放造成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立和谐辽宁的高度,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省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
要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煤炭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小矿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进一步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6.26施行日期2008.06.26文号辽政办发[2008]38号主题类别森林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8号)沈阳、阜新、铁岭、朝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继续加大辽西北地区的风沙治理力度,尽快改善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实施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治理步伐。
为此,省林业厅组织编制了《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辽西北地区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与内蒙古自治区的边界全长1044公里,涉及辽西北4个市8个县,风沙危害十分严重。
全省1800多万亩沙化、荒漠化土地主要集中在这一地区。
多年来虽经积极治理,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
据监测,目前沙地每年还以3-5米的速度向南扩延。
这种趋势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将严重威胁全省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交建议、提案,要求加强这一地区的生态建设,构筑辽西北绿色阻沙带,改善生态,确保我省国土安全。
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把工程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工程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工程沿着辽蒙边界东起昌图三江口,西至凌源小城子,建设长度为996公里,宽度约为2公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辽政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08〕3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创新型辽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1)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规范竞争,对推动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地区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辽宁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发达国家和地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其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适应其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促进自身发展。
未来市场竞争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这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到2007年底,累计专利申请160852件,累计专利授权80579件,均居全国第七位;累计注册商标85000余件,累计认定驰名商标40件,居全国第九位;注册地理标志6件,居全国第十位;拥有中国名牌产品60个,居全国第九位;拥有中国自主出口名牌5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10个,居全国第十六位;累计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309个,居全国第五位,获得授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114个,居全国第三位,获得授权的林业植物新品种35个;版权和计算机软件登记逐年大幅增长。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5]1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3.03【实施日期】2005.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三月三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厅级建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划给省商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能。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对辽宁省省域内协同发展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中高速发展态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带来了资源、环境等问题。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经济振兴提出的“三个推进”、“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协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思想,为实现辽宁“一带五基地”建设发展目标,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域内协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背景下,如何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处理好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以及空间之间的协同关系,已成为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区域协同包括区域内部的协同发展,同时还与外部环境、地理位置等因素相关,就省域内部来讲,本文从区域发展和城乡统筹两个方面提出协同发展建议。
大力推进省域协同发展1.产业系统协同发展总体来看上,目前辽宁省产业发展还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产能过剩、缺乏创新活力等问题,必须要加大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破除产业发展的障碍,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区域分工和协同作用,发挥市场合理置产业资源重要作用,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与效益。
按照国家部署,利用10年左右时间把辽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经济支撑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
实现协同发展目标,必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型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转化力度,拓展绿色经济产业链,形成良性循环、良性互动,实现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1)均衡全面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是要积极把握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调整产业结构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利时机,借助相关的政策支持,加快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突破辽西北、沈抚新区、县域经济“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步伐,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在“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中要注重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省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通过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要建设1个海绵城市示范区。
示范区要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以上。
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建设试点区域、打造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根据城市地形水文特点及发展现状,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建设试点项目,更好地发挥海绵城市自然留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突出生态效益。
坚持民生为本,促进发展。
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通过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综合建设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良性循环。
坚持统筹建设,互补互调。
统筹推进吸水、蓄水、净水、释水系统建设,做好系统之间互补互调与无缝对接,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7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7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5日辽宁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充分发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所形成的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进一步激发“双创”活力、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制造强省建设为目标,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以推进制造业重点行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夯实融合发展基础,尽快形成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经济,加快推动我省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规范、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优化政府服务,完善监管方式,激发制造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市场开拓和创新意识,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辽政办发[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调整墙体材料工业产品结构,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一)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
列入国家第一批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个城市要巩固成果,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
列入国家第二批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4个城市和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
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2010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
在农村要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各地区要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分批分期淘汰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旅游风景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内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
(二)大力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以开发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加快发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墙体材料。
辽宁省暨沈阳市新型墙材生产示范基地揭牌仪式在辽宁中捷新型建筑板材有限公司举行
辽宁 中捷新型建筑板材 有限公司取得 的成绩给予充分的 肯定 ,并对辽宁 中
捷新型建筑板材有 限公 司获得此殊 荣 表示祝贺 ,希望以此为 契机 建设一批
基地 ”揭 牌 ,标志着辽 宁中捷新型建
筑板材有 限公司正式成 为辽 宁省暨沈 阳市新型墙材生产示范基地 。 示范 基地 的建立是辽 宁省及沈 阳 市政府贯 彻落实国家关于 建筑节能政
一
体的大型专业化企 业。主要产 品包
括聚氨酯夹芯板 、冷库 板 、岩棉夹 芯 板 、玻璃丝棉夹芯板 、空调管 、双铝 箔复合板 、各种型号钢 压型屋面板 和 外墙板 。其 中金属硬质 聚氨酯夹芯板
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 墙材 ,前国内外工业建筑和 民用建筑最为 理 想的材料 ,具有节能 、环保 、隔音 和 防震功 能 ,是建筑节能产 业化的重要 产 品 ,市场前景及其广 阔。 辽宁 省墙改办主任 王世明和沈 阳 市建 委主任孙晓光等领 导同志共同为 “ 辽宁 省暨 沈 阳市新型 墙材 生产 示范
媒体 自代表和辽宁 中捷 新型建筑 板材 勺
有限公司 的全 体员工共计 10余 人参 0 加了此次揭牌仪式 。 揭牌仪式 由沈 阳市建 筑节能办公 室主任陈伟新主持 。沈 阳市沈北新 区 区长连茂君 、市建 委主任孙晓光 、省
墙改办主任王世明等领 导先 后在揭牌
仪式上致辞 。在致辞 中 ,各级领导对
◎ 特 别 报 道
刘伟 力
21 0 0年 8月 2 7日上午 ,辽宁 省 暨沈 阳市新型 墙体 材料生产示范 基地 揭牌仪式在辽宁 中捷 新型建筑板 材有 限 公 司 隆重 举 行 。 来 自 国 家 、省 、 市 、区政府相 关部 门领导以 及建 筑开 发企业 、施工企业 、设计单位 、新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辽政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7〕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5日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精神,按照“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思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行动思路。
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补齐我省生态环境短板,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农村、青山五大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确保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行动原则。
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的原则。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聚焦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用环境质量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监管执法从严的原则。
以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抓手,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为主线,加快推进全过程污染防治体系建设,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辽委发〔2014〕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部署,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社会环境,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实现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把握国家全面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支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举措在老工业基地先行先试的重大机遇,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为实现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处理好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和出资人作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6•【字号】辽政办发〔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要求,依据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方向,以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市场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培育建筑产业集群,使装配式建筑发展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根据多层次、多样化的建筑需求,以及差异化的发展模式,结合不同建筑类型的具体特点,相应建设混凝土、钢、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6]7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6
【实施日期】2016.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7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是《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引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全省“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1.辽宁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略)
2.辽宁省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略) 3.辽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7日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现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转内销市场准入2020年底前,对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出口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
指导外贸企业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生产环节的指导和服务。
优化商事登记流程,降低外贸企业生产成本。
全力保障出口转内销货物运输需求。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中铁沈阳局集团、民航东北管理局)二、加快“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实现内外销转型,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
建立省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辽宁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支持外贸企业与境外客户协商外贸产品内销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央企业带动辽宁产品出口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央企业带动辽宁产品出口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央企业带动辽宁产品出口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全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中央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带动我省地方产品扩大出口,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鼓励中央企业带动我省产品出口制定如下政策。
一、财政政策(一)中央企业在辽宁设立的出口贸易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由所在市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并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100万元。
(二)各市政府要制定鼓励中央企业在辽宁设立出口贸易性子公司的奖励政策,扶持其带动辽宁产品扩大出口。
(三)对各中央企业在辽宁设立子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荣誉奖。
二、信保政策(四)给予子公司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贷款50%的贴息支持。
(五)给予子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60%的补贴。
(六)对子公司带动辽宁地方产品出口所需投保“限额”给予大力支持。
三、开拓国际市场政策(七)子公司及带动辽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
运输机电展品发生的海运费,给予70%的补助。
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政策(八)子公司被认定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费扶持;被认定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运营费用支持。
资金从商务部下拨我省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通关政策(九)落实关检“三互”合作协议和区域一体化开放协议,实现信息化联网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作业模式,对子公司给予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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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力 进一步 增强 ,
初步实现产业结构 转 型升级和产 业布局 优化 ,
提 高
原 材 料 工 业 发 展 质 量 。 原 材 料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力 争 达 到 1 4000 亿
元 ,
年 均 增 长 8. 7 % ;
新 材 料 销 售 收 入 占 原 材 料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高温 合金 及重 型 燃 气 轮热 端 部 件 、 温材 料 、 耐蚀 材料 等
测
东 北 特殊钢 集 团 有限 责任 公 司 、 沈 阳 中 科 三 耐新 材料股 份有 限公 司 、 沈 阳 金 纳 新 材料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等
鞍 钢集 团 有 限公 司 、 本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凌 源钢铁 集 团 有 限责任公 司 、 五 矿 营 口 中 板 有 限公 司 、 东 北特殊 钢 集 团 有 限责 任公 司 、 石 钢 京诚 装备 技术有 限公 司等
高 品 质特 殊钢 、 关键 零部 件用 钢等
比 例 达到
1 0% ;
新 增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30 户 ;
新 增 各 类 省 级 科 技
研发平
台
30
个 ;
创 建 省 级 绿 色 工 厂 20 户 ;
石 化 和 钢 铁 工 业 先 进 过
程控制 投用 率达到
60 %
上 以
。
年 到 2030 原 材 料 工 业 产 品 质 量 及 工 艺 技 术 装 备 达 到 国 际 先 ,
辽宁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 政 办 发 〔 20 1 9 〕 3 号
辽 宁 省人 民 政府办公 厅关 于 印 发 辽 宁 省 建设 国 家 新型 原材 料基 地工程
实施 方案 的 通知
各市人 民 政府 ,
省 政府各厅 委 、
各 机 直 属
构 :
《 辽 宁 省 建 设 国 家 新 型 原 材 料 基 地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政 报 辽 宁省 民 2 0 1 9 .3
人
府公
3 1
印 发 〈 辽 宁 省 建 设 国 家 新 型 原 材 料 基 地 工 程 框 架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辽 委 办 发 精 神 》 (
号 〔 20 1 8 〕 1 0
)
,
加 快 推 进 辽 宁 国 家 新 型 原 材 料 基
地工程建设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
将 发 展 新 材 料 作 为 建 设 新 型 原 材 料 基 地 的 突 破 口 提 高 新 材 料 ,
在 原材料工业 的 比 重 ,
形 成 新 动 能 。
金 新 材 料 1 .
属
。
重 点 发 展 汽 车 用 超 高 强 钢 板 、 关 键 基 础 零 部 件 用 钢 、 高 性 能 海
统产 业 优化升级 ,
瞄准高端 化、
绿色化和智 能 化 ,
实 现 原 材 料 工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
二 、
发 展 目 标
年 到 2 020 ,
全省 原 材 料工 业 科技创 新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
装 备
智 能 化 和 绿 色 发 展 水 平 得 到 提 升 能 源 消 耗 持 续 降 低 行 业 盈 利 能
意 ,
现 印 发给你们 ,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辽 宁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年 20 1 9
月 1
1 0 曰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辽 宁省 建 设 国 家 新型 原材 料基地工程实 施方 案
为 贯 彻 落 实 《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办 公 厅 辽 宁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忆 合 金 、 增 材 制 造 用 材 等 高 端 金 属 功 能 材 料 。
产 品 分类 钢 铁材 料 超 纯合 金 镍 基合 金
专栏 1 .
重 点 发展 的 金 属 新材 料及 承担企 业
产 品 名 称
主要 承 担企业
先进 钢铁 材料
高 性 能海 洋工 程 和 船 舶 用 钢 、 轨 道 交 通装 备 用 钢 、 能 源 用 钢 、 汽 车 用 钢 、 高 品 质 电 工钢 等
交通运输用 高 性 能 铝 合金材料 ,
电 子 及 新 能 源
用 高性 能 铜 合金材料 ,
航空航天 、
石化、
电 力 等 领 域 用 高 性 能 钬 合
金材料 ,
高 性 能 镁 合 金 等 轻 合 金 新 材 料 。
发展稀土功 能 材料 、
稀有金属 材料 ,
以 及 高 性 能 靶 材 、 形 状 记
本 钢集 团有 限 公 司 、 东 北 特殊 钢集 团 有 限责 任 公 司 、 凌 源钢铁 集 团 有 限责任 公 司 等
高温 合 金 、
哈 氏合 金、
英科合金 、
蒙
乃 尔 合金 、 高 铬 铁 素 体不 锈 钢 、 电 热
合金 等
朝 阳 天 翼 国 基新 材料 有 限公 司 等
结合我 省 实 际 ,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
一
、
指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九 大 和 十 九 届 二 中 、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 坚 持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 全 面 落 实 新 发 展 理 念 和 “ 四 个 着 力 ” “ 三 个 推 进 ” , 坚 持 创 新 引 领 、 质 量 第 一 、 效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 以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为 主 线 , 加 快 新 材 料 产 业 发 展 , 加 快 传
进 水平 ,
服务型制 造水平 显著提 升 ,
基本实 现科技含量 高 、
资 源 消
耗低 、
环境污 染少 、
经济效益好 的 可持续 发展 目 标 ,
建 成 国 家 新 型
原 材 料 基 地 。
3 2 辽 宁省 人民 政府公报 2 0 1 9. 3
三 、 发 展 重 点
发 展 新 材 料 一
洋 工 程 装 备 及 高 技 术 船 舶 用 钢 、 先 进 轨 道 交 通 装 备 用 钢 、 高 性 能 电
力 装备用钢 、
高 品质 电工钢 ,
以 及 高 品 质 工 模 具 钢 、 耐 蚀 钢 等 特 殊
钢材 ,
高 温合金 、
超纯合金 、
镍 基 合 金 等 合 金 材 料 。
发展航 空航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