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实务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一、《民法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001(二)课程英文名称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专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民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64学时学分数: 4学分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法概述教学要点: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弄清我国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要点: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功能及其内容。
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商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商法课程是为了培养学生对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有全面了解和应对能力而设置的课程。
本课程将涵盖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并重点介绍商业合同、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主题。
二、课程目标1. 理解商法的基本理论和规范,掌握商法领域的核心概念和原则;2. 掌握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有效解决;3. 熟悉商业合同的要素和要求,能够合理起草和解读商业合同;4. 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和运作机制,能够处理相关法律问题;5. 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方式,能够识别和维护知识产权。
三、教学内容和安排1. 商法基础知识1.1 商法概述1.2 商法的法律体系和法源1.3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2. 商业合同2.1 合同法基本原则2.2 合同要素和要求2.3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2.4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3. 公司法3.1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3.2 公司类型和组织形式3.3 公司的设立、运作和合规要求3.4 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4. 知识产权法4.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4.2 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和方式4.3 商标、专利和版权的注册和维权4.4 知识产权的商业运用和合作方式四、教学方法1. 理论讲授:通过课堂讲解和案例分析,向学生传授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技巧。
2. 实践操作: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合同起草和案例分析等实践活动,提升实际应用能力。
3. 小组讨论:鼓励学生参与小组讨论,共同探讨商法问题,并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
五、考核方式1. 平时表现:包括课堂参与、小组讨论、作业完成情况等。
2. 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根据选定的商法主题撰写一篇相关论文,展示对商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期末考试:考查学生对商法理论和实践的综合应用能力。
六、参考教材1. 商法教程,作者:XXX,出版社:XXX2. 商法实务指南,作者:XXX,出版社:XXX3. 公司法案例分析,作者:XXX,出版社:XXX4. 知识产权法导论,作者:XXX,出版社:XXX七、参考文献1. XXX,XXX,XXX商法研究,XXX杂志,XXX年2. XXX,XXX,XXX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创新,XXX出版社,XXX年八、教学团队本课程由商法专业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授课,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商法知识和指导。
《民商法》教学大纲免费下载
“本电子书仅供读者预览丆请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丆不得用作商业用途”《民商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商法》英文名称:《Civil and Commercial Law》学分: 3 总学时: 60实验(上机)学时: 无开课专业: 物业管理专业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民商法》是物业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和学位课程之一。
设置本课程的基本目的是,系统掌握我国民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系统了解我国民、商事法的法律规定,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能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能够系统了解我国民、商事法的基本结构、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概念,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二、预修课程:法律基础三、课程内容和建议学时分配:(60学时。
含教学54学时,复习、考试6学时)章节内容学时第一章绪论3课时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演变及作用民法的概念。
民法原则的演变。
民法的作用。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私权神圣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3课时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行为。
人格利益。
智力成果。
第三章民事主体3课时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民事主体的概念。
民事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责任能力。
第二节公民(自然人)公民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责任能力。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解除和撤销。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第三节法人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条件。
民法总论与实务教学大纲图文稿
民法总论与实务教学大纲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民法总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民法总论与实务》教学大纲二00七年十月为了使学生更好的完成上述内容的学习,特为学生安排了以下实训:实训课安排计划附件:《民法总论与实务》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本大纲适用于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总学时为62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时效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生的民法理念、权利意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杨立新主编《民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为基础,参照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法总论》(第二版)梁慧星着(法律出版社)等教材编写。
力求内容与体系的科学与完整。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及其理论的发展,本大纲将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教学的要求。
二、课程内容:绪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部分的教学,了解民法与民法学的联系和区别,了解民法学的体系内容,透过民法的历史沿革,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充分认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
一、民法与民法学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学是民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学科,是以研究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概念。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来看,民法与一定社会的商品经济密切联系,息息相关,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一、《民法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001(二)课程英文名称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专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民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64学时学分数:4学分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法概述教学要点: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弄清我国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要点: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功能及其内容。
教学内容: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法律实务教学大纲
法律实务教学大纲法律实务教学大纲引言:法律实务教学大纲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文将探讨法律实务教学大纲的重要性、内容设置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旨在为法学教育的改进提供一些思考。
一、法律实务教学大纲的重要性法律实务教学大纲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实践技能的指导工具,具有以下重要性:1. 系统性:法律实务教学大纲能够将法律实务知识按照一定的体系进行分类和组织,使学生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各个领域的实务知识。
2. 实用性:法律实务教学大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适应性:法律实务教学大纲应根据法律实务的发展和变化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社会需求和法律实践的变化。
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
二、法律实务教学大纲的内容设置法律实务教学大纲的内容设置应综合考虑法学专业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实践的需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设置:1. 法律理论基础:包括法学基本原理、法律哲学、法律逻辑等,为学生提供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
2. 法律实务技能: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研究方法、法律实践技能等,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 法律实务领域:根据社会需求和法律实践的发展,设置不同的领域,如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合同法、劳动法等,使学生能够深入了解各个领域的实务知识。
4. 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意识和职业道德,使其能够在法律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三、法律实务教学大纲的教学方法法律实务教学大纲的教学方法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教学方法:1.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 模拟法庭:通过模拟法庭辩论、审判等活动,使学生能够在模拟环境中体验法律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民商法律实务》实训大纲
《民商法律实务》实训大纲一、实训目的和要求《民商法律实务》是法学高职教育必修的一门主干课程,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法学职业教育应以法律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线, 以法律实训为基本形式, 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 一方面通过实训加强和巩固学生所学的民商法理论知识, 使其能够学会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法律实践中的问题, 能够熟练地掌握民商法律的基本诉讼程序和诉讼技巧;另一方面, 通过实训让学生了解将来所要从事的法律职业, 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群来武装自己, 使其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得以融会贯通, 提高学生对民商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合作能力、应变能力、社交能力等, 使其成为一名综合型的法律实用人才。
二、适用层次及专业本教学大纲适用于高职高专法律事务、法律“311”等相关专业。
三、实训项目及学时分配四、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一)考核方法在实训过程中重点考核学生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实训结束前, 学生除提交实训报告、实训日记外, 指导教师应对每个学生进行考查, 考查以笔试或口试形式进行, 根据考查情况、实训日记、实训报告的质量, 并结合实训期间的综合表现、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所占比例: 实训表现30%, 实训报告质量40%, 考查成绩20%, 实训日记质量10%)综合评定, 具体按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5级记分制评定学生实训成绩。
(二)考核标准优秀: 能很好地完成实训任务, 达到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实训报告能对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
在考核时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实训态度端正, 实训期间无违纪行为。
良好: 能较好地完成实训任务, 达到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实训报告能对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考核时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
实训态度端正, 实训期间无违纪行为。
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商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商法课程旨在介绍商业交易和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以及商务活动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了解商法的基本概念、商业合同的要素、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公司法和合伙制度等内容,为未来的商业决策和法律实践打下基础。
二、教学目标1. 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理解商业合同的要素和合同法的适用;3. 熟悉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基本保护措施;4. 了解公司法和合伙制度的基本规定;5.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商业思维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安排1. 商法基础知识1.1 商法的定义和作用1.2 商法原则和法律体系1.3 商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2. 商业合同与合同法2.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2.2 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解除2.3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规定2.4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3. 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3.1 商标权的定义和保护3.2 商标的注册和维权3.3 专利权的定义和保护3.4 专利的申请和维权程序4. 公司法与合伙制度4.1 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种类4.2 公司的组织和运营4.3 公司股权和股东权益4.4 合伙制度的定义和特点四、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包括:1. 授课讲解:通过讲座式教学,向学生介绍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讨论与案例分析: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和分析真实商法案例,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项目:组织学生合作完成商法相关主题的小组项目,培养团队协作和实践能力。
4. 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加深对商法实践的理解和体验。
五、考核方式与评估标准1. 平时表现:包括课堂参与、小组项目表现等,占总成绩的30%。
2. 作业与报告:针对课程内容进行书面作业和报告,占总成绩的40%。
3. 期末考试:综合测试学生对商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占总成绩的30%。
六、参考教材1. 商法教程,作者:XXX,出版社:XXX,年份:XXXX年。
2. 商法案例分析,作者:XXX,出版社:XXX,年份:XXXX年。
《商法学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商法学理论与实务》教学大纲Commercial Law一、课程简介课程代码:1210053总学时:64学分:4先修课程:《民法》、《合同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学》开课对象:全日制法学专业(法律卓越班)本科生考核方式:考试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一)课程性质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与民法学、经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与经济学的一些学科相关联。
它是卓越法学本科专业的一门创新创业课。
(二)教学目的通过本门课的讲授,使学生初步掌握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从比较法的角度了解主要法系国家在相关方面的立法例、国际层面上的统一化进程、以及我国的立法、司法、和学说的立场观点。
并借助案例的讲习,进而把握商法学一般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三)教学任务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商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商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并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的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和法律适用原则。
三、教学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教学要求:A--熟练掌握B--掌握C--了解)(二)基本要求1、掌握各主要商事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商事法律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法律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国内外市场组织和市场交易的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一)教学方法本课程以课堂面授为主,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应将实际案例引入课堂教学,可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手段本课程教学内容涉及大量案例,应采用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才能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民商法实务课程课件
商法的基本原则
促进交易自由
商法以促进交易自由为主要目标,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减 少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等方式,为商业活动提供灵活 、便捷的制度环境。
提高交易效率
商法强调提高交易效率,通过简化交易程序、减少交易环 节、降低交易成本等方式,提高商业活动的效益和效率。
维护交易公平
商法注重维护交易公平,通过确立公平的交易规则和标准 ,防止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 权益。
以达到合同目的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 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的解除
当出现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 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结束彼此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民商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 下,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其权利
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民商法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 时应当诚实守信、严守诺言,以善 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
公平原则
民商法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 时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各自的权利 义务,保障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权利和义务,其中权利是 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义务 则是行为界限和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与效力
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 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有效、 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
03
合同法
合同法的概念与原则
民商法实务教学大纲
《民商法实务》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Civil & Commercial law cases课程编号:课程类别:专业课课程性质:必修课学分: 2分学时/周数:2节适用专业:法学开课部门:法律系一、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1.教学目的《民商法实务》课程的教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宗旨和灵活的教学方法,注意发现学生理解分析民法理论问题上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案例的解析、讨论帮助学生解决过去学习民法理论上存在通过在课堂上对民商事活动所涉及的合同谈判、民法实际案例的讲解、分析、组织学生讨论,进行方法论方面的教授和训练,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已学过的民法理论的理解,初步形成民法的思维方式,能够自觉、较好地运用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分析、解决民事疑难问题,达到教学目的。
2.教学要求在教学中贯彻学院提出的“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一是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将抽象的内容形象化,便于学生理解记忆;二是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用生动的案例讲解课程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民商法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设计的内容与安排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2个课时)[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案例1——3)[重点]法律关系(案例3)[难点] 法律事实的分析(案例2)[基本要求]1、识记:民事法律关系(案例1)2、领会:案例23、简单应用:案例34、综合运用案例分析导引第二章民事主体(2个课时)[知识点]民事主体(案例4——10)[重点]法人分立与合并(案例7-9)[难点]连带清偿责任(案例6)[基本要求]1、识记:民事主体(案例4)2、领会:案例5—73、简单应用:案例8---94、综合运用连带清偿责任(案例6)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3个课时)[知识点] 民事法律行为(案例11——16)[重点]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案例11-13)[难点]虚伪意思表示的效力(案例14-16)[基本要求]1、识记:民事法律行为(案例11);2、领会: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案例11-13)3、简单应用:虚伪意思表示的效力(案例14-16)4、综合运用:案例15第四章代理(3个课时)[知识点]代理(案例17——26)[重点]表见代理(案例20、25)[难点]代理的连带责任(案例21)[基本要求]1、识记:代理(案例17)2、领会:表见代理(案例20、25)3、简单应用:代理(案例18—19)4、综合运用:代理的连带责任(案例21)第五章时效(3个课时)[知识点] 时效(案例27——31)[重点]时效中断事由的分析(案例27、28)[难点]时效完成的效果(案例28-30)[基本要求]1、识记:时效(案例27)2、领会:时效中断事由的分析(案例27、28)3、简单应用:时效完成的效果(案例28-30)4、综合运用:时效(案例29、31)第六章人身权(3个课时)[知识点]人身权(案例32——37)[重点]肖像权、名誉权(案例32-4)[难点]生育权与性搔扰(案例36-7)[基本要求]1、识记:人身权(案例32)2、领会:肖像权、名誉权(案例32-4)3、简单应用:生育权与性搔扰(案例36-7)4、综合运用:人身权(案例33、35)第七章物权(2个课时)[知识点]物权(案例38——47)[重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案例38-40)[难点]善意取得的适用(案例41)[基本要求]1、识记:物权(案例38)2、领会: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案例38-40)3、简单应用:善意取得的适用(案例41)4、综合运用:物权(案例42——47)第八章合同(2个课时)[知识点]合同(案例48——63)[重点]合同的效力与解释(案例49-55)[难点]具体合同的性质(案例50)[基本要求]1、识记:合同(案例48)2、领会:合同的效力与解释(案例49-55)3、简单应用:具体合同的性质(案例50)4、综合运用:具体合同的性质(案例60——63)第九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2个课时)[知识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案例64——67)[重点]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构件(案例64-7)[难点]无因管理必要费用的认定(案例67)[基本要求]1、识记:不当得利(案例64)2、领会:和无因管理(案例66)3、简单应用:无因管理必要费用的认定(案例67)4、综合运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案例63—65)第十章担保(2个课时)[知识点]担保(案例68——79)[重点]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的构成条件(案例68-73)[难点]人保与物保并存的处理(案例77)[基本要求]1、识记:担保(案例68)2、领会: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的构成条件(案例68-73)3、简单应用:人保与物保并存的处理(案例77)4、综合运用:担保(案例78——79)第十一章继承(2个课时)[知识点]继承(案例80——86)[重点]遗产的分割与转继承(案例80-3)[难点]特殊死亡情形的继承(案例83-6)[基本要求]1、识记:继承(案例80)2、领会:遗产的分割与转继承(案例80-3)3、简单应用:特殊死亡情形的继承(案例83-6)4、综合运用:继承(案例81—82)第十二章侵权责任(2个课时)[知识点]侵权责任(案例87——105)[重点]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与赔偿处理(案例87-93)[难点]特殊侵权案件的赔偿处理(案例90-2)[基本要求]1、识记:侵权责任(案例87)2、领会: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与赔偿处理(案例87-93)3、简单应用:特殊侵权案件的赔偿处理(案例90-2)4、综合运用:侵权责任(案例94——105)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民商法实务》课程建立在学生已经系统学习和掌握了民商法基本原理以及民事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证据法的原理基础上,从实务、案例分析等角度对相关知识尤其是民法学知识的继续性学习和深化。
民法实务教学大纲是什么
民法实务教学大纲是什么民法实务教学大纲是指在民法实务教学中所制定的一份教学计划和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民法实务教学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它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参考依据,也是学生学习的指导工具。
本文将从教学大纲的制定目的、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探讨民法实务教学大纲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民法实务教学大纲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明确教学目标,规范教学内容。
通过制定教学大纲,可以明确教学的目标和要求,确保教学的方向和重点。
教学大纲可以规定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提高学习的效果。
同时,教学大纲还可以规范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安排,确保教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通过教学大纲,教师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教材、设计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民法实务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案例分析等方面。
基本理论知识是民法实务教学的基础,包括法律法规、法理、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实践技能是民法实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合同起草、诉讼代理、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的技能。
案例分析是民法实务教学的核心内容,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民法实务知识。
此外,教学大纲还应包括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和评价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以指导教师的教学实施和学生的学习。
再次,民法实务教学大纲的实施效果应该通过教学评价来进行监控和改进。
教学大纲的实施效果可以通过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方面来评价。
教师可以通过考试、作业、讨论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了解教学效果,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同时,教学大纲的实施效果还可以通过学生的反馈和评价来进行改进。
教师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讨论会等方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民法实务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的支持。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民法实务教学的要求和特点。
《民法总论与实务》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与实务》教学⼤纲辽宁公安司法管理⼲部学院⾼等职业教育《民法总论与实务》课程教学⼤纲《民法总论与实务》教学⼤纲⼆00七年⼗⽉为了使学⽣更好的完成上述内容的学习,特为学⽣安排了以下实训:实训课安排计划附件:《民法总论与实务》教学⼤纲⼀、课程说明本⼤纲适⽤于⾼职法律事务专业学⽣,总学时为62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为和代理制度、时效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的民法理念、权利意识以及运⽤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纲以杨⽴新主编《民法》(第三版)(中国⼈民⼤学出版社)为基础,参照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民⼤学出版社)、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学出版社、⾼等教育出版社)、《民法总论》(第⼆版)梁慧星着(法律出版社)等教材编写。
⼒求内容与体系的科学与完整。
随着我国民事⽴法及其理论的发展,本⼤纲将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教学的要求。
⼆、课程内容:绪论(2学时)教学⽬的与要求:通过本部分的教学,了解民法与民法学的联系和区别,了解民法学的体系内容,透过民法的历史沿⾰,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确⽴和发展,充分认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
⼀、民法与民法学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个独⽴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学是民法学体系中的⼀个主要学科,是以研究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门独⽴的法律科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既有密切联系⼜有严格区别的两个概念。
⼆、民法的历史沿⾰民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
从世界各国⽴法的历史沿⾰和现实情况来看,民法与⼀定社会的商品经济密切联系,息息相关,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产⽣、发展起来的。
不同时期所有制类型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民法也是有不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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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实务》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名称:Civil & Commercial law cases
课程编号:
课程类别:专业课
课程性质:必修课
学分: 2分
学时/周数:2节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部门:法律系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1.教学目的《民商法实务》课程的教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宗旨和灵活的教学方法,注意发现学生理解分析民法理论问题上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案例的解析、讨论帮助学生解决过去学习民法理论上存在通过在课堂上对民商事活动所涉及的合同谈判、民法实际案例的讲解、分析、组织学生讨论,进行方法论方面的教授和训练,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已学过的民法理论的理解,初步形成民法的思维方式,能够自觉、较好地运用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分析、解决民事疑难问题,达到教学目的。
2.教学要求在教学中贯彻学院提出的“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一是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将抽象的内容形象化,便于学生理解记忆;二是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用生动的案例讲解课程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民商法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设计的内容与安排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2个课时)
[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案例1——3)
[重点]法律关系(案例3)
[难点] 法律事实的分析(案例2)
[基本要求]
1、识记:民事法律关系(案例1)
2、领会:案例2
3、简单应用:案例3
4、综合运用案例分析导引
第二章民事主体(2个课时)
[知识点]民事主体(案例4——10)
[重点]法人分立与合并(案例7-9)
[难点]连带清偿责任(案例6)
[基本要求]
1、识记:民事主体(案例4)
2、领会:案例5—7
3、简单应用:案例8---9
4、综合运用连带清偿责任(案例6)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3个课时)
[知识点] 民事法律行为(案例11——16)
[重点]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案例11-13)
[难点]虚伪意思表示的效力(案例14-16)
[基本要求]
1、识记:民事法律行为(案例11);
2、领会: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案例11-13)
3、简单应用:虚伪意思表示的效力(案例14-16)
4、综合运用:案例15
第四章代理(3个课时)
[知识点]代理(案例17——26)
[重点]表见代理(案例20、25)
[难点]代理的连带责任(案例21)
[基本要求]
1、识记:代理(案例17)
2、领会:表见代理(案例20、25)
3、简单应用:代理(案例18—19)
4、综合运用:代理的连带责任(案例21)
第五章时效(3个课时)
[知识点] 时效(案例27——31)
[重点]时效中断事由的分析(案例27、28)
[难点]时效完成的效果(案例28-30)
[基本要求]
1、识记:时效(案例27)
2、领会:时效中断事由的分析(案例27、28)
3、简单应用:时效完成的效果(案例28-30)
4、综合运用:时效(案例29、31)
第六章人身权(3个课时)
[知识点]人身权(案例32——37)
[重点]肖像权、名誉权(案例32-4)
[难点]生育权与性搔扰(案例36-7)
[基本要求]
1、识记:人身权(案例32)
2、领会:肖像权、名誉权(案例32-4)
3、简单应用:生育权与性搔扰(案例36-7)
4、综合运用:人身权(案例33、35)
第七章物权(2个课时)
[知识点]物权(案例38——47)
[重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案例38-40)
[难点]善意取得的适用(案例41)
[基本要求]
1、识记:物权(案例38)
2、领会: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案例38-40)
3、简单应用:善意取得的适用(案例41)
4、综合运用:物权(案例42——47)
第八章合同(2个课时)
[知识点]合同(案例48——63)
[重点]合同的效力与解释(案例49-55)
[难点]具体合同的性质(案例50)
[基本要求]
1、识记:合同(案例48)
2、领会:合同的效力与解释(案例49-55)
3、简单应用:具体合同的性质(案例50)
4、综合运用:具体合同的性质(案例60——63)
第九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2个课时)
[知识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案例64——67)
[重点]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构件(案例64-7)
[难点]无因管理必要费用的认定(案例67)
[基本要求]
1、识记:不当得利(案例64)
2、领会:和无因管理(案例66)
3、简单应用:无因管理必要费用的认定(案例67)
4、综合运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案例63—65)
第十章担保(2个课时)
[知识点]担保(案例68——79)
[重点]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的构成条件(案例68-73)
[难点]人保与物保并存的处理(案例77)
[基本要求]
1、识记:担保(案例68)
2、领会: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的构成条件(案例68-73)
3、简单应用:人保与物保并存的处理(案例77)
4、综合运用:担保(案例78——79)
第十一章继承(2个课时)
[知识点]继承(案例80——86)
[重点]遗产的分割与转继承(案例80-3)
[难点]特殊死亡情形的继承(案例83-6)
[基本要求]
1、识记:继承(案例80)
2、领会:遗产的分割与转继承(案例80-3)
3、简单应用:特殊死亡情形的继承(案例83-6)
4、综合运用:继承(案例81—82)
第十二章侵权责任(2个课时)
[知识点]侵权责任(案例87——105)
[重点]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与赔偿处理(案例87-93)
[难点]特殊侵权案件的赔偿处理(案例90-2)
[基本要求]
1、识记:侵权责任(案例87)
2、领会: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与赔偿处理(案例87-93)
3、简单应用:特殊侵权案件的赔偿处理(案例90-2)
4、综合运用:侵权责任(案例94——105)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民商法实务》课程建立在学生已经系统学习和掌握了民商法基本原理以及民事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证据法的原理基础上,从实务、案例分析等角度对相关知识尤其是民法学知识的继续性学习和深化。
学习《民商法实务》课程必须具备《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和原理进行案例分析,融会贯通。
四、学时安排
四、成绩考核与评定方式
考核要求:考试内容为教材中重要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考核形式:考试
成绩评定:按照考试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评定成绩,其中:
期末考试成绩占50%,实践课程考核占20%,课后作业占10%,平时上课提问占10%,小组课堂报告占10%。
五、使用教材及参考书目
1.《民法案例》,张玉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
2.《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
六、审核意见
课程负责人签字: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签字:
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签字:
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