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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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豫政文[1992]1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豫政文[1992]1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1992年6月12日豫政文〔1992〕1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政府在清理三年治理整顿期间制发的文件之后,又对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八年十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五十二份文件和取消七份文件的部分内容。

现将取消的文件目录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一:取消的五十二份文件目录1、《关于批转〈河南省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革〔1979〕35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23日发)2、《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豫革〔1979〕50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4月18日发)3、《关于做好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通知》(豫革〔1979〕113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7月20日发)4、《关于批转〈河南省城镇卫生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豫革〔1979〕129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8月23日发)5、《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补充规定》(豫革〔1979〕135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8日发)6、《批转省建委〈关于省直非工业部门建设项目实行统建的试行办法〉》(豫政办〔1980〕8号、省政府办公厅1980年2月26日发)7、《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农田基本建设社员出工补助等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豫政〔1980〕8号、省政府1980年1月20日发)8、《批转省建委、省环保办公室〈关于治理污染经费的使用和开展综合利用问题的报告〉》(豫政〔1980〕26号、省政府1980年2月24日发)9、《批转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颁发河南省医药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报告〉》(豫政〔1980〕93号、省政府1980年5月19日发)10、《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豫政〔1980〕125号、省政府1980年6月23日发)11、《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豫政〔1980〕196号、省政府1980年11月23日发)12、《关于巩固物价检查成果、继续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豫政〔1981〕20号、省政府1981年3月6日发)13、《关于批转〈全省粮食局长会议纪要〉的通知》(豫政〔1981〕126号、省政府1981年9月21日发)1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1981〕132号、省政府1981年9月5日发)15、《关于社队完成征购后粮油及加工产品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981〕158号、省政府1981年10月20日发)16、《关于批转省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医药实行“六统一”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1〕133号、省政府1981年9月7日发)17、《关于制止盲目外出采购商品的通知》(豫政〔1981〕155号、省政府1981年10月19日发)18、《关于批转省商业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1〕81号、省政府1981年6月1日发)19、《关于严格执行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统销政策的通知》(豫政〔1982〕21号、省政府1982年2月24日发)20、《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政〔1982〕38号、省政府1982年3月31日发)21、《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严格控制奖励发放问题的通知》(豫政〔1982〕46号、省政府1982年4月12日发)22、《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制止牛皮资源流失的通知》(豫政〔1982〕83号、省政府1982年6月18日发)23、《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2〕89号、省政府1982年6月29日发)24、《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豫政〔1982〕97号、省政府1982年7月8日发)25、《关于完善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豫政〔1983〕9号、省政府1983年1月22日发)26、《关于批转省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1983〕28号、省政府1983年3月16日发)27、《关于认真做好侨汇工作的通知》(豫政〔1983〕29号、省政府1983年3月16日发)28、《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政〔1983〕77号、省政府1983年7月2日发)29、《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紧急通知》(豫政〔1983〕81号、省政府1983年7月8日发)30、《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通知》(豫政办〔1983〕44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5月28日发)31、《关于转发〈全省厂矿企业计量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豫政办〔1983〕48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6月9日发)32、《关于转发省商业厅〈蔬菜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豫政办〔1983〕65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9月7日发)33、《关于计划外木材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豫政办〔1983〕82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11月2日发)34、《关于农用化肥统一由商业部门供销经营的通知》(豫政〔1984〕39号、省政府1984年4月4日发)35、《关于加强红麻计划管理的通知》(豫政〔1984〕113号、省政府1984年8月27日发)36、《关于批转省第二轻工业厅〈关于二轻工业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21号、省政府1985年1月30日发)37、《关于批转省第一轻工业厅〈关于河南省一轻工业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23号、省政府1985年2月2日发)38、《关于转发省计经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85〕60号、省政府1985年4月5日发)39、《关于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新增“农转非”人口粮油和肉价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123号、省政府1985年7月16日发)40、《批转省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和控制物价措施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163号、省政府1985年10月17日发)41、《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的若干规定》(豫政办〔1985〕100号、省政府办公厅1985年11月21日发)42、《关于加强玉米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豫政办〔1986〕12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1月23日发)43、《转发省计经委〈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86〕42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4月29日发)44、《关于进一步严格出国团组和人员审批手续的补充通知》(豫政办〔1986〕55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6月6日发)45、《批转省计经委、省经贸委〈关于部分商(产)品收缴生产扶持费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6〕57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6月17日发)46、《关于加强政府行政规章管理的通知》(豫政办〔1987〕63号、省政府办公厅1987年7月17日发)47、《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87〕91号、省政府办公厅1987年10月28日发)48、《转发省医药局、物价局关于加强对山萸肉管理的紧急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7〕95号、省政府办公厅1987年11月17日发)49、《关于做好生猪产销和市场安排的紧急通知》(豫政〔1987〕37号、省政府1987年7月16日发)50、《关于采取措施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豫政〔1987〕39号、省政府1987年7月27日发)51、《关于认真加强物价管理、坚决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豫政〔1988〕102号、省政府1988年11月15日发)52、《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豫政〔1988〕106号、省政府1988年11月19日发)附件二:取消部分内容的七份文件1、《关于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4〕60号、省政府1984年5月15日发),取消其中第二项关于“大型厂矿、企业要设综合统计机,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可设综合统计科(室),乡一级合作性组织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请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4.11.09
•【文号】国办发[1994]100号
•【施行日期】1994.11.09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
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文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对两个税务机构的征收范围作了具体划分,这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减少不必要的重叠征收,确保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必须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国办发〔1993〕87号文件,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在执行中各地有何经验和建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

浅析我国税务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浅析我国税务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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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税务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王 珏
( 共 漯 河市 委 党 校 , 中 河南 漯 河 420) 6 00
摘 要 : 章 从 我 国 税 务 行 政 审 批 的 现 状 着 手 , 析 了 我 国 税 务 行 政 审 批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了 改 文 分 并
7 3号 ) 此 后 , 合 《 政 许 可 法 》 实 施 , 务 院 办 。 配 行 的 国 公 厅 对 其 他 行 政 审 批 项 目进 行 了 严 格 审 核 和 充 分 论 证 , 据 现 阶 段 政 府 全 面 履 行 职 能 和 有 效 实 施 管 理 根 的 需 要 ,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 定 对 2 1项 行 政 审 批 项 报 决 1 目暂 予 以 保 留 , 中 涉 及 税 务 机 关 实 施 的 2 其 6项 。 20 0 7年 1 月 9 日 ,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四 批 取 消 和 调 整 0 《 行政审 批 项 目的决 定 》 国发 (07 3 ( 2 0 3 3号 ) 再 次 取 ,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1 6项 , 中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8 其 批 项 目 1 8项 , 整 权 限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5 2 调 8项 ; 及 涉 税 务部 门 的事项2 6项 , 于 税 务 行 政 许 可 的 3大 项 5 属
“ 论 在价 值取 向、 式 设计 , 是在 制 度创 新 上都 无 模 还 对 传 统 的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进 行 了 根 本 性 突 破 , 现 了 体 政 府 职 能 的 深 刻 改 变 、 场 价 值 的 全 面 回 归 , 我 国 市 对 政 府 管 理 模 式 产 生 了深 远 的 影 响 ” 根 据 《 政 许 可 。 行 法 》 行 政 许 可 的定 义 , 际 中存 在 的 一 些 行 政 审 批 对 实 项 目不 能 纳 入 到 行 政 许 可 范 围 , 务 院 办 公 厅 认 为 国 在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中 保 留 的 审 批 项 目 主 要 是 不 属 于 行 政 许 可 的政 府 内 部 管 理 事 项 , 称 之 为 “ 行 政 并 非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行 政 许 可 与行 政 审批 在 概 念 和 内 涵 , 上 已 经 界 定 、 分 开 , 前 对 行 政 审 批 较 为 准 确 的定 区 目 义 为“ 谓 行政 审批是指 行政 审批机关 ( 括 有行政 所 包 审批 权 的其 他 组 织 ) 据 自然 人 、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根 法 依 法 提 出 的 申 请 , 依 法 审 查 , 予 其 从 事 特 定 活 经 准 动 、 可 其 资 格 资 质 、 认 特 定 民 事 关 系 或 者 特 定 民 认 确 事 权 利 能 力 和 行 为 能 力 的行 为 ” 目前 , 们 的 实 务 。 我 操 作 中行 政 审 批 分 成 两 类 , 类 是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 一 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3.19•【文号】汇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3月19日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督促报送外汇统计数据的通知》(汇传[1998]04号)2、《关于国际收支证券投资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1998]41号)3、《关于境内机构大额美元现钞取现问题的批复》([98]汇管经字第24号)4、《关于进一步明确国际收支证券投资统计申报系统与证券交易所业务系统接口规范的通知》(汇国函[1998]36号)5、《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51号)6、《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1999]289号)7、《关于下发〈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343号)8、《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汇综发[1999]25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有关工作原则的通知》(汇国函[2001]35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政策及明确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20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购汇审批程序的通知》(汇发[2002]76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批复》(汇复[2002]121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资本项目重点监测制度的通知》(汇发[2003]36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汇发[2003]50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性要求(试行)〉的通知》(汇综发[2004]127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调整外资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国复[2004]5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和调整外债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05]78号)1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统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竞价交易和即期询价交易时间的通知》(汇发[2006]50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的通知》(汇综发[2006]82号)20、《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汇综发[2007]189号)2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2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库(第[2010]01版)〉的通知》(汇综发[2010]59号)2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及管理措施的通知》(汇发[2011]20号)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开展数据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1]93号)2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12]153号)2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登记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3]142号)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02]82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02]83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福费廷业务和进口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2]3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4]第1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05年节假日期间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4]168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开证保证金账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1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6]47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境外个人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业务的批复》(汇复[2007]210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集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9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准备事宜的通知》(汇发[2008]13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上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境外投资模块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8]72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线运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批复》(汇复[2009]5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投资中国国都(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汇复[2009]18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做好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9]16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9]29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拿大皇家银行汇款弥补境内分行亏损相关事宜的批复》(汇复[2010]190号)1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软件试点及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0]2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境内非居民外汇账户进行调查的通知》(汇综发[2011]116号)2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2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2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内结售汇数据和资本项目数据接口验收和联调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2]139号)2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4]58号)。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6.08.01•【文号】中编办发[1996]10号•【施行日期】199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10号)目前,各地组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关于基层税务所要重新核定编制的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确定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行政编制41.8万人,地方税务所(以下简称地税所)行政编制32万人。

为了做好这次核编工作,现将编制分配方案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编的指导思想。

核定国税系统和地税所人员编制,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编制标准,明确编制性质,合理确定各地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员。

要规范税务所设置,从各地实际出发,进行合理布局。

同时,调整人员结构,充实基层征管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

二、编制性质与范围。

这次核定的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原基层税务所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核销。

国税系统的行政编制包括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管理人员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州、盟)、县(市、旗)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征收人员系指国税基层所及各级征管、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

地税所编制的适用范围,包括县(市)地方税务所、各级征收分局及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

国税系统和地税所的行政编制均不包括各地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临时人员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各类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02.21•【文号】国税发[1997]27号•【施行日期】1997.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1997年2月21日国税发[1997]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转发给你们(附件1),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附件2,3),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管理体系的需要,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收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办发(1997)1号文件精神,提高广大税务干部投身改革的自觉性,调动其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征管改革的进展情况,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税务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要精心组织和指导税收征管改革;要成立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改革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当前,尤其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完善本地区税收征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宣传征管改革,优化改革环境。

各地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征管改革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改革成果,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使纳税人自觉地支持改革,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作领导⼩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号:税总发[2013]29号颁布⽇期:2013-03-18执⾏⽇期:2013-03-1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和⼈员调整情况,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作领导⼩组和办公室成员作相应调整,通知如下:⼀、国家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作领导⼩组组成及其职责(⼀)领导⼩组组成??组长:丘⼩雄(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冯惠敏(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汪康(总会计师)成员:张捷(办公厅主任)郝⼀⼼(监察局局长)李三江(政策法规司司长)杨益民(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任荣发(所得税司司长)陈杰(财产和⾏为税司司长)龚祖英(国际税务司司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杨元伟(收⼊规划核算司司长)张树学(纳税服务司司长)李林军(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王道树(⼤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马毅民(稽查局局长)伍舫(财务管理司司长)冯光泽(督察内审司司长)王满平(⼈事司副司长)铁斌(机关服务中⼼主任)王兰(教育中⼼主任)姚琴(电⼦税务管理中⼼主任)赵兴⽟(集中采购中⼼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作总体规划、⼯作部署,重⼤事项决策、重要⽂件审核。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作。

⼆、国家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作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办公室组成??主任:张捷(办公厅主任)副主任:郭晓林(办公厅副主任)??董凤明(监察局副局长)??丛明(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伟(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赵国际(电⼦税务管理中⼼副主任)⼯作⼈员:李⼼源(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主任)??杨德才(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吴礼祥(办公厅⽂秘处处长)??岂凤春(办公厅电⼦政务处处长)??路永利(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调研员)??马⽅明(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傅靖(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于⼦胜(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综合处调研员)??⾟静杨(纳税服务司综合处调研员)??李建良(财务管理司综合处副处级调研员)??任中婴(收⼊规划核算司综合处处长)??曹进增(⼈事司综合处处长)??⽅圆(监察局监督监察室正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孙继⽂(电⼦税务管理中⼼综合规划处副处长)(⼆)主要职责1.负责税务系统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组的⽇常⼯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号),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将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给财政部。

(三)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税种的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

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工程录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工程录〔共计82项〕序号工程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处理决定国家开展改革院令第412号〕委或省级人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价格评估机构资1 政府开展改革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改为后置审批质认定〔物价主管〕〔2022〕52号〕部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开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32号〕保安培训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保安效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 改为后置审批核发公安机关第56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91号〕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资产评估机构设3 财政行政主管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部门〔2022〕16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方法》〔财政部令2022年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及省级人民政府4 其分支机构设立财政行政主管审批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44号〕中介机构从事会县级以上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5 计代理记账业务人民政府财政《代理记账管理方法》〔财政部令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6 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第27号〕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改为后置审批理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工商总局令2022年第4号〕改为后置审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改为后置审批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设立人才中介服7 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级人民政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危险废物经营许8 环境保护行政〔国务院令第408号〕改为后置审批可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44号〕县级以上地方拆船厂设置环境人民政府环境《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9 改为后置审批影响报告书审批保护行政主管〔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经营港口理货业10 交通运输行政《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改为后置审批务许可主管部门部令2022年第13号〕省级人民政府从事国际道路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1 道路运输管理改为后置审批输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机构道路运输站〔场〕县级人民政府12 经营业务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核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县级人民政府机动车维修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3 道路运输管理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证核发〔国务院令第406号〕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县级人民政府14 训业务许可证核道路运输管理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水农业部或省级法》15 生野生动物驯养人民政府渔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改为后置审批繁殖许可证核发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饲料添加剂、〔国务院令第609号〕省级人民政府16 添加剂预混合饲《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改为后置审批饲料管理部门料生产企业审批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44号〕设区的市级人生猪定点屠宰证民政府生猪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7 改为后置审批书核发点屠宰管理部第525号〕门石油成品油批发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18 人民政府商务改为后置审批经营资格审批院令第412号〕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商务部或省级《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省级人民政府院令第412号〕石油成品油零售19 商务行政主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改为后置审批经营资格审批部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设立旧机动车鉴〔2022 〕33号〕20 民政府商务行改为后置审批定评估机构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5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22年第2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设区的市级人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鲜茧收购资格认院令第412号〕21 部门或茧丝绸改为后置审批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生产行政主管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部门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经营性互联院令第412号〕 22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网文化单位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部门管理层级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21号〕港、澳效劳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23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网上网效劳营业《〈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部门场所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港、澳效劳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24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方控股合资演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部门团体审批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营利性医疗机构县级以上人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 改为后置审批设置审批政府卫生计生第149号〕县级人民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省级人民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经营流通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26 中国人民银行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例》〔国务院令第280号〕装帧流通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27 中国人民银行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例》〔国务院令第280号〕设立认证机构审28 质检总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390号〕省级人民政府从事出版物批发《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29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号〕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30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号〕主管部门 315号〕潢印刷品和其他民政府新闻出3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印刷品印刷经营版行政主管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活动的企业审批门〔2022〕52号〕 315号〕营包装装潢和其民政府新闻出3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他印刷品印刷经版行政主管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营活动审批门〔2022〕52号〕省级人民政府音像制作单位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3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第595号〕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单位设立审批第595号〕主管部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省级人民政府第595号〕音像复制单位设35 新闻出版行政《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主管部门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27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省级人民政府第595号〕电子出版物复制36 新闻出版行政《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改为后置审批单位设立审批主管部门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27号〕37 设立可录光盘生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改为后置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兼设区的市级人《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设立从事包装装设区的市级人《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产企业审批新闻出版行政方案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16号〕《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批发许民政府平安生38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可产监督管理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门〔2022〕52号〕县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零售许《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务39 平安生产监督改为后置审批可院令第455号〕管理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互联网药品交易总局或省级人40 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改为后置审批效劳企业审批民政府食品药院令第412号〕品监管部门药品、医疗器械互省级人民政府41 联网信息效劳审药品监督管理批部门《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改为后置审批食品药品监管设区的市级人省级人民政府《化装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化装品生产企业42 食品药品监管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改为后置审批卫生许可部门 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县级以上地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3 食品生产许可人民政府食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改为后置审批药品监管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县级以上地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4 食品流通许可人民政府食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改为后置审批药品监管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2〕24号〕县级以上地方45 餐饮效劳许可人民政府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改为后置审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药品监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标 签】行政审批项目【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发﹝2004﹞16号【发文日期】2004-05-19【实施时间】2004-05-19【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税务代理 注释:条款失效。

附件3列名下放管理的“列名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准予退税审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此三项审批取消。

参见:《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

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行政许可法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节选) 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略) 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页)(节选) 附件1: 附件3:关联知识: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营 国税函[2004]8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营 国税函[2004]8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精神,现就取消“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如何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后续监督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予以取消。

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毕君业整理。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12.03
•【字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1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下半年,省局开展了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审查清理,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附件: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或失效)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废止或失效)
附件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

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题标准答案

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题标准答案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主要在一些发达地区探索进行。

正确错误2、截至2011年,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

正确错误3、空间场所上的集中或机械式集中,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

正确错误4、职能部门间的集中,即将分散在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许可权集中在某一机构。

正确错误5、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是以“两分散、两到位”为典型代表。

正确错误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

正确错误7、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正确错误8、行政审批改革,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正确错误9、行政审批改革并未使公众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得到改善。

正确错误10、职能部门内部的集中,即将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集中在某一部门。

正确错误11、以相对集中为原则对行政审批权进行科学合理配置,源于地方政府为解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弱化、虚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的改革尝试。

正确错误12、政务中心是职能部门审批权运行的统一平台。

正确错误13、坚持集中行政审批权力的“刚性要求”,是可谈判和可妥协的。

正确错误14、行政审批权的编码管理,是规范和限制行政审批权的有效工具。

正确错误15、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正确错误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

正确错误17、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

正确错误18、行政审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正确错误19、一个部门应当实行多个“窗口”对外。

正确错误20、政务中心集“保姆”与“管家”角色于一体。

正确错误21、大项划分是指事项具有相同依据,具有关联性且流程相似的划分为一个大项,通常一个大项对应唯一的机构。

正确错误22、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16•【文号】国办发[1994]43号•【施行日期】1994.03.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税收征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16日国办发〔1994〕43号)《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对经济宏观调控及监督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需要逐步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在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强化中央调控权的前提下,将地方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将部分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税【发文字号】财税[2006]33号【部分失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6.03.20【实施日期】2006.04.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关于新增税目(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适用税率分别为: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2.高档手表税率为20%;3.游艇税率为10%;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

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

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1)石脑油 1吨=1385升;(2)溶剂油 1吨=1282升;(3)润滑油 1吨=1126升;(4)燃料油 1吨=1015升;(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10.09•【文号】国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0.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7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改变实施部门8项、合并同类事项21项)。

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国务院二○○七年十月九日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发展改革委│1│企业境外投资用汇│《国务院对确需保│││││数额审批│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企业债券发行年度│《企业债券管理条│││││计划审核│例》(国务院令第││││││121号)│││├────────┼────────┼────────┼────────┤││3│外国企业许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减征、免征所得税│国企业所得税法》│││││证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4│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国务院关于投资│││││动通信系统及终端│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生产项目核准│(国发〔2004〕20 ││││││号)│││├────────┼────────┼────────┼────────┤││5│电力建设工程土建│《国务院对确需保│││││试验室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6│电力建设工程金属│《国务院对确需保│││││试验室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防科工委│7│跨省、自治区、直│原《中华人民共和│││││辖市民爆器材买卖│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合同审批│理条例》(国发〔││││││1984〕5号)││├────────┼────────┼────────┼────────┼────────┤│国家民委│8│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国务院办公厅关│││││目录调整审批│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公安部│9│深圳、珠海经济特│《中华人民共和国│││││区边境管理区通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证核发│条例》(国务院令││││││第182号)││├────────┼────────┼────────┼────────┼────────┤│财政部│10│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企业所得税减免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项审批│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11│中储粮公司和中谷│《国务院办公厅关│││││粮油集团决算审批│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12│中央国家机关自行│《国务院办公厅关│││││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13│农村小型水利公益│《国务院办公厅关│││││设施建设项目方案│于保留部分非行政│││││审批│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14│外汇借款项目以税│《国务院办公厅关│││││还贷企业名单与限│于保留部分非行政│││││额审批│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土资源部│15│采矿权评估结果确│《探矿权采矿权转│││││认│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铁道部│16│建筑企业铁道专业│《国务院对确需保│││││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7│工程勘察、设计企│《国务院对确需保│││││业铁道专业资质认│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定│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工程监理企业铁道│《国务院对确需保│││││专业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国务院对确需保│││││铁道专业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国务院对确需保│││││单位资质及检测员│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资格认定│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1│工程咨询单位铁道│《国务院对确需保│││││专业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2│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国务院对确需保│││││口机电产品标准审│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3│铁路中外合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作经营项目审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0││││││〕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8〕第││││││4号)│││├────────┼────────┼────────┼────────┤││24│铁路企业设立境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企业、代表机构审│于保留部分非行政│││││批│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交通部│25│外资贷款项目的公│《国务院关于取消│││││路、水运工程施工│第二批行政审批项│││││招标、投标资格预│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审查│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26│跨省(区、市)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方航道发展规划审│航道管理条例》( │││││批│国发〔1987〕78号││││││)│││├────────┼────────┼────────┼────────┤││27│外国国际船舶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者及外国国际│国际海运条例》( │││││海运辅助企业在华│国务院令第335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信息产业部│28│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格认证│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91号)│││├────────┼────────┼────────┼────────┤││29│通信勘察设计企业│《国务院对确需保│││││资质认证│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0│通信、电子投资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目立项审批│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1│通信、电子计量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器具审核│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5〕第28号)│││├────────┼────────┼────────┼────────┤││32│中断通信互联互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33│境内电信企业境外│《外商投资电信企│││││上市审核│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33号)│││├────────┼────────┼────────┼────────┤││34│国际电话结算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案│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35│研制无线电发射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备核准│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 ││││││号)│││├────────┼────────┼────────┼────────┤││36│通信电子质检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与授权│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文化部│37│冠以“中国”、“│原《营业性演出管│││││中华”、“全国”│理条例》(国务院│││││等字样的营业性演│令第229号)│││││出活动审批│││├────────┼────────┼────────┼────────┼────────┤│人口计生委│38│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国务院对确需保│││││审批│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民银行│39│商业银行修改银行│《国务院对确需保│││││卡章程审批│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0│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据管理实施办│││││票专用章批准│法》(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第2号)││├────────┼────────┼────────┼────────┼────────┤│税务总局│41│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证核准│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42│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国务院关于第三│││││“以产顶进”钢材│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准予退税审批│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43│纳税人因困难减免│原《中华人民共和│││││农业税审批│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44│纳税人因困难减免│原《中华人民共和│││││车船使用税审批│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45│发票领购资格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 ││││││号)│││├────────┼────────┼────────┼────────┤││46│建立收支粘贴簿、│《中华人民共和国│││││进销货登记簿或者│税收征收管理法实│││││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47│企业跨地域改组、│《国务院办公厅关│││││分立、合并中整体│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资产置换的税收待│许可审批项目的通│││││遇确认│知》(国办发〔20││││││04〕62号)│││├────────┼────────┼────────┼────────┤││48│企业技术改造国产│《国务院关于第三│││││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批取消和调整行政│││││所得税核准│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49│农、林、牧业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区外商投资企业延│国企业所得税法》│││││长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期限审批│主席令〔1991〕第││││││45号)│││├────────┼────────┼────────┼────────┤││50│外商投资企业的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国投资者再投资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税审批│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51│外国企业改变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年度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52│外商投资企业定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减免企业所得税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批│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53│外商投资企业分阶│《国务院办公厅关│执行至2007年12月││││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于保留部分非行政│31日││││享受税收优惠审批│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54│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国务院办公厅关│执行至2007年12月││││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于保留部分非行政│31日││││三年减按15%税率│许可审批项目的通│││││征收企业所得税审│知》(国办发〔20│││││核│04〕62号)│││├────────┼────────┼────────┼────────┤││55│中外合资、合作经│《国务院办公厅关│执行至2007年12月││││营企业可行性研究│于保留部分非行政│31日││││费用列入开办费核│许可审批项目的通│││││准│知》(国办发〔20││││││04〕62号)│││├────────┼────────┼────────┼────────┤││5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务院关于第三│执行至2007年12月││││国企业购买国产设│批取消和调整行政│31日││││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审批项目的决定》│││││得税审批│(国发〔2004〕16││││││号)│││├────────┼────────┼────────┼────────┤││57│外国企业在我国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内设立两个或两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以上营业机构汇总│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审│施细则》(国务院│││││批│令第85号)│││├────────┼────────┼────────┼────────┤││58│外商投资企业固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审批│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59│外商投资企业特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权使用费预提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税减免审批│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60│在特定地区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从事特定项目的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商投资企业减征所│国企业所得税法实│││││得税审批│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61│从事能源交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设施项目的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资企业减低税率缴│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纳企业所得税审批│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62│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 ││││││号)│││├────────┼────────┼────────┼────────┤││6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审批│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 ││││││号)│││├────────┼────────┼────────┼────────┤││64│跨规定的使用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管理办法》(│││││空白发票审批│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 ││││││号)││├────────┼────────┼────────┼────────┼────────┤│工商总局│6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华人民共和│││││批准│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第16号) │││├────────┼────────┼────────┼────────┤││66│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广告管理条例》│││││审批│(国发〔1987〕94││││││号)││├────────┼────────┼────────┼────────┼────────┤│质检总局│67│外国检验机构境外│原《中华人民共和│││││评估认可│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2年10月23日发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批转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座谈会的报告》(豫政〔1981〕24号)2.《关于农村社队建筑队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豫政〔1982〕61号)3.《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18号)4.《关于对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汽车问题的通知》(豫政〔1983〕63号)5.《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94号)6.《省政府批转商业厅〈关于进一步搞活食品经营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3〕127号)7.《省政府、省委纪筹组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豫政〔1983〕138号)8.《关于下达〈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和〈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的通知》(豫政〔1985〕53号)9.《关于狠抓出口确保完成我省收汇任务的通知》(豫政〔1985〕82号)10.《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积极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5〕52号)11.《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豫政〔1988〕40号)12.《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办法出台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豫政〔1988〕43号)13.《关于做好放开名烟名酒价格提高部分烟酒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1988〕64号)14.《关于征收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的通知》(豫政〔1988〕89号)15.《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决定的通知》(豫政〔1988〕100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60号)17.《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实行控制和考核的通知》(豫政〔1989〕71号)1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9〕78号)19.《关于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豫政〔1989〕96号)20.《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123号)2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39号文件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1999〕58号)2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委托招商管理的意见》(豫政〔2002〕31号)2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降低农业税税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30号)——结束——。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铁道部
37
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铁道部
38
铁路运输治理信息系统认定
?铁路运输平安保卫 ?〔国务院令第430号〕
铁道部
3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平安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持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9
重要地块都市修建性具体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法?
都市、县人民政府或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部门
30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国务院令第406号〕
交通运输部
31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治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 〉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部
43
开发建设工程水土维持方案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维持法?有关 办理
44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70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07•【文号】国质检法[2007]600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2007年12月7日国质检法〔2007〕6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总局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清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总局共取消21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同类事项3项。

为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总局研究制订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项目(21项)后续监管措施》(见附件1)、《国务院决定调整的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项目(3项)后续监管措施》(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各局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后续监管措施,绝不能因为审批项目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能。

对取消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对取消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努力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后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总局将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总局将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任务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全面提升质检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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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
通知
【标 签】涉税资料操作处理,行政审批项目,纳税人涉税资料
【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豫地税函﹝2008﹞173号
【发文日期】2008-06-12
【实施时间】2008-06-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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