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受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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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贿行贿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贿行贿条例

公务员受贿量刑一、行贿罪(一)、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立案标准为:1、1万元以上;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3、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4、向三人以上行贿的;5、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6、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对单位行贿立案标准为: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第390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受贿也要按法论处

单位行贿受贿也要按法论处

取 、 受贿 赂款 4 1 余元 , 收 5 万 涉嫌 单位
受贿 罪, 面临刑 事处罚。这件 案子 不仅
开 了中国司法界 的先 河 , 开 了世界 司 也
法史的先河。
物, 为他人 谋取 利益 的 . 构成 单位 受贿
成、 心照不宣的地 步。
但 是 , 种 已 经 流 行 起 来 的 甚 至 是 这
户扔 出 , 坠楼 而 死 。 3年 过 去 了 , 当地 百姓 依 然耿 耿 于怀 百姓 说 , 客是 原 市 老 嫖
单位的 “ 同胞兄弟” —行贿单位 , — 是
来 看 , 个 区政 府 不 可 谓 不 豪 华 , 这 大型 护 城 河 , 人 工 湖 ,60 3 0 0平 方米 的草 皮 广 场 , 以及 各种 珍
入 占 G P比例全球 倒数 第一” 又是一个“ D 。 世界 第一” 尽管是倒数 , , 但还是一个“ 第一” 。
这 样 的“ 界 第 一 ” 的 确 令 人 汗颜 。 这 些 世 , 年 来 , 价 看 涨 , 负越 来 越 重 , 家的 财 政 收 物 税 国
l 罪, 节严 重的 , 情 对单位判 处罚金 , 并对
其直接 负责的 主 管人 员和其他 直接 责
彭兴庭/ 文
有学 者指 出 ,中国在 基本 民生 的投入 占
G P比 例 比非 洲 贫 困 国 家还 低 。 “ 国 民 生投 D 中
病得 不轻啊 !
若说 以上 “ 界 第一 ” 有 些旅 游价值 的 世 还 话 , 么, 那 以下这个 “ 世界 第一” 则是 彻 头彻 尾 的“ 耻辱” 。网上流传一个帖子 , 世界 第一 区 叫《 政府》 说 的是郑 州市惠济 区区政府 。从 图片上 ,
在 现 实 生活 中 ,每 到逢 年 过节 之 时 , 些单位和部 门纷 纷以单位 的名 义 一 向有关领导或部 门“ 贡” 有的是 以物 进 ,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预防单位犯罪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践中单位犯罪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区分,往往涉及一些群众极为关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发案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所以在认定单位犯罪时应特别慎重。

1、认定单位犯罪,应对主客观要件进行全面审查首先,审查该行为是否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够成单位犯罪;同时,还要审查该行为是否是法律所规定的构成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其次,审查该行为在主观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维护单位局部利益还是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即使以单位名义,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再次,审查该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

如果只有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决策行为或事后的追认,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比如在一起行贿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是为了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我们还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经过单位决策,如果单位没有实施决策行为或者事后也没有予以追认,那么,只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行贿罪而不能认定其为单位行贿罪。

最后,认真审查犯罪主体资格。

犯罪主体是具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在认定单位犯罪时,我们要正确理解其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在我国刑法界对于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争论很大,一种是否定说,一种是肯定说。

笔者倾向于否定说,因为,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其成立的宗旨和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企业所有者营利,也就是为了个人牟利,而这些企业的行为往往都是个人行为,同时我国《刑法》规定的有些犯罪的刑罚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要比自然人轻,如果把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将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地位或者影响力,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受贿罪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因此其立案标准也应该明确严格。

一般来说,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金钱或者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

一般来说,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要求收受的金钱或者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具体标准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这是因为低额受贿一般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较小,处理起来相对容易,而高额受贿则涉及更多利益关系,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较大。

2.收受财物与职权有关。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受贿行为与公职人员的职权有关。

这是因为公职人员是担负着特殊职责和权力的人,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因此利用职权地位或者影响力谋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职责。

3.存在故意行为。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存在故意行为,即公职人员具有明知和明显意识,明知自己是公职人员且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地位或者影响力,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意图明确、具体,不能是一时冲动或者错误认识所致。

4.有明确的证据证明。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要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公职人员确实存在受贿行为,可以是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证据必须充分、确凿,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和辩解余地。

综上所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金钱或者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收受财物与职权有关、存在故意行为以及有明确的证据证明。

这些立案标准的明确规定,有利于对受贿行为进行规范化处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同时,也给公职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底线,使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杜绝受贿行为的发生。

公司内部行贿受贿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行贿受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员工、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坚决反对行贿受贿行为,对行贿受贿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章制度内容第四条定义1. 行贿: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员工、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财物、其他利益的行为。

2. 受贿:指公司员工、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接受他人财物、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禁止行为1. 公司员工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行贿。

2.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利益。

3. 公司员工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条件或协助他人行贿。

第六条监督与举报1. 公司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鼓励员工举报行贿受贿行为。

2. 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对举报行为给予奖励。

3. 公司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第七条处理措施1. 对行贿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受贿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举报有功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公司成立行贿受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九条公司定期开展行贿受贿风险排查,加强对高风险岗位和环节的监督。

第十条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要职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2017年最新版)

主要职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主要职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2017年最新版)职权犯罪立案标准1、贪污罪(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2、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2万元以上。

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3、受贿罪(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4、单位受贿罪(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5、行贿罪(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对单位行贿罪(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7、介绍贿赂罪(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单位行贿罪(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0、隐瞒境外存款罪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1、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2、私分罚没财物罪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3、滥用职权罪(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4、玩忽职守罪(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行贿受贿罪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贿受贿罪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The greatest gift we receive from nature is lif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行贿受贿罪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导读: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

2、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

行贿是指当事人为了谋求某些利益而给予国家公职人员财物的行为,受贿是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那么行贿受贿罪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网将在文中为您解答。

一、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

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

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行为人地位便利条件的消失。

所以说,当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虽职权丧失了,但因原有职权而形成的地位便利条件,不会即刻消失。

法考刑法:行贿与受贿行为的罪名认定及区分.doc

法考刑法:行贿与受贿行为的罪名认定及区分.doc

法考刑法:行贿与受贿行为的罪名认定及区分刑法中的三对行贿与受贿行为的罪名不是很好认定和区分,这三对罪名是:(1)行贿罪与受贿罪;(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这三对罪名在两大考试中都是重点、疑难、每年必考的罪名。

1.犯罪主体:(1)3个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构成此罪。

(2)3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各不相同。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注意:此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没有编制,但确实在从事公务的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这两种人的共同特征是都必须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受贿。

这种职务通常是管理、经手、保管这样的职权,而不是普通的劳务工作。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比较复杂,包括三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

这些人可以被统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不限于枕边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朋友、情妇、情夫,也包括他们的司机、秘书、甚至保姆。

能够要挟国家工作人员,使之为其办事的人,由于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确实有影响力,所以也属于这种身边人之列。

总之,对这三个罪的犯罪主体都要进行实质解释。

既可以进行必要的扩大解释,也可以进行必要的缩小解释。

2.客观要件:(1)三个行贿罪都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相关人员行贿。

请注意,这里的不正当利益不一定是非法的利益。

实体合法,但是程序非法的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

例如,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使其上报的项目被插队批准(即加快速度)也属于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不能被认定为行贿类犯罪。

例如,在项目早都应该被批准,但一直被拖延时,如果为了使得项目被正常批准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类犯罪。

但受贿者仍然构成受贿类犯罪。

(2)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都是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司考】考点受贿罪(星考点)(1)

【司考】考点受贿罪(星考点)(1)

基本概念1.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4.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5.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6.介绍贿赂罪: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重点考点详解一、受贿罪(一)不法与责任要素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1)包括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4)特定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①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索取财物的。

司法卷二:贪污贿赂罪学习资料

司法卷二:贪污贿赂罪学习资料

司法卷二:贪污贿赂罪学习资料1、多选张某的儿子因为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拘留,张某找到法院的朋友李某,希望能够让公安机关将其子的罪证消除,并不希望留案底。

李某遂介绍张某给公安机关负责人董某认识,张某为表示心意,(江南博哥)送给董某现金20万元,董某按张某要求做到了。

下列分析不正确的是:()A.李某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应以受贿罪论处B.李某构成行贿罪的帮助犯,应以行贿罪论处C.李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D.董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正确答案:A, B参考解析:李某居间介绍行贿人张某与公安机关负责人董某认识,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构成介绍贿赂罪。

既不是行贿罪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2、多选丁某系银监会的工作人员,2007年5月丁某受该局指派担任某民营银行与银监会合同项目的项目经理,在项目结束前一直在该银行里工作。

在工作期间,该民营银行为了顺利通过银监会的审核,送给丁某价值50万的礼品,让丁某在审核时能够通融些,丁某按该银行的要求没有据实向银监会汇报工作:()A.丁某在该银行的工作实质是一种执行职务的公务活动B.丁某收受礼物,构成受贿罪C.如果丁某没有如实报告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那么可以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D.该民营银行构成单位行贿罪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丁某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求。

民营银行行贿行为是为了单位利益,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论处。

3、多选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正确答案:A, B,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各种行贿、受贿犯罪汇总对比及上海市立案标准

各种行贿、受贿犯罪汇总对比及上海市立案标准

各种行贿、受贿犯罪汇总对比及上海市立案标准贿赂犯罪罪名多而复杂,如不细心区别,往往容易混淆。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谢爱兵律师对《刑法》规定的各种贿赂犯罪进行了梳理、汇总,并附上了上海市规定的相关立案标准,以便大家学习、研究。

本文仅供个人学习参考,未经本人书面许可,禁止利用任何方式进行公布、复制、传播。

第一节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一、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五)行贿案(第389条、第390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2000)77.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单位行贿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一、什么是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单位行贿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1、根据《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单位犯前款罪的,对本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的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根据《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

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

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受贿行为如何认定的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具体内容在正文中进行展开说明。

一、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受贿行为如何认定的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具体内容在正文中进行展开说明。

二、相关内容拓展刑法中有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法条,首先可以知道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普通百姓不构成此罪。

其次只要收受财物,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公权力的不可收买性。

所以只要收受财物,就算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不构成受贿罪。

所以,行贿罪定罪要求比受贿罪高。

因为行贿罪针对的是普通人,而受贿罪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刘某某行贿案件判决(关于行贿罪的认定)

刘某某行贿案件判决(关于行贿罪的认定)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6)长铁刑初字第66号公诉机关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朱XX(曾用名朱xx),男,1 964年6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醴陵市,汉族,大学文化,捕前系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二25栋8楼。

2005年1月24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长沙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辩护人樊长春,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

被告人刘XX,男,1 962年10月1 8日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汉族,大学文化,系湖南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一村24栋2门602号。

2005年1月10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4口被逮捕。

现羁押于湖南省看守所。

辩护人杨章保,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

辩护人涂光启,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长铁检刑诉( 2005)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XX犯贪污罪、被告人刘XX犯贪污罪、行贿罪,于2 005年1 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2 006年1月2 6日作出( 2005)长铁刑初字第1 4 5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朱XX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刘XX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三、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21.66万元,由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处理。

宣判后,被告人朱XX、刘X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2005)长铁刑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判。

本院于2 006年5月1 0日受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广滨、常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刘XX及辩护人樊长春、杨章保、涂光启到庭参加诉讼。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分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分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分作者:崔砚云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3期摘要单位行贿罪应当体现单位意志,行为前应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决策或至少主要经营者之间应当知晓并同意。

单位行贿罪应当为谋取本单位利益而实施,谋取个人利益的或主要为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宜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关键词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区分作者简介:崔砚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1.272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单位,甲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

犯罪嫌疑人张某甲,案发时系甲公司法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业务工作。

案发时同时亦为乙公司、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张某乙,现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案发时系甲公司股东,负责公司售后工作。

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经营甲、乙、丙等多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均为汽车销售,公司为家族企业,财务制度混乱,法定代表人张某甲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充分混同;股东分红不规范,哪家公司经营状况好,就从哪家公司出钱。

案发时甲公司股东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甲的父亲、妻子、姐姐、哥哥张某乙。

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于2005年春节前为感谢原F市某某局局长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乙公司办理车辆通行证和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个人获得特殊车牌号码提供的帮助,利用甲公司的钱款给予李某某清乾隆青花瑞果纹蒜头瓶一件,价值人民币57.2万元。

其他股东均事后得知该事项。

本案中张某甲对向李某某行贿的事实供认一致,但对于购买行贿物品的资金来源多次供述均不一致,立案之初两次供述称系由公司出钱。

其后三次供述称钱是从其家中拿的现金。

其余在侦查阶段的四次供述均没有明确供述钱是从哪个公司出的。

同时涉及资金来源的供述中都提到公司的钱就是我自己的钱,分不清楚。

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方面每次供述都认可了委托李某某为其本人和家人办理车牌靓号的事项,多次供述都供认给其送瓶子因为自己做的是汽车销售,要经常和李某某所在部门打交道,可以利用李某某的影响力,并非只为了乙公司一家公司办理车辆通行证。

浅析贿赂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摘要】贿赂犯罪是一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本文从定义、影响和危害三个方面对贿赂犯罪进行了浅析。

在探讨了贿赂犯罪的成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法律责任和打击手段,旨在揭示其根源和应对方法。

结论部分则分析了贿赂犯罪的态势、挑战和对策,指出应加强预防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并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打击。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贿赂问题的重视,共同努力营造廉洁清廉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贿赂犯罪、定义、影响、危害、成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法律责任、打击手段、态势、挑战、对策1. 引言1.1 浅析贿赂犯罪的定义贿赂犯罪是指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向他人行贿或受贿,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被严格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

贿赂犯罪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贿,即主动给予他人金钱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受贿,即接受他人给予的金钱或其他利益,以谋取私利。

贿赂犯罪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贿赂犯罪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

贿赂犯罪不仅扭曲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也削弱了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权威性。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都在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1.2 浅析贿赂犯罪的影响贿赂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受贿者和行贿者本身,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贿赂犯罪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那些通过行贿获取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往往会获得不义之财,而那些依法行事的人却可能因此失去机会。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扭曲,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贿赂犯罪会腐蚀社会风气,削弱公共信任。

当贿赂成为一种常态时,人们会逐渐失去对法律和规则的尊重,社会秩序会逐渐被破坏。

刑法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一、引言在刑法体系中,行贿罪和受贿罪是两个重要的贪污犯罪概念。

虽然这两个罪名都涉及利益关系和非法行为,但它们在定性、主体和客体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结合法律条文和案例,探讨刑法中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二、行贿罪的定义与要素根据我国刑法第商230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犯罪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行贿罪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要素、客体要素和主观要素。

1. 行为要素行贿罪的行为要素主要包括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犯罪嫌疑人必须确实完成了给予行为,并且给予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 客体要素行贿罪依赖于受贿对象的特定身份,即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武装力量等部门工作的人员。

3. 主观要素行贿罪中的主观要素即主观故意,即犯罪嫌疑人明知是行贿行为,并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三、受贿罪的定义与要素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索取其他利益的行为。

1. 行为要素受贿罪的行为要素包括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与行贿罪不同的是,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而不是其他人给予。

2. 客体要素受贿罪的客体是任何非法获取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3. 主观要素受贿罪的主观要素即主观故意,即受贿人明知是非法收受财物或索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并具有谋取利益的故意。

四、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1. 定性区别行贿罪是被动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贿赂;而受贿罪是主动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

2. 主体区别行贿罪的主体是给予贿赂的人,而受贿罪的主体是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

3. 构成要素区别行贿罪的构成要素是行为要素、客体要素和主观要素;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是行为要素、客体要素和主观要素。

两者在构成要素上基本相同,只是行贿罪的主体是行贿人,受贿罪的主体是受贿人。

怎样认定行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样认定行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Our actions are our final judg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怎样认定行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有的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竞争一些职位,都会给负责人、领导等送礼。

有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具体该怎样认定行贿罪呢?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怎样认定行贿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鉴于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开方便之门,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同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同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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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 . 单位 受贿 罪 是 指 国家 机 关 、 国有公 司、 企业 、 事业单位 、 人 民团体 , 索取 、 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情节严重 . 或者 在 经济往来 中 . 在账外 暗中收受各种名义 的回 扣、 手 续 费 的行 为 。 单 位 行 贿 罪是 指 单 位 为 谋 取 不正 当利 益 而行 贿 . 或 者 违 反 国家 规 定 . 给予 国
数罪并罚。 单位对国家工作人 员行贿的 , 成立单位行贿罪; 单位对国有单位行贿的, 成立对单
位行 贿 罪 。
关 键词 : 单位 受贿
单位 行 贿
构成要 件
解释
司法认 定
在贿 赂犯罪 的刑法理论研究 中 , 《 刑法 》 第 3 8 7条 规 定 的 单 位 受 贿 罪 和 第 3 9 3条 规 定 的 单位 行贿 罪没 有被作 为 重点 。 然而 . 由 于 其 构 成 的特 殊 性 和贿 赂 犯 罪 体 系 的复 杂性 . 司 法 实 践 中该 两 罪 的认 定 疑 难 争 议 问题 并 不 少 见 。 本文结合 刑法和司法解 释的规定 . 运 用 体 系解 释 的方法 . 对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认定 中若 干 问题 进 行 研 讨 . 以期 有 助 于实 务 和 理 论 的深 化 如 何 区分 单 位 受 贿 罪 与 受 贿 罪 、 单 位 行 贿 罪 与 行 贿 罪

家 工作 人员 以 回扣 、 手续费 , 情 节严 重 的行 为 。 无 论 是单 位 受贿罪 还 是单 位行 贿 罪 . 其 主体 “ 单位 ” 都仅 限 于依法 成立 的单 位 . 非法 成立 的单位 实施 所 谓 单位 受贿 或者 行贿 . 应 当按 照个 人 犯受 贿 罪 或行贿罪定罪处 罚 当然 . 单 位受贿罪 中的“ 单 位” . 仅 限于 国有 单位 . 而单 位行 贿罪 中的“ 单
作者简介 :生 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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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 位 受贿 罪与 单位 行 贿罪 的认 定
动 要 求 或 者被 动 接 受 他 人 为 其 本 人 或 者 第 三 人 设 定 的债 权股 权 . 免除所欠债务 . 无 偿 提 供 劳 务 或装 修 房屋 . 提 供旅 游 费用 . 减 免 贷 款 借 款 利 息. 无偿提供住房使用权 . 以不特定购买者不可 能 获得 的优 惠价 格 购买商 品房 . 等等 . 均 成 立 受 贿 罪 国有 单 位 实施 上 述行 为 . 成 立 单 位 受 贿 罪 ( 3 ) “ 为他人谋 取利益 ” 属于客 观要件 . 只 要 “ 承诺 ” 为他 人谋 取利 益 . 都 应 被认 为具 备 了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要 件 。 ( 4 ) 事 后 受 财 都 是 成 立 犯 罪 的一 种 方式 。 单 位 受 贿 罪 与 受贿 罪 不 同的是 : ( 1 ) 前 者 的 主体是 国有单位 . 包 括 国家 机关 、 国有 公 司 、 企业 、 事业 单位 、 人 民团体 . 后 者 的 主体 则 是 个 人— — 国家工 作 人 员 。 ( 2 ) 前 者无 论 是 索 取他 人 财 物还 是非 法 收受他 人 财物 . 都 必 须 同时具 备 为他 人谋 取利 益 的要件 . 后者 只有 非 法 收受 他 人财 物 的才 要 求 同 时具 备 为 他人 谋 取 利 益 的条 件 。 另外 . 根 据刑 法 和 1 9 9 9年 9月 1 6日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 《 关 于人 民检 察 院直 接 受 理 立 案 侦查 案件 立 案 标 准 的规 定 ( 试行 ) 》 的 规定 , 单 位 受 贿 行 为 只有 情 节 严 重 的才 构成 犯 罪 . 即只有 具 备 以下 两种 情 形之 的, 才构成犯罪 : ( 1 ) 单位受贿数额在 1 O万 元 以上 的 : ( 2 ) 单位受贿数额不满 l 0万 元 , 但 具 有 下 列 情形 之 一 的 : A . 故意刁难 、 要 挟有 关 单位 、 个 人, 造成恶劣影 响的; B . 强行索取财物的 ; C . 致使 国家 或者 社会 利益 遭受 重 大 损失 的 而受 贿 行为 般 数额 达 到 5 0 0 0元 就构 成 犯 罪 . 未达 5 0 0 0元 情 节严 重 的也 构成 犯 罪 单 位行 贿 罪 与行 贿 罪 在 客 观 方 面也 具 有 相 同之 处 . 这 主要 表现 在 “ 为 谋 取不 正 当利 益 ” 均为 主观要 件 . 且“ 不正 当利 益 ” 的含 义 相 同 。 此外 , 单 位 行 贿 罪 中“ 单 位 为谋 取 不 正 当利 益 而 行 贿 ” 的 “ 行贿 ” . 虽 然 刑法 未指 明是 “ 向国 家工 作 人 员 行 贿” . 但 通 过体 系解 释得 出 的结论 应 该如 此 . 与行 贿 罪 中 的对 象 相 同 两 罪 的不 同之 处 。 一 是 主体 不同. 二 是定 罪 数 额标 准 不 同。 根据 刑 法 和 1 9 9 9 年 9月 1 6 日最 高 人 民检 察 院 《 关 于人 民检 察 院 直 接受 理 立案 侦查 案件 立 案 标准 的规定 ( 试行 ) 》 的规定 . 单位行贿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是具备 以 下 两种 情 形之 一 : ( 1 ) 单位 行 贿数 额 在 2 0万元 以 上 的: ( 2 ) 单位 为谋 取 不正 当利益 而 行贿 , 数额 在 1 O万元 以上不满 2 O万元 . 但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 的: A . 为谋 取 非 法 利 益 而 行 贿 的 ; B . 向 3人 以上
位” . 没有 所有 制性 质上 的限制 。 笔者认 为 . 从学理上分析 , 单位受贿罪与受 贿 罪 在 客观 方 面 具有 诸 多 相 同之 处 . 或者说 . 两 罪 在 构 成要 件 要 素 或 行 为方 式 的性 质 和 含 义 方 面相 同 : ( 1 ) “ 收受他 人 财物 ” 中的 “ 他人” . 均包 括 自然人 和单 位 因为 国有单 位 或 国家 工作 人员 以 出卖 公 共权 力 为 对 价 而 收 受 单 位 的财 物 同样 侵 害刑 法 所保 护 的法 益 。 ( 2 ) “ 财物” 可 以被 理 解 为 包括 财产性利益 . 即 可 以用 金 钱 计 算 数 额 的利 益。 这是 因为 , 我国刑法没有专 门规定 财产性利 益犯罪 . 以财产性利益收买 国有单位或者 国家工 作人员 。 与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收买 . 在本 质上 相 同。 比如 . 国家工作 人 员利 用 职务 上 的便 利 . 主
2 0 1 3年第 5期
法 治研 究
论单位受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肖中华
摘 要: 区分单位受贿 罪与单位 中个人 实施的受贿罪、 单位行贿罪与单位 中个人 实施的
行贿罪. 关键 是要 考 查 受贿或 者行 贿行 为体现 的 是单 位 的整 体 意志还 是 个人 的意 志 。 意志的 性 质 判 断依 据 包括 决 策主体 和利 益 归属 国有 单位 和 该 单位 工作 人 员共 同受贿 的 。 对 单位 认 定单 位 受贿 罪 , 对工作 人 员认 定 为 受贿 罪 : 单位 和 该单 位 工作人 员共 同向 国家 工作人 员行 贿 的. 对 单 位认 定单 位行 贿 罪 . 对 工作人 员认 定行 贿 罪。 当工作人 员 同 时属 于单 位 受贿 罪或 者 单位 行 贿 罪的直接 责任人 员 时 . 应3 -以单 位 受贿 罪与 受贿 罪 。 " 或 者单位 行 贿 罪 与行 贿 罪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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