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单位受贿罪-
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因此对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也非常严格。
一、受贿数额标准。
受贿数额是指受贿行为中所收受的财物的数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标准是指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受贿罪。
具体来说,受贿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属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受贿数额的标准是根据受贿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对于受贿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二、受贿情节标准。
受贿情节是指受贿行为中所涉及的具体情节和行为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情节标准包括多种情节,例如受贿数额巨大、多次受贿、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等情节。
在具体立案时,要综合考虑受贿行为的情节,对于情节严重的受贿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受贿主体标准。
受贿主体是指受贿行为中的具体主体身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主体标准是指受贿行为中的主体身份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
具体来说,受贿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
对于不同身份的受贿主体,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受贿证据标准。
受贿证据是指证明受贿行为的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证据标准是指受贿行为所涉及的证据必须充分、确凿。
在受贿罪的立案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保全、审查受贿行为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进一步调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总之,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受贿行为的立案标准应当严格依法执行,确保受贿罪案件的查处和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只有严格依法执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才能有效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单位受贿罪
我国是社会主义 国家 , 行以公有制 为主体 的经济制度 , 实 由于 国家机 关、 国有公司、 企业等的性质和在社会主义政治、 经济体制中的特殊地 位, 决定了这些单位违背 自己的职责 , 索取 、 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 , 或者
帐 外 暗 中 收受 回扣 、 续 费 , 手 并利 用 国家 给 予 的 权力 为 他 人 谋 取利 益 , 就会严重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 , 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 破 并使 国家 机
刑 法 第 3 7条 用 两款 叙 明 罪 状 的 形 式 规 定 了 本 罪 , 根 据 刑 法 条 8
文, 构成单位受贿罪应为 : 第一, 国家机关 、 国有公司、 企业 、 事业单位 、
人 民 团体 索 取 、 法 收受 他 人 财 物 , 非 为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节严 重 : 二 , 情 第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e A d S ce S t
{占 l 缸会 ; J I
20.( ) 5中 09
三 戋析 我 国 刑 法 中 的 单 豆受 贿
王 勇超 曹永 辉
摘 要 单 位受 贿 罪是 单位 犯 罪 , 并 不是 所有 的单 位都 能成 为本 罪 的犯 罪主体 , 但 只有 特定 的单 位— — 国 家机 关 、 国有 公 司、 企业 刑 法 单位 受贿 中图 分 类号 : 943 D 2.
业人员受贿 罪和受贿 罪的回扣与手 续费, 法则强调了“ 立 违反国家规 定” 归个人所有” 和“ 的行为特 征。公司、 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和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 的回扣、 手
续 费 , 个 人所 有 的分 别 构成 公 司 、 归 企业 人 员 受贿 罪和 受 贿 罪 三 、 单位 受 贿罪 立 法 的理 性 思 考 对 ( ) 一 关于 本 罪 的 罪 名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单位犯罪是指由法人、企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以及其他非自然人的组织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往往比一般犯罪更大,因此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也更为严厉。
以下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罪名。
一、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行为人以贿赂的方式,通过向受贿者非法行为实施承诺、给予款物等手段,帮助单位实现其非法目的。
单位行贿罪主要表现为给予、承诺给予贿赂等,有时也包括行贿所受到的罪名。
二、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活动而受受贿,使单位获得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利益。
单位受贿行为包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受贿,被行贿人贿赂以影响单位业务决策等。
三、单位行贿、受贿罪单位行贿、受贿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实施行贿、受贿,使单位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单位行贿、受贿罪是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的合并。
四、单位贪污罪单位贪污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贪污单位的财务资产,使单位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单位贪污罪也包括盗销企业资产等行为。
五、单位渎职罪单位渎职罪是指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责,玩忽职守,给单位运行带来损失,从而有悖于其职务使命与工作目标。
单位渎职罪分为不同情形,如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等。
六、单位犯罪嫌疑人罪单位犯罪嫌疑人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单位内拥有一定权力和影响力、掌握一定财务资源的人员,在单位内涉嫌犯罪活动。
该罪名主要是在依法调查、处理企业犯罪行为时采用的。
七、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为了获取利润,公然违反国家规定,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往往涉及庞大的资金量和极高的社会风险,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
八、单位传销罪单位传销罪是指单位以虚假宣传、大肆招商、组织推销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入股和购买产品,实施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这种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通常会采用串联多层次的方式,利用人际关系诱导消费者投资,以达到获得高额收益的目的。
论单位受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
根据刑法规定 . 单位 受贿 罪 是 指 国家 机 关 、 国有公 司、 企业 、 事业单位 、 人 民团体 , 索取 、 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情节严重 . 或者 在 经济往来 中 . 在账外 暗中收受各种名义 的回 扣、 手 续 费 的行 为 。 单 位 行 贿 罪是 指 单 位 为 谋 取 不正 当利 益 而行 贿 . 或 者 违 反 国家 规 定 . 给予 国
数罪并罚。 单位对国家工作人 员行贿的 , 成立单位行贿罪; 单位对国有单位行贿的, 成立对单
位行 贿 罪 。
关 键词 : 单位 受贿
单位 行 贿
构成要 件
解释
司法认 定
在贿 赂犯罪 的刑法理论研究 中 , 《 刑法 》 第 3 8 7条 规 定 的 单 位 受 贿 罪 和 第 3 9 3条 规 定 的 单位 行贿 罪没 有被作 为 重点 。 然而 . 由 于 其 构 成 的特 殊 性 和贿 赂 犯 罪 体 系 的复 杂性 . 司 法 实 践 中该 两 罪 的认 定 疑 难 争 议 问题 并 不 少 见 。 本文结合 刑法和司法解 释的规定 . 运 用 体 系解 释 的方法 . 对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认定 中若 干 问题 进 行 研 讨 . 以期 有 助 于实 务 和 理 论 的深 化 如 何 区分 单 位 受 贿 罪 与 受 贿 罪 、 单 位 行 贿 罪 与 行 贿 罪
一
家 工作 人员 以 回扣 、 手续费 , 情 节严 重 的行 为 。 无 论 是单 位 受贿罪 还 是单 位行 贿 罪 . 其 主体 “ 单位 ” 都仅 限 于依法 成立 的单 位 . 非法 成立 的单位 实施 所 谓 单位 受贿 或者 行贿 . 应 当按 照个 人 犯受 贿 罪 或行贿罪定罪处 罚 当然 . 单 位受贿罪 中的“ 单 位” . 仅 限于 国有 单位 . 而单 位行 贿罪 中的“ 单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国刑事立法中所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是自然人犯罪。
二、单位犯罪基本特征单位犯罪是法定犯罪与传统的自然人犯罪有显著不同的特征。
其基本特征如下: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
所谓的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
二是某一具体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
有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必须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
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
单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关于单位犯罪谋取的利益是否包括合法利益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争议。
有的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
我们认为,单位的故意犯罪是在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这时单位犯罪所谋取的利益自然具有非法性。
然而,单位的过失犯罪行为就不能一概而论。
在单位的过失犯罪中,有的引发犯罪的因素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如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是属于谋取非法利益形成的单位过失犯罪;有的单位过失犯罪引发的犯罪因素并不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从事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履行常规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过失犯罪就不能理解为单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受贿罪量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收贿赂量刑标准
单位收贿赂量刑标准单位收贿赂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痼疾,严重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基石,扭曲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
为了依法严惩单位收贿赂,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各国根据其国情和实践经验,制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本文将从国内外的角度,探讨单位收贿赂的量刑标准。
首先,国际上对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这导致各国对单位收贿赂的量刑标准有所差异。
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刑法,单位行为受贿的刑期一般在5年到10年之间,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
而对于重大的单位收贿赂行为,刑期可达到20年以上。
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对单位收贿赂行为采取了类似的量刑标准。
这些国家对单位收贿赂行为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大了量刑力度,另一方面也强化了调查和打击力度,确保了量刑的严肃性。
从实践上看,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量刑标准应该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以符合立法初衷,实现刑罚的目的。
首先,应该考虑被收贿赂数额的大小。
一般来说,如果数额巨大,应该由罚金刑与刑期相结合,以起到惩罚性和震慑性的作用。
其次,应该考虑被收贿赂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如果单位收贿赂行为给社会带来了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应该依法加大刑罚力度。
另外,还应该考虑被收贿赂行为的性质。
如果单位收贿赂行为涉及到国家利益、民生问题等重要领域,或者涉及到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应该依法加重刑罚。
此外,还应该注重打击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守法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约束和自律意识,可以有效防止单位收贿赂行为的发生,减少相关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量刑标准应该根据国情和实践经验进行制定。
应该综合考虑数额大小、危害程度、行为性质等因素,以实现刑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应该注重预防和教育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预防单位收贿赂行为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论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 关键词 】 单位受贿 ; 犯罪主体 ; 客观要件 ; 认定标准
【 中图分类号】 9 0 0 D 2 .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6 2— 80 2 0 )4一 0 8一 6 17 4 6 ( 0 9 0 o 0 O
De e m i to fBrb r i e by a Uni n t lt d Pr blm s t r na i n o i e y Crm ta d IsRea e o e
单 位受贿罪 的研究 文 献 是 很 少 的 , 也 反 映学 界 对 这
此问题 的不 重视 。一 部 分 学 者认 为 , 位受 贿 罪 只 单 需 要将刑法 总则 中的单 位犯罪 理论 与受贿 罪 的构 成 要件结合起 来就 足 以解 决 相关 问题 , 有必 要 对 单 没 位受贿罪进 行深 入 研究 。但 是在 实践 中 , 位 受 贿 单 罪仍然有 不少 特殊 问题 值得 深入研究 。
Ab t a t r f r e tk n b n t sr r l r c e o n i r cie d et a t u a t f rmi a sr c :C meo i a e y a u i i ae yc a k d d w n p a t u p ri lr y o i n l i b b c o c i c
V0. 1 26 No. 4
第2 6卷
第 4期
论 单 位 受贿 罪 的认 定及 相 关 问题
杨 书 翔
( 西南 科技 大学法 学 院 四川绵 阳 6 11 ) 2 0 0
【 摘要】 单位受贿罪 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 , 在实践 中查获 的案件很少 , 但是社会 危害性却很 大。单 位非 法 向内部
单位受贿罪案例
单位受贿罪案例在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中,单位受贿罪案例屡见不鲜。
单位受贿罪是指单位领导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单位受贿罪案例。
某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为了扩大公司业务,利用职务之便,频繁与供应商进行商业往来。
在这些商业往来中,王某多次收受供应商的财物,以便在采购和合作中给予优先考虑。
这些财物包括现金、名贵礼品以及高档消费卡等。
在一次反腐败行动中,王某被有关部门抓获,经审理查明,其行为构成了单位受贿罪。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职业道德和职务操守,更是触犯了国家法律,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这种单位受贿罪行,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单位受贿罪案例的发生,不仅仅是个别人的个人行为,更是反映了公司治理和监管的薄弱环节。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对于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力,导致了总经理的腐败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因此,公司在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加强对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廉洁经营意识。
对于单位受贿罪案例,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涉案人员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公司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单位受贿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共同营造廉洁、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总之,单位受贿罪案例的发生对于公司和社会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来加以防范和打击。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有效地净化商业环境,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刑法二百八十条
刑法二百八十条很抱歉,根据我的能力所限,无法将刑法二百八十条全部呈现在这个对话框内。
刑法二百八十条是中国刑法中的一条重要法条,关于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惩罚幅度以及应用范围等内容。
以下是对刑法二百八十条的大致解释,供您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人行使影响力,在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或者非法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的表述,受贿罪包含以下要素:一是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主体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行使影响力,为他人谋取经济利益;三是主体非法收受财物或者非法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受贿罪是一种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旨在保护公共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该罪的成立,要求遵循以下原则:法定原则、罪过原则、法定处罚原则、单一犯罪原则、适用具体刑罚原则、法定量刑幅度和可罚性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受贿罪的不同情形,法律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幅度。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受贿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其他情况,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轻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刑法各项规定,受贿犯罪的追责不仅限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还包括行贿人以及受贿行为涉及的其他相关人。
总之,刑法二百八十条对受贿罪的构成、罪行的处罚幅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出了明确规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公正,保护公共权益,打击腐败行为。
违反该法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公司受贿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员工受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公司廉洁经营。
二、受贿行为的界定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受贿行为,是指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受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收受或索取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给予的财物;2.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收受或索取财物;3.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公司内部其他员工给予的财物;4.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受贿行为。
三、预防和防范措施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公司在招聘、培训、考核等环节,注重考察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八条公司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采购、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的监督。
第九条公司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受贿行为,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四、查处与处理第十条公司发现员工存在受贿行为,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查清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受贿行为的处理包括:1. 对受贿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2. 对受贿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3. 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受贿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受贿行为涉及公司其他员工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司考】考点受贿罪(星考点)(1)
基本概念1.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4.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5.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6.介绍贿赂罪: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重点考点详解一、受贿罪(一)不法与责任要素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1)包括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4)特定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①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索取财物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受贿罪的⽴案标准和量刑在现实⽣活中,如果个⼈或单位收受他⼈财物,达到法定数额的,就会构成受贿罪。
那么,受贿罪的⽴案标准和量刑分别有什么规定?对于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受贿罪的⽴案标准个⼈受贿罪⽴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1.个⼈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因受贿⾏为⽽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索取财物的。
单位受贿罪⽴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损失的。
⼆、受贿罪的量刑《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为。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作⼈员职务⾏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第三百⼋⼗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索取、⾮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受贿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2、受贿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或贪污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万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或贪污数额在⼀百五⼗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受贿罪案例
单位受贿罪案例
单位受贿罪是指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案例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典型的案例。
某公司的高管因为业绩不佳,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便开始了非法行为。
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并将回扣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在一次反贪局的突击检查中,这一行为被发现,最终导致了公司高管受贿罪的起诉。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收受回扣,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单位受贿罪的典型案例。
他们的行为不仅仅是对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侵害,更是对商业道德的践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
单位受贿罪的案例并不罕见,而且往往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单位受贿不仅仅损害了企业的声誉,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因此,预防和打击单位受贿犯罪,对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预防和打击单位受贿犯罪,首先需要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高管和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其次,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单位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监督,建立诚信合作的机制,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总之,单位受贿罪案例的存在提醒我们,预防和打击单位受贿犯罪的重要性。
只有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合力打击单位受贿犯罪的局面,才能有效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招投标中的受贿罪认定
招投标中的受贿罪认定招投标作为一种常见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旨在确保公平竞争、优选供应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然而,在实践中,受贿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招投标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因此,对于招投标中的受贿罪行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受贿罪的认定要件在招投标过程中,受贿罪行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一方为受贿人:受贿罪的主体通常是领导干部、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他们在招投标过程中具有相应的职权和决策权。
2. 一方为行贿人:行贿人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受贿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个人或组织。
3. 存在受贿事实:受贿事实包括行贿人给予受贿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以及受贿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的行动。
4. 行为主观上有故意:认定受贿罪的关键在于证明受贿人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即主观上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不正当性。
二、受贿罪认定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招投标中的受贿罪行,其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方面:1. 基于实质利益的认定:招投标中的受贿罪行通常以财物或其他实质利益的交付为基础。
行贿人为了获取招投标项目或合同,向受贿人提供财物、礼品、旅游、租赁房屋、股权等利益,实施受贿行为得以成立。
因此,当有实质利益的交付证据时,可以认定存在受贿罪。
2. 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受贿罪的认定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撑。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现场监控录像、相关人员证言、银行流水等。
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要求证据明确、确凿,排除合理怀疑。
三、受贿罪认定的程序对于招投标中的受贿罪认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嫌疑人的审查:一旦出现招投标中的受贿嫌疑,相关执法机关将对嫌疑人进行审查,收集相关证据。
2. 调查取证:执法机关将对案件进行调查,采集证据,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数据、物证等。
行贿人的身份、行为和交付的财物等将被详细调查。
3. 案件分析和起诉决定:执法机关将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受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单位受贿罪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旨在维护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廉洁性和权威性,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法律规定1. 立法依据我国刑法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等条款中。
2. 犯罪构成(1)主体: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故意为之。
(3)客观方面:单位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①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⑤其他严重情节的。
3. 犯罪形态单位受贿罪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犯罪形态:(1)既遂:单位受贿罪既遂是指单位已经实施了受贿行为,且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2)未遂:单位受贿罪未遂是指单位在实施受贿行为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得逞。
(3)中止:单位受贿罪中止是指单位在实施受贿行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4. 犯罪处罚(1)对单位受贿罪的处罚:单位受贿罪的处罚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根据受贿数额和其他情节,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公司、企业⼈员⾏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现实⽣活中,⾏贿犯罪时有发⽣,那么对公司、企业⼈员⾏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公司、企业⼈员⾏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公司、企业⼈员⾏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作⼈员以财物,数额较⼤的⾏为。
《刑法》第⼀百六⼗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以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该罪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洁制度。
2、客观⽅⾯表现为⾏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作⼈员以财物,数额较⼤的⾏为;这⾥的公司、企业的⼯作⼈员与公司、企业⼈员受贿罪中的公司、企业的⼯作⼈员的范围完全相同,不包括国家⼯作⼈员。
参照《刑法》第三百⼋⼗九条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公司、企业⼈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宜认定为对公司、企业⼈员⾏贿罪。
3、犯罪主体是⼀般主体,既包括⾃然⼈,也包括单位。
4、主观⽅⾯是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的。
利益是否正当,应进⾏具体判断,⽽⾮抽象判断。
⾄于实际上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则不影响本罪的成⽴。
以上就是⼩编对“对公司、企业⼈员⾏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现实⽣活中的实际情况是⽐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您对于上述问题还存在疑问,可以找个专业的法律界⼈⼠来帮助您解决,店铺上⾯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您,欢迎进⾏律师咨询。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
一、单位受贿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
其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 其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商品、物品、有价证券、货币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有两项内容 :1、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 例如商业银行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费、回扣等。
索取,是指主动向他人索要; 收受是指非主动地接受; 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
至于是否实现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索取、收受他人大量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根据 1999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试行 ) 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单位受贿数额在 l0 万元以上的 ;(2) 单位受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B 、强行索取财物的 ;C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这些行为是通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但是他们是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单位受贿行为。
2、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索取、收受的财物不足定罪标准,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按一般单位受贿行为对待,不宜按犯罪处理。
另外,对于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也不宜按犯罪论处。
对于收受回扣和手续费在帐上记载的,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受贿罪立案标准最新
受贿罪立案标准最新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受贿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正执行职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对受贿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受贿数额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这一标准是对受贿数额的明确规定,也是依法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受贿数额标准的设定,有利于对受贿行为进行量化和界定,保障了受贿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其次,受贿情节标准。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受贿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具体来说,受贿行为如果是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实施的,或者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是多次受贿、数额巨大的,都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这一标准是对受贿行为情节的具体规定,有利于对不同情形下受贿行为的界定和认定,保障了受贿案件的处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再次,受贿主体标准。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受贿行为的主体范围。
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这一标准是对受贿行为主体的具体规定,有利于对受贿行为主体的界定和认定,保障了受贿案件的处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最后,受贿证据标准。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受贿行为的证据确凿程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受贿罪的立案,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
这一标准是对受贿行为证据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对受贿案件的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总体来看,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我国依法打击受贿行为的重要依据,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对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怎样认定单位受贿罪?
本罪只能由特定的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构成。
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非国有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均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规定了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时单位也可以犯受贿罪,刑法规定了单位受贿罪。
怎样认定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详情请看下文小编介绍。
单位受贿罪
一、概念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二)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
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
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
另外,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受贿罪罪名确定。
: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
收受贿赂后又上交的构成受贿罪吗?
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吗?
受贿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