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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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在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报告提交等登记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统一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3. 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过程中的安全,严格保密制度。

4. 服务为本:以提高档案利用率为目的,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事业单位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定期对登记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3. 做好档案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档案的损毁、丢失和泄密。

4. 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利用档案。

#### 第四章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登记档案的收集范围:1.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文件和资料。

2.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及相关审核材料。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换领、补领材料。

4. 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中形成的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登记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范进行整理。

2. 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 第五章保管与利用第十条登记档案的保管:1. 依据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条件,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3. 建立档案的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档案的损毁、丢失和泄密。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及保障机关单位的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单位应建立文书档案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机关单位的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制订相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措施,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文书档案管理应遵循合法、准确、完整、安全、便于检索的原则。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加强对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二章文书档案的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文书档案是指机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各种书信、文件、备忘录、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

第八条文书档案根据其用途和保存期限可分为以下几类:1. 公文类:包括行政公文、通知公告、公告通知等;2. 人事类:包括人事档案、人事调动文件等;3. 财务类:包括财务报表、财务凭证等;4. 会议类:包括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5. 项目类: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报告等。

第九条文书档案应按照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做到有序存放,易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条文书档案应设立专门的保管室,用于存放保管各类文书档案,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文书档案管理流程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制定文书档案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文书档案的产生应经过编制、审阅、签发等环节,确保文书档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应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分发、归档、销毁等环节,确保文书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管理流程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和检索工作,做到及时、准确。

第四章文书档案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五条文书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其安全性,防止遭受破坏或灭失。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制定文书档案的使用规定,并对有权使用的人员进行授权和监督。

第十七条文书档案的使用应注意保护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禁止私自复制、泄露或篡改文书档案。

事业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涉及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集中统一原则;(三)完整、准确、系统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五)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各类文书档案。

第五条文书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行政文件;(二)会议文件;(三)人事文件;(四)财务文件;(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六条收集的文书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有序排列。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文件性质等进行排列;(二)文件编号应连续、统一;(三)文件装订应整齐、牢固;(四)档案目录应清晰、完整。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八条各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文书档案归档至档案室。

第九条归档的文书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有序排列。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存放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文件性质等进行排列;(三)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登记表,并严格保密;(四)档案修复、复制、鉴定等工作应在档案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十二条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需查阅档案,应向档案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三条档案查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二)查阅档案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档案;(三)查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档案室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二)提出销毁档案的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三)销毁档案前,应进行拍照、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四)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本单位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范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执行、监督等。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文档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坚持服务中心,服务生产与决策,保障公民权利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坚持全面依法、严格规范、保密、系统有序、及时反映实际情况,便于查询使用的原则。

第七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坚持保护文书档案安全完整性,依法保护文书档案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坚持科技信息化,推动文书档案工作的现代化。

第三章目标和任务第九条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规范管理文书档案,便于查阅、借阅和利用;(二)全面建设数字化档案室,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三)依法保护文书档案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优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护文书档案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范围和内容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二)全面负责本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文书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一)全面推进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二)全面完善文件、文件资料、行政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十三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中心,管理工作履行重要职责的部门。

第十四条档案中心主要负责:(一)全面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二)负责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档案中心人员配备为:(一)主任一名;(二)副主任一名;(三)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章制度执行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文书档案管理的制度执行必须依法办事,规范管理,按程序操作,依法保护文书档案的知识产权。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州市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苏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档案机构,配备必要的档案工作人员,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四)开展档案的鉴定、销毁和信息化建设;(五)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六)处理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七条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全面、系统、准确的原则。

第八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分类、排列、编号和编目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泄密等风险。

第十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有序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三条档案机构应当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机构应当建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篡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销毁档案的;(二)泄露档案秘密的;(三)档案管理不善,造成档案损失的;(四)其他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收集和完整保存。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

3. 系统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分类、编目、检索等工作的科学性。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5.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负责,应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3. 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和档案信息的编目、检索;4. 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档案的损毁、丢失和泄密;5. 负责档案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 确保本部门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3. 定期对本部门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具体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 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3. 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和档案信息的编目、检索工作。

第三章文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文书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收集所有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文书档案;2.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归档的文书档案;3. 真实性原则:确保收集的文书档案真实、准确。

文书类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文书类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文书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电子文档等。

第三条文书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依法、科学、规范、公开原则;3. 保密原则;4. 利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文书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书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3.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4. 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销毁档案;5. 为单位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档案查阅服务;6.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本部门档案管理细则;2. 组织本部门档案管理培训;3. 指导、监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4. 指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文书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八条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标准;2. 具有查考价值;3. 无损毁、褪色、霉变等。

第九条文书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科学、层次分明;2. 编号规则统一;3. 案卷标题简明扼要;4. 档案材料顺序排列合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文书档案保管应做到安全、完整、整洁。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2. 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3. 档案材料应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查阅规定办理;2. 不得随意借阅、复制、摘抄档案;3. 档案利用不得损害档案安全。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三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1. 鉴定档案的查考价值;2. 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3. 鉴定档案的销毁条件。

某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某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某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伪造、篡改档案内容。

(二)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方便利用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方便档案的查找、借阅和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局办公室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局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局办公室应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档案的收集范围、收集时间、收集方式等。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计划,及时将本部门的文书档案整理后移交局办公室。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应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密级,将其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档案柜或档案库中。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修补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十五条档案室应实行封闭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方便档案的查阅和使用。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时,应进行登记,查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遗失档案。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为了贯彻国家《档案法》、中国科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标准》以及文书档案建档规范的相关规定,提升归档质量与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整理规范,有效服务于本所的各项工作,现代化建设,以及国家档案史料的积累。

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文书档案管理体制确立以综合档案室为核心,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员为基础的档案管理体系。

根据上级规定,实行文书处理部门整理归档制度。

部门负责人需指定专人(文书兼职档案员)管理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文书档案管理职责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遵守档案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文书档案,指导组织本所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服务,为科研、管理及领导提供档案信息资料。

负责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定期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文书档案兼职档案员职责兼职档案员需了解本部门业务,掌握文书归档文件整理的基本方法。

负责收集、积累本部门文件材料,统一集中保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主动做好预立卷工作,专柜存放文件并遵守保密制度。

认真完成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并按时移交档案室。

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各部门需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建立预立卷,按年度归档。

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书档案移交至综合档案室。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归档范围涵盖反映本所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所有文件材料,包括电子版文件和声像材料。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分别对应50年以上、20xx年至50年、20xx年以下。

文书档案整理要求整理归档文件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间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材料。

分类方案采用“年度-问题-保管期限”方法,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整理,按年度区分,编制室编件号和归档文件目录。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书档案管理,规范文书档案的建立、使用、保管和销毁工作,提高机关、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书档案管理是指对机关、单位内产生的文书档案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督导、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坚持的原则是:(一)法律、法规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三)全面规范原则:按照规范的要求做好文书档案管理。

(四)服务中心原则:以用户为中心,满足用户需求。

(五)信息化管理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条文书档案范围包括机关、单位内的各类纸质文书档案和电子文书档案。

第五条文书档案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文书档案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二)严格分类归档:对文书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文书档案的组织和检索的便捷性。

(三)及时归档备案:对机关、单位内产生的文书档案,要及时进行归档备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阅读性。

(四)保密措施:对涉密的文书档案加强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五)定期检索整理:定期对文书档案进行检索整理,及时处理过期文件。

(六)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合理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文书档案的查询和服务功能。

(七)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强对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由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

(三)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设施和设备。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文书档案的建立和登记第七条机关、单位内产生的各类纸质文书档案和电子文书档案,经过正式审核和签字后,即为有效文书档案。

第八条机关、单位内产生的纸质文书档案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编号,制作文书档案封面,并在文书档案封面上登记以下事项:(一)文号;(二)文件标题;(三)发文单位和发文日期;(四)收文单位和收文日期;(五)主题词;(六)文件的密级;(七)文件的分类号;(八)文件的保管期限;(九)文件的存放位置。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是指我单位在登记、变更、注销、年度报告等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开放和利用等工作;(四)对其他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五)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文件;(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有效、清晰;(二)档案分类应按照档案管理分类标准进行;(三)档案编号应规范、统一;(四)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应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实行分室、分柜、分架保管;(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方便、高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查阅;(三)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拆卷、涂改、损毁档案;(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合法性原则;(三)实用性原则;(四)安全性原则。

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书工作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文书工作档案的管理,包括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完整、连续。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效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文书工作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行政档案:包括单位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文件、报告、请示、批复等。

2. 人力资源档案: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培训记录等。

3. 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报告等。

4. 专业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等。

5. 信息化档案:包括电子文件、数据库、网络日志等。

第五条文件归档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文件形成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文件按照规定分类、整理、编目。

2. 归档文件应当附有文件目录,包括文件名称、文号、日期、页数、密级等。

3. 归档文件应当经过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4. 归档文件应当定期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

2. 档案应当分类存放,实行编号管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3. 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及时修复损坏的档案。

4. 档案查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对档案进行除尘、消毒、防潮处理。

2. 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 对重要档案进行异地存放,防止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造成损失。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应当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查阅登记表。

单位内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2. 集中统一管理:文书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科室配合,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遗失、损毁和篡改。

4. 系统性原则: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

5.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信息安全、保密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管、鉴定、修复和复制。

4. 指导、监督各部门、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5. 提供档案查阅、咨询和服务。

6. 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收集范围:包括本单位各部门、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收集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1. 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内容等进行分类。

2. 编号:采用统一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归档: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要求,将档案归档到指定位置。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保管设施: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高温等设施。

2. 保管要求: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定期检查、维护档案。

第九条档案利用:1. 查阅: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

事业单位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事业单位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依法管理原则;(四)科学管理原则;(五)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定期收集各类档案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工作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材料的系统性和便于查阅。

第六条档案整理过程中,应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的档案材料,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库房安全、设备齐全、环境适宜、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

第八条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盗报警器等。

第九条档案查阅应实行登记制度,查阅人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擅自复制;(二)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用途进行查阅;(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鉴定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档案鉴定工作由本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鉴定结果应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二)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和维护;(三)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四)负责档案保密工作;(五)负责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部门负责解释。

文书类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书类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文书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书类档案是指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第四条文书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规范有序原则;(五)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文书类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文书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形成的文书类档案负有收集、整理、归档的职责。

第八条专职档案员负责文书类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编制档案工作计划;(二)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三)保管档案,确保档案安全;(四)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五)开展档案宣传、培训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二)对重要档案实行专案管理;(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规范进行;(二)保持档案的原件、副本、附件等完整;(三)编制档案目录,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的性质、保管期限,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二)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磁等;(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三)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统计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录等服务;(二)保障档案利用者的合法权益;(三)加强档案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通用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通用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文书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文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文书档案的密级和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

(三)规范管理原则:文书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文书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密。

(五)方便利用原则:优化档案检索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文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一)本单位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上级机关、其他单位颁发的文件、资料等。

(三)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第五条文书档案的收集要求:(一)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三)妥善保管,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第六条文书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密级等进行分类。

(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整理和编目。

(三)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三章文书档案的归档与移交第七条文书档案的归档:(一)各单位应按年度对文书档案进行归档。

(二)归档的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

(三)归档的档案应经审核、鉴定、整理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文书档案的移交:(一)归档的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应附有移交清单,明确档案的种类、数量、时间等信息。

(三)移交的档案应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文书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文书档案的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盗。

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局内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规范文件和档案的创建、利用、保管和销毁工作,增强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和档案是组织和保障工作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记录、保存和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是履行行政职能、维护合法权益、履行社会监督义务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局内文件是指局内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或委托机关所制作的具有正式行政效力、具备可确定识别内容的各种书面、电子形式的记录资料。

第四条档案是指办公、业务等各类文书的折叠件或袋组以及各类录音、录像、图片、电子等记录载体。

第五条文件和档案管理是指对局内文件和档案的创立、收集、分发、利用、保管、归档、查询、整理、鉴定、借阅、销毁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六条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务原则。

确保工作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公正性、廉洁性。

第七条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强调合法性、规范性和守法性。

第八条文件和档案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高效、便捷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第二章文件管理第九条文件的创建和编号(一)文件创建需经过立项、酝酿、决策程序,确保内容、形式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二)创建文件时,应注明文件的文件标题、文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要素,确保文件的辨识度。

(三)文件的编号应按照文件的类型和顺序编制,确保文件的顺序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条文件的分发和传递(一)文件的分发要根据文件的内容、紧急程度、范围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发方案。

(二)文件的传递应注明传递时间和传递人,确保传递过程的可追溯性。

(三)重要文件的传递要采用专用信封或密封袋等防护措施,确保传递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文件的利用和保管(一)文件的利用要遵循文件的用途和权限的原则,确保文件的合规使用。

(二)文件的保管要建立完善的文件档案系统,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文件的归档要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确定文件的归档位置,并进行分类整理。

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二)集中统一原则: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三)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档案的密级、保管期限和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开发利用原则:充分挖掘档案资源,为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移交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检索、查询、复制、汇编等工作。

(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

(五)负责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六)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五条事业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三)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收集档案应当全面、系统,不得遗漏。

(二)真实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三)时效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当具有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化原则:按照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规范化原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编目、标注。

(三)便于利用原则:整理档案时,应充分考虑档案的检索、查询、利用需求。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权益;(二)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三)集中统一,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四)方便利用,满足档案使用需求。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类应当根据档案内容、形式、用途和保管期限等因素,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归档的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不得遗漏、损毁、伪造;(二)归档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编号;(三)归档的档案应当及时归档,不得拖延;(四)归档的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二)档案柜架应当安全牢固,防止档案损坏;(三)档案存放应当整齐有序,便于查阅;(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一)对珍贵、重要档案实行特殊保护,采取防潮、防霉、防虫、防火等措施;(二)对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三)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四)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阅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利用应当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档案;(三)档案利用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档案利用应当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九条档案查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查阅人应当填写查阅申请,说明查阅目的和内容;(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查阅申请,决定是否批准查阅;(三)查阅人按照批准的查阅范围和方式查阅档案;(四)查阅完毕后,查阅人应当将档案归还原处,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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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系统地保存我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簿册、图表、书信、录音、录像、盘片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文书档案立卷归档
1.凡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记述和反映本单位活动的文件、信函等,都应及时归档。

交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各处和个人不准随意留存。

2.文件立卷要根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并区分不同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

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到字迹清楚,纸张大小规范,不得用传真件。

4.各处内勤要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立卷工作。

二、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
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主要有:
1.党中央、国务院,中编委、中编办、国家登记局,省
委、省政府,省编委、省编办、省登记局,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市编办(以下简称上级机关)下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管理方面及与我局业务范围相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下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同志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信函、批示件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声像材料)等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代拟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6)其他需要保存的文件和材料。

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1)局长会议、办公会议等会议材料;
(2)市事登局印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市事登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或答复意见记录,下级机关的请示与市事登局的批复文件或答复意见稿;
(4)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5)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
括计算机盘片等);
(6)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7)登记局党支部、工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8)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单位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9)局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文件材料;
(10)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1)本单位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单位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2)本单位(包括上报和下批)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档案除外)、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作人员名册、报表,纪律检查,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3)本单位及本单位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4)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5)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6)其他需要保存的文件材料。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1)有关业务单位对本单位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2)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信文件。

4.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文件;
(2)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
1.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上级单位发来的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2)上级单位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性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4)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性材料;
(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
(6)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
文、介绍信等;
(7)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1)参加非主管单位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4.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下级单位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2)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3)下级单位抄报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文书档案保管
1. 文书档案按不同的保管期限,不同类别分别存放、保管。

做到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2. 档案库房要保持整洁、通风、干燥,严禁吸烟、存放易燃物品及食品,确保安全无事故。

档案人员要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 建立档案的收进、移交、保管数量和保管情况的登记、查阅利用情况记录,做好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

四、文书档案保密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自觉地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国家秘密。

2.档案必须存放在库房档案柜内。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查阅档案人员必须履行档案借阅、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照、复印、摘抄或带出档案室。

有密级的文件不得传真、复印,以防泄密。

4.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离职后,不得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5.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对严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事件,要严肃查处。

五、文书档案阅读利用
1.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档案,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或借阅,但不得代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不得将档案内容提供给外单位人员。

2.局档案不外借。

外单位确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如需复印、传真、摘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3.查阅局长会议记录档案材料,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方可在档案室阅读,不得带出档案室。

4.借阅档案,不得失密、泄密,不得转移借阅,不得在文件上划线、打圈和涂改,不得折叠;用完后及时归还并在借阅簿上注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存入库房。

六、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文书档案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其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定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的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3.认真做好档案及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利用工作,提高查准、查全率,并及时掌握登记利用效果。

5.努力学习档案管理知识,积极参加有关业务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6.严守国家机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如遇工作调动,需办理清点和交接手续。

7.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库房安全无事故。

8.接受并做好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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