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备用药品基数管理1.建立合适的备用药品贮存基数。
科室负责人需根据各科专科用药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申请,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共同审核签字,审批后统一从药库领取。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还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2.各科备用药品要尽量精简品种和数量,既要保证临床急需用药需要,又要方便管理避免积压,避免造成药品失效和浪费。
3.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治疗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基数的,须重新申请并说明原因,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目录需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备案。
二、备用药品一样平常管理1.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业务熟练、义务心强的护士,负责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一样平常管理工作。
不定期搜检药品的数量、效期、表面等情况,查看药品有无变色、沉淀、变质等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惩罚,使药品始终保持完好状况。
2.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办法,严厉按国家核准的药品仿单所列贮存条件存放,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要建立温湿度记录本,记录房间及设备的温湿度,每日2次。
3.备用药品要按其性质分辨别类存放、摆放整洁、有序。
每种药品按其使用频率不同固定货位,并贴有药品标签,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
4.看似、听似、多规格药品应设有警示牌,避免取错药品。
5.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应设近效期警示牌,并在《近效期药品登记簿》上登记,每天排查药品是否过期。
6.高警示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或专区)存放,并设有显著的专用标识。
7.备用药品使用应遵循"先辈先出、近期先出"原则,避免过期失效.8.科室备用药品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用后及时补充,严禁私自借用、挪用。
9.各病区过期失效药品应及时交药学部统一管理,由药学部按程序集中销毁处理。
科室依据失效药品品种数量,按规定审批程序从药库领取相应品种,以补齐备用药品基数。
10.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职责要求,定期检查科内药品质量合理情况,并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Ⅰ目的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促进患者用药安全。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
Ⅲ制度一、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品种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品因储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促进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科室备用药品是指为方便临床工作,预防某些情况因取药不及时影响患者及时用药而日常储存在临床科室的药品。
三、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各临床科室根据各自诊疗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研究确定,但须经护理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允许在临床科室备用;医院统一备用的急救药品不得重复备用。
确因特殊诊疗需要备用以上药品的,须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药库领取,药品费用作为临床科室支出。
已经领用的备用药品不能退库。
五、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责任人为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应指定护士管理科室备用药品,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
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药学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备用药品的管理:(一)备用药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日常领药混放。
(二)有满足药品储存的基本条件,存放药品的区域(包括冰箱)应有规范的温湿度监测记录。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高警示药品使用带锁的专柜储存,贴有专用警示标识。
需要冷藏的高警示药品应在冰箱的单独隔断存放,存放区域贴专用警示标识,且不得存放其他药品。
(四)有保证“近期先用”的措施。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不得出现过期药品。
(五)有备用药补充的规定,保证备用药品的及时补充,数量准确。
(六)备用药品的使用、补充要及时在《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基数登记表》进行登记。
(七)备用药出现过期失效或破损时,可填写申请,重新从药库补领。
已过期的药品交药学部统一处理。
七、药学部建立《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督导得分表》,药师定期下临床检查备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向临床科室下达整改通知书,临床科室根据问题填写《临床科室药品管理质控督导记录单》。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使用备用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1、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2、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3、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4、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四、内容:(一)、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
1、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分管医疗院长签批。
备药计划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3、统一配置药品品种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到药房领取,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4、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且每月自查一次。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6、科室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药品应统一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科室备用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确保临床治疗需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含抢救车和治疗室)管理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主要供临床科室临时周转使用,其品种和固定数量(基数)由各病区根据科室需要确定。
急救、备用药品目录,经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交医务科药剂科和护理部审核签字。
急救药品目录样式按原护理部规定样式执行,急救、备用药品基数表目录样式按《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基数表》规定样式执行。
二、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和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重新按备用申请流程办理,同时护士长对调整原因做出书面说明,交由药剂科备案。
急救、备用药品请领时应先将申请单交由药剂科审核,经审批后从药库领取,药品费用由临床科室承担。
三、临床科室应设专人管理急救、备用药品,主要职责:1、每周应检查一次急救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备用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2、急救备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应及时处理,并重新请领远效期药品,科室内禁止出现急救备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情况(采购受限的情况除外),科室责任人须进行近效期药品登记记录。
3、急救、备用药品贮存时,注射、内服与外用药品应严格分开放置。
高警示药品必须单独集中存放,易混淆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有相应的警示标识(看似、听似、多规)。
4、冰箱内贮存药品区域应定期除霜,冷藏药品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两次查看冰箱温度,并做好记录。
冰箱内备用药品应设置单独区域并有“备用药品”标识,保证能够与当日领用的冷藏药品区分。
5、急救、备用药品数量应与基数相符,使用时保证左进右出和近效期先出,并有左进右出标识。
6、急救药品因特殊情况导致失效的,科室须在效期结束前填写急救药品报损申请表送交药剂科,由药剂科上报后统一报损。
四、备用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五专”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双人管理,各项记录完整规范。
五、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急救时能及时获取。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目的。
建立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基数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2.备用基数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基数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基数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3.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会同科主任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4.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应由护士长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5.基数药品的补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记帐凭证领取。
如发现因长期未用造成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申请(同时如数交回过期变质的药品),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药房予以补充。
6.贵重药、自费药不作科室备用基数,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作备用基数。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作其它科室备用基数。
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8.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9.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应做到用旧存新,避免浪费。
10.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引言:备用药品是指在患者发生突发状况或手术中遇到意外情况时,为保证患者安全和确保手术顺利进行而准备的药品。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备用药品的选用1.备用药品的种类应根据科室的临床特点、手术类型、病情和医疗设备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备用药品应包括常规使用的急救药品、抢救用药、术中特殊需要的药品等。
2.备用药品应根据药物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3.备用药品的数量应根据科室工作量和患者数量进行科学估算,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充足。
二、备用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备用药品的采购应按照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备用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物储存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干净的地方,避免日晒和潮湿。
3.备用药品的库存量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情况。
三、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1.备用药品应专人管理,责任明确,库存信息实时更新。
2.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科室主管医师批准,并填写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做好用药追溯。
3.备用药品一旦使用,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补充库存,确保备用药品的有效供应。
4.备用药品的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四、备用药品的检查与评估1.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有效期和数量等。
2.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并及时调整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3.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科室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
五、备用药品的培训和质量监控1.科室应定期开展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备用药品的质量监控要求科室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对备用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结论:。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特殊管理药品。
二、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配置流程:1、科室首次配备特殊管理药品,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制定基数,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确认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医务科批准,药库备案后发放。
2、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基数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3、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4、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三、为规范备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特殊管理药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有醒目标识,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实行每日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接班记录。
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交接有双签名。
3、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建立残液登记本,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处方号、药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残液量、处置人和见证人。
4、药剂科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5、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备用药品管理度
备用药品管理度一、备用药品品种范围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包括为全院统一配置抢救药品部分临床常用药品,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一)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护理部和药房共同制定。
科室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护士长签字、护理部和药房审核后办理出库。
(二)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变动。
(三)护理部抢救车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四)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加强管理,包装上必须标明标识。
(五)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
药房每季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各科室备用药品由专人负责,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定期查对有记录。
急救车、急救箱,应随时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七)护士长对本科室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
(八)各科室每个月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
近效期药品优选使用,到期的备用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房统一集中销毁;损坏的备用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护士长签字后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更换。
(九)各科室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药房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 背景随着临床科室工作的不断发展,备用药品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备用药品是指在患者需要紧急用药时,提供替代药物的储备药品。
有效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的治疗。
2.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储存、使用和补充流程,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
3. 范围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科室内的备用药品管理。
4. 药品储存4.1 备用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区域,确保温度适宜、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晒。
4.2 备用药品应分类存放,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
4.3 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消毒,并制定相应记录。
5. 药品使用5.1 使用备用药品前,必须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与医嘱一致。
5.2 使用备用药品后,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和使用原因等。
5.3 备用药品的使用应遵守药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用药安全。
6. 药品补充6.1 备用药品的补充应及时进行,确保药品储备的充足性。
6.2 药品补充应由专人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6.3 药品补充时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程序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7. 监督和评估7.1 对备用药品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2 对备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优化管理制度。
8. 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培训8.1 定期对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适应临床实践需求。
8.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相关培训,确保其理解和执行。
9. 法律责任违反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
10. 实施日期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
以上是《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
请各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和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以下简称备用药品)包括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是药品应用于患者前的临时存储场所,其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备用药品的申领及基数管理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基数,应充分考虑本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2.首次申领备用药品的科室,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由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凭《领用备用药品目录》(附件1),经临床科室护士长、临床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到药库申领,临床科室、药剂科、护理部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3.急救药品必须按基数与医院统一规定的排列顺序保存于急救室或柜(箱)内,做到四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取用,用后及时补充。
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应及时申领补充,申领后留存病区的药品数量不得大于设置的基数数量。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批号、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清晰标记批号、有效期。
5.病区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如因临床用药需求的改变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需重新制定《领用备用药品目录》,经病区护士长、临床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到药库领取,并将修定后目录表交一份药剂科备案。
6.病区(科室)如需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合理设置基数,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表》(附件2),经药房提供数据证实后,提交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审批,基数表一份保存在病区(科室),一份保存在药剂科备案,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基数更改时应在基数表上记录具体时间及更改数量,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三、备用药品的保存和养护1.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由病区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供应,并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适用于所有病区的备用药品管理。
二、术语定义1.备用药品:指日常医疗中需要的、不可随时获得的药品,用于急救、危重抢救、疼痛控制等的药物。
2.负责人:指病区主任或指定的专门负责备用药品管理的人员。
三、备用药品的采购1.备用药品的采购工作由病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
2.采购工作需按照病区的实际需求,制定购买计划,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采购要与相关部门(如药房、采购部门)保持紧密联系,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及时、准确。
四、备用药品的储存与管理1.备用药品应储存在固定的储存柜中,按照药品的类别、性质进行分类放置。
2.储存柜应保持干燥、通风、远离日光直射和温度过高或过低的环境,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3.备用药品储存柜应定期检查并清理,过期或破损的药品应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
4.备用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和安全性。
五、备用药品的发放和使用1.备用药品的发放由负责人统一负责,需经医生或护士的申请和审批方可发放。
2.发放时应填写相关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取人员、领取时间等信息。
3.使用备用药品前,应通知负责人,负责人需知晓并与医生或护士核对使用的药品和剂量。
4.使用后需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包括用药时间、用药剂量、效果等信息,并进行签名确认。
六、备用药品的库存管理1.定期进行备用药品的库存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并做好盘点记录。
2.库存不足时,负责人应及时进行补充采购,并重新调整库存量。
3.库存过剩或过期的备用药品应及时清理,严禁擅自处置或私自使用。
七、备用药品的报废和消耗品的购买1.备用药品过期、变质或损坏应立即报废,需有相关人员进行记录并签名确认。
2.消耗品的购买应与备用药品的采购相互配合,确保病区的需求。
八、备用药品的培训和监督1.病区负责人需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备用药品管理的培训,包括药品的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备用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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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药品相关管 理制度备用药品相关管理制度来自目录备用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各科室备用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 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备用药品包括:急救药物、麻精药品、高浓度电解质等,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 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 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2.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 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领用 3.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住院药房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 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备用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4.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 须填写《新增必备药品审批表》,写明详细理由、列出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明细,上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对有效期在1个月内的药品,药房及科室备用药品应及时上报上级审批后准备下架,造 表后退回药库 6.各科室、临床病区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医务部、护 理部、药学部门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 改 附件:领用备用药品申请、审批、目录表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促进患者安全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1、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的需要设立科室备用药品,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
2、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公用部分由护理部统一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其他专科用药由护士长提出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到药库领用,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用。
3、临床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有记录,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临床备用药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高危药品用白底红字标明“高危药品”,外用药品用白底红字标明“外用药”,口服药品用白底蓝字标明“口服药”,注射药品用白底蓝字标明“注射药”。
5、临床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6、每月专人负责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防止过期和浪费,发现有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情况到药剂科做报损处理,并重新领用该药品。
7、临床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符合要求给予入库,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退回。
8、临床备用药品由护士长或指定护士每月自查一次,并在自查表上签名。
9、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临床备用药品管理情况。
10、附表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检查评分表。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基本原则1.1遵守诊疗规范: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应遵循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1.2质量控制:备用药品应由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药品。
1.3合理储存:备用药品应储存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区域,确保药品的保存质量。
1.4安全用药:备用药品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开具用药指导,合理用药,并严格按照用药剂量、途径、频次等要求进行用药。
2.备用药品的类型和分类2.1类型:备用药品包括紧急抢救药品、重症监护药品、手术用药、特殊疾病用药等。
2.2分类:按照药品特性和临床使用需求,备用药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紧急抢救类: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正硝酸异山梨酯等;②重症监护类:如抗生素、抗病毒药物、免疫调节剂等;③手术用药类:如镇痛药、止血药、抗生素等;④特殊疾病用药类:如糖尿病用药、高血压用药、心脑血管疾病用药等。
3.备用药品的采购和验收3.1采购:备用药品采购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医院和科室的采购规定进行,选择质量可靠的药品供应商。
3.2验收:在接收备用药品之前,需要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人、验收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储存,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要求退换。
4.备用药品的储存和保管4.1储存条件:备用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要求存放,如低温药品需要存放在冰箱内。
4.2储存记录:备用药品的储存应有专门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入库日期、派发日期等。
4.3药品更新:备用药品应定期检查并更新,过期或失效的药品应及时淘汰和更换。
5.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5.1用药指导:备用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开具用药指导进行,不得随意使用。
5.2用药记录:备用药品的使用应有专门的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用药名称、剂量、途径、频次等。
5.3药品耗用统计:备用药品的耗用应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并定期向上级药品供应部门报告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2.《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三、名词定义备用药品:为确保患者及时用药,医院各病区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的供临时周转使用的药品。
四、内容(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充分评估用药需要,合理制定本科室备用药品目录和基数,降低药品存放数量,减少药品安全隐患。
备用药品的品种及数量目录须经科室内讨论确定,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后在药剂科备案。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首次领用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在药剂科药库办理出库。
(三)所有备用药品,只能用于患者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在12小时内凭医嘱(处方)到药房领取,进行基数补充。
(四)备用药品的管理1.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药品管理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科室备用药。
每天进行药品清点养护,实行交接班管理。
2.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备用药品摆放应左进右出,按批号顺序以近期先用的原则使用。
对于近效期3个月内的药品进行近效期警示管理,并及时协调调配使用,避免过期失效,对于已经过期失效的药品按相关规定交回各药房处理。
3.备用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若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色、外包装污染等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并停止使用。
4.对开启包装可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5.护理部负责对各科室备用药品日常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6.药剂科监管药师负责指导相应科室药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
(五)备用药品的储存1.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应统一规范管理。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备用药是指不常用但常备的药品,用于突发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的治疗。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科室患者的医疗安全,合理统筹利用备用药品资源,确保药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规范化。
二、备用药品分类1.常规备用药:用于突发状况的治疗,如急救药等。
2.特殊备用药:用于特殊情况下的治疗,如特殊手术、罕见病治疗等。
三、备用药管理原则1.紧急情况使用:备用药品只用于紧急情况下,严禁滥用和擅自使用。
2.手术预约:手术科室在预约手术时需提前向药品管理人员申请所需备用药品。
3.药品开放:备用药品储存于药品专柜或冰箱,药柜由专人负责保管,严禁私自带离科室。
4.药品更新: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过期、变质的药品要及时淘汰,不得使用。
5.使用记录:每次使用备用药品都需详细记录于患者病历中,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四、备用药管理流程1.申请备用药:科室负责人或手术科室在手术预约时向药品管理人员提交备用药品申请,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备用药品储存:药品管理人员根据申请的备用药品进行采购,并储存在药品专柜或冰箱中,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3.领用备用药:使用备用药品时,医护人员需向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品领用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领用数量等信息,并在备用药品使用登记簿上记录。
4.使用备用药: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医嘱使用备用药品,确保使用安全和准确性。
5.盘点和更新: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盘点和审查,确保备用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淘汰过期和变质的药品,并及时更新。
六、处罚措施1.严重违反备用药管理制度的,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注意:备用药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备用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七、总结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备用药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备用药品储存、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并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保障患者的医疗需求。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由科室自行采购。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储存,设立专门的药品库房,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安全。
第三章药品保管与使用第九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编号,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保管工作,实行每日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的范围、剂量、途径等,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药品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制度,设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目标:确立临床科室基础药品管理制度,以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 各临床科室的备用基础药品管理由护士长负责。
护士长需指定一位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业务熟练的护士担任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工作。
2. 基础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当药品保管员岗位变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药剂科应指定人员参与交接工作,对药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基础药品的配备应考虑科室实际需求,主要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品种和数量应适度。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应与科主任协商确定药品品种和数量。
4.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需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础药品登记表》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由病房和调剂室(药房)存档。
5. 补充基础药品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凭证领取。
如发现药品因长期未用而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并申请(同时退回过期药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药房方可补充。
6. 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不设为科室备用基础药品,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设为备用基础药品。
7. 特殊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得作为其他科室的基础药品。
其管理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消耗补充需凭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确保每日清点领取,并有交接班记录。
8. 基础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妥善保管。
确保药品单独存放,并标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于可能引起混淆或用药错误的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或与其它药品区分,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以示警告。
9. 在领取、摆放、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批号和有效期。
使用药品应遵循先旧后新的原则,避免浪费。
10. 基础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接班时核对。
核对时需检查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药品保管护士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药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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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
1. 备用药品的管理(1)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
(3)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4)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使用。
2. 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案,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分别一式 2 份,药学部门、病区各保存一份并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
(2)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日期、数量,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3. 备用药品的储存(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
(2)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
(3)所有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储存,以确保药品质量。
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录本,每天 10:00、16:00 两次记录温湿度。
(4)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失效、变质,近效期药品应提前 3 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否则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5)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当日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并有使用记录。
备用基数每日交接班,必须交点清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必须退回药剂科,不得擅自处理。
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
(6)高危药品应存放在相对固定区位,并粘贴有高危药品标示; 4. 备用药品的使用(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急用时按医嘱使用,抢救车药品为患者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涂改等情况时,不得使用。
(3)对开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剂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4)药品使用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
(5)药品使用应有记录(6)药品使用后,各病区凭记帐后的处方到相应的药房领取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以保证抢救车(箱)内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5. 备用药品的退回及销毁(1)各病区应加强备用药品的管理,由于病区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及过期失效由科室自行承担损失。
(2)备用药品距离失效期 3 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3 个月以内不予调换。
(3)过期药品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由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审批后,报药学部门,有药品会计按程序报损销账。
药学部门统一销毁,各病区不得自行销毁。
住院药房、门诊药房分别负责对病区及门诊科室过期药品的回收。
6.备用药品的检查(1)护士每班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 1 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药剂科对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填写《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病区,督促整改。
(3)药学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