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4年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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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湘卫科教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4〕5号各市州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局: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推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队伍,现将《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0月13日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全面提高我省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20号)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深化医改和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
项和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4]24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6.17
【实施日期】2014.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湘教通[2014]24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14〕101号)的部署,我厅组织了2014年度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和已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共向我厅申报了714项教改项目、682项结题报告,经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我厅确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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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教通[2014]23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6.10【实施日期】2014.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结果的通报(湘教通[2014]23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湘教通〔2014〕92号)部署,我厅于5月26日-5月30日组织专家对全省36所普通高等学校91个有首届毕业生的普通本、专科专业或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进行了评估。

经专家认真评审,我厅严格审核,确认91个专业“合格”。

评为“合格”的本科专业,同时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从评估情况看,多数高校重视新办专业建设,专业办学思路清晰,定位准确,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较好地适应了国家重大需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教学方案符合培养要求;师资队伍基本满足教学需要,总体结构比较合理;新专业的教学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实践条件建设成效明显,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教学运行与管理规范,教学过程监控得力,学生满意度较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较好的保证,毕业生综合素质达到了培养要求,总体社会需求情况较好。

针对新办专业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评估专家提出了以下改正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定位。

部分专业的办学定位不够准确,与学校整体办学定位不够吻合;少数专业甚至脱离学校办学实际,办学定位过高。

各学校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专业建设研究,特别是加强新专业办学定位的研究,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方向和建设内涵。

二是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部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不符合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对该专业的培养要求;有的专业培养目标过于宽泛;有的专业培养目标模糊;有的专业核心课程不明确,专业课课时偏少;有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太少。

2014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第一批体检对象名单

2014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第一批体检对象名单

设岗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衡阳县
报名号 008434 008435 008576 008683 008832 008864 008901 009065 009195 009269 009331 009353 009616 009639 009660 009682 009784 009823 009827 009960 010179 010393 010399 010562 010641 010959 010978 011148 011155 011249 011353 011397 0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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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安化县
报名号 007033 007092 007859 008492 008664 008931 009585 010081 010168 010932 010948 010955 010970 011650 011882 011980 012054 012340 012505 012794 012917 013189 013306 013355 013532 013955 015423 015500 015765 015926 016239 016257 016448
姓名 周婧 粟琼 周润娴 杨进琳 杨骏 石诗博 黄清清 杨亮 吴艳琴 吴晨年 吴雅欣 杨启顺 戴丽蓉 李可可 刘斌 梁敏 姚贵芝 陈淑英 吴永焰 吴春将 杨光玲 高黄 黄丽莎 禹静 杨丽娥 欧如婷 吴征燕 肖瑶 吴孝专 杨乾 孙冬艳 雷左兰 陈玉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2014年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2014年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湘教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12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原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3月28日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原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为认真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切实做好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特岗教师应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以下简称“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聘特岗教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2.确因应聘人员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小学可招聘少量师范类专业的应届和往届专科毕业生。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等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等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等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湘发改社会[2011]352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编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1]352号)各市州发改委、卫生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培养学校:根据《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2010〕561号)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的要求,国家从2010年起分三年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拟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我省纳入了国家项目。

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需求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度10月底以前确定定向单位和需求计划,报市州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定向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二、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和定向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国家下达的年度订单培养计划作为我省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规模,2010年我省招收免费医学本科生计划为400名,由南华大学、湘南学院分别负责对280名和120名免费医学本科生的培养。

今后,培养学校由省教育厅商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确定。

湖南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
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0]23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6.21
【实施日期】2010.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教通[2010]233号)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0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栏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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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南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南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南省特岗全科医生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7.03
【实施日期】2014.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南省特岗全科医生招
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湖南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卫人发〔2014〕9号)和《2014年度湖南省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方案》的要求,我们统一组织了2014年度湖南省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工作,根据考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名先后和招聘计划,确定了笔试成绩合格线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见湖南省卫生厅网通知公告栏http:///zwgk/tzgg/),为圆满完成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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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惠民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卫办发[2014]13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惠民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卫办发[2014]13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惠民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惠民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卫办发[2014]13号)各市州卫生局,部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卫生系统实施九大卫生惠民措施。

为确保这些惠民措施的落实,我厅制定了《2014年卫生惠民措施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连续五年公开推行卫生惠民措施,传递了卫生行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决心和诚意,也让全省人民切实享受到了卫生改革带来的实惠,卫生惠民品牌逐渐深入人心。

各地各单位要将推行卫生惠民措施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开展广泛宣传省卫生厅将在厅网站设立“卫生惠民措施”专栏,对今年卫生惠民措施逐项分解,以政策解读的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同时组织省会媒体动态跟踪报道。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让社会知晓今年卫生惠民措施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和相关实施程序,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卫生惠民项目的实施,享受卫生惠民措施带来的实惠。

三、注重过程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我厅制定的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过程管理。

围绕过程策划、过程实施、过程监测和过程改进各环节,通过抓细节、抓过程,使任务有欠账的及时补回,工作进展不平衡的迎头赶上,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考核今年惠民措施的实施情况将继续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省卫生厅对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湘教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6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现将《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1月27日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满足本校学生就餐需要,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统筹指导工作,制定学生食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督促落实。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食堂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争取政府加大投入,改善办伙条件,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督促中小学校落实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等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公益性原则。

盘点原中医药管理局下属的高等院校

盘点原中医药管理局下属的高等院校

盘点原中医药管理局下属的高等院校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中医药管理局作
为中国医药健康行业的主管机构,其下属的高等院校起到着很重要的作用。

首先介绍的是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广东省教育厅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分别共同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92年正
式建校,学校主张“推动学生自我修养,自觉负责,服从秩序,实现共同发展”的校训,教育科学、高效、循序渐进、面向未来的新文化,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世代传承。

其次介绍的是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批准,广东省教育厅、河源市人民政府等共同发起,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该校立足于沾沾自喜的地理位置,为河源科技和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和护理管理等优势,将学科教学、实践培训、社会服务结合起来,以打造一流的健康教育为目标,尤其在中医药方面,以不断加强培训、科研和实践教学,培养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实用性人才为基本特色,努力推动中华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

第三介绍的是湖南高等护理职业学院,该学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及湖南省教育厅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张家界市、冷水江市、益阳市及湖南省护理协会联合发起,201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宗旨是:坚持以中医文化为基础,立足本省,面向社会,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护理人才为重点,注重护理学科前沿理论和实践技术的创新,以及促进全民健康的发展的价值观,为培养护理行业的精英努力不懈。

总之,中医药管理局下属的高等院校给中国的高等教育提供了优异的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3•【字号】湘政办发[2014]74号•【施行日期】201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3日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入实施湖南省“十二五”医改规划,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不断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

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继续推进浏阳市等第一批国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宁乡县等第二批国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系统评估试点经验,梳理总结试点模式,研究制订《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推广工作。

纵深推进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重点任务是:1、推动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

根据《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编制《湖南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为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学校食堂的建设与管理纳入学校建设管理的检查内容和考核指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堂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相关责任。

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要定期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

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是全面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创新,进一步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5日2014年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序号服务项目保障标准及覆盖水平一、免费公共服务类1就业服务和管理免费就业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2创业服务为15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

3就业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并保持动态清零,帮助10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4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有就业愿望、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为60万人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70%。

5劳动关系协调企业动态劳动合同签订率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75%。

6劳动保障监察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卫办发[2014]8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03.03【实施日期】2014.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办发〔2014〕8号)各市州卫生局、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结合实际,我厅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并经2014年2月21日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我厅印发的《湖南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见湘卫科教发〔2007〕6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卫生厅2014年3月3日湖南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有效整合培训资源,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依据原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原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3〕409号)和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主要通过各类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非学历教育形式,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人员、公共卫生人员、高层次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

第三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需施教。

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结合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学以致用。

以提升卫生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能力为导向,指导卫生人员将所学知识理论有效转化为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改善服务质量的能力和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4]6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7.31【实施日期】2014.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6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31日湖南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2014-2016年)教育强省战略实施以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了大批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由于长期投入不足等原因,我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办学基础仍然薄弱,总体规模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偏低;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与区域产业对接不够紧密;教师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整体素质不高,“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尚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为加快发展我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有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我省“一带一部”建设重大机遇,围绕“四化两型”和教育强省建设,按照构建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总体要求,以服务区域产业振兴为导向,以夯实基础能力为重点,以特色专业建设为突破口,统筹发展、整合资源,整体提升全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富民强省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湖南卫生·卫生统计年鉴》(2014年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湖南卫生·卫生统计年鉴》(2014年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湖南卫生·卫生统计年鉴》(2014年卷)组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湘卫办函[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湖南卫生·卫生统计年鉴》(2014年卷)组稿工作的通知(湘卫办函〔2014〕16号)各市州卫生局,部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各卫生团体,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湖南卫生·卫生统计年鉴》是湖南省卫生厅主办的反映湖南卫生事业发展全貌的行业年鉴,为汇集湖南卫生信息、总结湖南卫生工作经验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日后修志不可缺少的史料。

为全面、客观记载我省2013年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卫生改革与发展成就,保证年鉴编纂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认真做好《湖南卫生·卫生统计年鉴》(2014年卷)组稿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湖南卫生·卫生统计年鉴》编辑部的要求,认真撰稿、组稿、供稿,严把质量关,杜绝各类差错。

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做好稿件的审核工作,并对稿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权威性负责。

二、各市州卫生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稿件和辖区内各县市区稿件的收集,统一组稿;部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各卫生团体的稿件由各单位分别撰稿;厅机关各处室的稿件由各处室分别撰稿。

年鉴的卫生统计部分由省卫生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组稿,有关统计数据由各单位统计部门提供。

为宣传推介各地各单位的重要成就,卫生年鉴还特别开设了纪实性彩版,欢迎各地各单位自愿、踊跃投稿。

三、请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于今年6月20日前付稿,其他单位于今年8月30日前付稿。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稿供稿任务,稿件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湘卫传电[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卫传电〔2010〕64号)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今年9月份,我省多所学校发生了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等传染病疫情,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为切实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与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病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要根据学校的规模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校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及时通报辖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情况。

二、加强疫情监测,规范事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相关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强化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监测及报告。

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调查,做到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及时规范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切实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湘卫基妇[2004]2号)精神,为保证全省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在《条例》公布前已经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具备《条例》第十条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直接注册条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参加考试的乡村医生。

二、考试时间全省第一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的时间定于6月19日上午8:30-11:30进行;第二次考试的时间定于7月25日上午8:30-11:30进行。

三、考试的内容与形式考试内容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乡村医生从业培训考试大纲》及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附件3的要求为指导,以《湖南省乡村医培训教材》(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5月版)为依据,包括医学基础、临床医学、中医药学概要、预防保健、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常识等内容。

考试为笔试,考题题型为单项最佳选择题(A型题),考试题量为200题,每题0.5分。

四、考试的组织领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是建立和实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教发[2014]3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6.09【实施日期】2014.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4〕33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1号)精神,我厅编制了《湖南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数学(1-6年级、7-9年级)、英语(3-6年级、7-9年级)、俄语(7-9年级)、日语(7-9年级)、物理(8-9年级)、化学(9年级)、生物(7-8年级)、初中科学(7-9年级)、历史与社会(7-9年级)、地理(7-8年级)、地理图册(7-8年级)、音乐(1-6年级、7-9年级)、美术(1-6年级、7-9年级)、艺术(1-6年级、7-9年级)、体育与健康(7-9年级)全部使用修订后的教科书。

二、品德与生活(1-2年级)、品德与社会(3-6年级)、语文(1-6年级、7-9年级)、思想品德(7-9年级)、历史(7-9年级)教科书尚在编写、修订中,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小学科学(3-6年级)未修订,仍使用修订前的教科书。

四、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艺术》未通过教育部审定,我省2012年秋季起始年级停止使用,2013年秋季2年级、8年级停止使用,2014年秋季全部年级停止使用。

我厅未增选《艺术》版本前,此前使用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艺术》的市州应使用教育科学出版社《艺术》。

五、人教版、华东师大版《体育与健康》(7-9年级)由原三学年全一册改为每学年各全一册,教育科学版《体育与健康》(7-9年级)由原全一册分上、中、下三册改为每学年各全一册,《目录》中均已列出,请各市州对照《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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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
201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4]14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4.21
【实施日期】2014.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
生录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教通〔2014〕143号)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湖南省发改委、卫生厅、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1〕3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
知》(教高厅〔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免费培养项目招生录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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