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4037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制度特色90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注释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注释版)注释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邢赫尘律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2006年修订的《证券法》扩大了股份公司纳入证券市场统一监管的范围,将公开发行不上市的公司纳入证监会监管,从而划出了一条股份有限公司触及公众利益的红线。
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明确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要求证监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因此,《监管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推进场外市场建设的重要规章之一。
在境外成熟市场上,不仅要对股份公司的证券发行行为进行监管,还根据股份公司是否涉及公众利益将其划分为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
对不在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因其涉及公众投资者,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包括准入管理、持续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等,将其纳入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规范其股份转让与融资等活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防范风险。
交易所市场由于其限定性,不能覆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三农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
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全面而有层次地支持上述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公司重组等活动,可以促进企业稳步成长,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释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首先是为新三板市场配套的,但其作用又不仅限于此。
非上市公众公司实际上包括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开发行股票但目前不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另一部分是既不到交易所上市,也不到新三板进行股份转让交易,但公开或者定向发行了股票。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gzgsb@。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附件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第三条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C14037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制度特色 _100分+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1. 依据三板市场交易的准入制度,机构投资者可以是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A. 100B. 200C. 300D. 5002.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采取“储架发行”的方式,即可申请()。
A. 一次核准,一次发行B. 多次核准,一次发行C. 一次核准,分期发行D. 多次核准,分期发行二、多项选择题3. 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公开转让时可以采取的交易方式包括()。
A.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B. 竞价方式C. 做市方式D. 协议方式4.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符合以下()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A. 合法规范经营B.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C. 股权明晰D.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三板市场的定位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可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份,进行()等。
A. 股权融资B. 债权融资C. 公开发行D. 资产重组6. 依据三板市场交易的准入制度,以下可以参与三板市场交易的机构投资者是()。
A.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B. 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或资产C. 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D. 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三、判断题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正确错误8.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按照要求规范后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正确错误9. “豁免”是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具有行政许可的效力。
()正确错误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事会的成立和职权1.监事会的成立:非上市公众公司应设置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其中不少于一名由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
2.监事会的职权:(1)监督公司的经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2)审议公司的财务决算和年度报告;(3)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进行监督和评价;(4)审核公司重大决策、重大资产交易、债务融资等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5)接受股东或投资者的举报和诉求,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6)参加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大会的权利:(1)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2)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审议公司的财务决算和年度报告;(4)提出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5)行使股东投票权,包括决策事项的表决等。
2.股东大会的义务:(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2)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股东公布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3)依法保护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4)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四、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董事会的职权:(1)指导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2)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3)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保护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5)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合规运营。
2.董事会的责任:(1)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3)定期向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4)依法披露公司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5)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和决策,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稳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绩效考核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任命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非上市公众公司知识点总结
非上市公众公司知识点总结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义和特点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已发行股票或股权给一个以上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或者按照公司法规定具有逾200名股东的公司。
这类公司受到监管,但不需要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
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可能较小,但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点主要包括:1. 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 发行股票或股权给他人3. 具有逾200名股东4. 受监管但不需要面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5. 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结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和组成情况。
由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不需要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因此对其股权结构的了解比较有限。
但通常情况下,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结构可能较为复杂,其中包括创始人、管理层、风险投资人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包括:1. 股东持股比例可能较为分散2. 股权结构可能较为复杂3. 可能包括创始人、管理层、风险投资人等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和决策机制。
通常情况下,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进行设置和调整。
在治理结构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可能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以及内部监督机制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特点包括:1. 治理结构较为灵活2.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设置和调整3. 可能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以及内部监督机制等四、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不需要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但通常需要向税务部门和监管机构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资料。
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要求相对较低,但同样需要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非上市公众公司可能需要进行年度审计和报告,以及缴纳税费和其他金融费用。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特点包括:1. 不需要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2. 需要向税务部门和监管机构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资料3. 要求相对较低但需要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4. 需要进行年度审计和报告,以及缴纳税费和其他金融费用五、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融资方式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通过私募股权、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
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本文是关于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范本。
公司章程是非上市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范本,供参考使用。
一、总则本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活动。
二、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Company Name]。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的规定。
三、公司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为[公司经营场所]。
公司经营范围不受注册地址的限制。
四、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上市。
五、股东1. 本公司设立[股东数量]个股东,每个股东的出资额按其持股比例确定。
2. 股东享有根据出资额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公司资产分割等权益。
3. 股东会议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 股东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六、董事会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公司运营等。
3. 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召开,并作出书面会议记录。
4. 董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诚实、勤勉的职责,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七、监事会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等。
3. 监事会会议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召开,并作出书面会议记录。
4. 监事成员应当履行诚实、勤勉的职责,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八、财务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2.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管理机关。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我国对公司的要求降低,公司大量发展衍生,出现了融资困难等问题,而金融业也需要有发展前景并且发展好的公司来带动,可是我国对于公司上市融资的要求比较高,所以现在出现了新三板市场,就是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就是其衍生品。
随着经济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我国对公司的要求降低,公司大量发展衍生,出现了融资困难等问题,而金融业也需要有发展前景并且发展好的公司来带动,可是我国对于公司上市融资的要求比较高,所以现在出现了新三板市场,就是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就是其衍生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200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
该部门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一、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二、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三、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四、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长期以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都处于模糊地带。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案件不断出现,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经是迫在眉睫。
为此,监管部门在2006年就积极筹备成立相关部门,以对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管。
业界也有人将其通俗地称为"发行二部"。
而"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成立则意味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2012年10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论现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介绍上市的法律可行性
论现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介绍上市的法律可行性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企业寻求上市的途径多种多样,其中介绍上市作为一种相对特殊的方式,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然而,其在法律层面的可行性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介绍上市的概念界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而介绍上市,则是已发行证券申请上市的一种方式,不涉及发行新股或筹集新资金,上市企业无需在上市时再发行新股,只要将企业已发行的股份申请上市交易即可。
二、现行法律框架下非上市公众公司介绍上市的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管理主要依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介绍上市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和具体。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的上市制度是首次公开发行(IPO)并上市,对于介绍上市这种方式,尚未有专门的、系统的法律规范。
但从法律原则和精神来看,只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新的上市方式并非完全被禁止。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介绍上市的优势非上市公众公司选择介绍上市可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节省时间和成本。
与传统的 IPO 上市相比,介绍上市无需经历漫长的招股、询价、定价等发行程序,大大缩短了上市的时间周期,降低了上市过程中的财务和时间成本。
其次,维持现有股权结构。
由于不涉及新股发行,原股东的股权比例不会被稀释,公司的控制权相对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长期发展规划。
再者,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形象。
通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能够获得更广泛的市场关注和认可,提高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介绍上市面临的法律挑战尽管介绍上市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非上市公众公司选择介绍上市也面临着诸多法律挑战。
论现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介绍上市的法律可行性
论现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介绍上市的法律可行性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企业的上市途径多种多样,其中介绍上市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逐渐受到了关注。
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而言,探讨其采用介绍上市的法律可行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股票公开转让。
介绍上市,顾名思义,是指已发行证券申请上市的一种方式,它不涉及发行新股或筹集新资金,只是将已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从法律层面来看,现行的法律法规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介绍上市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我国的《证券法》以及相关的监管规定,对于证券的发行和上市都有明确的规范。
在这些法律框架内,并没有明确禁止非上市公众公司采用介绍上市的方式。
然而,要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介绍上市,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例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完善,财务状况应当良好且透明。
同时,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在信息披露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
这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从监管角度来看,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介绍上市的审核和监管也非常严格。
监管部门会对公司的合规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介绍上市也面临一些法律挑战和障碍。
一方面,由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规模和知名度相对较小,其在满足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对于介绍上市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规定还不够完善,可能导致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此外,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的认知也是影响非上市公众公司介绍上市的重要因素。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了解相对较少,可能对其介绍上市的股票持谨慎态度。
非上公众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及利益相关方沟通规定
非上公众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及利益相关方沟通规定引言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在未公开销售股票的情况下,由一小部分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这些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和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成为确保公司持续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讨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及利益相关方沟通的规定,以保障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和透明度。
一、股东权益保护规定1. 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来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章程中应包含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例如股东资格准入、股东投票权、股权转让限制等规定。
公司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公司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2. 平等待遇原则公司应遵循平等待遇原则,确保所有股东在公司决策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公司应当充分保障股东的权利,并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平等分享公司利润和遵循公司治理规范。
3. 分红政策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根据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并向股东公平分配利润。
二、利益相关方沟通规定1. 定期报告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发布公司状况报告。
这些报告应包含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等信息,以便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2. 股东大会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与股东沟通交流。
股东大会提供了股东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机会,股东可以提出问题、表达意见和担忧,并对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投票。
3. 定期方式会议除了股东大会,公司还可以通过定期方式会议与股东进行沟通。
方式会议可以提供交流和讨论的平台,方便股东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解答各种问题。
4. 报告和反馈机制公司可以建立报告和反馈机制,以便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公司提供反馈意见。
这种反馈机制可以通过公司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实现,以便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随时向公司提供建议和意见。
5. 独立董事和监管机构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并委派独立监管机构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C14037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制度特色
C14037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制度特色非上市会仓会司的基本概念和制度特佳一、单项选择题L根据W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履票的交易场所为<>,乳座III证劈交易所0.上园证券吏易所» C全国中小企业屋隅让系洗r中国证务登记结牌公司2,依据三梅市场交易的准入制度,投赍者为个人的,需要具有()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酷,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eA 2B 3C.5D I二、多项选择题3.关于《国务院美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美问题的决定》中针对M板市规准入条件的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7| 土北奔瞬、产祝有晰J B依法含巍粒甘、姑再治理健全VI C履行皓皂坡^乂咎,所莎弄的信皂应当再实、准福、况型>]D可以尚未蜻利乩股票向待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W0人的.股粉有限公司,通常是由于()等原因被动形成的A自-司法钊决V1仁谁产蝶承制。
.分察斯声土三板市场的定位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褐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可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累统公开转让股份,进行()等Un A疏产重组n 日•公开岌行团 c.曾枳财资/ □.股权淄黄&依据三板市场交易的准入制度,以下可以参与三板市场交易的机构投资者是()=□ A.敦出址总酸溯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J B.注阴资本50C万元我国币以上的法人初构7 C实期出资总廊00万元人民币以上前合腱业/ D.条念信*牝+划、根行理财产品等金能声品裁产三、判断题了.根据f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股东人数未超过00人的公司申请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正晦& “豁免“是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具有行政许可的效力。
C)«正满错迷9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文易场所,性质与沪深交易所有所不同* ()©正魂10.依据三板市场交易准入制度,投资者若为自然人其本人名下前一交易BE终证券类资产需达利.。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
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 (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 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目前有10余家企业明确了新三板挂牌意向;有两家园区外的企业 成功迁入高新产业园区。
重庆出台挂牌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对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费用 50%的补贴,不超过100万;区财政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总体补贴 金额不超过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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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资本市场整体服务商,最佳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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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
公司名称
主办券商
430008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12 430022 430035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五岳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41 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扩大股份转让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组织券商参加讨论。 北交所成立
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公司 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 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任新三板交易所理事长,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 谢庚担任新三板交易所总经理一职
第39讲_什么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股票定向发行
本章单元框架第二单元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规定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什么是非上市公众公司?(★★)(P223)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公开转让。
【相关链接】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进行。
【案例】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众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乙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丙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丁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未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也未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但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戊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未在上交易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也未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但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考点2: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P223)1.定向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2.公开转让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3.定向发行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要核准;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2017年·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十一单元 非上市公众公司
第十一单元非上市公众公司【考点1】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界定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普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2)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殊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考点2】股票定向发行(P20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论是普通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还是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只能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1.特定对象的范围(1)公司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解释1】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解释2】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决议方式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必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相关链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非上市公众统制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以下简称公众)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一)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累计超过200人;(二)公开转让。
ﻭﻭﻭ在我国,有一些规模比较大的股份,也向发行,但是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属于非。
为了管理和规范这类的经营、保障中小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相关管理办法。
那么,非上市公众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ﻭ非上市公众管理办法ﻭ第一章总则ﻭ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ﻭ(一)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累计超过200人;ﻭ(二)公开转让.第三条公众应当按照法律、行法规、本办法和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义务。
ﻭ第四条公众公开转让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集中登记存管。
ﻭ第五条公众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资产重组等.ﻭ公众发行优先股等证券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接受证监会的监管。
ﻭﻭ第二章治理ﻭﻭ第七条公众应当依法制定章程。
ﻭ证监会依法对公众章程必备条款作出具体规定,规范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ﻭ第八条公众应当建立兼顾特点和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股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ﻭ第九条公众的治理结构应当确保所有股,特别是中小股充分行使法律、行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非公众名词解释
非公众
(一)非公众是指处在某组织的影响范围中,但其观点、态度和行为不受这个组织的影响,也不对这个组织产生影响力。
在组织的视野中,他们就成为非公众。
(二)概念含义
“非公众”也常作为“非公众公司”或“非公众权益”的简称。
非公众公司:是与“公众公司”相对的一个概念。
“公众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否则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而“非公众公司”则是仅有特定对象持有股权、且股东人数少于200的企业。
(三)非公众权益:是指非公众公司的股权、债权、产权等权益。
这些权益的交易活动,称为“非公众权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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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制度特色
一、单项选择题
1. 依据三板市场交易的准入制度,机构投资者可以是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A. 300
B. 100
C. 200
D. 500
2.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的交易场所为()。
A. 上海证券交易所
B.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C. 深圳证券交易所
D.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二、多项选择题
3. 关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中针对三板市场准入条件的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业务明确、产权清晰
B. 可以尚未盈利
C.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D. 依法合规经营、公司治理健全
4.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由于()等原因被动形成的。
A. 行政划转
B. 分家析产
C. 司法判决
D. 遗产继承
5. 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公开转让时可以采取的交易方式包括()。
A. 做市方式
B. 竞价方式
C.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D. 协议方式
6. 三板市场的定位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可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份,进行()等。
A. 股权融资
B. 资产重组
C. 债权融资
D. 公开发行
三、判断题
7.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
()
正确
错误
8. “豁免”是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具有行政许可的效力。
()
正确
错误
9. 依据三板市场交易准入制度,投资者若为自然人其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需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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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错误
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
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
()
正确
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