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办法
留样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我单位留样管理工作,确保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留样的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1.3 留样管理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留样程序2.1 留样计划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产品特性和风险程度,制定留样计划,明确留样产品种类、数量、留样时间、留样周期等。
2.2 留样标识留样产品应进行唯一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
2.3 留样保存留样产品应存放于专用留样室或留样柜内,确保环境条件符合产品保存要求。
留样室或留样柜应定期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2.4 留样观察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记录产品外观、气味等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5 留样销毁留样产品到期或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三、留样记录3.1 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留样记录,包括留样计划、留样标识、留样保存、留样观察、留样销毁等内容。
3.2 留样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3.3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留样产品到期或销毁后不少于两年。
四、责任与考核4.1 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留样工作规范进行。
4.2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提供留样产品及相关信息。
4.3 对留样管理工作不力、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应按照我单位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五、附则5.1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3 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2024最新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留样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留样程序三、留样记录四、责任与考核五、附则附件1:留样计划模板附件2:留样标识模板附件3:留样保存记录表附件4:留样观察记录表附件5:留样销毁记录表一、总则1.1 为规范我单位留样管理工作,确保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成品留样观察制度
1目的建立成品留样观察的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稳定性考查。
2 范围适用于本厂所生产的成品留样观察。
3 责任质监科有关人员。
4 定义4.1全检:按该品种质量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4.2物理外观检查:指按该品种质量标准性状项目检查。
5 内容5.1 由质监科设立留样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产品的留样考察,建立留样档案,并做好留样记录。
5.2 取样:由留样观察员完成留样产品的取样,按留样的规定要求和数量随机抽取样品。
5.3留样观察员应核对留样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按留样的不同要求,进行登记、保管。
5.4留样产品应按剂型、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妥善存放,排列整齐。
并及时填写留样卡,建立登记台帐,做到收发有登记,卡、帐物相符。
5.5 留样数量:5.5.1每批成品留样数量为全检量的三倍;新产品投产前三批产品留样量为全检量的六倍。
5.6 留样观察方法:检;在每半年检查发现物理外观有异常变化时也要做全检。
5.6.2在留样观察期限内,发现留样产品质量有异常情况,留样观察员应填写质量变化通知单,立即向厂质监科负责人报告,质监科应及时与技术科分析原因,并作出处理。
5.6.3 凡有重大工艺改进或检测方法改变的产品,应视为新产品,应重新进行留样跟踪观察。
5.7 留样观察记录:5.7.1留样观察员负责检查留样观察室的温度、相对湿度,每天记录一次。
5.7.2留样观察员根据观察结果,详细填写留样观察记录(有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检测项目、数据、日期、结论等)。
5.7.3将留样观察结果、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做好分析报表,每月、季度书面小结一次,半年、年终总结一次,并及时报告质监科,并纳入质量档案。
5.8 留样期限及规定:5.8.1 每批样品规定观察到有效期后一年,有科研需要的特殊品种,可延长留样时间, 积累资料。
5.8.2 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在留样期间可根据质量变化程度,如无留样观察价值时报质监科,中断观察并进行登记、清理。
5.9 留样产品的处理:5.9.1留样产品供观察、研究及摸索产品在贮存期间质量变化规律之用,任何人不得取用或赠送。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文件编号:分发编号:编制:审核:批准:主管部门:品质部适用部门:品质部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文件修改记录序号修订日期修订内容修订人备注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留样管理的操作程序,旨在通过留样观察考察原辅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稳定性。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原料、辅料、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留样观察。
职责3.1 品质部部长a)负责规定留样样品的使用和销毁审批。
3.2 QCb)严格执行本程序的规定。
规范说明4.1 成品留样原则所有正式生产的产品都需留样,留样分为重点留样和一般留样。
4.1.1 重点留样新投产的产品、改变工艺后的产品、企业主导产品以及产量不稳定的产品都需重点留样。
4.1.2 一般留样除重点留样外的产品均作为一般留样。
4.2 留样样品的取样方法4.2.1 需留样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在抽样检验时由QC一并抽取样品。
4.3 留样数量4.3.1 进厂的原料、辅料、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材料以及生产的中间体,应留取一次全检量的样品,放入干净的内封口,贴上标签,注明品名、批号、生产厂家、产地、留样日期等。
4.3.2 成品成品一般留样应留足一次全检量的样品。
重点留样根据观察次数、时间计算应留样的数量。
4.4 留样样品的接收留样样品抽取后,由QC按批登记,填写《留样登记表》,贮存在留样室内,按年度、品种、批号顺序进行排列,以便查找。
4.5 留样样品的贮存留样样品应贮存在专用的留样室内,由专人负责。
留样室应符合样品的贮存条件,QC应按时填写《温湿度监测记录》。
4.6 留样样品的观察4.6.1 成品留样样品在留样时做一次全检。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3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化验室设原料(产品)留样室,由专人负责,留样室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鼠、防虫。
二、范围:企业生产所购入的原料、添加剂、生产的成品料,大宗原料及成评料留样须够200g,添加剂留样须够50g。
三、留样要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实施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及处理情况、观察人、样品处理或销毁时间、处理人等内容。
四、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
五、留样观察内容: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
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品管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须要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
六、留样期限:大宗原料一般为两个月,添加剂为五个月,成品料为保质期后两个月。
留样记录要保存两年。
七、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
八、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2)是指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在销售前进行留样并进行观察的制度。
该制度有助于确保产品质量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同时也可以用于后期质量问题的分析与追溯。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流程:1.留样人员的选择: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产品留样的工作,确保留样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留样品种选择:根据企业的产品线和经营范围,选择代表性的产品进行留样。
通常选择生产过程中的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产品进行留样。
3.留样数量和方式:确定每批产品需要留样的数量和方式。
留样数量应足够,以确保能够代表该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
4.留样存储条件:留样的产品需要存储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例如恒温、恒湿的仓库或实验室中。
同样,应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不同的存储条件。
5.留样观察周期:确定留样产品的观察周期。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通过对产品的留样观察,及时发现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预防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工作,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料、包材等。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留样观察计划,组织留样观察工作的实施,并对留样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2. 生产部负责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产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 仓储部负责产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
4.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时收集客户反馈,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5. 研发部负责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改进,提供技术支持。
四、留样观察要求1.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的特性、用途和质量要求,确定留样数量。
一般成品留样数量为每批产品的1-2%,半成品、原料留样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留样时间:成品留样时间根据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确定,一般为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的1-2倍;半成品、原料留样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留样方法:采用适宜的包装和储存条件,确保样品在留样期间质量稳定。
成品留样应采用密封包装,防止污染和变质;半成品、原料留样应根据产品特性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
4. 留样记录:对留样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样品名称、批号、留样数量、留样时间、储存条件、观察记录等。
五、留样观察内容1. 外观检查:定期对留样进行外观检查,观察样品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变色、异味、霉变等。
2. 理化指标检测:根据产品标准要求,定期对留样进行理化指标检测,如pH值、含量、微生物限度等。
3. 稳定性试验:对长期留样进行稳定性试验,观察样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变化趋势,评估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的合理性。
4. 产品性能测试:对留样进行产品性能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特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期限、留样方法及使用、废弃等各项管理制度,为产品质量稳定性提供依据。
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主要原辅材料、半成品的留样观察。
2. 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认为有必要留存的样品也应纳入本制度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1. 化验室负责留样并观察。
2. QA经理选任留样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并赋予其任务和责任。
3. 责任人负责登记留样台帐,进行留存样品管理及留样的检验及留样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并准确、真实地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4. 责任人负责维持留样间的清洁,留样设施不得影响样品质量,应定期记录贮存条件(温度、湿度)及贮存状态,有异常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留样数量1. 成品留样应满足留样期间所有检测的需要。
2. 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以全部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的两倍为准。
3. 半成品的留样数量一般以主要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为准,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五、留样方法1. 留样分重点留样和一般留样两种。
2. 重点留样:除每批正常留样外,每月重点留样一批,作为考察样品用;新产品试产前头三批应做留样观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应做重点留样考察。
3. 一般留样:按批号进行正常留样。
六、留样期限1. 成品的留样期限应根据产品有效期及检测需求确定。
2. 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期限为全部检验项目完成所需时间。
3. 半成品的留样期限一般为主要检验项目完成所需时间,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七、留样观察记录1. 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留样编号、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日期、检验日期、贮存条件、检验结果、观察结果等内容。
2. 责任人应确保留样观察记录的准确、真实、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归档。
八、留样样品的使用与废弃1. 留样样品用于产品质量追溯、调查、检验等purposes。
成品留样观察制度
成品留样观察制度、目的:建立成品留样观察制度,发现产品质量变化规律,为公司质量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品的留样观察。
三、责任者:留样管理员、取样员、化验员。
四、管理内容:1.留样管理员由质保部授权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2.每批出库成品均需留样。
3.留样样品接收程序:3.1 凡需留样观察的样品由质保部填写留样通知单通知车间留足样品,所留样样品要求为原包装品。
3.2 由取样员将样品交给留样员,留样员加贴留标签并填写收样记录,内容包括留样接收时间、品名、规格、批号、来源、样品数量、留样、编号、双方签字。
4.留样量:4.1 一般留样品的留样量为一次全检查的三倍量。
4.2 新产品投产或有较大艺变动的产品,其投产后的前三批应列入重点留样范围,其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100倍量。
4.3 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产品,每批留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查的100倍量。
每一品种至少送3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考查和有效期确定试验。
5.留样室的环境:5.1 留样室应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设置,室内有温湿度仪,留样管理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温情况并记录。
5.2 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
6.留样品的存放:6.1 留样品要专人出柜保管,并按品种、规格、生产时间、批号分别排列整齐。
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以便定期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用户投诉时查证。
6.2 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走,如需动用,须经质保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6.3 留样成品保存期:一般留样样品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保存三年;、重点留样样品和长期稳定性试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样品至少保存5年,5年期满后有针对性的选取一批存放至十年。
7.留样品考察:7.1一般留样品每个品种每年随机抽取6批按规定质量标准进行考查。
7.2 重点留样产品长期稳定性试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留样品的考查周期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直到60个月,考查项目为全项检查。
ISO13485-2016留样管理制度
更改历史1 目的建立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留样管理制度,考察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稳定性。
2 范围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3 责任人生产技术部、质管部4 内容4.1成品留样:4.1.1成品留样方法4.1.1.1在每批成品包装结束后,由质检人员从包装完整的产品中抽取。
4.1.1.2填写《成品留样入库单》并经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质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1.1.3质检人员负责在留样成品的包装上张贴《留样证》并加盖留样观察章,并把留样成品按品名、批号存放于留样库(柜),建立《成品留样台帐》。
4.1.2例行留样:例行留样量一般为产品全检量的两倍;4.1.3稳定性考察(周期考察)的留样:4.1.3.1稳定性考察试验:每批留样量应以足够供考察期间检查之用为准。
成品稳定性考察至少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1.3.2稳定性考察留样量:例行留样量+稳定性考察试验用量4.1.3.3需作稳定性考察的产品:(1)一般分为三类:➢A类:新投产;➢B类:常规品种;➢C类:产品的处方、工艺有变更;关键原辅料定点供应商改变;➢D类:可能会影响稳定性的品种或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质量不稳定的品种;(2)考察的频次:➢A类:新投产的前三批产品需做稳定性考察;➢B类:每年按实际生产批次应留样考察1至3批,具体方案如下:➢每年生产少于10批:每年随机考察1批;➢每年生产10~25批:每6个月随机考察1批;➢每年生产多于25批:每4个月随机考察1批;➢C类:前三批产品需进行稳定性考察;➢D类:对当批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4.1.3.4稳定性考察内容:产品或原料标准中的各种性能指标。
4.1.3.5加速试验:(1)新品种:投产的前三批产品。
(2)产品的处方、工艺有变更时。
(3)加速试验一般按有效期验证方案规定的周期观察。
4.1.4留样条件4.1.4.1室温保存,由留样观察人员定期观察并记录温度和湿度,填写温湿度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产品留样制度
产品留样制度1.留样要求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成品都要留样,留样在产品生产完毕进行,由质检员按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
对一般留样由质检员交仓管员并建立留样台帐;对作为稳定性考察的重点留样,由仓管员填写一张留样观察记录的表头及有关项目,按剂型、品种分类装订成册,并按批号顺序存放于留样室样品柜内。
2.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3.抽样数量瓶装酒:随机抽取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
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但最多不超过3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最多不超过5桶。
从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3000ml,分别装入6个样品瓶中。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4.样品处置4.1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应置于干燥低温处。
4.2留样观察人员接收到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后填写《产品留样记录表》,内容有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日期、保质期(天)、留样、数量、留样人、备注。
4.3留样包装应与市场销售包装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成品标签所诉一致。
4.4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抽样人等。
5.留样温度5.1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在指定条件的地点。
成品取样留样规章制度
成品取样留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在企业生产中对成品的取样留样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及其相关部门,在生产环节对成品进行取样留样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成品取样留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定和要求,对所生产的成品进行取样并留样,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保存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成品取样留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品取样留样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第二章取样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制定成品取样的频次和取样点位,并明确取样的方法和要求。
取样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取样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取样设备和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取样时应当注意避免污染和混杂,确保取样的质量。
第七条取样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取样工作,并填写取样记录,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取样记录应当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数量、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当对取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取样档案,定期进行取样数据的整理和汇总,确保取样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九条取样完毕后,企业应当将留样品标注清晰,包装完好,并及时送至留样库进行存放。
留样库应当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留样品档案,包括留样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时间、留样时间等基本信息,并对留样进行编号管理,确保留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留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和分析,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对留样品的检验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汇总,为产品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对于留样品的处理,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进行合理的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记录和归档,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取样留样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和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食堂成品留样制度范文
学校食堂成品留样制度范文1. 引言学校食堂作为向广大师生提供饮食服务的重要场所,对食品安全负有特殊责任。
为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我们制定了食堂成品留样制度,以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留样管理机制,确保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堂成品留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实现对食堂成品质量的监控和追溯,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所有为师生提供的成品,包括主食、副食、点心等。
4. 基本原则(1) 食堂成品留样应具有代表性,确保能够全面了解食品质量情况。
(2) 留样应在食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从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到供应环节。
(3) 留样应留取足够的数量,确保能进行全面检验。
(4) 留样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保留样的客观性和可行性。
(5) 留样应标注清晰、准确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日期、质量标准等。
(6) 留样应储存妥善,避免污染和变质。
5. 留样程序(1) 原料供应商留样:食堂应要求原料供应商提供留样样品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2) 食品加工环节留样: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随机抽取成品进行留样。
(3) 成品供应环节留样:在食品供应过程中,应随机抽取成品进行留样。
(4) 留样数量要求:留样数量应根据食堂成品的生产情况、食堂规模和实际需求进行确定,并确保足够的留样量进行全面检验。
(5) 留样标注:每个留样样品应标注清晰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日期、质量标准等。
(6) 留样储存:留样样品应储存于冷藏室或其他适当的环境中,避免污染和变质。
6. 留样检验(1) 检验项目:对留样的食品进行全面检验,包括外观、气味、口感、含有害物质检测等。
(2) 检验标准:根据食品的国家质量标准和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检验。
(3) 检验结果记录:对留样的食品进行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结果以及处理意见等。
7. 处理留样结果(1) 合格样品处理:对于合格的留样样品,应标注为“合格”并储存备查。
留样观察制度
留样观察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当市场有质量信息反馈时、产品客户提出异议时、与原料供应商有争议时,作为最终裁决的样品。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产品和原料留样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生产车间负责车间生产产品的取样,原料品管员负责到货原料的采样。
化验员负责原料和成品的留样保存和观察、过期留样的处理。
4.具体条款规定4.1 留样数量及标识产品必须每批次留样观察,留样数量200-500g,贮存于密封塑料袋内,用该品种该批次标签(需加盖生产日期)做为标识。
存样时,化验员填写《产品留样观察记录》中前四项(样品名称、样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截止日期)。
存在争议的原料需留样至争议解除,不存在争议的以主管的要求为准。
原料留样数量300-2000g,贮存于塑料采样袋内,由原料验收员标识包括原料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样品编号、取样人、代表数量等信息以防止样品混淆,无须填写记录。
4.2 贮存环境留样应妥善存放,保持贮存环境通风、干燥、清洁并远离热源、火源。
4.3 观察期限、观察频次及内容、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及处置权限产品留样时间为至保质期后1个月。
原料留样时间由品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样品异常是指:色泽、气味明显变化,霉变,生虫,粉料结块,颗粒料粉化5种情况。
日常观察:每月25-30日,化验员对留样超过30天的配合饲料产品、以及超过60天的浓缩饲料产品进行观察,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中“观察日期及异常情况描述(日期/代码)项”。
每次进行观察时,若无异常情况,在对应位置内注明观察日期,并划“√”,有异常情况的,填写对应的异常情况代码,填写方法为:①色泽、气味变化;②霉变;③生虫;④粉料结块;⑤颗粒料粉化;⑥其他。
同时报告主管处置,由主管填写余下的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处置方式、观察人、处置结果、处置人)特殊观察:当市场提起投诉时,涉及到观察样品的,由品管主管发起样品观察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高产品追溯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质量问题,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工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2. 适用于公司内部质量控制、质量追溯、产品稳定性研究等相关部门。
三、职责与权限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产品的留样工作。
3. 实验室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和记录。
四、内容1. 留样要求(1)原材料留样:每批原材料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2)半成品留样:每批半成品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3)成品留样:每批成品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2. 留样方法(1)留样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法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识。
(2)留样产品应按照产品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
(3)留样产品应按照留样观察计划进行观察。
3. 留样观察(1)实验室应定期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和记录。
(2)实验室应根据观察结果,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3)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验室的评估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质量等。
4. 留样记录(1)生产部门应按照留样要求,对每批留样产品进行记录,包括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数量等信息。
(2)实验室应按照留样观察计划,对留样产品进行记录,包括观察日期、观察结果、检测数据等信息。
五、留样观察制度的修订和废止1. 本制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质量管理部门应适时进行修订。
2.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生产部门、实验室等相关部门执行。
3. 本制度的废止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留样管理制度
更改历史1 目的建立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留样管理制度,考察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稳定性。
2 范围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3 责任人生产技术部、质管部4 内容4.1成品留样:4.1.1成品留样方法4.1.1.1在每批成品包装结束后,由质检人员从包装完整的产品中抽取。
4.1.1.2填写《成品留样入库单》并经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质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1.1.3质检人员负责在留样成品的包装上张贴《留样证》并加盖留样观察章,并把留样成品按品名、批号存放于留样库(柜),建立《成品留样台帐》。
4.1.2例行留样:例行留样量一般为产品全检量的两倍;4.1.3稳定性考察(周期考察)的留样:4.1.3.1稳定性考察试验:每批留样量应以足够供考察期间检查之用为准。
成品稳定性考察至少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1.3.2稳定性考察留样量:例行留样量+稳定性考察试验用量4.1.3.3需作稳定性考察的产品:(1)一般分为三类:➢A类:新投产;➢B类:常规品种;➢C类:产品的处方、工艺有变更;关键原辅料定点供应商改变;➢D类:可能会影响稳定性的品种或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质量不稳定的品种;(2)考察的频次:➢A类:新投产的前三批产品需做稳定性考察;➢B类:每年按实际生产批次应留样考察1至3批,具体方案如下:➢每年生产少于10批:每年随机考察1批;➢每年生产10~25批:每6个月随机考察1批;➢每年生产多于25批:每4个月随机考察1批;➢C类:前三批产品需进行稳定性考察;➢D类:对当批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4.1.3.4稳定性考察内容:产品或原料标准中的各种性能指标。
4.1.3.5加速试验:(1)新品种:投产的前三批产品。
(2)产品的处方、工艺有变更时。
(3)加速试验一般按有效期验证方案规定的周期观察。
4.1.4留样条件4.1.4.1室温保存,由留样观察人员定期观察并记录温度和湿度,填写温湿度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留样观察管理。
适用范围:产品的留样观察管理。
责任人:留样观察员。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通过留样观察,及时地发现药品在贮存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情况,并便于作对照参考之用。
尤其是经过定期观察,积累数据,掌握变化规律和条件,以利于指导生产,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1、留样地点及条件:留样样品存放于固定的留样观察室内,按药品的性质,分类储放于避光通风之橱架上。
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必须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并做好室内温湿度记录。
2、留样范围:每批产品必须留样。
3、留样管理:3.1留样观察员,根据以上要求必须针对我公司情况详细列出留样品种、规格、数量及观察项目。
3.2填写留样取样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采样时交生产车间。
3.3留样观察员负责采样,登记入留样观察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入库存放。
留样品不准销售或取走,样品转移应有质保部负责人签字批准。
3.4留样观察员应按要求定期做好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质保部应规定内在质量的化学测定项目,留样观察员应按规定复查时间送中心化验室检验,并及时取回报告单,登记入台帐。
3.5留样品在复查期间(未过有效期)发现变质或已达不合格品,应立即写出报告,报质保部经理,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并按《成品收回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已售出的产品给予收回。
3.6留样观察质量分析报告及总结每年一次,一式二份,一份留室,另一份送质保部存档。
3.7留样观察员除按要求做好抽样及观察记录外应对本室的内外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
3.8应根据留样观察结果,对产品提出稳定期和有效期的意见,报质保部审核,质量副总批准。
4、留样分重点留样和一般留样。
在产品工艺变更,设备大修,设备改变等情况下应进行重点留样。
5、留样处理:5.1样品的留样期限一般以样品的有效期超过一年为期限。
最后一年应对重点项目作复查,一般不留存。
复查结果应将结论报请部门领导,请领导批示处理办法。
5.2对于试验产品考察,不在此例,应据试验要求,观察及最后处理。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产品留样观察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活动,包括生产、质检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留样。
三、管理标准1. 留样责任1.1.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对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进行留样。
1.2. 质检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产品留样,并进行相关质量观察。
1.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环节的产品留样,并配合质检部门进行观察。
2. 留样数量2.1. 生产部门:对于每个生产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2.2. 质检部门:对于销售批次,从销售环节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作为留样。
2.3. 销售部门:对于销售环节,每个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3. 留样存放和保管3.1. 生产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标识,并及时交付给质检部门。
3.2. 质检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确保完整性和真实性。
3.3. 销售部门:将留样产品交付给质检部门,并提供相关销售记录。
4. 观察周期4.1. 生产部门:留样产品需在生产出库后的30天内完成观察。
4.2. 质检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4.3. 销售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5. 观察内容观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包装完整性、标识符合度、质量合规性等方面,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标准进行观察。
6. 异常处理6.1. 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质检部门应及时向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报告,进行问题追溯和处理。
6.2. 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质检部门进行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6.3. 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四、考核标准1. 完成情况根据产品留样观察任务派发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求按时完成留样和观察任务。
2. 观察准确性根据观察报告的准确性和详实程度进行考核,要求观察结果准确无误,观察报告详细全面。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留取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企业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观察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修正。
这样可以避免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并能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客户满意度。
1.留样数量和周期的确定:企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生产批次的情况,确定合理的留样数量和周期。
通常情况下,留样数量应符合统计学原理,能够代表生产批次的整体水平。
留样周期则应根据产品的使用寿命和长期观察需要来确定,以确保留样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留样标准和方法的制定:企业应确定留样的标准和方法,以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留样标准应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关键参数,以及对产品的外观、功能、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留样方法则可以采取实物留样、图片留样、视频留样等多种方式,以便后续的观察和分析。
3.留样记录和管理:企业应建立留样记录和管理系统,对留样样品的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记录内容包括留样时间、批次、数量、标准和方法等信息,以及样品的保存、保管和移交情况。
通过建立规范的留样记录和管理系统,可以方便对样品进行追溯和溯源。
4.留样观察和分析:企业应根据留样制度的要求,对留样样品进行观察和分析。
观察主要包括对产品的外观、功能和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分析则可以根据留样样品的特点和问题,采取合适的分析方法和工具进行深入分析,以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改进的方向。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实施需要企业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员工的积极配合和参与。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此外,企业还应不断改进和完善留样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留样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总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留取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进行观察和分析,企业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修正,从而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客户满意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察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产品留样察看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负责对不同类别产品进行留样察看并进行相应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1. 确定留样察看的产品范围依据产品的紧要性、风险等级以及相关法规法规定要求,职能部门应与生产部门共同订立留样察看产品范围清单。
清单中应涵盖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或容易显现问题的产品。
2. 留样察看周期和数量2.1 留样察看周期依据产品的特性和生产周期,确定留样察看的周期。
一般情况下,周期不超产出品保质期的最长时限。
2.2 留样察看数量依据产品批次大小和生产规模,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标准,确定留样察看的数量,并确保能够反映批次产品质量的整体情况。
3. 组织留样工作3.1 职能部门应指定特地负责留样察看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2 生产部门应依照职能部门的要求,供应留样产品的相关信息和样品,并搭配留样察看工作的开展。
3.3 职能部门负责留样产品的登记、存储和保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4. 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4.1 留样察看工作应依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法规要求,订立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
标准和要求应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4.2 留样察看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尺寸、重量、标志、包装、温度、湿度等方面,以确保产品的基本质量。
5. 留样察看处理流程5.1 职能部门应依照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对留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2 对于留样产品的问题,职能部门应及时与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措施,并记录留样产品的处理结果。
5.3 职能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留样察看结果,包含合格率、不合格率以及相关问题的统计分析,并提产出品质量改进的建议。
第三章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1.1 完成留样察看工作的及时性,包含留样察看周期的严格执行和留样产品的及时处理、统计。
1.2 留样察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含对留样产品的检查和问题报告的准确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随着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产品质量成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追溯性,很多企业都建立了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本文将介绍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定义、目的、操作流程以及其在企业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定义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将生产过程中所得到的样品留存并密切观察,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目的1. 保证产品质量:通过留样观察,企业可以对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进行改进,保证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2. 确保可追溯性: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可以保障产品质量可追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准确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和工艺参数,有助于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
3. 满足法规要求:一些行业或产品可能有相关法规要求必须进行产品留样观察,企业需要建立相应制度以遵守相关法规。
三、操作流程1. 样品留样:从生产过程中获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样品,并妥善保存。
样品可以是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等。
2. 样品登录:对留样样品进行清点和登记,记录包括留样时间、数量、来源等信息。
并按照一定的存储条件进行保存。
3. 观察记录:对留样样品进行定期观察,并记录观察结果。
观察内容可以包括外观、性能、功能等方面。
4. 异常处理:如果在观察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也需要记录并进行改进。
5. 样品处置:留样样品的保存时间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和法规要求进行规定。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产品寿命周期和质量追溯需要合理安排处置时间。
四、在企业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1. 提升质量水平:通过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实施,企业可以不断强化对产品质量的管理,提升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2. 风险预警和控制:及时观察和处理异常情况,可以帮助企业及早预警并控制潜在的质量风险,降低质量事故的发生概率。
3. 质量追溯和改进: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可以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有助于对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改进,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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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温湿度记录记录地点:
成品留样记录
常规留样观察台帐
贮存条件:
要求:1.常规留样为一般观察,定期观察外观和性状,应符合规定。
2.样品从抽样起,连续检查三个月,质量稳定后,改为一季一次,半年一次小
结,全年一次总结。
重点留样观察台帐
2、按重点观察检查项目进行观察,每半年一次直至有效期后一年,末规定
有
效期的最少三年。
3、每种产品每个规格每年留样三批,按全检量的10倍留样。
4、重点留样品种:新品种,新工艺投产后连续批号的品种。
5、半年以上重新投产的连续批号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