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特种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特种作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特种作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鄂安监管人[2007]93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特种作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人[2007]93号)各市、州、林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单位:为方便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更好地为劳动力择业和转移输出提供服务、减轻特种作业人员经济负担,经研究,拟定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通过相应考核合格者,同时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参与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均可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意见》(鄂劳社文[2004]12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向承训的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参加相应职业的技能鉴定。
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信息,可登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查询。
二、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均须真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学历、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见附件一),上报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省教育中心”)。
三、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受理的职业技能鉴定事项,统一报省教育中心集中办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评审。
四、安全培训机构受理的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中心确定。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包括专业技术知识试卷和操作技能试卷,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尚未有的工种试题,由省教育中心按命题要求自制试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7(000)002【摘要】鄂人社规[2016]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对《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5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总页数】26页(P37-6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相关文献】1.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北省红十字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 [J], ;;;;;;;;;2.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J], 无3.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391号) [J],5.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发改社会[2021]124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8.10•【字号】鄂安监管规科[2007]196号•【施行日期】200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安监管规科[2007]19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及扩权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培训机构,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现将《湖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日湖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质量,促进我省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机构除外)的资质管理和省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资质准入制度。
第四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取得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资质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资质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1、杜绝死亡事故;2、重伤事故为零;3、轻伤事故率年控制在3‰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强化安全工作的管理。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坚持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制定计划,抓好落实,不走过场,整改处理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隐患。
5、坚持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安全月会及安全活动分析制度,交流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掌握了解安全工作动态,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做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7、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8、安全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增强责任心,认真工作,严格监察。
9、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10、及早制定防汛工作计划,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做好各种准备,安全度过汛期,保障安全生产。
11、开展安全标准化作业和危险点预控工作,规范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养成练好的作业习惯,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12、做好防寒防冻工作,要有明确的措施,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加强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资质审核制度。
经资质审核合格的外包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二、安全指标目标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施工安全达标合格率100%;3、按照相关国家的规程、行业标准、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目标管理措施:1、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随身携带,以备主管监督部门随时检查,如经发现没有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按违章处理。
安全知识竞赛多选题题库(2021年最新)
安全知识竞赛多选题题库1、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 )A.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B.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C.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D.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E.严禁将下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2、为保证脚手架立杆的安全使用,规范规定对其计算内容应有(BC )。
A.抗压强度B.稳定C.容许长细比D.抗弯强度E.抗剪强度3、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模板支架检查和验收:(BCD )A.安全交底B.国家现行标准及本规程C.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文件D.构配件质量检查表E.技术交底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内应装设(ABCDE )。
A.总隔离开关B.分路隔离开关C.总熔断器D.分路熔断器E.漏电保护器5、存在因(ACDE )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称作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A.摩擦B.碰撞C.挤压D.感应E.接地不良6、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制依据包括哪些内容(ABCD )。
A.相关法律法规B.规范性文件C.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D.施工组织设计E.施工平面布置7、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时,水平支承梁的设计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不得取消或改动销紧装置的作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ABDE )。
A.水平支承如倾斜或由倾斜的托板支承以及偏心荷载情况存在时;B.梁由多杆件组成;C.当梁的高宽比大于3.0时,水平支承梁的底面严禁支承在50mm 宽的单托板面上;D.当梁的高宽比大于2.5时,水平支承梁的底面严禁支承在50mm 宽的单托板面上;E.水平支承梁的高宽比大于2.5时,应避免承受集中荷载。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鄂安监管危化[2010]12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5.05【实施日期】2010.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10]12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鄂、省属石化、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5号),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近几年来,各级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基础工作,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仍有一部分化工企业安全基础薄弱,难以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各级安监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2010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达到市级(三级)以上水平,其中重点企业[石油化工、合成氨、氯碱、农药(原药生产)、硫酸(生产能力年产10万吨以上)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有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水平;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化学制药企业达到市级(三级)以上水平。
2011年底,危化品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含票面经营)达到市级(三级)以上水平,其中油库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水平;中央、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国家级(一级)水平。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鄂安监管规科[2005]69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鄂安监管规科[2005]69号)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下设综合、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爆军工、交通、建设和特种设备等8个专业组,共55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该专家组由省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中一批具有丰富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调研,进行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技术论证,参加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评审,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的验收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见附件二),以真正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切实调动各安全生产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家组,逐步形成我省安全生产专家体系。
附件一: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人员名单附件二: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附件一: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人员名单组别序号工作单位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专业备注综合组1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李永喜58大专高级经济师主任特种作业2湖北省劳动保障厅杨少杰48硕士高级工程师调研员卫生、安全3武汉大学贺小明47博士教授安全工程4湖北省电力公司詹必川48大学教授级高工副总工高电压技术5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严明清47硕士教授所长经济、法律6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吕先昌56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采矿工程非煤矿山组7武汉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张世雄60博士教授主任采矿工程8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李晓飞40硕士教授级高工所长矿业系统工程9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刘家盟48本科高级工程师处长采矿工程10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安环部吴国珉40本科高级工程师处长采矿工程11武汉科技大学许梦国46硕士副教授副院长采矿工程12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李金平48本科教授级高工副院长地质学13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肖尚德41大学教授级高工总工工程水文地质14武钢矿山研究所任贤峰42硕士高级工程师副所长采矿工程煤矿组15黄石工矿集团罗先胜53大学高级工程师副局长采矿工程16当阳市黄土岗煤业公司张国雄37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建井17宜都市松宜煤业公司钱文平40大专工程师总工矿山机电18黄石工矿集团胡继树37本科高级工程师矿山机电19荆门市宝源集团谢泽平37大专工程师副总经理通风安全20长阳县煤炭行办荣少华36大专工程师副主任通风安全21黄石工矿集团陈远宏53大学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煤田地质22原省煤炭厅王幼成59本科高级工程师电机电器已退休23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杨世松44本科教授级高工副总水文地质危险化学品组24省危化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王顺德51本科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劳动卫生25湖北省石化行办容先寿65大学高级工程师采矿工程已退休26湖北省石油公司熊汉桥54大学工程师副处长电气自动化27武汉化工学院刘永琼51大学教授药学28湖北省石化行办杨守万64大学高级工程师化学已退休29省石化安协刘益生42硕士高级工程师处长化工30省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许开荣41硕士高级工程师处长采矿工程31武汉安环院周豪34本科高级工程师所长安全工程组别序号工作单位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备注民爆军工组32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徐天瑞68本科教授级高工采矿工程已退休33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程西江37博士高级工程师副处长爆炸安全技术34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防爆所丁帮勤42硕士高级工程师所长采矿工程35武汉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梁开水59本科教授副主任采矿工程36湖北省国防工办民爆处王世荣36本科工程师副处长热加工37航天集团四院四十二所蒲远远43本科高级工程师主任固体推进剂交通组38湖北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熊泽金54大专航管工程师副局长飞行\航行管制39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赵守业58大学高级工程师助调有线通讯40武汉铁路局监察室姜斌49大专工程师主任铁路运输41湖北省地方海事局罗进47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船舶设计42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杨万福59大学教授主任汽车43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颜博文42大学高级工程师总工汽车运用建设组44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安监部柏宗保58中专高级工程师副处长机械45武汉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瞿伟廉58硕士教授、博导副院长结构工程46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胡曙海36本科高级工程师副站长工民建47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学院陆愈实46博士教授副院长地质工程48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结构所陈翠梅49本科教授级高工所长材料科学49铁道部大桥局桥梁科学院陈开利49大学高级工程师院长桥梁工程特种设备组50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李新成49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化工机械51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杨力39大学高级工程师所长助理物理52华中科技大学周怀春39博士教授、博导副院长热动53武汉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喻九阳42博士副教授院长化工机械54湖北省安全技术协会陈霖64 高级工程师常务理事安全技术55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万成略53本科教授级高工无机化学附件二: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用,保证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
湖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湖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于近日正式公布,该规定旨在为湖北省特殊工种人员提供更好的退休福利和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适用范围湖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适用于以下特殊工种人员:1. 矿工:指从事煤矿、金矿、铀矿等矿山开采工作的人员;2. 渔民:指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等工作的人员;3. 农民工:指在城镇从事建筑施工、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工作的农民;4. 清洁工:指从事城市环卫、道路清扫等工作的人员;5. 高温工:指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作业的人员,如钢铁冶炼、铸造等行业;6. 短工:指在特定项目或季节性工作中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7. 线人:指从事电线电缆施工、维修和绝缘等工作的人员;8. 船员:指从事海洋、内河航行和港口操作等工作的人员;9. 煤炭工:指从事煤矿采掘等工作的人员;10. 其他特殊工种:根据湖北省政府的具体规定确定的其他特殊工种。
二、退休年龄根据湖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年龄相对较低,以确保他们能够在劳动强度高、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享受到充分的休息:1. 矿工: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2. 渔民: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3. 农民工: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4. 清洁工: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5. 高温工: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6. 短工: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7. 线人: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8. 船员: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9. 煤炭工: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10. 其他特殊工种:根据湖北省政府的具体规定确定的退休年龄。
三、工龄和退休金计算湖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中,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方式合理且公平,旨在保障特殊工种人员的权益和福利:1. 工龄计算:根据特殊工种人员实际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工龄,每满一年计1分;2. 退休金计算: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金计算基数为其退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退休金总额为退休金计算基数乘以工龄。
2021年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五套)
2021年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五套)2021年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一)1、【单选】依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卫生主管部门C.邮政管理部门D.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错误B.正确3、【多选】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A.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C.市级、县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D.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判断】小齐新买了一辆奇瑞QQ,出于女生爱美之心,她将她的车号牌安装好厚,在旁边挂了两个kitty的小挂件,这也无伤大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他的做法是可行的。
A.错误B.正确5、【判断】行车中,在设有安全带装置的车辆,正确的做法是要求车内乘员系安全带。
A.错误B.正确6、【多选】依据《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组织开展训练B.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调查核实C.未按照规定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并向社会公告D.未按照规定建立物资储备的7、【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B.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C.国家能源局D.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8、【多选】2013年五一假将要来临,老宋想同自己的老同学一起回母校聚聚,老宋可以选择下列哪些方式回母校()。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21•【字号】鄂安监管协调[2010]256号•【施行日期】201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安监管协调〔2010〕25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监管局、省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文件精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效果评价、核销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管理。
武汉市特殊工种退休规定
十、退休职工档案管理
1.用人单位应建立退休职工档案应包括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特殊工种从业证明、退休审批材料等;
3.退休职工档案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查阅或泄露其个人信息;
1.鼓励退休职工根据个人兴趣和专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服务社会;
2.支持退休职工参与社区教育和文化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区和谐;
3.提供平台和机会,让退休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发挥其经验和智慧;
4.对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退休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升其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十四、退休职工纪念活动
十二、政策宣传与咨询(续)
5.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特殊工种退休政策问答,方便职工随时查阅;
6.建立特殊工种退休政策信息反馈机制,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政策实施效果;
7.加强与工会、企业代表、职工代表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三、退休职工参与社会活动
4.退休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监督管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特殊工种退休工作的监督管理;
2.对违反规定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3.退休职工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
4.退休职工档案在职工退休后应至少保存三十年。
十一、退休职工权益保障
1.退休职工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法律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鄂安监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法其他规定正文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办[2018]1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管理从事电工类特种作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鄂安监办〔2018〕10号)的要求,在2018年5月30日前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相关材料书面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逾期未报告的,不得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考核管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湖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鄂安监规[2014]1号)相关要求,省安监局委托市州安监局开展本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
考试考核统一使用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综合管理平台。
三、考试点管理(一)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附件1)先统筹纳入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继续承担相应的考试任务。
今后拟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电工)考试工作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省安监局于6月30日前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可继续承担考试任务,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承担有关考试任务。
(二)各市州安监局认定的特种作业考试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开展高压电工实操考试工作,需要开展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实操考试的,要按照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建设,并经市州安监局验收合格后再承担相应的考试任务。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安全生产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1、求找湖北省安监局电工证查询网址你可以查找: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一个就是的,进入网页在右下角有一个查询服务,选择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2、怎么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查电工证,不知道在哪里面查询方法如下:一、打开百度来搜索,在搜索栏输入“湖北省应急管理源厅”,搜索后找到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并点击百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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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其中二个查询。
到自己所在省份的职业技能鉴定指专导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其中,适用范围最广的为《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就是电工口中的上岗证属,无此证不得进行任何电工作业。
希望您看采纳!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1、百度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找到官网后点击打开该网站。
知2、打开该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菜单栏的服务,单击查询服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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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7.22•【字号】鄂安监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7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2012年印发的《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鄂安监规〔2012〕1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22日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提高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聘用的,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专家按照行业领域,分为化工组、矿山组、应急救援组、职业卫生组、法律法规组、安全管理与信息化组、综合组等七个专业组,并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不少于300名。
第四条各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首席专家2名。
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首席专家由本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
第五条省安监局成立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评审处、协调处、“两个全覆盖”工程推进办公室、规划科技处、安监一处、安监二处、安监三处、职业健康处主要负责人、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执法一处、执法二处主要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以及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组成。
第六条规划科技处为专家管理归口处室,负责专家的聘用、培训、发证、公告、派遣、考核、表彰、建档、解聘和换届等日常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鄂安监函〔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函〔2016〕69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标本兼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我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省安监局制定了《湖北省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30日湖北省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我省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开采时间长,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水平差。
一些露天矿山形成了高陡边坡,地下矿山形成了大量采空区,还有无主、停用和头顶尾矿库安全隐患较多。
这些都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煤矿山事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非煤矿山源头把关,推动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整治,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法检查和行政许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近年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以问题为导向,以黄石、宜昌、荆门、鄂州、十堰等为重点防控地区,以冒顶、透水和尾矿库溃坝等为重点防控类型,以复工复产、汛期和停产停建等为重点防控时段,以凿岩、爆破、提升、通风、排水和铲运等为重点防控环节,全面强化事故防控体系建设,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鄂安监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安监规[2011]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
市(州)、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本辖区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第五条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按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鄂安监管办[2010]186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办[2010]18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节省和减轻基层、企业工作时间和负担,实现“便民、高效、快捷、廉政”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委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管理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委托对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委托范围(一)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仍按《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受理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管监一处[2009]229号)的要求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二)除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外的其它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核发。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不含特种设备),委托武汉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非中央、省属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的颁证管理工作。
其他地方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三、委托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各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委托事项进行受理审查。
经审查,符合颁证条件的,由被委托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直接发放由省局统一编号、盖章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及资格证书。
四、委托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委托许可事项相关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并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范围,严格程序,严格条件,严格审查,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安全生产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1、湖北省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证书查电焊证号T130633************上当地安监局网站查询(输入身份证号或者操作证号)或者是到安监局窗口用专用仪器查询证件的信息。
国家安监局对于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是统一制版,交由各省市安监局进行培训考试颁发证件,这也决定了每个地区限制性的只能查询到自己所颁发的证件信息。
1、搜索各个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证件的右下角有一个红章,看是盖的那个地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就搜索哪个地区的官网。
向左转|向右转2、官方网站里面都会有一个查询各种资格证的地方,点击特种证件查询。
向左转|向右转3、然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就可以看到相关信息。
可以进行电工证焊工证真假查询。
向左转|向右转向左转|向右转(1)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扩展资料: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压力焊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钎焊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焊工特种上岗操作证由安监局颁发,哪里发的都可以通用的,以前叫IC卡,现在叫感应卡,3年年审一次,和身份证一样的,只要你有专用的读卡机,就能够读出卡里面的资料。
但是这个读卡机国家只给有资质的单位,比如学校,安监局等才有,这证不管你拿去哪里,只要有读卡机的地方都可以读卡与年审,查询方式也可以上发证部门安监局的网站,上输入证号查询的。
2、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怎么样?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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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省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网?我把湖北省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网的网址放在下边了,您可以看一下。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劳社[2002]139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劳社[2002]139号)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劳资部门,各参保单位,区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建立退休审批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劳社函[2002]228号)文件精神,现就当前我市参保企业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武劳社[2002]55号文件规定,我局对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进行全面清理鉴证。
目前鉴证工作基本结束,特殊工种人员基本信息库已建立。
从2003年1月起特殊工种审批继续按季度审批。
二、对特殊工种清理遗留问题,原则上今后不再清理鉴证。
个别单位因时间安排问题今年未清理鉴证的,从明年二季度开始,市属企业仍由主管部门负责集中,部、省属单位和区属单位(含下放到区里的企业)由各区社保处集中并进行预审后报市局鉴证。
三、凡清理鉴证合格人员,今年内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由区社保处)集中,凭特殊工种鉴证表,到市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审批。
各区社保处在办理异动手续时,要按规定严格审查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和档案,凡年龄、职工身份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不能办理异动。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结束——。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6.25
•【字号】鄂安监发[2013]107号
•【施行日期】2013.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3〕10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住建委,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5日
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真实有效,严禁挂靠、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必须在批准施工许可后组织施工,严禁非法、违法施工或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提前投入使用。
三、必须使用钢制脚手架、架设安全防护网,严禁无防护高处作业。
四、必须落实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塔吊等大型施工设备定时检查、专人维护、专人操作规定,严禁违规安装、违规使用。
五、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严禁乱接乱搭电线电缆。
六、必须加强对隧道、桥梁、高切坡、深基坑等高危工程施工管理,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七、必须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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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特种作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安监管人[2007]9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01.08
【实施日期】2007.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特种作业人员中开展职业
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管人[2007]93号)
各市、州、林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方便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更好地为劳动力择业和转移输出提供服务、减轻特种作业人员经济负担,经研究,拟定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通过相应考核合格者,同时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与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均可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意见》(鄂劳社文[2004]12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向承训的安全培
训机构申请参加相应职业的技能鉴定。
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信息,可登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查询。
二、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均须真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