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清单计介规则(与国家清单不同处)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介规则
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本规则”计价风险3.4.1条为强制性条文,3.4.2条、3.4.3条及 9.6.2条,为发承包双方共同 应对计价风险提供了依据。
7、完善招标控制价制定
“本规则”从编制、复核、投诉与处理对招标控制价作详细规定。
8、规定了不同合同形式计价计量与价款支付
“本规则”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给出了明确定义,计量与合同价款不同之处及合同价款的支付。
① 项目特征是区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依据。 ②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③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4、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①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设计变更、二施工条件改变、三工程 量清单编制错误。
5、9.6
工程量偏差
1)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施工条件施工条件、 地质、工程变更等情况出现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过大、对投标的 综合单价带来影响,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承发包人都不公平,为了 维护合同的公平、公正性,本节对工程量偏差作出了价款调整规定。 2)重点理解9.6.2条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规定。
7 合同价款约定
1) 7.1.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
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
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
为准。这条应作如下理解;
7
物价变化;(9.8)物价变化;(9.9)暂估价;
④ 12 索赔;(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12) 误期赔偿;(9.13)工程索赔;
2013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三章 工程计量
3.0.3 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附录中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 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 单位应一致。
本条说明了计量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时的选择方法——编制时根据项目特征,选择最 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同时规 定了同一工程项目相应项目清单的计量单位的一 致性。
密、尽可能唯一的原则。 5、对08规范个别计算规则不适应市场情况进行
了调整,如土石方计算规则。
编制概况
6、新规范计量规则尽可能与现行计价定额 的计算规则相衔接。例如:综合脚手架、 垂直运输、超高降效等按建筑面积计算。
7、工作内容修订,尽可能保持施工工序的 完整。
8、对一般土石方,沟槽基坑的划分标准, 保持了房屋建筑与市政的一致性。
6 拟定的招标文件;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 其他相关资料。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 本市计价规则及国家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编制 。 本条明确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 单的编制依据。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本规则和国家计 量规范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清单 项目,并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0.4 工程计量时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台、套、株、丛、 缸、支、只、块、座、对、份、樘、攒、榀”为单位 ,应取整数。
2013清单计价规范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项目管道直径(mm)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应减去土方体积(m3)钢管0.21 0.44 0.71 - - -铸铁管0.24 0.49 0.77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0.33 0.60 0.92 1.15 1.35 1.55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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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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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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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重庆13清单及25、2、27号文解析
重庆13清单及25、26、27号文解析一、背景:1、2013年8月19日,重庆市建委发布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原文如下:同时发布的还有2个文件,即《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渝建发〔2013〕83号、《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渝建发〔2013〕84号,本次13清单实施细则实际还整合了13年的另外2个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13〕51号、《关于计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的通知》--渝建〔2013〕19号2、2014年3月20日,重庆市建委又发布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如下:面对这6个文件,大家心里可能会有疑惑,有业务方面的疑惑,也可能有软件方面的疑惑,那就让我们业务与软件结合来看看吧。
二、业务与软件解析1、首先看单价构成。
老的单价构成新的单价构成此处涉及到2个文件,如软件内备注栏标注的文件号,即《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13〕51号和《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
关注点:1.1、人工调整增加的单价,不能进入基价进行取费(渝建发〔2013〕51号第五条五、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
),增加的部分并未进入基价取费,这点可以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填写的计算基数看出来。
1.2、上面的单价构成,都是三类,但是企业管理费费率降低了,原因是把档案管理费从企业管理费里面剥离出来了。
1.3、单价构成里面多了个风险因素,仔细看会发现基数与费率,等同于08定额费用定额里面的包干费。
2013年重庆市政清单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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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 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规范原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 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织。 【要点说明】本条说明本规范(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则)的适用范围。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 将“08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纳入此条。 1.0.3 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 工程计量。 【规范原文】 1.0.3 市政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执行本规范(则)的范 围,明确了无论是国有投资的资金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 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则。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 新增,进一步明确本规范(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重要性。
★ 工程计量
【概述】 本章共13条,与“13规范”相比, 新增条款6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依据、原则、 计量单位、工作内容的确定,小数点位数的取 定以及市政工程与其他专业在使用上的划分界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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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各项规定外, 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要点说明】本条与国家计量规范条纹一致。关键词 “经审定 通过” 3.0.2 工程实施过程的计量应按照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相 关规定执行。 【原规范条文】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的相 关规定执行。 【要点说明】本条进一步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对工程造价而言,工程计价与计量 是两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工程计量除了遵守本计量规范外,必 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2013重庆工程量清单规则
13计量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与预算 定额对接程度高,可操作性更强。
六.13计量规范专业分类更加精细准确, 适应性更广
合并专业工程: 把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合 并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拆分专业工程:把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拆分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增加专业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爆破工程。 保留专业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矿山工程。
三.13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工程发承包及 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与计量行为的监管。
规范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 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 程造价管理模式和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改革 思路。
监管主要内容:
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做了强制性的规定; 对有关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与合理分担; 对市场物价波动合同价格调整的规范; 对合同约定到竣工结算全过程计价原则的规定; 对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 对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办法; 对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的管理; 对工程造价鉴定的要求。
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既相互独立,又有机 联系。
五.13计量规范与预算定额实现了较大 程度的衔接,可操作性更强。
13规范遵循了三原则 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 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原则 2.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又尽可能 与国际接轨的原则 3.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 的原则
第二部分
我市计价与计量规则的 主要变化内容及贯彻执行原则
一. 计价规则的主要变化内容
对我市工程造价规定和做法与国家规范不 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如全面调整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 对招标控制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清单计价模式采用了“基价”制。“综合 单价”计价程序沿用了08清单计价规则的 模式,采用了“基价”制,其基价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应按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发布的现行计价定额的规定计算。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 -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总则
1 总则
【条文】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08条文】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解析】 1.0.3 本条规定了工单计价”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 包及实施阶段”,理由同前。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44 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 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又称建筑安装工程费。
【解析】 2.0.7项目特征 item description
定义该术语是为了更加准确地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的要求,便于准确地组建综合单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术语
2 术语
【条文】2.0.8综合单价 all-in unit rate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
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08条文】2.0.4综合单价 本条对“综合单价”定义作了修改。变化如下:一是将“完成一个规定
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修改为“完成一个规定清 单项目”,更为准确,如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等总价 项目;其他项目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等无量可计,但总价的构成与综合单价是 一致的,这样规定,也更为清晰;二是增加了工程设备费。 该定义仍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 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包括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在我国目前建 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仍是很有 必要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进 一步健全,实行全费用的综合单价也将只是时间问题。
2013清单计价规则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 本市计价规则及国家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编制 。 本条明确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 单的编制依据。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本规则和国家计 量规范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清单 项目,并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清单项目的编码由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 范的专业代码0X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并应从0XB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 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 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本条规定了缺项清单的补充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包含行政区域 及计量)。
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则规定的工程 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3
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执行本规则。国家规范 将计价规范与计算规范分离,重庆计价规则与 计量规则与之对应,。
1.0.4 建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 外,尚应符合国家计量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计量需遵守本规则及国家有关规 范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量行 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 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国家计量规范,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依据。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 单编制。
4、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建 设工程计量标准体系。
编制概况
修编的必要性: 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 2、08规范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 3、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完善。 4、有的计量规定需要进一步定义和明确。 5、08规范对计量的表现形式有待改变。
2013清单计价规范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项目管道直径(mm)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应减去土方体积(m3)钢管0.21 0.44 0.71 - - -铸铁管0.24 0.49 0.77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0.33 0.60 0.92 1.15 1.35 1.55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2013清单计价规范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项目管道直径(mm)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应减去土方体积(m3)钢管0.21 0.44 0.71 - - -铸铁管0.24 0.49 0.77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0.33 0.60 0.92 1.15 1.35 1.55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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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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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010 冻土开挖 1005
5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010 挖一般土方 1002 1.土壤类别 2.开挖方式 01010 3.挖土深度 挖沟槽土方 1003 4.场内运距 01010 挖基坑土方 1004 m3
1.排地表水 2.土方开挖 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加 3.围护(挡土 放坡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板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
项目 编码
表A.1 土方工程(编号:010101)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010 平整场地 1001
1.土壤类别 2.弃土运距 3.取土运距
1.土方挖填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 m2 2.场地找平 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3.场内运输
1.爆破 1.冻土厚度 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 2.开挖 m3 2.场内运距 3.清理 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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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表A.2 石方工程(010102)
项目 编码 01010 2001 01010 2002 项目名称 挖一般石方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体积计算 工作内容
挖沟槽石方
1.岩石类别 2.开挖方式 3.开凿深度 4.场内运距
m3
01010 2003
挖基坑石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基础或垫层底面 1.排地表水 积乘以挖石深度加 2.凿石 工作面工程量计算 3.场内运输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基础或垫层底面 积乘以挖石深度加 工作面工程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