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民利益问题分析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分析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分析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中村一直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也在逐步展开。
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积极参与,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进行分析。
一、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的背景及意义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化进程较快,吸引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和定居。
由于城市扩张和规划不够完善,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城中村。
这些城中村多是老旧、拥挤、脏乱差的住宅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太原市政府决定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改造的重点是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而村民作为城中村的居民,他们的参与对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他们是改造的受益者,也是改造的主体之一。
城中村改造中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让他们成为改造的参与者和建设的主人。
二、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方式城中村改造中,如何引导和鼓励村民的参与至关重要。
太原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政策倾斜、资金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来吸引和引导村民参与改造工作。
在政策方面,太原市政府出台了《太原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在这个政策的指导下,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实施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和需求,尊重村民的意愿,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资金方面,太原市政府设立了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工程。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
在资金的使用上,太原市政府要求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村民的利益和需求。
在法律方面,太原市政府加强了城市更新工作的法律保障。
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了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政府和村民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中村改造如何平衡利益相关方
城中村改造如何平衡利益相关方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涉及到城市的更新与发展,更关乎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切身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平、合理、可持续的改造,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相关方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原住村民、开发商、政府以及周边社区居民等。
原住村民是城中村改造中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
他们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多年,有着深厚的情感和依赖。
对于原住村民来说,他们关心的是改造后的居住条件能否得到改善,能否获得合理的补偿以保障未来的生活。
合理的补偿不仅应包括房屋的价值补偿,还应考虑到他们因失去土地和房屋可能带来的就业、养老等方面的影响。
比如,为村民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确保他们在改造后能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同时,在住房安置上,要充分考虑村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提供符合他们需求的居住环境。
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建设,期望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
然而,如果开发商过度追求利润,可能会导致改造项目质量下降、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损害村民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因此,政府在引入开发商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和信誉,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实力和责任感。
同时,要制定合理的土地出让政策和开发规则,防止开发商的短期行为。
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起着主导和监管的作用。
政府的目标是通过改造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
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可能会面临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平衡难题。
一方面,政府需要推进城市的规划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又要保障原住村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强拆强征等不合理行为。
为了实现这一平衡,政府应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公正合理的政策法规。
同时,要加强对改造过程的监管,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改造项目的质量。
周边社区居民也是不容忽视的利益相关方。
城中村改造可能会对周边社区的交通、环境、教育等公共资源产生影响。
城中村改造的利益相关者分析_以广州猎德村为例
改革论坛摘要: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涉及多个相关主体的工程,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并实现共赢是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最后获得成功的关键。
本文将以广州第一个城中村改造试点———猎德村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改造过程中政府、村民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协调关系,总结其顺利改造的成功经验,从而为其他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提供实践和理论借鉴。
关键词:猎德村;城中村改造;利益相关者Abstract:The reconstruction of urban village is an activity related to several parties.And how to balance their interests is o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factors which will determine the result of reconstruction. This article will take liede as the object of study which is the first village reconstructed in Guangzhou, and analyze the balance of mutual relations among the government,village residents and developers.By learning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liede we hope to give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villages on reconstruction.Keywords:liede community;reconstruction of urban village;stakeholder一、城中村改造的利益相关主体1.政府作为城市的公共管理者,政府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既实现公众目标又满足其自身利益。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是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老旧住宅区域,有着人口密集、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
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是提高住宅区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并逐步实现城市功能的提升。
城中村改造也面临着许多问题,需采取对策予以解决。
城中村改造面临土地利益分配的问题。
由于土地资源的限制,城中村改造需要进行土地的重新配置和分配。
土地的重新分配往往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包括居民、开发商、政府等,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较为复杂。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多元化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如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土地市场的形成,确保土地利益的公平分配。
城中村改造面临居民搬迁的问题。
由于城中村改造需要对居民进行搬迁,涉及到大量的人口调整工作。
由于居民的个体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差异,搬迁工作面临着困难。
对于居民搬迁问题,可以采取适当的激励机制,如提供搬迁补贴、提供居住条件改善的保障等,以增加居民对搬迁的接受度。
城中村改造面临融资问题。
城中村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购买、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
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周期较慢,很多开发商不愿意参与投资。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政府与企业合作进行融资等,以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融资来源。
城中村改造面临社会维稳问题。
由于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大量的人口迁移和居民利益关系调整,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政府对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以缓解居民的不安情绪。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需要在土地利益分配、居民搬迁、融资和社会维稳等方面采取相应对策,以确保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实现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
浅谈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分析与应对
浅谈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分析与应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中村改造成为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并分别从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建立健全拆迁补偿机制以及优化城中村居民的安置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应对措施,以此来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开展,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利益关系;利益主体前言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城市的经济发展,还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我国必须对城中村进行改造,以此来促进城市的良好发展。
近年来,专家学者加大了对城中村改造的研究力度,指出只有科学处理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才能够确保城中村改造取得实效。
一、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分析(一)政府与普通的经济组织相比,政府具有强制性与普遍性特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负责合理分配公众利益,并从中获取自身的利益。
土地法中曾明确规定,集中土地若想进入市场,必须经由政府的处理,在把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够将其以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供土地需求者使用。
在改变土地产权的环节中,政府会收取土地需求方的出让资金,然后由政府把其中的一部分资金转交给原土地产权主体,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并未支付任何费用,却得到了一定的经济收益,所以,在城中村改造阶段,政府会通过确立相应的制度,维护自身的经济效益,但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侵犯到公共利益,产生利益矛盾。
(二)开放商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中,开发商通过项目开发,获取其中的利益,同时借助城中村改造项目,扩大开发商品牌的影响力,拓宽经营范围。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寻租市场,为开发商增加利润提供了机遇,开发商既可以选择为项目投资,也可以选择不为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便会提出政策优惠,吸引开发商进行项目投资,开发商通过与政府的不断博弈,最终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项目改造的周期较长,投入资金总量较大,在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很容易导致城中村改造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在实际的改造过程中,开发商必须考虑上述问题,确保自身的经济利润。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分析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分析随着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推进,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成为推进城市现代化和提升城市形象的必然选择。
然而城中村改造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工作,更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因此,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参与效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参与能够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村民的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方面,这些直接关乎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如果村民能够积极参与改造过程,既能够亲身感受到改变,又能够向社会展示他们的付出和贡献,从而产生获得感和认同感。
其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参与能够提高改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城中村改造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土地使用、房屋拆迁、财政支出等,这些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协作。
如果村民能够积极参与改造工作,既能够为改造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更能够拓宽改造工作的参与渠道,减少工作的阻力和阻碍,从而提高改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参与能够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程度。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果村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和体现,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地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程度。
第四,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参与能够促进城市文明进步。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形象的提升问题,更是一个城市文明建设的问题。
如果村民能够积极参与改造工作,既能够向社会展示他们的文明素质和精神风貌,更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从而促进城市文明进步。
总之,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参与具有较为明显的效果。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和保护村民的权益,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既能够满足村民的需求,又能够提高改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城市文明进步。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分析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城市,城中村是太原市最为突出的城市问题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的老旧、拥挤、治理混乱等问题逐渐凸显,给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太原市政府一直致力于城中村改造工作,试图通过更新改造提升城中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居民的参与度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城中村改造往往是由政府或者开发商主导,村民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容易导致施工质量低下、居民不满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太原市政府鼓励城中村居民积极参与改造过程,倡导“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市场运作”的改造模式,力图实现政府、市场和居民三方共赢的局面。
本文旨在对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中村民参与对城中村改造的积极影响,为今后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探讨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分析其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影响,从而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有效参考和建议。
具体目的包括:通过调查分析中村民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方式,了解他们在改造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通过对中村民参与的效果进行细致分析,揭示他们参与城中村改造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评价其贡献和成就;探讨中村民参与对城中村改造的积极影响,为未来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建议和展望。
通过研究,旨在为提升城中村改造的效果和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1.3 研究意义城中村改造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举措,而中村民参与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促进城中村改造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中村民参与,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提高改造项目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中村民参与可以增强他们对改造项目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减少可能产生的抵触情绪和阻力,有利于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中村民参与可以促进城中村的社会和谐发展,增强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提高小区的整体发展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博弈及问题对策_以河北省城中村改造为例
中外企业家2009年第2期(下)总第319期一、城中村(一)城中村的内涵“城中村”一词广泛见之于政府文件、媒体报道、学术论文是在2000年前后。
学者们对城中村的概念有着不同界定,代堂平从地域、社会关系角度将之定义为:从地域角度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就其社会属性来讲,仍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种特殊的社区;李俊夫从土地产权和土地利用角度进行定义:“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是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
笔者从产权和经营制度角度进行补充:“城中村”是指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是城市化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二)城中村形成及改造背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城市的急剧扩张迅速湮没了毗邻城市的村庄而形成诸多“都市里的村落”,这就是城中村。
城中村村民的生产用耕地已经或基本失去,这使得城中村既区别于传统村庄,又与现代城市格格不入:与传统村庄相比,城中村村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双重利益驱使下迅速蜕变为新的“食租阶层”,不再依赖耕种维生;与包融它们的城都市中心区相比,城中村基建设施薄弱,发展规划无序,存在着环境、治安等诸多社会问题。
二、城中村改造中参与主体的利益博弈利益集团通常被定义为“那些有某种共同的目标并试图对公共政策影响的个人的有组织的实体”。
集团的存在是为了增进其成员的利益(特别是不能通过纯粹的个人行动获得的利益),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或企业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具有进一步增进这种共同利益的倾向。
个人可以通过代表其利益的集团来实现或增进他的个人利益,这实际上是理性经济人(个人行动的目的是追求他自身利益最大化)命题的推广。
由于行为的利益取向必然要受到资源供给匮乏压力的制约,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利益博弈必然存在,并将在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村民”三方参与主体中展开。
(一)中村改造中的参与主体1.政府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发起者和推进者,也是最大受益者,城中村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极度稀缺的土地资源,政府可以通过经营城市实现土地的增值。
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冲突与化解
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冲突与化解作者:陈晓莉米永平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06期摘要:城中村改造是一个涉及房屋拆迁补偿、人口户籍管理、土地权属变化、社会保障供给和村民生存发展的系统工程,其利益关系重大,矛盾纠纷频仍,村民上访不断,尤其是因其造成的群体访、越级访,乃至群体性事件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预防和化解城中村改造中的矛盾冲突十分重要而迫切,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有一套既考虑农民现实利益,又着眼于其长远发展的利益调整机制。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利益冲突;信访;维护稳定中图分类号:C91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0)06-0081-05一、城中村改造中不稳定状况突出西安市Y区共有119个行政村,基本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其中91个村的人均耕地面积已少于0.3亩,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
截至2009年,Y区已有24个村列入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随着城中村改造工作逐年推进,关涉城乡经济发展和主体间利益再分配,村民上访尤其是群体访、重复访、越级访不断增多。
我们从Y区信访动态显示的情况可以清晰地看到,从2009年上半年以来,信访总量较往年有所上升,“非正常上访”数量激增,仅进京非正常访就有12批102人次,排名全市前三位。
其所涉问题又以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收益分配等为主,其中城中村改造前后村民上访所占比重高达整个信访量的50%以上。
可见,征地问题已经开始远远超过税费负担重成为社会冲突的主要生长点,也是最激烈的矛盾生长点。
近年在西安地区颇具影响的电子城街办蒋家寨拆迁户、丈八地区货币安置户、“双女户”等信访案件都与城中村改造有关。
因为城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他们往往寸土必争、寸利必夺,相同的利益还会使他们结成利益共同体,选择大规模的集体上访,部分集体上访组织严密,牵扯范围广、涉及人数多、防控难度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尤其在中央提出“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分析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分析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以工业和煤炭资源闻名的城市。
在城市化进程中,太原市的城中村改造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对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效果进行分析。
一、城中村改造的背景太原市的城中村改造是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跟不上城市化的发展。
城中村改造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提高城市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进行城中村改造是当务之急,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二、村民参与的重要性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村民是城中村的居民,是城中村改造的受益者,他们对城中村的情况、需求最为了解。
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参与者,他们参与其中可以提供大量的信息和建议,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执行者,他们参与其中可以提高改造的效率和质量。
村民参与是城中村改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参与的情况太原市在城中村改造中,注重村民的参与。
在实际工作中,太原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城中村改造。
设立了城中村改造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每年定期开展村民代表大会,组织村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鼓励村民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
太原市政府还建立了城中村改造专项基金,用于奖励那些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村民,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效果分析1. 促进了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积极参与,为改造工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信息和建议,有利于城中村改造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村民的参与也提高了改造的效率,让改造工作更加顺利进行。
2. 提高了城中村改造的质量有了村民的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提高改造的质量。
村民可以对改造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增强了村民对城中村改造的认同感村民的参与让他们更加了解改造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增强了他们对改造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从土地增值利益分配视角浅析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与对策共3篇
从土地增值利益分配视角浅析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与对策共3篇从土地增值利益分配视角浅析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与对策1从土地增值利益分配视角浅析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成为各地政府的重点。
城市建设过程中,城中村被视为一个热点领域。
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为了实现改造,充分考虑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问题也显得非常必要。
一、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推进中面临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
土地是城中村改造的最大利益所在,因此土地增值利益分配问题成为了政府、开发商、居民之间的矛盾点。
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往往是主导,而开发商和居民并没有准确地了解土地的价格和增值情况,政府也没有充分考虑居民的权益,导致在分配土地价值时出现了不公平情况。
此外,一些开发商利用影响力和优势,大量收购土地后,转手出售并获得大量利润,更加削弱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增值利益分配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的对策:1. 政府主导的土地增值利益分配机制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应组织专业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明确规定土地增值利益归属权和分配比例,保证居民、政府和开发商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2. 多方合作的土地增值利益共享机制政府、居民和开发商可以根据了解的土地增值和市场价值,通过共同合作制定土地利益共享合同。
并将居民的基础生活保障与土地增值利益相结合,通过制定合理的限定条件,使土地增值利益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居民。
3. 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国家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有益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完善城中村建设管理规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等,引导整个社会共同参与城中村的改建工作。
4. 规范化的土地利益分配流程在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利益分配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敏感的问题。
因此,确立规范化的土地利益分配流程尤为重要。
政府、开发商以及居民应遵守土地分配顺序、分配比例等规范程序,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浅析城中村改造的博弈关系及利益博弈
浅析城中村改造的博弈关系及利益博弈摘要:城中村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阻碍了城市的发展。
那么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和村民直接的博弈关系和最终结果决定了城中村改造是否能够顺利的进行。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博弈,利益Abstract: the villages as Chinese urbanization process special product,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So in the process of rebuilding the villages inside the city, the government and developers and the villagers direct game relation and final results decided the villages reform whether can smoothly.Keywords: city village reconstruction, the game, and interests一、城中村的概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并且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一系列特有的现象也逐渐展现了出来。
随着房改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速,城市的面积在扩大,那么原本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慢慢的发展为城区,农村土地不再用做耕种,而是被城市建筑所取代。
原本农村里的村民没有继续农业生产,但是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限制,城乡二元化的约制,他们的户籍还是农业户籍。
农村的管理模式、社会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与城市有较大的差异,于是就形成了特殊的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一般分为3种形态:“一是中心型,处于繁华市区、己经完全没有农业用地,村内人口为农业与非农业混合,属性繁杂,建筑密度大,容积率较高,居住环境差,改造以易地重建为主。
二是扩展型,处于市区周边、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村内人口属性较杂,村庄分布比较分散,建筑密度较大,改造一般为原地重建为主。
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中村民利益保障研究——以西安市为例的开题报告
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中村民利益保障研究——以西安市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城市中却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城中村。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没有城市居住证的集体房屋中人员聚居的居民住宅区。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城中村不断增多,成为了城市面临的一大难题。
城中村通常被认为是城市中的“钉子户”,不仅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基础设施也相对较弱,且维护成本极高,还容易产生许多社会问题,如交通拥堵、环境恶劣、安全隐患等。
因此,对城中村的改造已经成为了许多城市政府以及中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城中村改造需要进行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
征地补偿的合理性与稳定性要求公平、公正、合理,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研究选择西安市的城中村作为研究对象,旨在探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中村民利益保障的问题,加深人们对城中村的认识,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城中村基本情况分析、征地补偿制度分析、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中村民利益保障情况分析以及改进措施等。
在研究方法方面,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等方法,结合相关政策法规,深入调查研究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中村民利益保障的情况。
三、预期研究成果通过对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中村民利益保障的调查研究,本研究将对如下几个方面得出结论:1.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制度在村民利益保障方面存在哪些问题;2.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中村民的基本情况和利益诉求;3. 改进城中村改造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本研究的成果预期可以为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同时可以对其他城市的城中村改造的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意见。
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群体冲突
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群体冲突城中村是由于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真空以及法制法规滞后和不健全、城市管理的疏漏等原因,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在城市中心保留下来完整建制的村庄现象。
政府出于解决城市功能退化,提升城市土地价值和改善环境质量等考虑,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日益恶化的环境和与城市不协调的景观,加上开发城中村地产的盈利前景,让大多数村民也有改造的意愿。
在当前农村社会,构成权力合法性基础的,不再是传统的文化网络或组织网络,而是利益网络。
传统的社会群体、共同体分化或解体,新的利益群体不断生成。
城中村改造涉及广泛的利益,其中,最主要的利益是集体土地增殖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
围绕村庄利益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群体。
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推手,也是利益攸关者。
开发商拥有的雄厚资本是城中村改造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
因而二者是强势的两大群体,与村庄展开三方利益博弈。
征地拆迁中频繁暴发的矛盾冲突,反映出村庄村民与政府和开发商在改造过程中的利益博弈的激烈程度。
政府与村庄及村民的不对等博弈是引发冲突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各地的城中村改造经验显示,尽管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包括减让地价、减免有关税费等,但政府的收益依然最大。
增加了财政收入、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理顺了管理体制、赢得了民心、巩固执政基础,使管理走向良性循还,并且未来管理成本将大大降低,最终结果是低投入、产出边际收益递增。
开发商的收益也得到保障。
开发商有介入开发与不介入开发两种战略。
开发商采取哪种战略,要看城中村改造的利润率是否高于其他土地开发项目的利润率。
开发商如果选择不介入开发,一般而言,政府和村庄都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自主开发,于是,政府会做出让步,比如给与优惠政策,帮助征地拆迁,分担合理的市政配套设施等,甚至会修改容积率以实现开发商必要的利润率。
开发商往往也是利用这个战略迫使政府让步,双方在反复博弈中,最后达成共识,即在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形成利益共得,并且共进共退的纳什均衡。
浅谈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分析与应对
浅谈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分析与应对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进程中,城中村改造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城中村改造不仅涉及到城市的空间重构和功能提升,更牵扯到复杂的利益关系。
深入分析这些利益关系,并找到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于推动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包括政府、开发商、村民以及租户等。
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希望通过城中村改造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功能、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并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开发商则着眼于通过参与改造项目获取经济利益,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村民是城中村的原住居民,他们关心的是自身的居住条件改善、经济补偿以及未来的生活保障。
租户则可能面临着居住地点的变动和生活成本的增加。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城中村改造可以为城市发展带来诸多好处。
一方面,改造可以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
另一方面,通过合理规划和土地整合,可以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的增长。
然而,政府在推动改造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如何制定合理的政策和规划,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因改造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同时,政府还需要确保改造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对于开发商而言,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一个商业机会。
他们希望通过项目开发获得丰厚的利润。
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需要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和风险。
例如,拆迁补偿费用的高昂、项目建设周期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
此外,开发商还需要与政府和村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他们往往担心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否合理、安置房屋的质量和位置是否满意、未来的生活来源如何解决等问题,都是村民关注的焦点。
一些村民可能因为对补偿不满意而抵制改造,导致改造工作陷入僵局。
因此,政府和开发商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村民的合理诉求,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和保障。
城中村改造如何兼顾居民利益
城中村改造如何兼顾居民利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中村改造成为了许多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兼顾居民的利益,实现城市发展与居民生活改善的双赢,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妥善解决的问题。
城中村,往往是城市中的一块特殊区域,它既承载着一部分居民的生活记忆,又存在着诸多与现代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比如,基础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多等等。
进行城中村改造,本意是为了提升城市品质、优化空间布局、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但如果在改造过程中不能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要兼顾居民利益,首先要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
在改造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住房安置问题。
不能让居民因为改造而失去了稳定的住所,或者被迫搬到远离原居住地的地方,导致生活成本增加、社交网络断裂。
可以通过建设回迁房等方式,确保居民能够在改造后的区域内有合适的居住空间。
同时,回迁房的建设质量和配套设施应当与商品房同等标准,不能让居民感到被区别对待。
就业是居民生活的重要保障。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很多原本依靠出租房屋、小本生意等方式谋生的居民可能会面临失业的风险。
因此,改造方案应当包含对居民就业的支持和引导。
可以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居民的就业技能,帮助他们适应城市新的就业需求。
同时,在改造后的商业规划中,应当为原居民提供一定的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比如优先租赁商铺、参与物业管理等。
经济补偿也是城中村改造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充分考虑居民的房屋价值、土地价值以及因改造带来的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
不能让居民因为改造而遭受经济损失。
同时,补偿方式应当多样化,除了货币补偿,还可以提供房屋置换、股权分红等方式,让居民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补偿方式。
在改造过程中,要尊重居民的意愿和参与权。
改造方案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让居民能够参与到改造的决策过程中来。
对于居民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和解决。
城中村改造下的经济利益分析及应对探索
ZHI HUI JIAN SHE城中村改造下的经济利益分析及应对探索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工作,需要从城市发展合理规划设计工作入手,针对城中村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研究,积极采用切实有效的规划手段,探讨改造工作实际进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项条件和主要困难,寻找到科学的 ...王影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工作,需要从城市发展合理规划设计工作入手,针对城中村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研究,积极采用切实有效的规划手段,探讨改造工作实际进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项条件和主要困难,寻找到科学的解决方案,有效提升改造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保障相关人群的经济利益,推进城市健康稳定发展。
城中村基本情况:城中村内涵,城中村,是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产物,其主要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大部分的耕地被征用,原村民逐渐转化为城市居民之后依然在原来村落居住进而演变而成的居民区,也可以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从广义层面来说,城中村是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政策解读34政策解读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城中村一方面给城市居民提供了居住区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城中村聚集的人群越来越多,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不够到位,容易给城市稳定发展埋下一定的隐患。
城中村成因:城市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的面积逐渐增加,这就需要用大量的农村耕地,从而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从制度层面来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造成了城中村的产生,这种土地结构使得农民能够以低价或者无偿获得到土地的使用权,这样农民在自行建设房屋之后,出租房屋,加剧了城中村的进一步发展。
从经济层面来说,城中村的出现,部分原因是由于农民受到了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刺激,过分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
城中村改造利益分析,针对城中村进行全面有效的改造,符合城市发展的利益,在实际改造工作进行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较多的方面,对多方产生一定的利益影响。
5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分析与应对 社会评价 经典
文章编号:1000-8462(2006)03-0496-04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分析与应对①张 侠1,2,赵德义2,朱晓东1,彭补拙3(1.南京大学环境学院,中国江苏南京 210093;2.石家庄经济学院,中国河北石家庄 050031;3.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中国江苏南京 210093)摘 要:城中村改造是一个多方的利益博弈过程,利益协调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难点所在。
文章利用利益相关者分析的方法,对城中村改造中三个主要利益相关者———城市政府、开发商、城中村村民的利益进行了分析,揭示出了改造过程中的主要利益冲突,并得出了明确各自合理利益所在是改造成功的必要前提的结论,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规范政府公权力;确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拆迁补偿机制;建立利于利益相关者参与及权利保障的项目社会评价制度;探索与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安置模式等应对措施。
最后介绍了石家庄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利益相关者分析;协调;应对;石家庄中图分类号:F291.3文献标识码:A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快速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城市化问题。
它的存在已严重阻碍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因此近年来一些城市相继开展了城中村的改造工作[1]。
土地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财富和宝贵的资源,因此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注定是一个复杂的、多方的利益博弈过程,如何创造一种使对弈各方共赢的合约安排,即如何协调好城中村改造中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对于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和最后成功至关重要。
1 城中村改造的难点问题———利益的协调利益是社会经济领域中最普遍、最敏感,同时也是最易引起关注的问题。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
”利益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问题,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在实现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发生的利益争夺,而利益协调是社会和谐与整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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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村庄简介
西流湖办事处 自然村:柿园、北陈伍寨、常庄、赵 坡、大李、西岗、孙庄、铁炉、址 刘、刁沟、赵仙垌 须水办事处 自然村:桐树王、三王庄、须水、庙 王、马庄、白砦、小李庄、天王寺、 三十里铺、付庄、丁庄、二砂村
城投公司主导项目范围
后牛庄 董砦牛砦 朱屯二期 中原国际广场 中原文化广场 中信广场 旮旯王 林山寨 洛达庙 西石羊寺 东石羊寺 道李、冯湾、 郭厂、段庄 密垌 后河卢 北卧龙岗
征地依据
《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 实行征收” 《物权法草案》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但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 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 合理补偿。”
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民利益 问题分析
工程科 黄亚明
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
汇报题纲
1
城中村的认识 郑州城中村改造现状 农民权益流失 一些数据
2
3
4
1
城中村的认识 郑州城中村改造现状 农民权益流失 一些数据
2
3
4
什么是城中村? 城中村的概念
城中村形成的过 程 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对城市发 展的影响
郑州市概况
全市总人口 863万人,建成区面 积294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约354万 人,除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 建成区内共有124个城中村(共228个 自然村),占地约70平方公里,约占建 成区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农村人口 30 万。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截止到2012年7月份,郑州市己经批 准改造城中村总数达119个,按照郑州 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未来3 年,建成区内除特色村外的城中村将 全部启动改造。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社会
2、城乡二元结构的特点 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是城市和农村 有不同的户籍制度、不同的社会保障 制度、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同的 公共物品的供给等多方面的不同。即 使是在地域上已经完全被城市包围的 城中村的方方面面依然和城市存在不 同。
土地产权制度缺陷
《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 所有,农村的土地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 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 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制。”
2
3
4
案例
对董砦、洼刘、冉屯,120名村 民的问卷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提取 以下三个有代表性的问题。
1、村民对改造的愿意程度。 2、未改造前生活环境。 3、改造前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
是否愿意改造
愿
意52%
不愿意19% 无所谓29%
未改造生活环境满意度
满意18% 不太满意62% 较满意20%
改造前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
建筑
城中村发展对城市的影响
利端 弊端
城中村天平
弊端:城中村像城市的“狗皮膏药”, 缺乏规划的存在于城市的各个区域;存 在卫生、环境、治安等多方面的问题。
利端:河南城市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 平,上升空间大,每年有大量的农村 人口向城市转移。而城中村正是一些 低收入转移人口的最初接纳地。同时 河南相对来说缺少吸引高端人才的产 业,城中村为转移人口提供了低成本 的生活条件,可以说它为城市中小企 业甚至城市整体的发展贡献非常巨大, 尤其对郑州。
荥 阳
市区 中 牟
巩义
新密 登封
新 郑
郑州市概况
郑州市现辖 6 区(金水区、中原 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 上街区), 5 市(荥阳市、巩义市、 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 1 县(中 牟县)和 2个国家级开发区 ( 郑州新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 个国家 级出口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全市总面积为7446.2平方公里,其 中市区面积1010.3平方公里。
郑州城中村改造进程
时间 内容
2005年 根据郑州市委、市政府“保护改造 中心城区、加快建设郑东新区、抓 好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我 们在总结17个试点改造村(组)经验 的基础上改造工作全面启动
郑州城中村改造进程
时间 内容
2006年 为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领导与协调 力度,成立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同年,共批准了30个村(组)实施改 造。
郑州历年年底人口情况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总人口数 (万人) 665.9 677.0 687.7 697.7 708.2 716.0 724.3 735.6 743.6 市区人口 (万人) 257.7 270.7 278.3 286.0 296.6 302.2 309.3 318.9 326.5 城镇化率 (%) 55.1 55.5 56.0 57.0 57.9 59.2 60.2 61.3 62.3 人口密度 894 909 924 937 951 962 973 988 999 自然增长率 5.6 5.6 4.0 3.8 4.2 4.2 4.4 4.7 4.8
二三产业56%
房屋出租35% 务农4%
其他5%
主要参考文献
1.赵倩 . 城中村改造后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D]. 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胡雪岩. 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J]. 农业经济,2011 (05):141-142.
3.廖海燕.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改造问题研 究[J]. 改革论坛,2010(04):133-135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办法 的通知. 郑政文〔2011〕258号 5.魏后凯. 中国城镇化质量报告[J]. 中国经济周刊
2009 2010 2011
752.1 866.1 882.7
333.1 428.4 437.4
63.4 63.6 64.8
1010 1163 1189
4.9 5.2 5.3
全国城镇化率对比
10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89.30% 88.30%
土地产权制度缺陷
1 、国家所有。国家拥有其所 有权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并且 依照合理的程序可以被政府将 使用权收回。 2 、集体所有。属于集体所有 的土地需要通过土地征收流程 依法将属于集体的土地流转为 属于国家的城市建设用地。
总 结
土地产权制度缺陷 集体土地是谁的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的产权属于集体,然而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法人格化,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模糊的。
1
城中村的认识
2
郑州城中村改造现状 农民权益流失 一些数据
3
4
郑州城中村改 造进程 郑州市一些数 据统计 中原区城中村 分布
郑州城中村改造进程
时间
内容
1998年 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城中村存在“脏 乱差”现象,以及发展中的诸多弊 端。建议对其实施改造。受当时局 限,未能得到推行 2003年 郑州市政府在借鉴考查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 定 ( 试行 )》( 郑政文〔2003〕32 号 ) 文件,对城中村改造作了初步规定
中原府邸
郭庄、闫庄 闫垌
1
城中村的认识 郑州城中村改造现状 农民权益流失 一些数据
2
3
4
农民权益流失
土地产权制度 缺陷 土地征收制度 不完善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社会
1、什么是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将城乡划分为两 个领域,城市主要发展工业和第三产 业,农村主要发展农业,除了产业上 的划分,在人口和经济结构方面也是 两个领域。 任何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 会出现这种社会结构,但是在我国尤 其严重。
城中村的概念
随着经济发展, 城市范围逐渐向外 围扩展,旧城郊区 村庄的耕地被政府 征用,而其在新城 开发过程中仍然以 村庄的形式存在, 成为被城市包围的 村庄。
1 、从土地来看:城中村依然属于农 村的范畴,但是村庄被城市完全包围 或者半包围。
2 、从建筑来看:城中村有着自己的 建筑特性,和周围的城市建筑模式不 同,每一户可以自己选择建筑物的风 格,和城市的整体规划不同步发展。
土地产权制度缺陷
(接上)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农村的土地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 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属于国有。”
1 、农民的弱势地位。征地的主体 是政府,被征地的主体是集体。政 府从村民手里取得土地,再出让给 开发商,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财政 收入进行公益事业。但是,整个过 程中村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地程序不规范。我国幅员辽阔, 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然而政府在进 行征地时避免麻烦,通常都是机械的 按照一个模式进行。 3、拆迁补偿不合理。改造的三个主体 是所属区政府、 发商和村集体,这三 方利益中村民永远处在劣势地位,其 补偿怎么能合理?
农地的产权所属有三种情况
村民小组
村
乡
集体土地产权不清造成的问题
城中村之于整个城市来说,土地 所有权不明晰造成在城市规划过程中, 规划部门没有对村庄土地的规划权利。 村民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所 以没有权利干涉别家建筑物对自己的 影,就造成了城中村建筑的杂乱无章。 由于产权不清晰,造成征收制度 不完善。
农民权益流失部分
经济权益: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生 活成本提高;丧失经济来源,就业存 在困境;丧失了长久土地收益。
政治权益:村民的知情权和谈判权被 剥夺;村民权益受损后申诉权被剥夺。 社会权益:失去土地保障,未获得社 会保障;对新社会结构有适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