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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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聚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培训中心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培训中心管理,维护培训企业良好形象,明确中心所有人员的工作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内外培训氛围,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作规范:

1.仪容仪表:中心全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工装,要求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大方;

2.微笑服务:对待本中心人员和前来办事的所有人员有礼貌、有问好,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并对咨询的事宜认真细致的答复。不得刁难、不理不睬。

3.礼貌用语:在中心内外和任何场合要使用规范礼貌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目视对方,不得说粗话、脏话;

4.现场接待:上班时间中心各办公室应保证有人接待来人来访;

5.电话接听:中心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手机保持全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并在手机铃响后的第一时间及时接听电话;中心其他人员的手机应在上班期间保持畅通;如果手机关闭或无人接听,出现一次中心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其他人员罚款2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中心所有人员(不含试岗人员)接听固定电

话要及时,一般响铃不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人员要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中心固定电话时间过长。

第三条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所有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交流沟通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中心所有人员要在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办公室负责制定《卫生值日安排表》,负责值日的人员同时对中心每天的安全、消防和门卫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卫生值班记录》;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中心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培训设施、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条监督执行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责任人为中心主任,办公室配合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20-100元的扣薪处理。

第二章培训中心物资管理条例

第五条总则

为使培训中心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条例。

第六条物资分类

1.中心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复印机、计算机、投影仪、照相机等。

第七条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由部门提出申购意见报办公室,中心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报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2.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负责人同意,中心主任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中心主任签字后报财务部申购。

第八条物资领用

1.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九条物资借用

1.凡借用中心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中心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借用,由办公室负责跟踪归还,如果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责任督促归还

第十条附则

1.新招聘人员上班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到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条例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第三章文印管理制度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中心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中心保密事项。

2.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请示确认。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6.培训中心的行政印鉴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心使用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到公司办公室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四章中心人员考勤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中心所有人员每天上班后在中心主任处签到,如果需要外出办事,一般情况先上班签到、安排交待好工作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或中心主任请示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中心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所有人员有事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并经部门负责人或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中心人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中心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中心主任批准。中心主任请假,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移交好工作后,方可审批。请假人员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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