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还贷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区别
对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概念及相关问题的思考_贾欢
一、两个概念的提出背景《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第三条规定: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
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以上两个概念是中国特有的说法,在国外收费公路统称为toll-raod 。
政府还贷公路来源于广东省在上世纪80年代实行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
这项政策打破了单纯依靠政府财政发展公路交通的体制机制束缚,较好地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难题。
依字面上理解,政府还贷公路应不以营利为目的,还完贷款之后应该立即撤销收费站,取消收费。
这类收费公路作为准公共产品,更加具有公益性的特征。
近年来,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开拓创新公路项目融资模式,BOT 、TOT 等项目融资方式在公路建设经营上得到了广泛运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寻找到了一条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公路项目的有效途径,即通过将公路收费权转让给社会投资人,并由其组建项目公司在一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对公路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到期时无偿移交给政府。
经营性公路是由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而社会资金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经营性公路更加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
二、两个概念引发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资料,我国公路建设投资中,中央财政投入大体在15%左右,国内外银行贷款约占40%,全国公路建设约45%的资金缺口需要由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解决。
由于近年来国家主干线公路网的逐渐完善和各省市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规划的膨胀式发展,中西部省份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这些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正在千方百计的扩大融资渠道,或试图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高速公路建设。
为适应市场融资需要,打造本地区建设高速公路的融资平台,各省市开始成立公路经营企业,按企业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公路项目管理,这些公路经营企业基本上都是政府交通部门直属或者控对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概念及相关问题的思考贾 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 百色 533000)[摘 要]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是我国特有的两个概念,是在特定的背景下产生的。
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的区别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有偿 集资建设的公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贷款或市场融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门机 构。 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 仅限于偿还贷款、集资款和必要的养护支出。 通常最长不超过15年; 中西部(国家确定的)最长不超过20年。 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不缴纳营业税(建设项目收益性要求较低)。
相关法律法规: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营性公路的区别点 经营性公路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 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国内外经济组织。 自由资本或市场融资。 国内外经济组织或经授权的主体。 企业经营收费,由企业进行管理; 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 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享有收益支配权。 通常最长不超过25年; 中西部(国家确定的)最长不超过30年。 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缴纳营业税(建设项目收益性要求较高)。
应用文-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会计核算问题思考
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会计核算问题思考'公路经营企业政府还贷公路核算问题思考一、引言公司模式下的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是公路减少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尝试,尽管这种经营企业来管理的做法未得到运输部门认可,但通过已经充分体现了其生命力,并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与支持。
根据国家深化会计改革制度要求,公路精英企业不仅要在执行会计准则中取得实质性进步,还要根据管理企业的实际需要做好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问题的提出政府还贷公路是我国收费公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80%以上的收费公路都是政府还贷公路。
根据我国收费公路的管理条例,管理与建设政府还贷公路必须依据政事分开原则,依法成立不以盈利为目标的法人。
我国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还贷公路都是委托经营企业来进行管理。
公路经营企业需要在行政部门注册,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要执行企业会计的有关规章制度,而还贷公路所收的通行费应该纳入部门的专户预算外资金,应该实行收入和支出双线管理。
经营企业在企业模式下按照国家对预算外的资金管理要求合理进行核算和管理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支业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府还贷公路和其经营企业的特点政府还贷公路具有政府指令性和特许经营性的特点,还贷收费公路都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建设的,工程线路走向、建设规模、设计方案、投资概算都要按照政府下达的指令。
公路属于公共设施,公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和公益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性的特点,经营企业一定要无条件的承担有关社会责任。
还贷公路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才能收费,收费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收费标准等都由政府来规定,企业收支没有自主权,和其他工期企业有明显区别,同时,还贷公路的经营企业是非营利性的。
四、政府还贷模式中会计核算工作问题探索1.还贷公路不能计提折旧经营企业在核算公路收支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对通行费的管理规定,参照管理收支业务思路,通过修改、调整有关会计政策和核算内容,增设各级科目。
首先,必须坚持政府的还贷公路不应该计提折旧的观点,根据学原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有回收占用固定资产资金和给固定资产提供资金方面保障两种原因。
经营性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有何区别
经营性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有何区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称为政府还贷公路。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称经营性公路。
两种收费公路的主要差异有:一、投资主体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经营性公路的投资主体则为国内外经济实体。
二、投资来源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来源为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经营性公路的投资来源则为自有资本与市场融资。
三、收费主体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机构;经营性公路的投资主体则为经授权的投资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四、车辆通行费的性质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是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而经营性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则企业经营收费,由企业进行管理。
五、收费用途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和必要的养护管理支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则是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企业对其收益的支配,除有法律、法规、规章限定和合同约定的事项,以及用于养护管理支出外,其他基本不受限制。
六、收费期限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七、项目要求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对建设项目的收益要求较低;经营性公路对建设项目的收益要求较高。
八、享受的税费政策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不缴纳营业税,而经营性公路要依法纳税。
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功能:1、高速公路,专门为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2、一级公路,为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交通量:1、高速公路——四车道适应车流量(全部将各类汽车折合小型客车,以下同)日均25000~55000辆——六车道45000~80000辆——八车道60000~100000辆2、一级公路——四车道15000~30000辆——六车道25000~55000辆3、二级公路——5000~15000辆4、三级公路——2000~6000辆5、四级公路——双车道2000辆以下——单车道400辆以下。
对统贷统还政策下收费公路管理的认识
对统贷统还政策下收费公路管理的认识作者:李小芳来源:《致富时代·下半月》2014年第03期摘要:2004年,我国对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提出了“统贷统还”政策,但却未对其进行进一步具体规定。
本文阐述了对统贷统还政策的理解,并结合目前我国公路发展现状对该政策的应用进行了拓展认识。
关键字:统贷统还;收费公路;市场机制对收费公路的认识公路网建设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建设资金的短缺。
从目前中国和绝大多数国家的现实情况来看,实施车辆通行费制度,多渠道、宽方位地进行融资,特别是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和民间资金来建设与养护公路基础设施,主要也是为缓解这一矛盾。
车辆通行费,通过对特定的公路用户进行征收,由个人公路用户直接承担,或者是体现在企业用户运输的货物(或运输劳务)的成本中、通过收入形式间接转嫁给消费者,其最终承担者仍是广大民众。
其虽取之于民,但也用之于民,最终主要是为了偿还公路建设资金,且体现了“谁使用(最终消费者)谁付费,多使用多付费”,未从收费公路带来的效益中受益的民众则不承担,更具公平性。
目前,我国收费公路主要由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构成。
对于经营性收费公路,虽然在特许经营的规范与实施上都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实践中成功的BOT项目与转让公路收费权项目等都证明了特许经营的有效性,并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
而对于政府还贷公路,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了“统贷统还”政策,2013年发布的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该政策的具体实施者,但并未有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对其的理解与应用中仍有很多方面值得探讨。
对统贷统还政策的理解“统贷统还”依托政府平台,不仅有助于增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而且通过对收费公路进行统筹管理与规划,整顿收费站点,能更好地发挥公路网络性的作用。
此外,对资金进行统筹运用,可以实现区域内部收费公路之间效益的互补、平衡还贷、增进公平。
对于统贷统还政策的理解,目前似乎更倾向于将一行政区内的政府还贷公路捆绑起来,由该行政区专设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核算、统一还款,并将取消收费的二级政府还贷公路也纳入统贷统还的范畴。
通行费发票抵扣必备手册
一、政策法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二、如何取得通行费发票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
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二)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
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三)绑定ETC卡或用户卡。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会计核算问题思考
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会计核算问题思考一、引言公司模式下的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是公路减少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尝试,尽管这种经营企业来管理的做法未得到运输部门认可,但通过实践已经充分体现了其生命力,并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与支持。
根据国家深化会计改革制度要求,公路精英企业不仅要在执行会计准则中取得实质性进步,还要根据管理企业的实际需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核算问题的提出政府还贷公路是我国收费公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80%以上的收费公路都是政府还贷公路。
根据我国收费公路的管理条例,管理与建设政府还贷公路必须依据政事分开原则,依法成立不以盈利为目标的法人组织。
我国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还贷公路都是委托经营企业来进行管理。
公路经营企业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要执行企业会计的有关规章制度,而还贷公路所收的通行费应该纳入财政部门的专户预算外资金,应该实行收入和支出双线管理。
经营企业在企业模式下按照国家对预算外的资金管理要求合理进行核算和管理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支业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府还贷公路和其经营企业的特点政府还贷公路具有政府指令性和特许经营性的特点,还贷收费公路都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建设的,工程线路走向、建设规模、设计方案、投资概算都要按照政府下达的指令。
公路属于社会公共设施,公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特点,经营企业一定要无条件的承担有关社会责任。
还贷公路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才能收费,收费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收费标准等都由政府来规定,企业收支没有自主权,和其他工期企业有明显区别,同时,还贷公路的经营企业是非营利性的。
四、政府还贷模式中会计核算工作问题探索1.还贷公路不能计提折旧经营企业在核算公路收支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对通行费的管理规定,参照管理收支业务思路,通过修改、调整有关会计政策和核算内容,增设各级科目。
首先,必须坚持政府的还贷公路不应该计提折旧的观点,根据经济学原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有回收占用固定资产资金和给固定资产提供资金方面保障两种原因。
收费权的质押与价值评估中的相关问题
收费权的质押与价值评估中的相关问题收费权担保贷款已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担保融资手段。
本文根据现行立法中的规定分析了目前可质押的收费权类型,并分析了质押价值评估中收费权质押与实物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收费账户质押之间的差异。
一、收费权的类型收费权一般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
现实经济生活中收费权的种类很多,如就行业划分,有公路收费权、旅游景点收费权、电力收费权、电信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医院收费权、高校收费权等等;如就收费机构的性质划分,有工商、技术监督、计生、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性收费,有公立医院、学校、自来水厂、供电局、电视台等公共服务机关的事业性收费,还有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医院、民营高校等企业经营性收费。
这些收费权还可以进行细分,如公路收费权可以分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和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电力收费权可分为发电企业向电网收费的收费权和电网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收费的收费权;如高校的收费权,可分为学费、书杂费、住宿费等收费权。
二、银行对可质押收费权确实定当前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收费权利并不是都能作为质押标的对贷款进行担保,为此需要对质押的收费权进行认真、谨慎的分析。
第一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具有财产价值,即权利人拥有收费权权利以后能得到收益;第二是要具有可转让性。
质权是担保物权,其含义是债权人〔银行〕能利用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因此,质押的收费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第三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具有排他性,即收费权要有明确的权利人主体,并具有标明权属的权利凭证。
第四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权利状态比较稳定,收费权为权利人所控制,不是随意地就可以被他人〔如政府〕收回。
第五是要有专门的权利登记机构,对质押的收费权进行登记公示,使质押权利人取得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具备以上五项条件的收费权,才能够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 使债权人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直接控制等方式,以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到达质押的目的。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经营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经营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卫二红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17期【摘要】作为交通动脉,高速公路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扩大内需起着重要作用,但多种外界因素作用,导致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经济资金管理存在各种问题,资金管理机制不规范,融资投资压力增大等。
因此,本文作者站在客观角度,结合财务与交通的实际,多角度、多层次详细探讨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经营资金管理;问题与对策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是县级及以上的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分通过向个人或者企业有偿集资或者贷款形式所建设的公路叫做政府还贷公路。
与经营性公路相比,政府还贷公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缴纳营业税,收取的费用大都用于公路养护、集资款与贷款偿还方面。
政府部门要加强还贷高速公路的资金管理,紧随经济新常态步伐,满足国家财务改革客观需求,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多样化作用,要综合分析主客观影响因素,客观分析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经营资金管理现状,通过不同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优化资金管理方式,提高其利用率。
一、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经营资金管理现状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用属于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纳入到国家财政专户中管理。
资金的流入流出需要根据财政国库集中的统一规定进行。
主要包括了公路日常管理资金、通行费用的收入、养公路养护的资金以及三产收入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其中公路日常管理资金的应用范围包括定额管理商品与服务、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此部分资金会归纳到预算管理中,在车辆通行费用中财政部门作出统一支出与安排。
车辆通行费用全额上缴到省级财政部,属于是基金收入,根据收支两条线的模式管理。
通行费用收入是高速公路养护与日常管理资金的来源,同时也是政府还贷的资金来源。
通行费用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金额大,需要对其进行控制与管理。
公路养护资金可以分成养护专项资金与小修保养资金,前者一般应用于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当中,后者通常是在服务支出与项目管理商品中安排支出。
如何取得ETC通行证电子发票并申报抵扣
征管广角为了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E T C改造正全面加 速进行中。
到20丨9年底,80%以上的高速公路将完成E T C改 造工程。
从2020年起,逐渐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这段时间不少车主纷纷办理了 E T C,但在使用E T C的过程中,很多车主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使用E T C卡消费的通行费怎 么取得发票呢?怎么申报抵扣呢?本文梳理相关政策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种类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左上角标识“通行 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 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二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 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 票)。
只有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 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够进行抵扣,纳税人在卡绑定。
4.发票开具。
客户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 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
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 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2017年12月25日起,发票服务 平台注册及绑卡功能正式上线。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 E T 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 T 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三、通行费发票获取方式1.E T 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 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 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 平台取得暂由E T 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取得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只要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就可以。
二、如何取得通行费发票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有:1.办理E T C卡或用户卡。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区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区别
(1)在属性上的区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本质是一个财政分配问题,体现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属于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经营性收费属于价格范畴,体现商品或劳务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换关系,是企业行为,具有自愿性和竞争性。
(2)在主体上的区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主体主要市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而经营性收费的征收主体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性单位。
(3)在目的上的区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体现受益补偿原则,在受益对象接受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时,适当负担一部分费用,其收入用于补偿或部分补偿提供管理或服务的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而经营性收费是一种商品价格补偿,一盈利为目的,不仅要收回成本,而且要赚取利润,具有营利性的目的。
(4)在收入归属上的区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形成的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收入。
经营性收费所形成的收入属于团体或个人的收入。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政府还贷公路里程有所增长,债务余额不断提高,政府还贷公路缺损严重
政府还贷公路里程有所增长,债务余额不断提高,政府还贷公路缺损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公路里程不断增长,我国公路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
根据《公路法》分类,按公路在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政府还贷公路主要是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
随着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需要相应调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推动了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
2013年,全国政府还贷公路里程为9.95万公里,2018年,全国政府还贷公路里程为9.33万公里.政府还贷公路总里程9.3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26万公里,占比最高;其次为一级公路1.51万公里,再次为二级公路0.53万公里,占比最小的是独立桥梁及隧道203公里,占比分别为77.8%、16.2%、5.7%和0.2%。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占收费高速公路里程的52.6%。
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来源为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2014年,全国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投资金额为33412.2亿元,2018年,全国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投资金额为44870.5亿元。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和必要的养护管理支出。
但随着我国政府还贷公路的建设,对于公路的经营却有所欠缺,导致我国政府还贷公路债务余额不断增长。
2014年,全国政府还贷公路债务余额为20051.6亿元,2018年,全国政府还贷公路债务余额增长为30536.1亿元。
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机构,随着我国物流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不断增长。
2014年,全国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为1727.2亿元,2018年,全国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增长为2142.3亿元。
2014年,全国政府还贷公路收支缺口为1293.7亿元,2018年,全国政府还贷公路收支缺口增长为2018.5亿元,政府还贷公路亏损严重,对于政府财政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不利于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维护转让方、受让方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收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收费公路,是指按照《公路法》和《收费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
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二)收费公路权益,是指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三)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是指收费公路建成通车后,转让方将其合法取得的收费公路权益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活动。
转让方是指将合法取得的收费公路权益依法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法人组织和投资建设经营经营性公路的国内外经济组织。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解读类别:百家杂谈作者:曲禅 [个人杂文集]日期:2012-7-11 17:39:35 按←→方向键翻页编者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我国发展公路交通的筹融资手段而非公路建设的目的,公路建设的目的是为国民经济和地区发展服好务,为各行各业发展搭好舞台和通道,为老百姓出行提供便利。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人皆知的我国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政策,是在中国所有公路收费站可以看到的宣传标语,也是中国受质疑最多、谴责最多、不理解时间最长的政策。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源于1981年,源于广东省,源于国道107广深线东莞中堂大桥全国首个路桥收费站。
该大桥由香港商人霍英东等人投资,首开“以桥养路,以路养路”之先河。
1984年,国务院第54次常委会正式决议,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1988年,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根据《公路管理条例》,联合发布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公路收费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何从1984年至今28年时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一直不被国人接受、认可,非议之声此起彼伏,要求停止收费,取消收费公路政策之声一浪高过一浪?依笔者拙见,“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确有不合理之处,有关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政策的差异就极为不合理,有杀贫济富之嫌,这是导致该政策遭受谴责、不被接受的政策原因或先天因素。
其次,先斩后奏、由《规定》到《条例》经历了长达20年的时间,《条例》中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不科学、不符合实际,对重大疑难问题采取回避态度。
如收费期限终结尚未还清的贷款如何处理?收费职工如何安置?后期公路养护费用由谁承担等等,结果导致收费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收费的公路,尚未还清的贷款无人清偿,只好由其他收费公路承担或者干脆继续收费,超期收费,直至贷款还清。
撤站后的收费职工无人接管,结果只能压到其他收费公路头上。
政府还贷模式和收费经营模式的财务比较
作者: 俸芳[1] 宋书勇[1] 王满良[2]
作者机构: [1]长安大学经管学院,陕西西安710064 [2]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西安710021
出版物刊名: 交通财会
页码: 4-9页
主题词: 政府还贷模式 收费经营模式 财务比较
摘要:作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的两种收费模式之一,收费经营模式受到了业内外人士的质疑,本文认为社会各界对收费经营模式在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本文剖析了政府还贷模式和收费经营模式在收费标准、收费年限以及税费负担上区别的深层原因,并对收费经营模式的发展以及两种模式在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的确定提出了新的思路。
简述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融资问题
简述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融资问题论文关键词:公路经营企业政府还贷公路融资论文摘要:分析了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所涉及的一些特定融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融资主体界定对于哪一方是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融资主体,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政府还贷公路的融资主体只能是政府,政府以自身的名义为公路项目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将公路项目通车后所收取的通行费收入用于归还贷款或有偿集资的资金,公路项目收费期满其债务风险政府承担。
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还贷公路的融资主体可以是公路经营企业,公路经营企业负责筹措资本金、向银行贷款,承担收费期满贷款无法完全清偿的风险。
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符合现行有关法规和实际情况。
首先,政府还贷公路,根据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可见其项目建设资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主体筹措。
其次,公路经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其建设、经营和管理的应为经营性公路,如经营管理政府还贷公路,无法取得任何收益且还要承担收费期满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从现代企业经营角度来看,其决策层一般是反对接手管理这种损害企业利益的项目的。
那么,在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模式下,公路经营企业在政府融资中充当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呢?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法人组织”。
而公路经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法人,在实际操作中,为解决这种矛盾可采用“代建代管”的方式,即公路经营企业设立单独的机构,专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单独核算,建设资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筹集后投入项目,项目通车后收入上缴政府,政府拨付项目管理费用。
收费期满,如债务未完全清偿的,政府以财政资金清偿。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包括检测、计量、鉴定、勘察、设计、咨询、培训、学杂费等方面的收费。
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
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另一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
当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当前,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缴纳的费用,除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中介、劳务、传递等有偿服务的收费,这些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体现政府职能,其收费通常称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作为服务价格管理。
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行政机关收费比较规范,但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垄断行业组织借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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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称为政府还贷公路。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称经营性公路。
两种收费公路的主要差异有:
一、投资主体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经营性公路的投资主体则为国内外经济实体。
二、投资来源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来源为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经营性公路的投资来源则为自有资本与市场融资。
三、收费主体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机构;经营性公路的投资主体则为经授权的投资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四、车辆通行费的性质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是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而经营性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则企业经营收费,由企业进行管理。
五、收费用途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和必要的养护管理支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则是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企业对其收益的支配,除有法律、法规、规章限定和合同约定的事项,以及用于养护管理支出外,其他基本不受限制。
六、收费期限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七、项目要求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对建设项目的收益要求较低;经营性公路对建设项目的收益要求较高。
八、享受的税费政策不同。
政府还贷公路不缴纳营业税,而经营性公路要依法纳税。
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
功能:
1、高速公路,专门为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2、一级公路,为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交通量:
1、高速公路
——四车道适应车流量(全部将各类汽车折合小型客车,以下同)日均25000~55000辆
——六车道45000~80000辆
——八车道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
——四车道15000~30000辆
——六车道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
——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
——2000~6000辆
5、四级公路
——双车道2000辆以下
——单车道400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