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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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概念: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它属于特定目的税,属于地方税,税款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及建设、当地教育事业。

二、城建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负有增值税、消费税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但是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

海关对出口货物退还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就不退还城建税。

三、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已经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不包括非税款项(罚款、滞纳金等)。

但是纳税人查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补交税款时还要补交城建税。

免征或者减征“两税”时,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总结】1、计税依据:1)实际已经交纳的增值税额;2)实际已经交纳的消费税额;3)补交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2、城建税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四、城建税的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五、计算和核算例1:2015.6某市A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80万元,销项税180万元;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额80万元;进口产品时向海关交纳了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8万元;在当月的税务大检查中被发现有漏交的消费税额12万元,同时被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交的城建税。

分析:当月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180-80=100万元当月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额=80万元当月补交的消费税额=12万元当月应交城建税=(100+80+12)*7%=13.44万元当月应交教育费附加=(100+80+12)*3%=5.76万元借:税金及附加19.2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3.44—应交教育费附加 5.762、某公司地处县城,2016年6月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共370万元,因违反有关税法规定被处以罚款5万元,因产品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2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特定目的税 特定目的税 2.附加税 附加税
(三)纳税人 • 同“三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税”的纳税义务人。 • 包括:单位、个体、个人 包括:单位、个体、 •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二、税率—所在地 税率 所在地
基本规定——纳税人所在地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所在地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 7%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5%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 5% 3.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他 1% 3.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他—1% 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他
三、计税依据
1.不含非税金额 滞纳金、罚款) 1.不含非税金额 (滞纳金、罚款) 如果免征或者减征“三税” 2. 如果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 建税。 建税。 如果查补“三税” 3. 如果查补“三税”,应同时查补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增值税、消费税,不退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增值税、消费税,不退城建税。对进口产品 对出口产品退增值税 征两税,不征城建税。 征两税,不征城建税。 5.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 5.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
五、
(一)纳税环节--纳税环节---同“三税” --(二)纳税地点--纳税地点---同“三税” --注意: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 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 扣代收地。 (三)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同“三税” --
教育费附加
费率: 费率:3% 其他同城建税
(二)特别规定 1.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 受托方所在地。 受托方所在地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 税率执行; 税率执行; 2.经营所在地。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 经营所在地。 经营所在地 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 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 其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其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 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 还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经国税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 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值税
育费附加
(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 费税额)×适用税率
(7)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等事项,比照 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 针对一些比较复杂并有特殊性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做了如下规定: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 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之后,却不 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 ,也可以单独罚款。
【特别提示】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 税依据一致。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和计算
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 率为2%。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 消费税额)×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知识点归纳如表18-5所示。
要素 征收比率 开征范围 计算依据 缴纳期限
(3)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 金和罚款等)
税税额(出口不退,免抵要交)
(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5)减税、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与“ 两税”同时征收。这样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两税”时, 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 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
此外,对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税〔2005〕72号)。

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费附加

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费附加

一般情况下,城建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 罚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 之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建税的,则可以 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 款。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 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
(2)使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简便易行,并 可以在保证“三税”税额如实缴纳的情况下,防 止城市维护建设税偷漏税的发生。
(四)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 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共计应缴纳 的营业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共计应缴 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 =60×5%+14000×5%=3+700=703(万元 )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3×( 7%+3%)=70.3(万元)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税率为1%。
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某旅游开发公司总公司在市区,分公司在 县城。2010年10月,总公司自营业务应纳 营业税12万元,分公司取得歌舞厅收入25 万元,税率为20%,2010年10月该旅游开 发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 )万 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五章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201109

第五章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201109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原则上不单独减免,有关减免规定具体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缴的“三 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以同时退库。 3.对个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 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 减免税照顾。 4.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 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的含义和特点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 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 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单位和个 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 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 外,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 但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附征 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 育费附加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二)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附加性质 2.具有特定目的 (三)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重要意义 1.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 发展公用事业和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了稳定的资 金来源; 2. 有利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征收 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广大农村

税法-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ppt

税法-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ppt

三、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三、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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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
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适 用税率
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
费附加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 率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见表10-1。 表10-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税率 7% 5% 1% 3%
范围 市区 县城、建制镇 其他地区
说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 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税额
税法
Ta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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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
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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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2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内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同时附加于该“三税”税额, 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即只要缴纳了“三税” 就必须依法缴纳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门用于城市的公 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 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 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 1%三个档次。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档次 的税率。具体适用范围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 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 依据,指的是"三税"实际缴纳税额 ,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减税、免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 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企业出口 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 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 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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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具有 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 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 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 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一种具有受益税性 质的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解读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解读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解读一、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计税依据依据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1、出口供货企业特例供货企业在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财税字[1996]84号)2、外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产生的免抵税额征税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等有关规定,外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对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国税机关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通知单》上注明的“应补增值税”税额,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生产企业在2011年2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

三、纳税地点1、一般情况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代征、代扣情况代征、代扣、代缴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的,应由纳税单位和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四、税率1、总原则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总额的3%。

05-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05-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05-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城建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题】下列经营中,不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是()。

A.加工、修理、修配的私营企业B.生产、销售货物的国有企业C.生产化妆品的集体企业D.外贸企业进口由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时[答疑编号2005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三)税率:7%;5%;1%。

二个具体规定: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例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答疑编号20050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5000)÷(1-25%)×25%×5%=750(元)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四)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对税金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城市建设维护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税与教育费附加

四、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 1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 不征收教育费附加(进口不交) 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进口不交)。 2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 发生退税的, 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出口不退) 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出口不退)。
四、计算与征收管理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应尤其 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注意不能包括纳税人违反“三税” 注意不能包括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 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但纳税人 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 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 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 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不足(其税收收入 随“三税”增长而增长,有比较可靠的资金 来源) 2、限制对企业乱摊派(城建税暂行条例规定: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不 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和物资) 3、调动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的积极性,为 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创造条件。
二、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其他规定的征 税地区 (二)纳税人 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 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 5% 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他地区 1%
(一)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 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 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 和个人, 所在地适用税率; 所在地适用税率; (二)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 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 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 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第五章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第五章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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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方教育附加概述
一、概念
财政部于2010年11月7日出台了《关于统一地 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0]98号),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拓宽地方财 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 而征收的地方政府性基金。
二、地方教育附加制度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 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0000+6000)÷(1-10%)×10%=4000元

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4000×(7%+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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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缴纳
二、减免税
1、城建税、教育附加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教 育附加; 3、对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城建税、教 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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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方教育附加概述
◆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 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 2%,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 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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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事业建设费概述
一、概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7日 颁布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 法》,目的是筹集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 满足文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具有特定用途税和附加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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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事业建设费概述
(三)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最新课件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最新课件
2.市区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5万元,减免2万 元,补交上月漏交的增值税0.5万元。请计算该纳税人 本月应交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最新 课件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最新 课件
例题
【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 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 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 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 、罚款合计为( )。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概念
“城建税” 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 “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 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附加税; (2)特定目的税
二、纳税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 人;即只要缴纳以上“三税”就必须依法缴纳城建税。
二、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教 育费附加。
三、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 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最新 课件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 ×适用税率
例题:某市区甲企业2006年12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10万元, 消费税20万元,营业税5万元,试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 加及城建税。
解:消费税=(40000+5000)÷(1-25%) ×25%
=60000×25%=15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0×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第一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定义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背景与意义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第二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与申报2.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2.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2.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2.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与缴纳第三章:教育费附加概述3.1 教育费附加的定义3.2 教育费附加的立法背景与意义3.3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3.4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与计税依据第四章: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申报4.1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4.2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4.3 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4.4 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与缴纳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5.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科目5.2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5.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报表列报5.4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信息披露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6.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机关6.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制度6.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环节6.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第七章: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7.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机关7.2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度7.3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环节7.4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方式第八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8.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内容8.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程序8.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方法8.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处理第九章: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9.1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内容9.2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程序9.3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方法9.4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处理第十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10.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要求10.2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风险防控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策略10.4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实践第十一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筹划策略1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意义1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方法1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案例分析1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第十二章:教育费附加的筹划策略12.1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意义12.2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方法12.3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案例分析12.4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风险控制第十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信息化管理13.1 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13.2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选择与实施13.3 信息化管理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13.4 信息化管理的风险控制与信息安全第十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案例分析14.1 城市维护建设税案例分析14.2 教育费附加案例分析14.3 综合案例分析14.4 案例分析的启示与总结第十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培训与考核15.1 培训的目标与内容15.2 培训的方法与组织15.3 考核的方式与标准15.4 培训与考核的持续改进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计算、征收管理、税务检查以及合规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税法》(第10版)课件: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法》(第10版)课件: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 费附加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一、教育费附加的基本内容
一、教育费附加的基本内容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实缴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一)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税额 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同时缴纳。
❖ 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 税、增值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 位减半征收。
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一)一般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消费税 )×征收比率
(二)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的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消费税 )×征收比率×50%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两税”的其他 地区。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内容
❖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直接缴纳“两税”的,在缴纳“两税”地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代征、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 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意事项: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
纳的城建税。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审 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范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纳税人所在地差别 比例税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根据纳税 人所在地来确定适用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 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 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例5-14】承前例5-13,该公司关于城建税的账 务处理为:
(1)计算应缴城建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3 000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3 000
贷:银行存款
63 000
五、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 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 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纳税实务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 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特征: 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 二是具有特定目的。
(二)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事业 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 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 差别比例税率,即:

城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
附加税
内容简介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二、城建税的征税制度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申报缴纳
五、税收优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下同),是
四、申报缴纳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
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 纳的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 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4、对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 建税。
五、税收优惠
1、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但对出
税率执行,但对下列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 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铁道部应缴纳城建税的适用税率统一为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不包括违反税法而加征的滞纳金 和罚款。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 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 罚款。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 率
的纳税地点为代征代扣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 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 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 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 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 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 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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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数额X税 率 其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营业税的 数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 税、消费税或者营业税的数额扣除纳税人因享受 减免税待遇而少缴的税款后的余额,不包括税务 机关对违法的纳税人所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非 税款项。“税率”是指纳税所在地适用的税率。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3.4 X( l-50 %)= 1.7 万元 ;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10 X 3 %= 0.3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 1.7+0.3)x 7%= 0.14万元。
分析点评 (1)纳税人位于县城,适用税率为5%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80*5%=4万元 (2)税法规定: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暂不缴纳城建税。 (3)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一般按纳税人所在地的 适用税率执行,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 单位和个人,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 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25 000*5%=1250 元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 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 纳的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 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4、对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 建税。
案例: 处于市区的一般纳税人 A公司在 1999年 3月份 因购进原材料支付价款20万元,取得税款为3.4万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货物收取价款40 万元(不含增值税),并缴纳了增值税,但因逾 期纳税而被税务机关加收了500元的滞纳金。后 来,税务机关查明A公司属于享受减免税待遇的 民政福利企业,便退还了其缴纳的增值税的50%。 当月A公司还对外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10万 元。 A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如何计算?
四、税收优惠



1、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但对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 已纳的城建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城建税; 3、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 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可以酌情 给予减免照顾。
五、申报缴纳

(一)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 “三税”的环节。 (二)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 限相一致。 (三)纳税地点 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 “三税”的地点。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念 二、征收制度 三、计算
一、教育费附加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 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1986年7月起征收。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 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 项专项基金。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一般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 税率执行,但对下列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 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铁道部应缴纳城建税的适用税率统一为5%。
案例:三个企业城建税的区别
(1)位于某县城闹市区的振强铸钢厂,2002年实现增值 税12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当年实际缴纳增值 税80万元,假设年初增值税无欠税。问:2002年该企业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多少? (2)设立在某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4月份缴纳增 值税150 000元。问:当月是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位于某城镇的国有粮食白酒生产企业,2003年3月接 受某个体户(位于某乡村)委托加工粮食白酒15吨,同 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2 000元/吨,当月将加工好的产品发 往该个体户,并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25 000元。问: 该酒厂当月应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不包括违反税法而加征的滞纳金 和罚款。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 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 罚款。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 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 2、城建税具有特定目的,税款专款专用; 3、根据城市规模设计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原则

1、保证城市维护建设的经费; 2、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 3、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 极性。
二、城建税的征税制度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 1、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 的纳税地点为代征代扣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 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 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 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 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 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 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二、征收制度

(一)征收范围:缴纳“三税”的单位和 个人



(二)计征依据:实际缴纳的“三税”税 额 (二)计征比例:1986年1%;1990年2%; 1994年3%。 (三)减免规定:基本同城建税。
三、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三税”税额×计征 比例
(一)征税范围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 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 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 的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



(三)税率




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 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 1%。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 具体适用范围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 的,税率为1%。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
内容简介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二、城建税的征税制度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申报缴纳 五、税收优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下同),是 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 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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