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纪念湖南设立物价机构三十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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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纪念湖南设立物价机构三十周年活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综[2010]6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5.10
【实施日期】2010.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纪念湖南设立物价机构三十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湘价综〔2010〕63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0〕17号)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0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测评调查意见的函》(湘机关效能办函〔2010〕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0〕17号)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0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测评调查意见的函》(湘机关效能办函〔2010〕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行政问责,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龚秀松同志为组长,冯跃文、赵跃辉同志为副组长,邵桂初、汤兹、罗懿、刘辉朝、郭志球、刘年来同志为成员的“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各级物价系统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跃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市(州)、县(市、区)价格部门应参照省里的做法相应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
三、活动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中旬-5月上旬)
4月20日,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湘办〔2010〕17号文件精神,就“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部署,研究制定活动方案。
4月30日之前,将活动方案上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5月初召开局务会议,再次研究部署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并将活动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至省局直属各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5月上旬,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机关效能建设年”动员大会,并邀请省纪委机关效能建设机构的领导和专家授课。
各级价格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上旬-11月底)
我局将在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对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6各方面的工作。
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按照省里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做出相应安排。
1、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1)加强制度建设。
围绕价格制定调整权、价格监督检查权、价格鉴定认证权、价格成本监审权、人事财务管理权,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事项、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为主线,制定、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制定《湖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10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容包括公开职权来源依据、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发布《湖南省物价局行政职权流程图》等,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二是制定规范价费审批方面的制度,如全局公文“一个窗口”受理制度、价费制定与调整集体审议制度和局务会议审议决定事项督办制度,发布《价费审批流程图》,全面提高价费审批效率、规范价费审批行为。
三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价费审批等制度中对于时限的规定进行修改,缩短办结时限;对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公开办事和效能告诫等4项制度重新进行明确等。
四是汇总局属各单位制定的制度、管理办法等130余项并编印成册,于7月底前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后,以文
件印发各地。
(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2)价费审批和执法严格实行集体审议和决策听证。
一是所有价费审批事项一律通过召开局务会议实行集体审议,否则不予办理。
二是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一律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需要举行行政执法听证的,严格按照有关听证程序执行;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价格执法事项,须经专家论证或者评审后,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三是制定、调整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按规定严格实行定价听证。
今年,我局拟对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和出台《湖南省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举行决策听证。
(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局)
(3)制定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湖南省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对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价格处罚规定,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幅度范围(档次)。
5月底前将该《基准》报省政府法制办,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价格在线(网址:http://)网上公布。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法规调控处)
(4)规范价格执法人员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
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时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及有关执法信息,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就有关事项说明理由。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一律提交局案审会集体审议决定。
二是建立健全价格行政执法制度。
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价格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