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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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梅市府[2012]79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4
【实施日期】2012.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201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
梅州市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简化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特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努力营造“审批环节少、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办事环境,促进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推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
二、改革的主要原则
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框架下进行创新改革。
企业登记改革要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积极改革不合时宜的规定和做法,全力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坚持“统一协调、并联审批”的原则。
坚持权责协调统一,实现“集中服务、效率优先、并联审批、承诺办结”,加快完善市场准入体系,强化市场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放宽中小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1.以货币一次性出资申请设立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开通“工商验资E线通”的商业银行开设临时验资账户缴交公司注册资本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只需提交相关银行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可以免交验资报告,对此项规定,全体股东应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
2.注册资本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因资金困难,经全体股东申请,允许其注册资本“零首期”办理登记注册,余额在
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此项规定,全体股东应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
3.公司股东按期出资有困难的,允许公司股东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出资期限,最长可延长1年。
4.允许已设立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部分实行分期缴付制,对原注册资本已达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