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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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2008年3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为全面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在中共淄博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总体目标及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努力在工作中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

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

要把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认真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人大业务知识和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3、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

每年举办一次理论学习读书会、2至3次专题学习报告会或法制讲座,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进行学习,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真正达到用正确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议事决策水平4、坚持集体行使职权。

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行使各项法定职权,既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努力营造民主和谐、生动活泼的氛围;又要严格依法办事,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处理和决定重大问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运行质量和发展活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建立责权统一、科学精细、全面覆盖、运行顺畅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淄博。

(三)基本原则1.坚持职责明晰、综合管理的原则。

落实区县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两级考核、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2.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

在持续深化整治的同时,更加注重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新体系。

3.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形成多元化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4.坚持科学管理、精细高效的原则。

优化管理力量,完善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形成“责任网格化、管理数字化、服务规范化、运行现代化”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09]83号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09]83号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09〕83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略)2、《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略)3、《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略)4、《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现场勘查联系单》(略)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使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及安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淄博市建筑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监管范围,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15日内,将保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属的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正文:----------------------------------------------------------------------------------------------------------------------------------------------------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2010年4月30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制定的《法治淄博建设纲要》,整体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加快建设法治城市,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化对建设“法治淄博”的认识建设“法治淄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淄博的具体实践,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是依法治市工作的发展和升华。

建设“法治淄博”,对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民主法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建设“法治淄博”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确定的建设“法治淄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实施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把长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循序渐进,坚持不懈,努力建设“法治淄博”。

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要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

2025年中考道德与法治复习之小题狂练300题(选择题):我国的经济建设(10题)

2025年中考道德与法治复习之小题狂练300题(选择题):我国的经济建设(10题)

2025年中考道德与法治复习之小题狂练300题(选择题):我国的经济建设(10题)一.选择题(共10小题)1.(2024•西安模拟)2024年2月4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发布。

全文共六个部分,包括()①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②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④加强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居民生活质量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2.(2024•淄博一模)2023年11月7日至8日,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观摩推进会在淄博召开。

淄博市委市政府探索出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推动全市个体私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了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材料反映出()①公有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③党和政府激发发展活力,引领经济发展④党坚持依法行政,引领非公有制发展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3.(2024•崇川区校级二模)截至2024年2月,中国已与157个国家缔结了互免签证协定,与44个国家达成简化签证手续协定或安排,同包括泰国、新加坡、马尔代夫、阿联酋在内的23个国家实现全面互免签证。

此外,还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给予中国公民免签或落地签证便利。

上述举措()①表明中国对世界各国已实现全面自由开放②表明我国正积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③充分保证了中国公民更加安全地走出国门④可促进中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2024•城关区校级一模)2023年11月5日至10日,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举办,共有154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来宾齐聚展会,超过3400家企业参展和近41万名专业观众报名,各方参与热情高涨。

从中可以看出()①和平与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②经济全球化是当今时代潮流③当今世界呈现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④当今世界是开放的、发展的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2024•莱芜区校级模拟)2022年7月7日至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15•【字号】淄建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淄建发〔2008〕71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使市建委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规定,将《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修订,并于7月3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使市建委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建委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建委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

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法治机关和廉洁机关。

第三条市建委及市建委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市建委及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主管全市建设工作,更加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进步。

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完善建设领域公共服务政策,为全市逐步建立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作用,提高为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4•【字号】淄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淄发[2003]20号2003年7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从政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包括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效能建设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规范从政行为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制度建设第四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便民、高效、及时、公开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

机关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重大决策、重要管理事项,应当利用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机关应当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并严格遵守承诺,一旦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实行公示制。

机关应当制作办事指南,在醒目位置标明科室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要求以及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并印制相关材料,管理相对人索要相关材料时,应无偿提供。

第七条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应统一放置设有本人照片、姓名及职务的标示牌,在工作时间统一佩戴有本人照片、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的胸牌。

除执行特殊任务外,执法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

机关应将其职责分解到各个岗位,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4•【字号】淄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发[2004]10号2004年5月14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思想政治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

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状况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区县、部门和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意见》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从总体上看,我市区县领导班子换届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后,通过在全市及时开展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年活动,全市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总体状况是好的,有力地推动和保证了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在理论水平、党性修养、领导能力、思想作风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特别是当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发展、力争率先崛起的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班子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省委《意见》精神,紧紧抓住重点,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的坚强领导核心。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淄建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建发[2009]59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规定,工程质量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但仍然存在着渗、漏、裂、墙面霉斑等工程质量通病现象,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让群众住上“放心房”。

现将《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第一条施工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正常运转。

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人员配置要上墙公示并做到人证相符。

施工前,要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施工时,要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并做好工序交接检查记录,易发生渗、漏、裂的关键点位要有施工隐蔽验收和检验记录。

第二条监理单位要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理。

项目部人员配置合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人员配置情况要上墙公示并做到人证相符,更换的人员要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并通知施工单位。

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职责,工程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理并有可追溯的记录。

第三条质量监督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发现未按施工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要及时督查纠正,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记录不良记录等处罚。

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要做好监督记录,对提出问题的部位要有监督整改落实的记录。

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2.16•【字号】淄建发[2005]3号•【施行日期】200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淄建发〔2005〕3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使市建委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建设厅工作规则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规定,制定《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二月十六日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总则一、为推进机关工作提速,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使市建委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工作效能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建委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指示、决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呼声;围绕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的目标,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三、市建委工作人员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建委各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市建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五、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六、报请市政府审议的重要决策建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实行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程序,事先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要主动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报纸和网络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实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实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实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2•【字号】淄发[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实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 (淄发[2004]22号2004年1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部门党组(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机关党组织负有指导职能;要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组(党委)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党组(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党组(党委)在机关党建工作中具体承担以下责任:(一)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要把机关党的工作作为党组(党委)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重视并支持机关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淄建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09〕18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如确需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并依据本规定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变更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淄博市建设厅关于印发《二00六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厅关于印发《二00六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厅关于印发《二00六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淄建发[2006]020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20
【实施日期】2006.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建设厅关于印发《二00六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建发[2006]020号)
各区县建设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淄博市建设委员会二00六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淄博市建设委员会二○○六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城乡建设的发展环境,推进全市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以及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
(一)制定《淄博市建委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

(二)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提报2006年的立法建议项目。

完成向市政府提报的规章1部,协调市法制办完成2部规章的修改、协调和制发工作。

完成向市政府提报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三)通过政府立法,积极探索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建筑业市场和勘察设计市场进行经济调节和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与途径。

建立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以及工资纠纷的预防、排查、处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维护社会安定。

(四)改革和完善市建委内部执法体制,拟成立市建委稽查办公室,在市建设系统内部实行综合执法。

进一步明确市、区事权管理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制。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建发[2009]108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实施日期】2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09〕108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应急办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精神,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目前,虽然部分区县及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还有不少区县和单位没有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大,规范性、程序性较差。

因此,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各区县各单位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快编制一批应急预案,形成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

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增补,力争将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纳入到应急预案中来。

同时,各区县、各单位要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适时开展演练工作,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修订完善,做到查出一处,修改和补充一处,使应急预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富实效性,形成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运行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一是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各区县、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淄建发[2009]96号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淄建发[2009]96号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淄建发〔2009〕96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改进和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决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制度。

具体事宜如下:一、实行联系制度的项目包括: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交易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综合开发管理费,绿化补偿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处罚履行情况。

二、联系制度程序各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前,必须提交各缴费项目的完费资料和相关资料并经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备案联系表(见附表),凡项目填报不全、完费手续不全、不履行行政处罚的项目,备案机关不予受理建筑工程验收备案。

三、有关要求1、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超越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减、免和缓收各项费用。

除按省、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含会议纪要)执行减免费用的项目以外,其他确实需要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建委专题进行研究。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配合,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收费政策,确保缴费和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3、本联系制度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监督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各区县建设局可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结束——。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淄建发[2008]68号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淄建发[2008]68号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淄建发〔2008〕68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党委书记、主任刘东军主持市建委全面工作。

分管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分管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审核审批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及标准定额造价工作;建筑企业行业指导工作;报建大厅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财务审计科、工程科分管单位: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市造价处、报建大厅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赵衍杰分管城建重点工程;牵头编制城建维护计划,协助主要领导管理各项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环卫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和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分管科室:城建科分管单位:市园林局、市市政环卫处、市人民公园、市城建档案馆党委副书记陈新魁分管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及知识分子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委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系统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关文档、信息、宣传、议案、督查督办及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总支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协调供热、燃气建设和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组织人事科、办公室、机关总支党委委员、副主任宋娟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规范及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审批;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村镇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村镇建设的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通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通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淄建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通报(淄建发〔2009〕24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有关单位:2008年,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奋力拚搏,依法行政,确保了我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决定对一年来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同心同德,团结协作,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城建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附件:2008年度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3个)周村区建设局临淄区建设局沂源县建设局二、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27名)市建筑管理处魏已东市园林管理局曹靖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张家勤人民公园管理处于克水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侯光利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盛俊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李文邦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赵云山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赵堃张店区建设局丛乐清张岩淄川区建设局马圣芝祝明远博山区建设局XXX计蒋宁周村区建设局赵丽蔡建明临淄区建设局路义学顾国昌桓台县建设局韩奇吴健宾高青县建设局范立昌李青沂源县建设局董方海张国忠高新区规土局宋立东邵雷。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设立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设立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设立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淄建发[2009]107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设立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淄建发〔2009〕107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2007〕88号),成立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要承担市建委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应急事项、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承担市建委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建委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建委与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联络畅通,指导市建设系统值班应急工作。

(二)承担市建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批示、指示,办理市建委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市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建设系统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市建委领导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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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
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淄建发[2008]84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9.17
【实施日期】2008.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淄建发〔2008〕84号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委属各单位,机关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和市委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结合建委工作实际,决定在委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和市委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_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省委《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_2012年实施办法》部署和要求,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体制、机制、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使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增强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真正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思想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促进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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