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及例解
“营改增”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财税核算
管理研究672018年第11期“营改增”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财税核算蔡贤斌1,2(1.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0;2.惠州市天伦会计师事务所,广东 惠州 516000)摘 要:本文针对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核算的模糊性,通过案例指出实务中容易误解的观点,并从定义、发票开具、会计处理及小规模纳税人财税处理等分析两者核算的区别,阐明一般计税方法下,劳务派遣服务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选择差额纳税,则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相同,只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会计处理上,劳务派遣服务在一般计税方法下,以“全额”作为销售额并计算增值税及确认收入,在差额纳税方法下,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相同,都以“差额”作为销售额并计算增值税及确认收入。
同时就笔者业务实践,对企业及财税岗位人员提出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会计处理;简易计税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37X (2018)11.0067-03一、两种观点案例:甲劳务派遣公司是税率为6%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1月份与某服装公司签署一份人力资源业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向服装公司派遣一批生产员工,并负责该批员工的上岗培训及日常绩效考核、工资代发及社保代缴等业务。
劳务派遣公司每月应向服装公司收取派遣及服务费含税金额10万元,其中,培训费等服务费1.5万元。
每月需支付给派遣员工工资7万元,社保代缴1万元。
观点一:上岗培训及日常绩效考核、工资代发及社保代缴等业务都属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范围。
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有关规定,甲公司提供的外包服务,应作为“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仅按照含税收入2万元(即培训费1.5万元、工资代发差额0.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不包括受服装公司委托代为发放的工资和社保费8万元。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到底如何计税和开票?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到底如何计税和开票?在营业税条件下,财税[2003]16号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实务中营业税条件下,劳务派遣公司在对外提供劳务时,以全额进行发票开具,但是以差额的形式进行申报纳税.
营改增以后,是否可以全额开票,差额计征增值税呢?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并未提及劳务派遣的差额征税,即劳务派遣不在差额征税范围内,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应以全额开票全额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税负会不会大幅上升?
假如某建安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接受100名农民工工地工作,每月支付100万元劳务费.而劳务派遣公司则要每月支付这100名农民工工资及五险一金80万元.
在营业税下:
应纳营业税:(100-80)*0.05=1万元
在增值税下:
应纳增值税(一般):100/1.06*0.06=5.66万元
应纳增值税(简易):100/1.03*0.03=2.91万元
从表面上缴税的绝对数而言,在增值税条件下,税负有所上升.但。
劳务派遣会计处理方法
劳务派遣会计处理方法
劳务派遣业务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
1. 业务洽谈和签收合同:在正式实施劳务派遣之前,业务洽谈、签收合同等阶段发生的费用,应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
2. 聘请劳务人员:聘请劳务人员之后尚未派出之前所支付的工资薪金,也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
3. 派出劳务人员:派出劳务人员之后,取得劳务派遣收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用人单位”,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则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用人单位”,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 计提派出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金等:这些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
5. 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贷记“银行存款”。
请注意,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根据使用派遣员工的部门不同,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例如,可以借记“管理费用-劳务费”、“制造费用-劳务费”、“销售费用-劳务费”、“劳务成本-劳务费”、“工程施工-劳务费”等,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会计师。
最新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收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最新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收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一、税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办会[2016]27号规定:(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实务处理在实务中,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工方发放,一种是劳务派遣方发放。
无论那种发放形式,如果劳务公司选择选择差额征税,其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一)一般纳税人【案例一】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
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
A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619.05①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285.7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29②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00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第三步: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04.76(①-②)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04.76(实际缴纳数)【案例二】B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
一文讲清楚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发票申报及账务处理
一文讲清楚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发票申报及账务处理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
「差额扣除+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不能抵扣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3%「差额扣除+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1 如果购买方需要的是普通发票,销售方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普票即可,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呈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6%或者3%。
根据上述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额计税,即直接根据发票显示的税额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纳税人如果选择差额计税,是通过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一般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填报差额扣除部分,实现差额计税的。
注:申报表填写时候差额扣除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发票票面的税额并不是销售方实际缴纳的税额。
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2 如果购买方需要的是专用发票,又有三种方式:1销售方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或代开专票,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呈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6%或者3%。
但是,全额开具专票,也就意味着必须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就等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不得再进行差额扣除。
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2销售方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没有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显示的金额=(票面价税合计数-备注栏差额扣除额)÷(1+5%)×5%。
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及例解
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及例解(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违者必究)作者:肖太寿(中国财税培训金牌讲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刘佩兰(中冶建筑研究院上海公司,中国京冶上海财务部副经理)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雇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涉及到相关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一)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务处理1、劳务派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比例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有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5号令)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的税务处理
劳务派遣的税务处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劳务派遣的税务处理1、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意该条中的“各项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
“直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将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直接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而不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用工的增值税处理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具体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两点:(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业务财务处理流程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业务财务处理流程以下是一般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业务的财务处理流程:
1.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派遣人员的数量、工作内容、派遣期限、费用等事项。
2. 收取用工单位款项: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劳务派遣合同向用工单位收取款项,一般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
3. 支付派遣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4. 确认收入和成本: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向用工单位收取的款项确认劳务派遣收入,同时将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确认为劳务派遣成本。
5. 开具发票:人力资源公司向用工单位开具发票,并确认应收账款。
6. 收款和核销应收账款:用工单位支付款项给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
7. 财务报告编制:人力资源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8. 税务处理:人力资源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相关税费。
营改增劳务派遣合同条款如何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营改增劳务派遣合同条款如何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营改增劳务派遣合同条款如何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用工费用的两种签订方式实践中,劳务派遣合同中的用工费用有两种不同的约定,或者更准确的说,就用工费用的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合同有两种不同的签订技巧。
一种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只约定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费用;二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分别约定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
劳务派遣合同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意该条中的“各项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
“直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将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直接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而不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2、增值税的处理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具体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两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讲解“劳务派遣”涉税问题的处理技巧
案例讲解“劳务派遣”涉税问题的处理技巧贺嵩老师 2019-09-29 11:49:35劳务派遣一直是财务人员zui头疼的地方,比如:建筑行业通过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跨省异地工作应该如何缴纳薪金社保?被派遣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为公司节省开支?劳务派遣人员应如何缴纳增值税?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一起往下看吧~1、“劳务派遣”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劳务派遣公司轻资产的财务特点,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酬: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两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方取得了工资薪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之后纳税人还要自行申报。
2、“劳务派遣”涉及的增值税政策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一般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者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1】甲公司是用工单位,2018年8月份向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100万元,其中80万元为甲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6%)*6%=56603.77元小规模3%: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选择差额计税方法: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800000(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后)=200000200000/(1+5%)*5%=9523.81元【补充】劳务派遣这个行业,属于服务业,它和一般的商品流通行业不一样,进项发票缺乏,进项不能及时的抵扣销项。
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案例
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案例一、公司背景。
咱就说有个名叫“超棒人力派遣有限公司”的企业,专门给各大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这个公司业务还挺红火,有和工厂合作派遣临时工的,也有给写字楼派遣文职人员的业务。
二、收到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
1. 业务情况。
假设超棒人力派遣有限公司和一家大型工厂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
这个月,工厂按照约定给超棒人力派遣公司支付了100,000元劳务派遣费用,其中包含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以及超棒人力派遣公司的服务管理费。
2. 账务处理。
超棒人力派遣公司收到这笔钱时,银行存款增加了100,000元。
这时候呢,会计要把这笔钱分清楚,一部分是要给派遣员工发工资和交社保的,另一部分才是自己的收入。
假设经过计算,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总共是80,000元,公司的服务管理费是20,000元。
会计就会做这样的分录: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派遣服务收入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派遣员工80,000。
三、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
1. 业务情况。
超棒人力派遣公司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啦,要把工资发到派遣员工手里,还要给员工交社保。
这个月派遣员工工资总额是60,000元,社保费用由公司承担的部分是20,000元(假设员工自己承担的社保已经从工资里扣除了)。
2. 账务处理。
发工资的时候,公司的银行存款减少了60,000元,同时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派遣员工这个科目也减少了60,000元。
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派遣员工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交社保的时候呢,银行存款又减少了20,000元,同时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派遣员工这个科目也减少了20,000元(这里假设之前已经计提了社保费用)。
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派遣员工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四、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1. 业务情况。
超棒人力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服务是要交增值税的。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假设征收率是5%。
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看劳务派遣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看劳务派遣如何进行财税处理随着劳务派遣业务的普遍增多,其中涉及到的财税处理会计人不可不知。
我们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通过四个案例来进行解析。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一)一般计税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管理费用——劳务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案例1:A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管理费用——劳务费 19.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0(二)简易计税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管理费用——劳务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案例2: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A公司承包的工程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
劳务派遣单位开具普票给A公司。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管理费用——劳务费 20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0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包括了支付给“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费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营改增劳务派遣合同避税
摘要: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劳务派遣行业面临新的税收挑战。
本文将探讨在营改增背景下,劳务派遣合同如何通过合理避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营改增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劳务派遣行业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负有所增加。
在营改增前,劳务派遣企业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二、劳务派遣合同避税策略1. 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在营改增背景下,劳务派遣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进行避税。
例如,可以采用“清包工合同”的形式,将劳务派遣费作为收入,将支付的工资、保险费等作为成本,按二者的差作为营业税计税基础缴税。
2. 优化合同条款在合同条款中,劳务派遣企业可以优化以下内容以实现避税:(1)明确约定劳务派遣费用的构成,将工资、保险费等合理分摊到劳务派遣费用中,降低增值税税负。
(2)约定劳务派遣服务的具体内容,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人员等,便于税务部门审核。
(3)约定代收代付费用的结算方式,将代收代付费用作为成本列支,降低增值税税负。
3. 利用进项税额抵扣在营改增背景下,劳务派遣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利用进项税额抵扣:(1)采购劳务派遣服务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3)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4. 优化财务核算在营改增背景下,劳务派遣企业应优化财务核算,确保税务合规。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流程。
(2)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真实、合法。
(3)及时申报增值税,避免因延迟申报而产生滞纳金。
三、总结在营改增背景下,劳务派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合同类型、优化合同条款、利用进项税额抵扣和优化财务核算等策略,实现避税目的。
会计经验:劳务派遣公司费用账务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费用账务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等(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办公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合同中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财税处理
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合同中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财税处理随着全面营改增的正式实施,劳务派遣合同中关于用工费用的条款约定也在重新审视和调整中。
在新的税收政策下,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需要及时了解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的财税处理,以便遵循相关法规并合理规划财务成本。
首先,关于劳务派遣合同中员工工资的财税处理。
在过去,劳务派遣企业通常将员工工资分为“人力派遣服务费”和“人员工资”两部分。
然而,根据新的税收政策,所有业务收入均需纳税,因此,将员工工资分成两部分的做法将无法规避纳税责任。
在新税制下,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将其收到的全部费用均纳入应税范围,并按照相关税率进行纳税。
用工单位则只需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总工资,不需要额外处理税务问题。
其次,劳务派遣合同中社会保险费的财税处理。
根据新的社会保险法和施行办法,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基数,计算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此同时,用工单位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需要协商一致,确定员工社会保险费用的分摊比例,并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以选择将社保费用完全由用工单位承担,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分摊。
此外,劳务派遣合同中其他费用的财税处理也需要合理规划。
例如,员工的培训费用、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费用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可能也有约定。
针对这些费用,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无论是劳务派遣企业还是用工单位,都需要将这些费用纳入成本核算,并据此进行财务处理。
双方应当注重合同的合规性,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还有一项重要的财税处理是关于增值税的约定。
根据营改增政策,劳务派遣企业从事的派遣服务属于提供劳务,应当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并在向用工单位开具发票时将增值税明细列清楚。
用工单位则按照发票开具的金额支付增值税,并在财务报表中将增值税作为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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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及例解本文作者中国知名财税实战派专家肖太寿博士,刘佩兰(中冶建筑研究院上海中国京冶上海财务部副经理),肖博士将于8月17日亲临广州讲授“营改增”应对之策,详情请浏览文末。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雇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涉及到相关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一、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务处理1、劳务派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比例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有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5号令)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承担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劳务派遣税务处理1、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意该条中的“各项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
“直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将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直接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而不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用工的增值税处理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具体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两点: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以上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 6%))×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二是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3、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根据财税[2016]46号文件的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不同计税方法的选择,影响劳务派遣企业的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B,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C,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A-B)÷(1+5%)×5%=A÷(1+6%)×6%-C,由此计算出临界点:A =111.3C-5.3B,当A>111.3C-5.3B,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当A<111.3C-5.3B,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中国京冶公司(用工单位)与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期支付劳务派遣公司费用1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出具劳务费发票100万元),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78万元,社保费用10万元,福利费用2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万元。
①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缴增值税=100÷(1+6%)×6%-1=94.34×6%-1=4.66(万元)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缴增值税=(100-78-10-2)÷(1+5%)×5%=9.52×5%=0.48(万元)因此,含税销售额A>111.3C(增值税进项税额)-5.3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即:100>-365.7(111.3×1-5.3×90),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4.18万元增值税(4.66-0.48).2)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B,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A-B)÷(1+5%)×5%=A÷(1+3%)×3%由此计算出临界点:B÷A =38.83%当B >A×38.83%,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当B<A×38.83%,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有利;3)结论第一,劳务派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含税销售额A =111.3C(增值税进项税额)-5.3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第二,劳务派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或者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含税销售额)A=38.83%三、劳务派遣单位增值税开票处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开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人单位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开具:依照5%征收率(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在差额开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