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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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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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6]83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6.06.08
【实施日期】2006.06.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6]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总局全国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针对目前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基础薄弱,特别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税收漏征漏管较为突出等问题,现将有关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收征管,强化责任,堵塞漏洞
当前,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的项目日益增多,特别是外国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

孟 拿打 功 夕 卜 巨习 左夸 福 习 舟合 均白 j 乏 女 夕、 报 是 豪 正 不兑 乡勺 字 第 一条 际 海 运 业 务 从 中 国取 得 运 输 收 人 的 税 收 管理
、 、 ,

计 划单 列 市 财政 厅 〔 局 ) 国 财 政 部驻 各 省
、 、 ,
船 票 收 人 以 及 逾 重 行 李运 费 餐 费 保 险 费 服 务 费 和 娱乐费等 费等 收 人
、 。 ,
应 当将 运 费率 等通 知 外

第七 条
,
外 国 公 司 以 船 舶 到 中 国港

运 载旅

货 物 或 者 邮件 出境
委 托 外 轮代 理 人 计算 并代
,
为 了 加强 对外 国 公司 以 船舶从事 国 根据
收运 费 的
外 轮 代 理 人 应 当 在 收取 运 费 后
, 。
按照本
办 法第 四 条 规 定 的 综 合 计 征 率 人 总 额 中代 扣 应 纳 税 款
,
税 人 经 营 的 船 舶 每 次运 载 从 中 国港
,
始 发 旅客

或 者 根 据 我 国 有关 部 门 制 订 的运 费率
,
运载旅
货 物 或者 邮件 出 境
,
不 通 过 外 轮代 理 人 代 收运
第 二条

、 ,
外国公 司以 船舶从 中国港
, 、 。

运 载旅

费的
外 轮 代 理 人应 当根 据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的综
, ,
货 物 或 者 邮件 出 境 的 第 三条
所 取 得 的 运 输收 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06.14•【文号】国税发[1993]005号•【施行日期】1993.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1993年6月14日国税发[1993]0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改革开放以来,涉外税收征管制度逐步完善,征管工作不断加强,保证了涉外税法的正确贯彻,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涉外税收征管仍有不少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现作如下通知:一、提高对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即是依法征税,组织收入的需要,又是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对外开放的需要,也符合依法处理偷税、漏税、避税的国际税收惯例。

当前,各级税务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顾虑,排除困难,把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联系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认真抓好反避税工作。

依照税法规定,认真开展反避税工作,是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方面。

当前反避税的工作重点是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收管理。

为此,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1992年下发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认真抓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申报工作;选择好审计对象,组织调查审计力量,做到查一户,落实一户。

各地每年实际调查审计的面一般不应少于被选择确定为重点调查审计企业户数的30%。

今年各地税务部门调查审计不得少于3至5户,沿海地区可适当增加调查审计户数。

调查审计的重点是连年亏损而又连年扩大投资的“常亏不倒户”和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并要建立审计档案,总结典型案例。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2011-8-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辽国税函[2003]452号
2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2003.10.13
辽国税发[2003]202号
2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12.17
辽国税发[2003]223号
30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5.03.18
辽国税函[2005]117号
42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管理的通知
2005.04.07
辽国税函[2005]163号
43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07.08
辽国税函[2005]310号
44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3.02.24
辽国税发[2003]18号
2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003.05.23
辽国税发[2003]79号
27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具有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出口退(免)税方式的批复

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2]107号

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付汇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办理免税待遇(一)免税待遇适用对象《通知》第四条所称“纳税人可以享受国际运输收入或所得免税待遇的”,是指符合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以下简称“协定或协议”,《国际海运收入减免税情况一览表》附后),具有与我国签订上述“协定或协议”国家(地区)居民身份的外国公司,以船舶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运费收入或所得,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8〕241号)明确的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收入或所得,不包括各类运输代理公司取得的代理费收入。

(二)免税办理程序外国公司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通知》第四条办理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待遇,不论经营航线多少,均采取一站审核程序,具体办法为:1.申请人可以选择业务发生地之一的主管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作为其办理免税证明的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所得税证明表》)。

扣缴义务人代理纳税人办理免税事宜的,还需同时提交由纳税人出具的委托书。

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办理免税证明申请及所附证明文件后,应当认真审核《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凡符合“协定或协议”规定,可以对其国际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及时为申请人开具《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并在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上加盖“免征所得税证明开出”章后留存该证明文件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确定了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征管改革方向,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呈报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0号)中明确了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国际税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设置,为贯彻落实以下两个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各试点地区国际(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一)税收协定的执行。

包括居民认定及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常设机构认定及管理、限制税率认定、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管理、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研究制定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查与处理等。

(二)反避税实施。

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实施反避税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类避税行为,预约定价的谈签、管理及实施,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对成本分摊协议、集团内劳务等跨国公司全球集中服务的避税问题的调查、处理等。

(三)外国居民税收监管。

依据有关税务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外国公司营业机构场地的税收管理、外国公司在中国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管理、非贸易付汇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及其税收管理、以及对外国居民偷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3-7-9为便利对外支付和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现就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东税营[2001]24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2.06.11【实施日期】2002.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24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国税函[2002]384号)车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和《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168号)文件的附表,请各单位按照所附表样要求自行印制。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国税函[2002]3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和《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2、3)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式样及有关规定印制使用。

附件:1.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2.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企业所得税报告表3.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二00二年五月八日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Business Tax Withholding Return for Shipping Income by Foreign Enterprises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Taxable period:From____date____month____yearTo____date____month____year 填表日期:年月日┌─────────────┐ Date offilling:____Date__Month___Year│扣缴义务人编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Withholding agent's number│ Monetary unit:RMB Yuan ││└─────────────┘会计主管(签字)Accountant general(signature): 扣缴义务人(盖章)Withholding agent(seal):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For the use of the Chinese tax authorities only)。

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

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

附件: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第一部分综合类常用法规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3.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4.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第二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核销联网核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7号)6.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汇发[2001]102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汇发[2001]140号)10.国家外汇管理关于对深加工结转项下以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核销所需凭证请示的批复(汇复[2002]175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核销数据传送及退税数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6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45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3号)1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1051号)16.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网上公布结汇关注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33号)1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1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 29号)2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项下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有关处罚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 34号)2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18号)2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情况下实施联网核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22号)2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28号)2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应急预案》的通知(汇综发[2008]144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8] 42号)2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10号)27.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28号)二、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外汇管理28.关于下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汇国发字第01号)29.关于下发《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的通知([98]汇国函字第199号)30.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汇函[1998]27号)31.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32.关于转发《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的通知(汇发[1998]68号)33.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97号)3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的通知(汇发[1999]78号)3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98号)3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3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2]113号)38.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39.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4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29号)4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40号)42.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电发[2003]249号)4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13号)4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凭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6号)4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82号)4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6号)4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101号)4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4]116号)4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5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5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应急预案》的通知(汇综发[2008]144号)52.关于非贸易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209号)三、个人外汇管理5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54.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8)汇管函字第092号)5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5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利润结汇的通知(汇发[1999]189号)5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转发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文的通知(汇发[1999]283号)5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1999]308号)5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管理手续的通知(汇发[1999]319号)6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3号)61.国家外汇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远洋渔业外汇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1]49号)62.关于加强技术引进合同及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98号)6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58号)6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旅行社代售国际机票业务兑换外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1]213号)6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66.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2]50号)6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2]29号)6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31号)6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专利权许可用汇审核凭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34号)7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2]55号)7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7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游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4号)7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2]109号)7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7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7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17号)7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7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79.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80.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四、外汇账户管理法规8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8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8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8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59号)85.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86.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8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8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32号)8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收入的通知(汇发[2007]49号)9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0号)第三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9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资函[1996]187号)9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93.《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9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95.《国家外汇管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9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006年第10号令)9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二、境外直接投资9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9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三、外债管理100.《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第28号令)10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59号)10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四、对外担保管理10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及其《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10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5]61号)五、贸易信贷管理10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10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6号)10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73号)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10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第36号令)10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第1号公告)110.《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QFII收益汇出的核准依据)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11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1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135号)11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6号令)1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47号)115.《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7年第2号令)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27号)八、H股管理117.《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11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11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号)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120.《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12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122.《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号)第四部分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常用法规目录12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发布)1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3]21号)125.《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9]35号、汇发[2009]37号、汇发[2009]43号、汇发[2009]45号)12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45号)12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汇发[2003]1号)128.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下发<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96)汇国发字第13号)129.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下发<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的通知》((96)汇国发字第16号)13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汇发[2006]67号)13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补充申报直接投资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8]24号)13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银行报送非居民账户数据的通知》(汇综发[2008]51号)13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试行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8]52号)13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13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号)第五部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常用法规目录一、银行结售汇业务136.《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13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139.《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6号)14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北京、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8]38号)1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14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52号)14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5]69号)14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汇发[2006]26号)14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结售汇审批原则及程序的通知》(汇发[2004]61号)14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14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4]66号)14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汇发[2009]33号)1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号)15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非工作日美元对人民币现汇和现钞挂牌买卖价差的批复》(汇复[2007]440号)二、保险外汇业务管理151.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15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保险外汇监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27号)15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15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5号)15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外汇收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29号)15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对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5号)15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23号)158.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令2004年第9号)159.关于印发《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5]77号)三、证券、财务公司等外汇业务管理16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16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59号)16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163.《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
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税务》
【年(卷),期】1996(000)009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6]68号1996年4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全国涉外税...
【总页数】1页(P23-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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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J],
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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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国税发[1996]165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1996.09.13【实施日期】1996.09.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9月13日国税发〔1996〕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界定代表机构的征免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代表机构征免税范围界定问题(一)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应税业务活动包括:1.各类从事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等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商品代理贸易业务活动。

2.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各类服务活动。

3.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

4.广告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承揽或代理广告业务。

5.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活动(如办理签证、收取费用、代订机票、导游、联系食宿)。

6.银行金融等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它咨询服务。

7.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8.代表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其他应税业务活动。

(二)根据《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不予征税业务活动是指:1.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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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2年7月31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05•【文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2年7月31日)[1](2012年9月5日)一、综合(39项)1- 基本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3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 [96]汇管函字第211号4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 [97]汇管函字第250号5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6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2- 账户管理1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2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97]汇政发字第10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53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3- 行政许可1 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汇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4]第1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8号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汇综发[2007]189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汇综发[2008]191号7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8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2010]43号4-特殊经济区域管理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汇复[2000]316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2]261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动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300号4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5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166号5-其他1 国家外汇管理局来信来访制度汇发[1999]346号2 关于规范外汇业务重要凭证、审批核准、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汇发[2004]1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8]12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汇综发[2009]106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汇发[2009]19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2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09]36号7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6号―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汇发[2009]44号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09]60号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0]16号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52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0]42号1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13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外债统计监测等三十七项统计制度备案的函国统办函[2011]46号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61项)1- 经常项目综合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16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3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汇综发[2006]32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汇发[2007]49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7]114号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85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9号3- 边境贸易1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3]113号4-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1)-基本法规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1999]308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报送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及远洋渔业项目的函》的通知汇综发[2001]25号4 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2]29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因公出国售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118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17号1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5]39号11 关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汇经函[2006]12号1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2)-运输外汇管理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远洋渔业外汇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1]49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58号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4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办理航空运输项下售付汇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经函[2005]1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际运输专用发票取消后相关衔接工作的批复汇综复[2010]122号(3)-旅游外汇管理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3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国际旅行社延伸旅游业务外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经函[2001]26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22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旅行社代售国际机票业务兑换外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1]213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边境旅游支付境外团费问题的批复汇经复[2002]3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31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2]55号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游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4号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2]109号(4)-无形资产外汇管理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8]汇管函字第092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转发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文的通知汇发[1999]283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管理手续的通知汇发[1999]319号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外经贸技发第680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专利权许可用汇审核凭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34号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2]50号(5)-对外支付税务凭证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9]1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6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汇综发[2007]90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59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5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汇综发[2008]49号6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1]10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6- 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1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下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函[1998]65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银行调运澳门元现钞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04号3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4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4]21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运卢布现钞进出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4]44号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140项)1- 资本项目综合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通知汇发[2001]45号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银发[2001]304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汇发[2003]50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3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涉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汇综发[2011]29号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及管理措施的通知汇发[2011]20号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2-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1)-基本法规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汇复[2000]129号2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2年第42号3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6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28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6号8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9 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11]19号(2)-资本金管理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96]汇资函字第188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金结汇归还人民币贷款行为定性处理的通知汇综发[2008]39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25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3)-登记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96]汇资函字第187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42号3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上海钻石交易所开展外商直接投资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108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的验资询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180号6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号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实行网上公布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8号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16号1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与外汇账户系统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29号1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9]42号1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境内股权出资办理验资询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0]3号1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三来一补”企业不作价设备转作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所涉验资询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1]155号1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所涉外汇登记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34号(4)-年检1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607号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汇发[2002]124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4]7号(5)-投资清算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6)-其他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企业承包境内工程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98]汇资函字第204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2002]105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放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汇综发[2008]130号3-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1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51号2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1999]317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5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放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0]19号4- 境外融资及有价证券管理(1)-境外发债及上市1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计外资[1997]612号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3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减持外汇收入上缴全国社保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4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2)-套期保值1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81号2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1]150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中有关开立境内外汇账户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72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4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外汇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附件: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外汇管理过渡期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汇综复[2008]78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解决假日期间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项下外汇备用金汇出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9]7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央企业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24号(3)-其他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1999]380号2 中国人民银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个人投资B股购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1]148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等外汇管理事项的批复汇复[2012]21号5- 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1)-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36号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9]第1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减持A股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0]58号4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0号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50号(2)-境外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1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121号2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综发[2006]135号3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7年第2号4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47号6- 外债及对外担保管理(1)-基本法规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附件: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97]汇政发字第06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购汇提前还贷管理措施的通知汇发[2002]38号3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8号4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年第9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59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7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2)-外债统计与管理1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2 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6]751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附件: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97]汇政发字第06号。

国际海运对外支付免税证明

国际海运对外支付免税证明

1、国际海运对外支付免税证明事项内容按照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纳税人可以享受减税或者免税待遇的,须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8〕24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所需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一式三份)2、如缔约国(地区)税务机关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第三栏(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栏)签字并盖章,需另外提供缔约国(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或其有关航运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证明(香港公司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出具的《香港公司商业登记核证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3、扣缴义务人(境内船务、船舶代理公司等)与纳税人签订的海运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4、扣缴义务人代理纳税人(境外船运公司)办理免税事宜的,需同时提交由纳税人出具的委托书(一份)5、境外船运公司发票、提单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办结时限三十个工作日回复文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上签字并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Certification of Income Tax Exemption on Shipping Income by Foreign Enterprises一、申请人事项Details of claimant:我仅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国税发[1996]68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1996.04.26【实施日期】1996.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6年4月26日国税发[199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涉外税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关系到国家权益和国家税收形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制度将逐步统一,在新形势下给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就更为重要。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涉外税收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按照服务于改革开放、尊重国际贯例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原则,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涉外税收机构、队伍建设各地国家税务局原有的涉外税收机构要保持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充实人员。

各地地方税务局可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机构设置。

外商投资企业比较多的、涉外税收业务工作量较大的地区,应成立涉外税收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负责涉外税收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较少,涉外税收业务不多的地区,可不单独设立涉外税收机构,但应有专人负责涉外税收工作。

保证满足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要求。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选拔涉外税务干部时,除了符合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外,还应注意选用了解国内外税收法律、熟悉国际会计规则、懂外语的业务干部。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现有涉外税务干部,应加强各项业务培训,合理安排、使用,更好地发挥涉外税收干部队伍的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05•【文号】汇综发[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5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现就加强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的具体操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流入重点企业确定标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在支持守法合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同时,应当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辖内货物贸易资金流入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非现场监测,根据企业主体以下指标及变动情况,确定辖内的资金流入重点企业:(一)货物贸易收支差额超过进出口差额的金额(以下简称净流入量)以及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分项业务资金净流入量;(二)货物贸易及各分项业务资金净流入量占相应资金货物规模的比例(以下简称不匹配率);(三)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及收支差额率。

上述指标以三个月为计算周期。

确定首批流入重点企业时,外汇局应当以2013年一季度为周期,参考其相对2012年相应指标值的变动情况。

在确定流入重点企业时,外汇局应当根据地区业务规模与特点确定阈值,既要关注不匹配率等比例型指标超标、流入明显异常的企业,也要关注比例型指标正常但净流入规模较大的企业。

二、风险提示函发送流程外汇局应当及时通知辖内流入重点企业于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风险提示函》,并提醒企业于收到《风险提示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外汇局做出合理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轮外航从我国取得运输收入计算征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轮外航从我国取得运输收入计算征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轮外航从我国取得运输收
入计算征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4.01.08
•【文号】国税明电[1994]009号
•【施行日期】1994.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水运,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轮外航
从我国取得运输收入计算征税的通知
(1994年1月8日国税明电[1994]00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发布施行后,对外国公司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从我国取得的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需要相应改变。

为便于执行,特通知如下:
一、按外轮、外航每次运输收入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的计征率仍为1.65%;运输收入应征的营业税税率为3%。

为简化计征,综合计征率为4.65%。

二、以上调整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的调研思考调研报告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的调研思考调研报告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的调研思考调研报告调研背景: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增加,外国公司在船舶运输领域的活动也日益增加。

然而,外国公司的船舶运输收入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调研和思考,以便更有效地管理这部分税收收入。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调研方法:本调研主要采用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及与相关专业人士的访谈。

调研结果:1. 税收管理现状外国公司的船舶运输收入往往通过复杂的跨国结构进行避税。

其中一些公司利用海上运输的特点,通过将船舶注册在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来减少税负。

同时,一些外国公司也会通过以租赁的形式来收取运输费用,从而避免直接征税。

2. 存在的问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存在以下问题:(1)地方税收分配不均:由于船舶运输的特殊性,税收分配模式存在一定困难。

很多情况下,船舶在多个港口停靠,但税收却往往只能在一个港口征收,导致其他港口收入空缺。

(2)避税行为普遍存在:外国公司往往通过复杂的跨国结构和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从而导致税收收入减少。

(3)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对于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征税难度增加,税收流失。

3. 解决思路和建议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可以考虑以下思路和建议:(1)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外国公司的监管和征税能力。

(2)改进税收管理制度:完善对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制度,减少避税行为。

(3)优化税收分配机制:采用更合理的税收分配机制,确保各个港口的税收能够公平分配。

(4)加强稽查和追溯能力:加强对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稽查和追溯能力,打击避税行为和税收逃避。

结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改进税收管理制度,以实现更有效地征税和税收收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
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鲁国税函[2002]48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2.10.24
【实施日期】2002.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2]48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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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9号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1-12-04
【有效级别】:有效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8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以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三条所称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向《办法》第三条所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直接或间接支付运费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包括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对外支付运费前,以对外支付运费总额为应纳税收入总额,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综合计征率,直接从纳税人的运费总额中代扣应纳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所得税报告表》,向地方税务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

如主管税务机关无特别要求,可不再报送《办法》第九条所规定报送的报表。

三、扣缴义务人在国际贸易出口项下向纳税人支付运费时,可以凭合同或协议、境外船运公司发票和提单(或副本),提交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完税凭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经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从其有关外汇账户向境外支付。

不能按要求提供税务凭证或免税证明的,不得对外付汇。

在国际贸易进口项下对外支付海运运费,无须提供税务凭证或证明。

四、按照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纳税人可以享受减税或者免税待遇的,须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填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由缔约国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或者由缔约国航运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证明文件、或者能够证明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审核确认后,发给该纳税人或其扣缴义务人《免征所得税证明表》或《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证明表自主管税务机关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如果纳税人在三年内居民身份变更,或所持证明表三年期满后,仍需享受免税待遇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免税。

未申请免税或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得享受免税待遇。

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交免税证明的,可先按规定征税,待补交证明后办理退税。

五、纳税人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不通过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运费,而是在境外向境外付款人直接收取运费的,应在船舶离境港口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自行申报纳税。

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为纳税人办理有关业务时,得知上述在境外
收取运费的情况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填报《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报告纳税人在中国经营运输业务的有关情况。

纳税人未及时申报纳税、境内单位或个人知情不报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申报汇达税款,也未申请协定免税待遇的,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及时将该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层报国家税务总局。

六、各地税务机关可依照《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轮代理分公司代征代缴税款提取手续费比例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380号)的有关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

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能够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在港口所在地、或者委托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证明。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地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船舶运输收入免税证明后,须将纳税人有关情况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将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部门不定期发布享受免税待遇的外国公司名单。

扣缴义务人向列入免税名单的纳税人支付运费,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免税证明的复印件。

九、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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