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个人理财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xxxx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物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电子国债、大额存单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
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
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
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
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银行 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的贷款操作规程主要是指银行对于客户申请贷款时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银行的贷款操作规程的概述:
1. 客户申请:客户针对自己的资金需求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这可以通过填写银行提供的贷款申请表格或在线申请渠道完成,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信息、财务状况、用途等相关资料。
2. 审查与评估:银行接收到客户的贷款申请后,会进行严密的审查与评估。
这包括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3. 贷款审批:根据审查与评估的结果,银行会决定是否批准客户的贷款申请。
如果申请被批准,银行将向客户发放贷款批准函,其中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信息。
4. 签订合同:客户收到贷款批准函后,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中包括贷款的具体条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细节,双方需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5. 贷款发放:一旦合同签订完成,银行会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款项
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客户可以开始使用贷款金额来满足其资金需求。
6. 还款:根据合同约定,客户需要按时进行贷款的还款。
还款方式
可以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付息等,客户需要根据约定的还款日和金额按时进行还款。
7. 监督与管理:银行会定期对客户的贷款进行监督与管理,包括检
查还款情况、评估风险、提供咨询等,确保贷款交易的顺利进行。
请注意,不同银行的贷款操作规程可能会有些差异,具体的流程操作建议咨询所在银行或参考所在银行的官方指南和规定。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指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涉及异地个人授信业务的,遵循《银行异地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按照贷款用途划分,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可分为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本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贯彻双人面谈面签制度;坚持真实身份信息、真实交易背景、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能力的“四真实”原则;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行对个人贷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风险管理、授权和授信相结合的双线管理的贷款全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岗位制衡,对贷款管理各环节尽职情况严格考核和问责。
第六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
指借款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并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第九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本地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长期有效居住证明;(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监督;(七)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职业要求。
我行在客户职业要求方面,对以下优选职业或行业的客户可申请办理我行个人贷款业务。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认的中型以上企业的高管人员、中层人员。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保护客户权益,加强风险管控,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
第三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风险防控和合规要求。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贯彻客户至上、风险控制、便捷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贷款业务的审批、风险评估、合同管理、贷后管理等制度,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化。
第二章贷款审批流程第六条客户申请个人贷款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客户的身份、收入和资信状况,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可靠。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对客户提交的个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抵押担保等因素,以评估贷款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审批应当经过风险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风险等级划分进行审批权限控制。
第九条审批中发现虚假材料或者与客户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审批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分支机构在个人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当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章贷款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在贷款发放前,应当与客户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并将合同的内容清晰明确地告知客户。
第十二条贷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利率调整机制等重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对贷款合同进行严格的存档管理,合同变更、解除等事项要及时记录并报备。
第十四条贷款合同的执行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经过合规部门的审批。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贷款合同的复核,确保贷款合同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贷后管理第十六条在贷款发放后,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或者逾期情况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贷款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银行分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
国xx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双录操作流程第五章双录设备及文件管理第六章用户权限管理第七章风险管理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行为,控制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根据《关于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及其他柜面业务录音录像工作的指导意见》(x号)、《中国xx银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2016年版)》(xxx号)文件要求,结合行内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开展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的业务管理部门和营业机构。
第三条双录定义本操作规程中的“双录”是指网点在面向个人客户推介和销售投资理财类产品时,根据监管要求,由销售人员就产品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双录产品销售时需要进行双录的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包括xx银行自有银行理财产品及代销的投资理财类产品,具体分为:— 2 —(一)总、分行发行的自有银行理财产品。
(二)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类产品,包括:公募基金、保险、信托计划(含阳光私募产品)、基金专户、券商集合计划、期货资管计划。
第五条双录区域双录应在符合要求的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专区开展。
各行应根据本行实际,在营业网点及专营机构(私人银行等)设立由专门区域或专门柜台构成的销售专区,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设置明显标识(如x电话等),安装双录设备,开展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
销售专区可以选择设在高柜、低柜、理财中心、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
有条件的网点应尽量选择相对安静封闭的环境进行双录。
第六条双录操作人员双录操作人员应该为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的销售推介人员,并应具备所售产品相应资质,如我行个人理财岗位资格、基金(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等。
第七条需要双录的交易(一)银行理财产品。
通过理财系统销售银行理财产品,需要进行双录的交易包括:认购、追加认购、申购。
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1.为规范个人金融业务的操作,保障客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从事个人金融业务的各级银行机构。
3.个人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理财、支付、结算等业务。
4.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金融业务操作制度,确保操作规范、合法、安全。
二、相关制度1.客户准入制度: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有效,并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确定适宜的服务内容和额度。
2.业务操作流程: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个人金融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操作程序,确保各个环节无漏洞、无失范。
3.风险控制制度:银行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加强对个人金融业务的风险预警和控制,减少损失。
4.信息安全制度:银行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防范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5.投诉处理制度: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客户权益。
三、操作规程1.存款业务(1)客户存款前应当办理开户手续,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2)客户存款时应当选择适合自己的存款类型,保证存款金额符合存款规定。
(3)银行柜员接待客户存款时,应当仔细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和存款金额,确保无误。
2.贷款业务(1)客户申请贷款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填写贷款申请表格。
(2)银行业务员应当对客户提出的贷款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3)贷款发放前,银行应当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用途和还款期限。
(4)客户还款时应当按时足额还款,确保不逾期。
3.理财业务(1)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当仔细了解产品性质、收益和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3)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应当及时关注产品走势,了解投资情况。
4.支付结算(2)银行业务员接待客户支付结算时应当仔细核对客户信息和支付金额,确保无误。
(3)客户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结算时应当注意账号密码安全,避免被盗刷。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贷款工作,规范银行贷款业务流程,保障客户权益以及银行自身利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银行各部门在贷款审批、放款、追收等环节中所需遵循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同时,各部门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本规程所涉及的银行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所涉及的特殊贷款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特别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贷款申请第五条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应按照银行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所有提供的材料,确保满足申请条件。
第六条银行贷款申请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均可进行。
第七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客户所需材料,以便更快地处理贷款。
第八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在收到申请的24小时之内,根据银行政策和客户实际情况予以初步审批。
第九条如初步审批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客户申请提交至更高层级进行终审。
第十条如初步审批未通过,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如客户需要,可提供其他贷款方案。
第三章贷款审批第十一条银行终审人员应根据客户申请条件、个人信用情况以及银行审批流程等因素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予以批准或拒绝。
第十二条如终审通过,银行应向客户告知具体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条件,并向客户提供合同及所有手续。
第十三条客户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疑问。
第十四条如终审未通过,银行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如客户需要,可提供其他贷款方案。
第四章贷款放款第十五条如客户成功签署合同,银行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金额划拨至客户账户,同时为客户提供还款计划表和贷款明细。
第十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归档存档。
第十七条如客户无法及时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向客户说明逾期利率及其他后果。
第五章贷款追收第十八条客户如存在违约行为,银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收,包括但不限于调催、法律诉讼等手段。
银行分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规定
XX银行XX分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操作,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总行有关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我行“个贷管理中心实施方案”,特制定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规定。
第二条为确保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正常运行,分设营销岗、审查岗、决策岗、档案管理岗、综合岗等岗位。
具体的岗位职责要求参见“XX 银行X X分行个贷管理中心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包括:营销、初审、信息录入和上传、审查、审批、法律审查、放款和核算、档案管理、监控和检查、催收、保险理赔、处理抵押物、质物和保证、变更借款合同、结清贷款等。
第四条营销一、营销方式。
各支行营销岗通过网点营销,或与房产商、汽车经销商、个体协会等合作,为银行推荐客户,或主动上门到已落实货币化分房和干部用车管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小商品市场营销,向客户介绍个人贷款产品和其他银行产品,回答客户咨询的有关问题,收集有意向贷款客户的借款申请资料。
所有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是原件,确认材料真实性后,复印件留存。
二、各产品所需的主要申请资料(一)贷款申请表;(二)申请人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明(包括贷款人认可的工资单、税单、纳税证明等);(三)首期付款证明或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 —(四)户口簿复印件;(五)身份证(包括配偶)复印件;(六)婚姻证明复印件;(七)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质)物的权属证明、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原件、质物原件;(八)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必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自然人保证担保时)、法人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及近期财务报表等(法人保证担保时);(九)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十)他项权证和保单原件;(十一)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三、各产品所需的个性化申请资料(一)申请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购房合同;(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购车合同;(三)申请留学贷款时,必须提供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已办妥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四)申请经营类贷款时(除商铺贷款外),借款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合理消费、需求的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一、贷款资格审查
1. 客户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或者合法长期居留在中国的外国人。
2. 客户必须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同时具备还款能力。
3. 客户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财产证明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贷款额度审批
1. 客户必须提供详细的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计划。
2. 银行将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和抵押物等情况进行贷款额度审批。
3. 客户需做好抵押物估值和审查工作,确保担保物足额、合法有效、可供保管和变现。
三、贷款合同签订
1. 客户需充分了解贷款合同内容,包括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金等条款。
2. 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客户需缴纳贷款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贷款发放及账户管理
1. 客户需提供担保人信息或抵押物信息,确保贷款安全。
2. 贷款发放后,客户需按时按量还款,注意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3. 客户需保持贷款账户的正常管理,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
五、贷款逾期处理
1. 客户贷款逾期时,银行将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等。
2. 如客户无法按时还款,需向银行提出还款延期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还款计划。
六、贷款结清
1. 客户在贷款到期前应提前联系银行,确保按时还清贷款。
2. 贷款结清后,银行将及时办理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
七、贷款记录管理
1. 银行将依法对客户的贷款信息进行信用记录更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2. 客户需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确保贷款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行分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投资理财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银行分行为了满足客户投资理财需求,在推出各种投资理财类产品的同时,也需要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银行分行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
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银行分行内投资理财类产品的业务操作,主要包括基金、理财产品、债券等。
三、双录操作流程1. 客户资料审核银行分行要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投资风险评估根据相关法规,银行分行需要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及投资状况,进行投资风险评估,确保客户申请的产品风险与其自身承受能力匹配。
3. 投资协议签订客户签订投资协议,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的相关风险提示,确保客户对产品理解清楚。
4. 双录操作(1)录入:客户的各项信息、投资金额、投资日期等信息需要录入到核算系统中。
(2)审核:分行的风控部门需要对产品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审核双录数据的正确性。
5. 结算及交付(1)客户结算:客户通过ATM机或柜台进行结算,银行分行会依据约定将客户获得的收益与本金一并结算给客户。
(2)银行分行岗位结算:银行分行必须按约定向产品提供者结算相关费用。
四、注意事项1. 银行分行在双录操作过程中,需要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安全性。
2. 分行所有涉及到客户资金的操作必须严格依照无纸化操作流程来进行。
3. 银行分行要保证客户的隐私权,严格履行保密规定和披露义务。
4. 在发现投资产品存在风险时,银行分行要及时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确保客户对产品有充分的认知和知情,避免客户因过度投资或投资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五、总结建立一套完整的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不仅有利于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银行分行自身的合规管理。
银行分行在执行双录操作的同时,应当注意数据的准确性与安全性,并注意进行风险提示,最终为客户创造更多的收益。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业务基本规定
第一条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为规范理财业务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理财产品遵循“期次发行、规模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于发行期内在本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募集。
第三条本行各营业网点通过公开方式发行理财产品。
第二章产品发行准备
第四条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分别对本行信贷人员、柜面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资金营运部、科技信息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理财产品的宣传内容、发行通知由资金营运部下发,本行各营业网点积极配合做好理财产品的宣传及发行准备工作,确保理财业务顺利开展。
第三章产品定义期业务流程
第六条理财产品定义期业务流程:
(一)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根据资金营运部提供的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内容,在核心业务系统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项目维护和客户风险能力评估级别维护,录入的项目代号即为柜面业务人员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所需的项目代号。
(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根据资金营运部提供的理财
- 1 -。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工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流程,保障客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以及工行内部规章制度,工行将严格执行本规程内容。
二、客户开户1. 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等)办理开户手续,需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并进行身份验证。
2. 客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工行将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评估结果为客户开设相应的金融产品账户,客户需按规定缴纳开户手续费。
4. 客户开户后,工行将提供开户资料及相关信息,客户应妥善保管并遵守工行开户相关规定。
三、个人存款业务1. 客户可以在工行办理个人储蓄账户和定期存款等业务,需遵守工行相关存款规定。
2. 客户可以通过柜台、ATM、网银等渠道进行存款操作,需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及金额。
3. 存款业务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工行进行报告,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1. 客户可以在工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业务,需符合工行贷款审批及放款要求。
2. 客户应如实提供贷款资料和财务信息,并按照工行相关规定履行还款责任。
3. 若客户逾期还款或违约,工行将依法追究客户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1.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财务需求选择适合的个人理财产品,需了解产品风险及收益情况。
2. 客户应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进行谨慎选择,并依法签订相关协议。
3. 工行将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理财规划,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理财产品及服务。
六、个人支付结算业务1. 客户可以使用工行提供的借记卡、信用卡等进行支付结算业务,需遵守工行相关规定及交易限额。
2. 客户需保护银行卡安全,不得泄露密码或将卡片交给他人操作,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3. 客户支付结算业务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工行联系处理,切勿听信他人指使进行操作。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补充规定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总行ⅩⅩ年下发的《XX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ⅩⅩ年修订版)》、《XX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ⅩⅩ年修订版)》等个人类贷款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及操作规程,结合我支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制定本操作流程是为明确个人贷款每一操作环节的规则和责任人,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相互制约,以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之目的。
第三条本操作流程中的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及其它个人类贷款。
本操作流程主要针对大宗项目及项目项下的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予以规范和明确,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及其他单笔个人类贷款可参照本操作流程相关业务环节执行。
个人贷款须有明确、合法的用途,不得发放无明确用途的贷款。
第四条本操作流程中涉及的岗位包括:经理岗、副经理岗、客户经理岗、客户经理营销岗、内勤岗。
经理岗:负责零售业务的营销、受理及团队管理。
副经理岗:负责零售业务的营销。
客户经理岗:已取得个人类贷款从业资格且目前正在从事个人类贷款业务的从业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业务的受理。
贷后管理岗:负责业务档案管理、贷款的发放、客户提前还款、解押、催收等。
客户经理营销岗:负责零售业务的营销及卡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个人贷款项目操作流程第五条客户经理负责项目业务的受理、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客户经理对申请人(合作商)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坚持双人调查制度。
个人贷款合作项目的合作商须具备《XX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房地产开发商(一)营业执照副本(年审);(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审);(三)税务登记证;(四)房地产资质等级证书;(五)拟合作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六)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七)验资报告;(八)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名单;(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十)公司章程;(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它必要的个人信息;(十二)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十三)申请按揭贷款额度报告;(十四)“五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1.总则1.1制定依据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1.2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办的各类个人贷款业务。
异地支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分部个人贷款业务按照本规程对分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的操作要求办理。
1.3业务概念本操作规程中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
一般贷款业务系指除特别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业务。
本操作规程中贷款移交是指辖区行与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之间对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职责进行动态交接、转换的管理行为。
本操作规程中自雇人士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
1.4岗位职责分工1.4.1客户经理岗(1)受理贷款申请,对客户进行预筛选;(2)贷款调查、信用评级,创建贷款申请任务;(3)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建议;(4)面签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发起放款申请;(5)办理合同公证、抵(质)押登记、质押止付、保险等手续;(6)按规定时限和频率完成贷后检查和收贷收息;(7)发起贷款重检,对贷款要素进行变更;(8)对逾期账户进行持续催收和监控,进行贷款移交;(9)对抵(质)押物进行检查,评估抵(质)押物风险状况;(10)执行预警行动方案,发起风险预警及解除请求;(11)贷款五级分类初分。
1.4.2客户经理主管(1)审查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合法性;(2)审核确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3)评价贷款的风险性和效益性,出具明确的贷款审查意见;(4)审查贷后检查任务,批准行动建议;(5)审核风险预警解除请求;(6)审核贷款五级分类。
1.4.3分行行长(授权副行长,下同)(1)审查贷款的合规性及合法性;(2)审查贷款的风险性和效益性,出具明确的贷款推荐意见。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x年版)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xx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版)》,制订本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的个人经营类、消费类、房屋类贷款业务;其中,个人经营类贷款业务还应执行《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x年版)》中的相关规定。
2 个人贷款业务分类2.1专营机构个人贷款业务分类根据业务风险程度的不同,本行将专营机构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分为A、B、C、D四类,列表如下:2.2 非专营机构个人贷款业务分类本行将非专营机构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分为a、b、c、d四类,列表如下:3 业务流程3.1 定义个人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是指本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结合电子化操作,从受理申请到贷款收回的全过程。
依次包括受理、调查、审核、审查、审议、评判、审批、核保核签、放款出账、后续管理等环节。
3.2 流程图(虚框为可省略环节,详见流程说明)3.3 个人贷款业务共性风险提示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婚姻不实,或提供其他虚假申请资料;借款人婚姻关系紧张,申请贷款用于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借款人卷入黑、赌、毒、传销、大额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借款人健康状况不佳;个人经营者贷款借款人不符合我行小企业客户界定标准;贷款当事人信用不良,可能拖欠本行贷款本息;贷款实际用途不真实、不合理、不合规,贷款资金被转借他人;被第三方(特别是担保人)作为融资平台;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开发、证券期货市场、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及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如第一还款来源不充分、负债未全部反映等;对抵押房屋的出租、出借、转让、拆迁等情况了解不及时;保险脱保;抵押物价格高估,抵押物市场价格整体大幅度下滑,造成抵押能力不足;抵押物存在缺陷而无法变现等。
4 操作流程说明4.1 客户申请或主动营销4.1.1 人员:客户经理。
4.1.2 操作要求初次面谈。
借款人至本行网点或通过电子网络提出贷款申请(意向)后,客户经理可与其初步面谈、电话交谈,了解其基本情况、融资意向、贷款用途等,并尽量通过第三方渠道收集其相关信息。
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低风险业务拓展,提高审批和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仅针对借款人在本行(开户网点)办理的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业务质押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贷款在现行信贷系统中暂用个人消费贷款类型,待总行在信贷系统中增加相应品种后另行规定。
第二章质押物条件第四条本细则中的质押品为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被冻结或止付的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质押物在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
第六条质押物如为存单,应纳入押品管理,由经办行入库保管,相关操作流程应遵照《x银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质押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物。
第八条质押期间,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质押物解冻申请。
第三章贷款的限额、期限和利率第九条贷款限额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进行授信的质押率为:(一)定期类存款:一年以内质押率为存款本金95%,一年以上质押率为存款本金90%;(二)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率为本金90%;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为银行承兑汇票的理财产品质押率为80%,投资标的为行内信贷资产、其他类的理财产品质押率为70%。
第十条贷款期限以定期存款质押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存款到期日,以理财产品质押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产品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T+3)。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本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规定执行。
XX银行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业务范围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是指向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其投资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
贷款对象包括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依法核准的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按照贷款用途细分为个人项目投资贷款、个人短期周转贷款两类。
第二条借款人基本条件借款人申请个人投资经营贷款除必须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信用良好;三、在贷款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四、经营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五、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好;六、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贷款限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一、贷款限额个人投资经营循环贷款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人民币,其中个人短期周转贷款和个人投资经营循环贷款的最高金额和最高授信限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个人项目投资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700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以一年以内(含)短期贷款为主,一般不超过三年(总行签订产品框架协议的从其规定)对于超过一年的贷款应从严审查,提高担保要求。
不得用新发放贷款偿还原有贷款的方式变相短贷长用。
三、贷款用途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不得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活动)。
四、贷款利率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期限利率。
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限于按月还本付息(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和按月还息按季还本两种方式。
对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贷款,可在借款人的资金周转期与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前提下,根据客户需求,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理财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根据总行《理财房贷业务管理办法》、《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个人综合授信业务贷款管理办法》及人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ⅩⅩ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理财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使用我行提供的个人贷款的同时或以后,以原担保方式项下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向我行申请可循环使用的追加授信额度的个人信贷业务。
第三条申请理财贷款的自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有合法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提供本市有《房地产证》的物业或在我行办理按揭业务的楼花买卖合同做抵押及其他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五)财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贷款担保
第四条理财贷款可选择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第五条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质物为我行营业网点开出的定期存单、存折或承销的凭证式国债。
第六条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所有抵押物必须经我行认定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第七条所有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所有抵押物必须购买保险。
(一)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中断投保,如借款人中断投保,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二)抵押物必须足额投保;
(三)贷款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第一位的、全额请求权;
(四)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
(五)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第九条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保证担保人为我行认可的法人。
保证担保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ⅩⅩ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我行认定的担保公司;
(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行业信誉;
(三)愿意接受贷款人对其公司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四)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证明文件;
(五)提供我行要求的借款人的反担保资产材料。
反担保资产包括:
1、个人信用状况;
2、借款人拥有的房产、公司股权、公司经营权、许可证、机器设备、物业租赁权等;
3、可质押或监管的股票、债券等;
4、保证人认可的其他资产。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第十条用正在按揭的一手楼申请理财贷款的,贷款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房产价值的80%;用现楼做抵押申请理财贷款的,贷款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用本外币存款或凭证式国债做质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存款或国债价值的90%。
第十一条授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超过原贷款的到期日。
第十二条借款人可一次或分次支用额度。
第十三条个人理财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在贷款期内,若遇法定利率调整,对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按合同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实行分段计息。
第四章贷款申请、审批、发放
第十四条借款人申请理财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的原件
及复印件;
(二) 符合规定的贷款用途证明;
(三) 《房地产证》或《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四)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贷款的调查、审查和审批
业务经办部门收到符合我行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的身份职业、资信状况、收入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交贷款审查审批部门。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当面签定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第十七条 借款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经我行认定的律师事务所核实其真实性,由律师见证借款人在所有贷款文件上的签名,并出具律师调查意见书及合同见证书。
第十八条 贷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九条 抵押物或质物权利证书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条 全部手续办妥后,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划款。
贷款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个人理财贷款,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采用“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一经确定,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改。
第二十二条 月供款计算公式
(一)月供款金额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1. 每月付息及到期还本法:
月息=贷款本金*月利率
2. 按月等额还款法
月供款=1
)1()1(1212-++⨯⨯N N I I PI 3. 按月递减还款法
月供款=I P N P ⨯-+⨯)(12
累计已还本金
其中:P=贷款本金,I=贷款月利率,N=贷款年数。
(二)逢利率调整,月供款金额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1. 按月等额还款法
月供款=1
)'1()'1(''12'12'-++⨯⨯N N I I I P 2. 按月递减还款法
月供款=')(12
''I P N P ⨯-+⨯累计已还本金 其中:P ´=剩余贷款本金,I ´=原档次调整后的贷款月利率, N ´=剩余贷款年数。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业务经办部门须及时对所有的贷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按我行信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保管,同时建立贷款台帐,记录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期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如需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15天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经我行同意后予以办理。
借款利率不因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即视为逾期,贷款人即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和复利。
第二十七条 违约处理
(一)贷款发生逾期后,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
(二)业务经办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催收,并发律师函;
(三)经催收无效,贷款人可将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清偿贷款本息。
贷款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依法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有关合同协议,经指出仍未改正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的;
(四)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约定或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又无法落实新的担保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六)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借款人无继承人、受赠人或监护人,或继承人、受赠人及监护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
(七)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或质押的。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有第上条所列行为之一时,贷款人视违约情况,采取以下债权保护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立即收回贷款;
(三)按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四)向贷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程由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金融部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操作规程自ⅩⅩ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