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业务答疑
纳税服务中心关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共11页)
12366 纳税效劳中心第10期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财税答疑】集团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的涉税问题
【财税答疑】集团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的涉税问题问题描述我公司下属有三家全资子公司,采用集团化资金管理模式,实行资金池运作。
为满足企业所得税的独立交易原则,每月都会根据各个法人企业资金相互使用情况,在资金管理系统中自动结息,相互结算。
请问:1、增值税:我公司母子公司资金池运作且每月计息结算,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20号文件免征增值税,若能免征增值税,怎样开发票?2、企业所得税:该文件仅针对集团企业之间无偿使用资金免征增值税,这样岂不是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独立交易原则?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仍需按独立交易原则调整各方资金相互占用的收益和支出(支出方没有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这样的结果是只调增了收入方,支出方却因为没有发票而无法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1、根据您的描述,母子公司资金相互使用,在资金管理系统中自动结息,相互结算,其资金不是无偿使用,因而不能享受财税(2019)20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如果集团企业间无偿借贷资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开具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发票。
2、关于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从整个集团角度看,境内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实际税负相同这种资金无偿使用没有导致国家税收的减税,原则上不做纳税调整。
会计实务:为非本企业员工-客户报销机票涉税问题
为非本企业员工/客户报销机票涉税问题各税务机关12366针对“为非本企业员工/客户报销机票涉税问题”典型答疑。
各税务机关12366典型答疑大连地税为客户报销机票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答复: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税法规定,差旅费是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出差支出,客户机票费用不属于你公司差旅费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报销差旅费用,该项费用如果与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关,应确定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项费用如果属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费用,而非支付的个人所得,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青岛地税单位负担来青面试的外籍人员的机票款(不管面试是否成功均负担,短期用工,大约半年),是否需缴个人所得税?答:由单位提供负担面试人员机票的相关文件、资料,不予征收。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问:我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为聘请的外地专家报销往返机票,机票抬头是个人姓名。
该支出我单位能否税前扣除?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的范畴,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参考上述规定,专家出席专项评审会发生的差旅费,属于与你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得范畴,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中国会计报问:我公司主营商品贸易业务。
日前,邀请生产厂商技术人员及我公司人员一同出国为客户调试机器,订购了国际机票,从公司账户汇款,没有正式发票,有从网上打印的纸质收据。
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精选文档
问:公司现有一客户,月底前要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 于次月付款,月末前我单位不会完成产品的组装及发货,问 此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已经发生?企业所得税上要确 认收入吗?
• • • • • • • • • • • • • • 答:1、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75号)规定,除企 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实现: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 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19〕18号)规定,红字 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列资料(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192(更新至2011年2月18日192个问答录)问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2011-2-12问题内容:对以前年度已招收下岗人员,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按财税[2010]84号规定,重新招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享受财税[201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税务问题咨询与解答
企业税务问题咨询与解答企业税务问题一直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而言,正确理解和处理税务事务,能够避免潜在的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本文将对企业税务问题进行咨询与解答,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税务挑战。
一、企业税务登记在开展业务之前,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纳税人资格的前提。
企业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申报和审核。
登记后,企业才能正式履行纳税义务,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税务分类企业税务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收。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计税方法。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所得征税的一种税种。
企业在获取利润时,需要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所在地不同而有所不同。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劳动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征收的一种税种。
企业在支付工资薪金、发放奖金等时,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和代扣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是为了合法、合理地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一种管理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法律和税收政策,进行税务优化,实现最佳财务效益。
1.合理选择税务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税务政策。
例如,对于跨境贸易企业,可以选择出口退税政策,减少税负压力。
2.合规经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合规经营。
一旦发生税务问题,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处罚,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的发展,企业应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例如,对于创新型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四、企业税务合规风险防范在企业税务管理中,风险防范至关重要。
关于客户常见财税问题解答方案
常见财税问题提问1.问:我们收到一张承兑汇票,直接转给供应商了, 我们这笔账要怎么做呢.答:盖章后复印下来给我们做账,一般盖财务章和私章,另外现金付货款请保留收据提供给我们记账。
2.问:复印是每个背书都要印到吗答:不用,最后一个背书3.银行扣了几笔税,怎么会那么多税金,分别有什么税?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必须缴纳的税有:增值税、地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堤围防护费(2014年9月取消);季度和年度有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利润的25%)4.每月感觉交税很多,能不能少交税金?答:增值税税负率:生产企业必须保证1.5%以上。
如果税负率没有达到,税局有可能锁票导致不能开票,并且税局年度统计后会被纳入审查目标。
5.本月所需认证多少进项发票?答:应交增值税=销售发票的总税额(销项税)-认证进项发票的总税额(进项税)税负率=应交增值税/销售发票总额(不含税)*100%(税负率1.5%参照提问4)具体计算提供给客户“进项税计算表”。
6.跨期发票需要作废,怎么处理?答:一、普通发票跨月冲红步骤:带上要冲红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二、专用发票跨月冲红步骤:1.发票没认证。
销方申请,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先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2.发票已认证。
购方申请,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7.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答: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困惑与答疑指南
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困惑与答疑指南近年来,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和繁重。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税收法规,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同时还要处理各种纳税申报和税务审核工作。
然而,税务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困惑和难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困惑,并给出一些答疑指南。
一、税收法规的频繁变动税收法规的频繁变动是税务工作人员面临的一大困惑。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
这就要求税务工作人员时刻关注最新的税收法规,了解政策的变动,并及时向纳税人传达相关信息。
为了应对这一困惑,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同时,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确保最新的税收政策能够及时传达给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疑问和咨询纳税人的疑问和咨询是税务工作人员经常面临的问题。
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纳税人往往对自己应该如何申报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感到困惑。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耐心倾听纳税人的问题,并提供准确的解答。
在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时,要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以便纳税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三、纳税申报和税务审核工作纳税申报和税务审核工作是税务工作人员的重要任务,也是他们面临的一大困惑。
纳税申报涉及到纳税人的个人和企业财务状况,需要税务工作人员细致入微地核对和审核。
然而,由于纳税人的申报材料复杂多样,税务工作人员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困惑,税务工作人员可以建立一个标准化的审核流程,并制定相应的审核指引。
同时,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税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税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是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所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工作人员可能会遇到一些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不信任和质疑。
这就要求税务工作人员要保持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做到依法办税、公平执法。
答疑关于增值税的九个热点问答
答疑关于增值税的九个热点问答增值税一直是财务人员关注的重点税务问题之一,下面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增值税的,各位纳税人人们一起来看看吧。
0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什么?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4号)的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1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02、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如何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4号)的规定,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需待大体上经营期满3个月后再以计算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交易额比重,从而确定是否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03、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钢铁业连续6个少于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大于50万元的条件吗?答: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4号)的规定,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只要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即可。
除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仍需要满足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奇数,且第六个月大于50万元的条件。
04、我公司是一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曾补充协议中明确,可由车主选择赔偿方式(包括实物赔付和现金赔付),出险后如果驾车者车主选择了实物理赔方式,那我减免公司因此向修理厂支付的修车费能否抵扣进项税?答:《外国游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十一条规定,提供保险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服务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抵扣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至2011年4月19日248-304个)问304:炼油厂将自产成品油用于本单位客运汽车,是否免缴消费税?4.18一家生产成品油的炼油厂,将自产的成品油用于本单位的客运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是否可以免缴消费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因此,该单位将自产成品油用于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不符合上述规定,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问303:房开司将开发产品转自用,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缴营业税?4.18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转为出租用或固定资产),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缴营业税?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也没有取得经济利益收入,即没有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问302:装饰装潢公司为客户代购辅助材料应如何缴纳营业税?4.18某装饰装潢公司为客户代购辅助材料,主要原材料则由客户自购。
请问,该装饰装潢公司应如何缴纳营业税?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据此,该装饰装潢公司应以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认计税营业额,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问301:公司转包的技术服务费用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从营业额中扣除?4.18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服务中心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第10期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近期,许多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治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分不解答如下: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依照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依照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关于客户常见财税问题解答方案
常见财税问题提问1.问:我们收到一张承兑汇票,直接转给供应商了, 我们这笔账要怎么做呢.答:盖章后复印下来给我们做账,一般盖财务章和私章,另外现金付货款请保留收据提供给我们记账。
2.问:复印是每个背书都要印到吗答:不用,最后一个背书3.银行扣了几笔税,怎么会那么多税金,分别有什么税?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必须缴纳的税有:增值税、地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堤围防护费(2014年9月取消);季度和年度有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利润的25%)4.每月感觉交税很多,能不能少交税金?答:增值税税负率:生产企业必须保证1.5%以上。
如果税负率没有达到,税局有可能锁票导致不能开票,并且税局年度统计后会被纳入审查目标。
5.本月所需认证多少进项发票?答:应交增值税=销售发票的总税额(销项税)-认证进项发票的总税额(进项税)税负率=应交增值税/销售发票总额(不含税)*100%(税负率1.5%参照提问4)具体计算提供给客户“进项税计算表”。
6.跨期发票需要作废,怎么处理?答:一、普通发票跨月冲红步骤:带上要冲红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二、专用发票跨月冲红步骤:1.发票没认证。
销方申请,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先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2.发票已认证。
购方申请,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7.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答: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与答疑方式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与答疑方式税务工作人员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向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与答疑服务的责任。
然而,传统的咨询方式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如咨询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等。
为了提高税务咨询与答疑的质量和效率,税务工作人员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采取多种方式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首先,税务工作人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在线咨询服务。
通过建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向税务工作人员提问问题。
税务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回复。
这种方式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其次,税务工作人员可以组织线上讲座和培训,向纳税人提供更深入的税务知识。
通过视频直播、网络会议等形式,税务工作人员可以与纳税人进行实时互动,解答他们的疑问。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务意识和合规意识,也可以增进纳税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信任和认同。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还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平台与纳税人进行互动。
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税务工作人员可以发布税收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内容,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提问和留言,税务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回复和解答。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税务工作人员与纳税人的互动频率,提高沟通效果。
除了以上几种方式,税务工作人员还可以利用电话咨询、现场答疑等方式与纳税人进行交流。
电话咨询可以解决一些简单问题,提高咨询效率;现场答疑可以针对复杂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提供更具体的解决方案。
这些方式可以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情况进行选择,灵活应用。
然而,税务工作人员在进行税务咨询与答疑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要保证回答准确、及时。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税收法规,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以便给纳税人提供正确的咨询和答疑服务。
其次,要注重语言表达和沟通技巧。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税务问题,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行话,以免给纳税人造成困扰。
如何处理纳税人的常见问题及疑惑
如何处理纳税人的常见问题及疑惑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运转的基础,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问题解决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
然而,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疑惑,这不仅给纳税人带来困扰,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因此,如何处理纳税人的常见问题及疑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许多纳税人对税收制度和税务政策了解不够,对税务部门的工作也存在误解。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纳税人普及税收知识和政策,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同时,税务部门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程序等渠道,提供在线咨询和办税指南,方便纳税人随时了解相关信息。
其次,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
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问题,应有权利向税务部门提出投诉和申诉。
税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和申诉受理窗口,及时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和申诉,并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情况,税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向纳税人做出解释和答复,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税务人员是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他们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满意度。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税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最后,税务部门应积极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纳税人是税收的直接缴纳者,他们对税收制度和税务政策有着独特的视角和体验。
税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座谈会、听证会等活动,邀请纳税人代表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税务部门还可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关切,进一步改进工作。
总之,处理纳税人的常见问题及疑惑是税务部门的重要任务。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及积极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支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如何正确解答纳税人的常见问题
如何正确解答纳税人的常见问题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纳税人对于税收制度和纳税问题有许多疑问和困惑。
作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正确解答纳税人的常见问题是我们的职责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些解答纳税人常见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以提高我们对纳税人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一、主动关注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主动关注纳税人的需求,积极和纳税人保持沟通,并及时回答他们的问题。
这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几点:1.了解纳税人的痛点和难点:我们需要深入学习税收政策,了解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可以通过定期开展调研,组织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2.提供多样化的咨询渠道:为了满足纳税人多样化的沟通需求,我们可以建立电话咨询、在线咨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方便纳税人随时向我们提问和咨询问题。
3.制定详细的解答方案:针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应该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解答方案,并确保解答准确、简洁明了。
在解答问题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税收政策。
二、加强纳税人教育和宣传工作除了解答纳税人的问题,我们还应该加强纳税人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意识。
以下是一些具体做法:1.组织纳税人培训班:定期组织纳税人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解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流程,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制度,提高纳税自觉性。
2.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
可以通过演讲、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纳税人普及税收知识,答疑解惑。
3.建立纳税常识数据库:建立纳税常识数据库,将常见问题和解答方案整理归档,便于纳税人查询和了解。
同时,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查询数据库,并积极回答他们的问题。
三、及时反馈和修正错误回答在解答纳税人的问题过程中,我们有时难免会犯错或者回答不准确的情况。
当发现问题时,我们应该及时反馈给纳税人,并给出正确的答案。
税收调查常见问题答疑
税收调查常见问题答疑目录1、信息表2、企业表3、货物劳务表4、其他问题(第一部分)5、其他问题(第二部分)6、其他问题(第三部分)7、企业单机录入版问题1、问:信息表第14行选择了0,第15行自动灰掉不能填,但审核时提示因15行未填写而无法通过审核。
18、19行也有这个现象。
答:先点击“计算”,再点击“审核”,便可以通过审核。
(请提示纳税人填报时多点击“计算”)。
或者让企业先填15、19行,再填14、18行。
2、问:信息表内的调查方式代码、自定义代码如何填写。
答:企业无需填写该代码。
3、问:企业属于房产税纳税人,信息表中“房产税缴纳方式和应税房产坐落地代码”如何选择。
答:不管企业房产坐落于深圳市哪个位置均选择“1”。
1、问:314栏不能自动计算。
答:如果信息表“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代码”选择了“1”或者“4”,314栏和317栏是自动从204栏、205栏获取的,这种情况下,314和317栏的计算公式就失效了。
请提醒纳税人先把204-205栏填写完整。
2、问:如果企业流动负债为负,应付账款为正,但因为有其他流动负债是负数,而导致系统出现如下提示。
答: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填写审核说明。
(资产类相关指标出现类似情况请做相同处理)3、问:在年中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部分要如何填写。
答:在年中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部分在企业表和货劳表中均要分别按一般货物劳物和简易征收填写。
4、问:企业所有相关数据为零,如何填写。
答:信息表所有指标均要如实填写完整,其他表格指标要与CTAIS 数据核对,确实均为零的,可填写审核说明。
货劳表1、问:企业同时有17%和13%销项税额,在劳务表中提示几项错误。
答:不同税率的同种应税货物或劳务,在填写货物劳务表时应该分行填写。
产品代码不能填写同一个,第二行应另行选择一个相近的代码填写。
2、问:企业同时有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劳务,劳务表中提示几项错误。
答:不同税种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在货物劳务表中应该分行填写,产品代码选择相应的填写。
雷州国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
雷州国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雷州国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1.问:在同一地方, 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从事小商经营,为什么有的要纳税,有的不纳税?答:你好!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说法,依据不够具体明确。
因为,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是否要缴纳税款,还要根据其实际的经营情况(销售额)来确定。
从表面看,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纳税人,实际上是存在着差异的。
以个体“双定户”为例,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令第16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定额征收之前,首先要对个体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采集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包括:资产投资总额、经营面积、仓储面积、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月房屋租金、水电费、社保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情况,通过《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计算定额(即月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商业5000元、工业3000元,含本数)的,就必须纳税;达不到起征点的,免缴税款。
如果不是个体工商户,即不受起征点限制,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必须以每月的营业额,按照征收率(3%)计算缴纳税款。
2.问:为什么到商店买东西,要发票价格就高,不要发票价格就低,有的加收4%,有的加收3%?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的规定,经营者出具发票是法定义务,是依法纳税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也可以防止经营者逃避纳税。
虽然有的经营者强词“现在是市场经济,价格是双方口头协议,你不要发票价格可以低点,要发票就要加税价格就高”,觉得还有些道理,但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计算销售额的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可以看出:经营者销售货物,无论价格高低都是含税价格(即货物价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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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涉税业务学习医药公司购进的药品存放过期,是否属于正常损失,是否需进项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另外,如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的界定范围。
“购物返积分”销售方式如何计税⏹企业采取“购物返积分”方式销售商品,客户通过购物积累积分,当积分达到一定的数量后,可以按照积分兑换规则兑换一定价值的商品。
比如所销售100元商品,可以积5分,当累积到1000分时,可以兑换价值10的商品。
请问:1、在货物销售环节,某客户购物金额100元,积5分。
我们在销售时怎样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各个税种的计税依据是多少?2、在积分兑换环节,某客户已积累到1000分,按规定兑换我们价值10元的商品。
此时,我们是否应就10元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公司为国营生产企业,原厂址因政策性原因,需要整体搬迁,取得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收入,该款用于异地重建新物业,该物业用于出租及公司办公。
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该项补偿收入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国税函[2009]11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准予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公司老总们纷纷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借款全部转到公司账户上,并且公司与老总签订借款协议。
请问银行收取的个人借款利息可以税前列支么?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我公司是农业企业,因种植各种花卉要向农户购买谷糠和椰糠,但他们都没发票,我可以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吗?还是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取得发票以便入帐⏹根据《广州市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国税发〔2003〕135号)的规定,收购企业如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经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收购发票:(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范围有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二)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记录账簿等资料;除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外,还需设置专门反映收购业务的“现金”辅助账,根据实际发生的收购业务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金额;(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另外,收购发票的适用范围是: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时使用;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企业或单位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由销货方开具普通销售发票,不得使用收购发票。
“支付宝”~⏹我公司经常进行网上采购,为了资金安全,经常会通过支付宝付款给对方公司。
具体操作是用我公司账户网银向支付宝公司充入金额(这时候网上银行回单的收款人是支付宝公司),再用支付宝账户里的钱(可能只是一部分钱)支付给供货方A公司,A公司再开发票给我公司。
这时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我公司银行账户回单付出去钱的收款人是支付宝公司,对应不上供货方A公司开给我公司的发票,而且充值给支付宝公司的金额与给A公司的金额经常不一致(因为有时会多充值),请问在账务上该如何处理?外地员工社保⏹我们公司总部在广州,其他在外省的有部分人员不愿意在广州买社保,就由自己在当地购买社保,然后凭当地的社保回单回来公司报销(抬头为个人名字),我司凭借这样的单据入账,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是对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公司员工个人缴纳的由个人负担的社保不应由公司负担,所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组织旅游,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各承担一半,那旅游公司开给企业的发票应该怎样入账呢?可以入职工福利费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我公司为销售月饼的商业企业,赠送了福利院一部分库存月饼,对方给我司开具了相关票据,票据盖章单位为慈善会,请问此笔库存我司是做营业外支出的同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转出吗?⏹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购进货物如属于上述不允许抵扣的范围并已作抵扣处理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为员工负担“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否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4号)进一步强调,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商贸企业向另一家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了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如何确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的规定:“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企业因管理和企业形象的需求,由企业统一订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进一步明确,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进一步明确,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企业发生的开(筹)办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国税函[2009]98号文的规定执行。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什么条件,才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公司为了员工用餐,聘请人员专门负责煮食,在市场买肉、菜等材料均无法取得发票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