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b)当采购产品无标识或标标识不清时,仓库管理员应对该采购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可用标牌或卡片表示,标识产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等。
6.2.4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赋予批次号的企业印刷或刻制认证标志。QA保存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标志施加方案。
6.4.3QA TEAM检验确定合格后由仓库签收。
6.4.4生产 TEAM每天按生产量需要安排车间领取相等数量的标志使用。
6.4.5QA TEAM对每天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确保标志使用的准确合格。
6.4.6仓库保管员每天核对进出库的数量是否等同,每批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帐物不符则即刻查找原因,确保认证标志不外流。
6.4.7各部门应相互协调以确保车用产品能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4.8汽车产品经检验合格,必须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
7.相关文件
7.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 先入先出管理规定
3.2确保只有经过检验与试验合格的(顾客授权让步放行的除外)材料或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流程或交付至顾客。
4. 范围
自业务接单到进料、贮存、生产、检验/或试验、出货至顾客信息反馈等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及从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到产品交付全过程中的检验与试验状态均适用。
5. 职责
5.1Q归口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负责检验状态标识及其管理;
6.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6.2.1 根据需要,生产 TEAM规定产品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6.2.2 区域标识分为: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废品区,生产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所有的标识进行维护。
ISO9000认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号:XT-02-8.5-00101、目的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现场进行标识以实现产品的生产过程可控,可追溯性防止混淆。
对监视和测量的状态进行标识,防止误用和产品可追溯性。
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警示、环保的废弃物管理达到可控、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全过程和全范围。
3、职责3.1生产技术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
3.2生产技术部、供销部和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产品的标识管理。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标识方式。
供销部负责制定物料出标识。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规范《产品标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3.5 安环部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标识和环保标识的管理。
4、工作程序4.1库存原物料标识实施原物料由仓管员用物料出入结存卡进行标识.明确标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分类分区分层排列整齐摆放。
4.2生产运作过程中的产品分类标识实施:a)生产技术部按《产品标识规定》编制产品标识。
b)生产作业时依照规定核对相应标识、标签贴于产品上。
c)各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及移转过程中必须要确保标识完好。
4.3产品追溯性的管理:4.5.1生产过程中要生产记录该产品生产流水批号、标识。
4.5.2 质检人员对过程产品全检进行记录,必须记录该产品的流水批号、标识。
4.5.3当客户或合同提出对产品要求进行追溯的时候,由质量部负责实施追溯,提报相关检验数据。
4.5.4当产品发生异常需要进行追溯查找原因时,由质量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追溯控制。
4.6 环境、安全标识由安环部管理、检查,现场相关部门负责维护。
5、引用文件5.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3《产品标识管理规定》6、记录无。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编制:审核:批准: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文件修改记录表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造成产品及其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保证实现必要的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规定的业务活动和现场实物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3.1工程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a) 制订并组织实施产品可追溯性控制的程序;b)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产品标识和追溯性的管理和控制。
3.2项目部负责工程实物标识的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相应业务活动的标识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控制4.1.1公司规定产品标识的范围:a) 与工程产权交割有关的业务活动;b)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业务活动;c)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业务活动;d)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重要质量特性的有关实物。
4.1.2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以下标识的方法进行标识,确保标识的唯一性:a)业务活动以其涉及的文件资料的标识,应注明文件资料的名称、编号、类别、版次、部门等。
b)工程现场实物的标识:采用画线、树标志牌、立桩等形式。
c)建筑红线的标识:在施工现场用石灰粉标出建筑红线的轮廓。
d)地下障碍物的标识:对核实的地下障碍物用不同颜色的油笔在图纸上标注、现场采用警示牌或用石灰线圈出其范围的方法;e)定位桩:定位桩用30*30cm的混凝土立方体进行标识,基准点以埋设在桩内的钢钉为准。
f)沉降观察点:在标准层施工图上用黑色原点标出其平面位置,并在现场用油漆标出。
g)成品房标识:用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门牌号标识。
4.1.3产品状态标识的控制4.1.3.1状态分为a) 已检验合格;b)已检验不合格;c)未检验(待验);d)未判定(待定)。
4.1.3.2产品状态标识办法a) 各种纪要、批文、记录的资料是以规定级别签署为状态标识;b)现场实物是以采用台帐记录状态或在标志牌上标识状态为状态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IATF16949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IATF169491.目的a)规定在接收、生产、交付各阶段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对产品进行唯一性的标识,使产品不混淆;b)确保在必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当产品发生意外时,损失最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外购件、顾客提供产品进厂后的标识和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标识和追溯。
3.职责依据3.1 技术部技术部负责管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负责对过程标识作出统一规定及监督实施。
3.2 生产部3.2.1 生产部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3.2.3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辅料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3.2.4本程序依据 IATF16949标准中8.5.2条款。
4.程序4.1 产品标识的对象主要是原材料、辅料、外购外协件及生产过程的标识。
确保每个/每批产品都有唯一性标识,对有存储要求的产品须在标识上注明要求。
产品有小包装的,按照顾客要求的包装数量,在每个小包装外使用30*25mm(除顾客规定尺寸外)不干胶打印“物料标签”,标明: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作业员、检验状态等;在外箱/袋上使用105*50mm不干胶打印“物料标签”,标明: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作业员、检验状态等信息,顾客有特定要求时,还要增加“条形码”“二维码”的标识(按照顾客不同要求)。
4.2 原材料、辅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标牌、标签或按批次存放等方式,其标识方法应在标牌或标签上标明其名称、数量、型号、进厂日期、供货厂家或批次等。
对于原材料,除了标牌外,还应适当的使用检验状态(绿色的合格标签、红色的不合格标签)标签进行批量控制及追溯性标识。
4.2.1仓管依据供应商的“送货单”,确认进厂之物料与“送货单”规格、型号、数量一致;4.2.2之后仓管通知检验人员,对存放在“待检区”的物料按照《外来物料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进料检验;4.2.3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物料上贴绿色合格标签并签名,通知仓管可以办理入库手续,进料检验员在“外来物料检验记录”上进行登记,统一规定为:使用“L”代表外来物料,以收货日期作为追随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一、目的本程序的目的在于对产品和服务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进行有效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确保能够准确识别产品和服务的状态、来源和流向,以满足法规要求、客户需求以及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在制品、成品、服务过程以及相关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三、职责1、质量部负责制定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监督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的执行情况。
组织对标识和可追溯性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2、生产部负责对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进行标识。
记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对标识的维护和更新。
3、采购部确保采购的原材料带有必要的标识和相关文件。
与供应商沟通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4、销售部收集客户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特殊要求,并传递给相关部。
在产品交付过程中,保持标识的完整性。
5、仓库部对库存的物资进行标识和分区存放。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并确保标识的传递。
四、工作程序1、标识的分类产品标识: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等。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如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定等。
可追溯性标识:如序列号、生产批次号、订单号等。
2、标识的方法标签:粘贴在产品或包装上。
印章:直接盖在产品或相关文件上。
记录:如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
区域划分:对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存放。
3、原材料的标识采购部在接收原材料时,应检查供应商提供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仓库部对入库的原材料进行标识,记录其名称、规格、批次、供应商等信息。
4、在制品的标识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个工序的在制品进行标识,记录工序名称、操作人员、生产时间等。
检验人员对在制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5、成品的标识成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次、数量、生产日期等。
6、可追溯性管理建立可追溯性记录,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
通过批次号、序列号等可追溯性标识,能够追溯产品的原材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情况和销售去向。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审批内容序表1目的 (2)2适用范围 (2)3名词解释 (2)4职责 (2)5程序 (2)6相关文件 (5)7相关表单 (5)8附则 (5)1目的为了区分不同产品和产品的不同状态,以防止误用、混用,在有要求的场合,通过标识和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原材料、过程产品及整车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名词解释3.1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本文把产品的特征、特性、制造时间等统称为属性。
3.2产品的可追溯:通过记录产品的标识,对产品的质量状态、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或所处的位置等进行追溯的能力。
4职责4.1质量管理部是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对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产品质量状态标识的设计与管理,负责产品发生质量异常时对产品的追溯和处置。
4.2技术中心负责产品属性标识的设计与管理,产品规格型号的设计与管理。
4.3制造中心负责就零部件属性标识与供方的沟通及监督供方执行。
4.4制造中心、营销中心负责各相关过程中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管理。
5程序5.1标识方法5.1.1零部件标识应满足下列要求:a)不能位于与零部件发生干涉的位置,或工作时易磨损断裂位置,维修拆装时易变形位置;b)标识不能影响产品性能和外观;c)标识应标注在维修拆装零件时,容易观察到的区域。
d)所有喷涂件应先喷涂再打标识。
e)同一种零部件的标识方法和位置应统一。
5.1.2对于采购产品,应保证每种供货状态具有完整标识。
5.2采购产品的标识5.2.1对于采购产品的标识,由技术中心标识要求在图样或《技术协议》中确定。
5.2.2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各供应商对采购产品实施标识,对标识的完整性实施过程控制。
5.2.3质量管理部对供应商所供样品标识的正确性、完整性、实物质量符合性、实施监督控制,并督促改进。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适当的标识,以确保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控制不合格品流入下一过程或工序。
⒉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形成过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控制控制。
⒊职责3·1各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材料和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对产品标识进行归口控制。
3·2生产部品检负责确定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监督本程序执行。
⒋程序4·1标识4·1·1标识应字迹清晰、牢固、可靠、设置合理。
4·1·2标识应便于追溯和记忆。
4·1·3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开标识,当标识丢失或字迹不清时,由原设置标识的部门追溯记录,根据记录重新设置正确的标识。
4·1·4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转移后,应保留标识。
4·1·5本公司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等。
4·2仓库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4·2·1所购原材料的原始标签及合格证应予以保留和保护,所有标识必须含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和厂址、出厂日期等内容。
4·2·2未经检验或正在检验的原材料应有检验状态“待检”标识;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放上“合格”标识;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放上“不合格”标识。
4·2·3产品合格证是库存成品的标识。
4·3生产过程的标识4·3·1在生产车间领用的原材料、应是合格的材料,应该确认领用材料的原有标识是否完整、正确。
4.3.2 工序完成的半成品要挂上本工序的转序卡,并按工序卡片的内容要求逐项填写。
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半成品,由生产者放上“待检”标识,经品检员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放上“合格”标识,不合格的放上“不合格”标识4·3·3 工序加工过程出现的不合格,由品检员作好不合格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含流程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明确自生产至交付所有阶段中产品的标识以表明生产过程产品的实际状态和达到可追溯性的目的和有效控制,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仅适用于自生产至产品交付所有阶段对产品进行标识。
3职责3.1生产车间、仓管员对所属区域内的产品进行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3.2质检部门负责对各自检验的产品进行标识。
4程序4.1标识4.1.1产品流转/存放标识4.1.1.1物料进厂,原料仓库仓管员应检查物料的外包装标记。
对于未有标记或标记不清的物品应挂以标识或贴上标签,对于物料本身的外包装标记已明确,可利用其标记进行识别,也可予以标识。
原物料应分类堆放。
4.1.1.2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暂歇期间的在制品,生产车间应对每堆物资放置标签,并注明其目前的工作状态并分类堆放,产品加工过程采用《自制件随工流转卡》进行标识。
4.1.1.3加工完成的成品可根据客户要求在其外包装上按客户要求进行标记。
客户没有要求的,在存放期间应放置相应的识别标识。
4.1.1.4对加工过程中的关键件除采用《自制件随工流转卡》进行标识外,还要有《关键件检验记录》记录检验结果,做到质量可追溯性,对焊接、总装、涂装有《焊接检验指导书及记录》《总装配检验指导书及记录》《涂装检验指导书及记录》进行可追溯记录。
4.1.1.5所有流转/存放的标识除类别标牌外,应清楚说明标识的内容。
4.1.2检验/试验状态标识4.1.2.1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分待检及不良品字样的牌子/标签,并分区堆放。
正常合格品使用产品流转单/标识牌/标签,并在上签名/盖章,不另作检验/试验合格状态标识。
4.1.2.2物料进厂,仓管员应通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负责放置“待检”牌,经检验部门检验/验证合格,检验人员在进仓单据上签名并取摘“待检”牌,仓库方可入库。
4.1.2.3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应放置在标有红色不良警示字样的容器内。
4.1.2.4无论是材料还是半成品、成品,对于检验不合格,需放置红色不合格字样的标签/标牌或不合格标记或存放在标有红色不良警示字样的区域内。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采用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防止在实现过程中产品及其质量状态的混淆,造成误用,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满足法规与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或委托生产的原辅料、中间品、成品、产品检验状态、设备状态、区域、纯化水、注射用水管路等状态标识以及质量可追溯性范围的管理。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库房区域的标识,生产过程中生产区域的标识;负责设备状态标识的管理;负责物料、暂存的中间品、成品的标识。
3.2质量部:负责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留样的标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下道工序,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
4.程序4.1产品标识:原辅料、中间品、成品以编号/批号及生产日期作为唯一性标识,编号/批号一经确定不得更该,以实现其可追溯;标识应明显、牢固、唯一,便于区分和识别,能够防止混用,能够区别当前的生产过程、检验状态,以及能够实现追溯;顾客有特殊要求的标识,具体执行其《生产操作规程》;由质量部编制,规定原辅料、中间品和成品的批号表示方法。
4.1.1原材料批号示例:AB-A-001-211101 表示:2021 年 11 月 01 日到货顾客 A 类 001 产品编码所需的原材料。
4.1.2中间品批号示例:AB-Z-001-211101 表示:计划 2021 年 11 月 01 日计划生产 001 产品的中间品。
4.1.3成品批号示例:AB-001-211101 表示:2021年11月01日计划生产的一批成品4.2区域标识4.2.1区域划分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待检区为黄色、退货/召回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4.2.2常温库库房划分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召回区、不合格区。
退货区、召回区可在有相应产品时悬挂标识。
4.2.3冷库库房划分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召回区、不合格区。
退货区、召回区可在有相应产品时悬挂标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产品实现过程中,识别产品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防止过程输出或其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3 职责3.1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入库时的产品标识;3.2物管部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及仓库中所有标识的管理与维护;3.3品质部负责进货物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状态标识;以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4技术部负责确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范围、标识及记录的方式;3.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保护和保持,以及产品状态标识;3.6营销中心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
4 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的方式4.1.1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或其他标记等。
公司规定销售的所有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4.1.2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4.1.3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供应商、进厂时间、数量等。
4.2检验状态的分类检验人员按《检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验、合格、不合格、待处理、返修、报废六种。
4.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4.3.1采购人员在物资到厂时,应保持物资原有的标识(如标签、铭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对标识不清的产品,采购员应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4.3.2检验员在进货物资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
4.3.3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物管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a)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
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b)物资入库后,由库房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
食品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版次:1 目的1.1 防止不同产品在生产加工、交付、服务等过程混淆,以一定的标识加以区分。
1.2 有效区分产品在各阶段中的状态,避免不同状态的产品相混淆,发生误用。
1.3 对关键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3 职责3.1 生产部:负责设备、仓库产品、生产过程等流程中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3.2各部门:协助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
3.3质检部:负责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标识。
4名词定义4.1产品标识: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加工日期、批号等特性的标识。
4.2状态标识:产品的检验或验证状态特性的标识,如:待检、合格、不合格等。
5 工作程序5.1 产品标识5.1.1 产品标识的方法5.1.2 产品批号的标识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版次:5.1.2.1 原料的批号规定如:JL 4 060723表示20XX年X月XX日采收表示第4号地块表示湄潭县基地5.1.2.2 成品批号规定如:JL 4 XX表示第4号地块原料生产表示湄潭县基地5.1.3 标识的有效性5.1.3.1 必要时对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混淆误用。
5.1.3.2 标识可用标签、标牌、划区域、记录等形式,由责任部门指定专人管。
5.1.3.3 各部门应对产品标识进行有效保护,并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
5.1.3.4 各部门若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要及时进行合理的处理。
5.2 标识分类5.2.1 状态标识5.2.1.1 待检品: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
5.2.1.2 合格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5.2.1.3 不合格品:产品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5.2.2 身份标识:品名、数量、型号、场地、批号等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版次:5.3 标识方法5.3.1 待检品以放置区域或黄色标牌表示。
5.3.2 合格品以放置区域或绿色标牌表示。
放置在仓库中的不合格品必须作标识,不作标识者视为合格品。
5.3.3不合格品、报废或拒收品以放置区域或红色标牌表示。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 目的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标识,防止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安装和交付。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从物资进公司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中对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唯一性标识,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
3 相关文件3.1 QP/ZFQ014-2010C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3.2 QP/ZFQ003-2010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 职责4.1 质量管理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策划和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物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
4.3 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人员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
检验人员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负责交检产品“待检验”标识的保持。
4.4 各库房负责库房内相关物资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4.5 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和“待检验”标识,并保持。
4.6 各车间负责生产产品的“待检验”标识;各车间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已有标识的保护和保持。
5 工作程序5.1 产品标识的方式5.1.1 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油漆书写或其他标记等。
我公司规定我公司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5.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公司名、批号或进公司日期、数量、颜色等。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检验人员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用油漆或石笔书写于钢板表面,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 “待检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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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态适当的、唯一的标识,使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设施不混用,防止不同类别、规格的产品混淆,防止因标识不清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实现可追溯性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入库产品的标识、管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设备、设施、器材和区域的标识、管理。
3 职责
3.1 销售公司、供应部和生产分厂为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
3.2 供应部负责制定采购产品的标识管理办法,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及管理。
3.3 销售公司负责制定入库产品的标识管理办法,负责入库产品的标识及管理。
3.4 生产分厂负责制定过程产品、相关设备、设施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器材、设备、设施的标识管理办法,负责过程产品、相关设备、设施的标识、维护及管理,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器材、设备、设施的标识及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标识的方式、分类和内容
4.1.1 标识的方式
a) 标签;
b) 标牌;
c) 产品标识卡;
d) 指定区域;
e) 包装箱印章;
f) 颜色标识;
g) 记录等。
4.1.2 标识的分类
a) 产品标识;
b) 机电设备标识;
c) 消防器材设施标识;
d) 作业区域标识;
e) 管路标识;
f) 其他标识。
4.1.3 标识的内容
4.1.3.1 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责任人等。
4.1.3.2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包括: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处理。
4.1.3.3 紧急放行标识:对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产品应标识“紧急放行”。
4.1.3.4 设备、设施的状态标识:合格、停用、封存、报废、检修、待修等。
4.2 产品标识
4.2.1 采购产品供应部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确认核对后,置于待检区,悬
挂待检标牌,并开具《到货通
知单》交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部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原材料开具验收通知单,交供应部。
经安全生产部到货检验原材料,供应部根据检验和试验状态填写标牌/标识,摆放在相应的产品上,并将原材料按区摆放。
4.2.2 过程产品过程产品由生产分厂进行
标识和管理。
4.2.3 最终产品最终产品由生产分厂在产品包装箱上贴产品标志,并做生
产记录,交销售公司按产品指
定库房分别存放,产品出厂由销售公司进行发货记录,并保存。
4.3 设备标识
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完好状态等,按状态标识应分为:合格、停用、封存、报废、检修、待修等。
4.4 消防标识
按G B13495《消防安全标志》和G 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进行标识。
4.5 作业区域标识
a) 危险等级
按G B 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3.2.2 规定对各类危险场所危险等级作出标识。
b) 电气安全等级
按G 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2.1.1 规定作出标
识。
c) 静电、危险程度标识
按M T520-1995《煤矿雷管生产厂防静电安全规程》中第3条要求进行标识。
4.6 管路标识
按G B7231-2003《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进行
标识。
4.7 其它标识
4.7.1 厂区、库区限速标识厂区、库区建立限速标识,按公司《安全管理
制度汇编》规定要求建立标牌。
4.7.2 防射频标识
4.7.3 计量器具标识
按《计量管理制度汇编》要求标识。
4.8 标识要求
标识必须清晰、醒目、不易损坏和丢失,如发现标识不清或丢失,由有关部门鉴定,重新进行标识。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