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5年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受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8.03.22
•【字号】深经贸信息电子字〔2018〕38号
•【施行日期】2018.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
企业名单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电子字〔2018〕38号
各有关企业:
2017年深圳市工业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8000亿元大关,达8087.6亿元,同比增长9.3%。
其中我市工业百强企业作为我市龙头企业是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2017年工业百强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7166.6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5.9%,同比增长11.2%;实现工业增加值4677.6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57.8%,同比增长10.5%,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2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发展,鼓励我市工业企业继续在深增资扩产、做大做强,现公布2017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统计局
2018年3月22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5.11【实施日期】2015.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工作的通知各辖区局,深圳市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201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已经启动,省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制发了《关于征求201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的函》(粤品牌〔2015〕3号,见附件1),征求各地对年度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的建议(以下简称“目录建议”)。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做好目录建议工作的重要性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是我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市打造深圳标准、铸造深圳品牌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各区加强品牌集聚、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抓手。
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确定,是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未进入评价目录的产品将不具备推荐评价资格。
各单位要从有效推进企业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加快全市品牌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本次目录建议工作,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为年度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把握目录建议原则提高工作针对性目录建议工作要把握好有利于结构调整升级、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原则,重点推荐优势明显、实力领先、潜力较大、代表性强、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具备创建区域品牌条件的产品,要确保进入目录建议范围。
2013年、2014年已经评价过的产品原则不予推荐;食品、药品类产品暂不列入建议目录。
同时注意认真填写好目录建议、企业情况表(附件2),提供详实数据信息,提高目录建议工作的准确性、成功率。
为提高填表工作的针对性,市局撰写了省名牌推荐目录填表说明(附件3)供各单位参考。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深圳市品牌展会(2012―2013)的通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深圳市品牌展会(2012―2013)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服务字[2013]9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深圳市品牌展会(2012-2013)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服务字〔2013〕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深圳会展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打造深圳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
通过依据展会规模、参展商、专业观众等3大类指标定量评测和加权评分排序,以及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了2012-2013年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见附件),现予正式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2012-201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
附件
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2012-2013)。
2015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2015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一、品牌培育项目审批内容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除了以上产业以外的及其它优势产业。
二、品牌培育项目设定依据(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180 号);(四)《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 240号);(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六)《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七)《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号);(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97号)(九)《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三、品牌培育项目资助金额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品牌培育项目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包括控股50%以上的股东个人注册商标的授权行为),所有商标注册、变更和授权行为需获得国家商标局许可或备案。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深圳市第一批境外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深圳市第一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注册【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9.28【实施日期】201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深圳市第一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15年深圳市第一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项目,共1012项符合资助条件,涉及406个资助申请单位及个人(详见附件1),经费总额为729.9万元,现予发布,请尽快办理领款手续。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单位/个人请于每周二和周三下午2:00-5:00到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资助业务窗口办理领款手续。
因每月20日后财务结算,当月不再办理领款手续。
二、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规定,自境外商标注资助拨款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6个月未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款,未领款项将上交市财政部门。
三、申请单位须提供开户行证明(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收款收据内容填写“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经费”。
四、申请个人须提供个人账户证明(详见附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原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领须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提交开户行证明和收款收据前仔细核查相关信息,以便正常拨付。
六、办理不同批次的资助申请,须分别提交收款收据及开户行证明。
七、业务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26509833。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补充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补充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4.08
•【字号】深经贸信息计财字[2013]65号
•【施行日期】2013.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补充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
金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计财字〔2013〕65号)
各有关企业:
你公司递交的2012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请按照《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需补充材料名单》准备相关材料,并于4月15日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55号经理大厦8楼。
如逾期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申报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 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需补充材料名单
(联系人:王春阳,联系电话:8200315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附件:
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需补充材料名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
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21
•【字号】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8〕95号
•【施行日期】201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
知
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8〕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145号)要求,我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推荐工作,原则上可推荐企业不超过2个、项目不超过5个、平台不超过2个。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平台)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我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审后,将推荐名单统一上报工信部。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联系人:陈小姐、毛小姐,电话88102021、88127117,邮箱:
*****************.cn)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3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暨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3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暨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4.10•【文号】工信科简函[2013]182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3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暨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的通知(工信科简函[2013]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工业企业及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科简函[2013]81号)的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和行业推荐的基础上,经科技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会同有关司局审查,确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262家企业为2013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各试点企业要按试点工作整体安排和试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并在地区和行业品牌建设中发挥试点企业的作用。
为部署和沟通试点工作,培训宣讲品牌培育专业知识,交流品牌培育经验,定于4月25日-26日在北京召开2013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启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部署2013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沟通试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二)培训宣讲品牌培育理论及方法。
包括《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评价指南》及品牌培育专业知识。
(三)为2012年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授牌。
(四)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二、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有关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质量品牌工作相关负责同志。
(二)2013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品牌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一名。
(三)2012年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相关负责同志。
(四)工业品牌培育技术支持单位代表。
各有关参会人员请于4月19日12:00前,将《参会回执表》(附件2)发送到品牌培育专用邮箱。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粤经信创新[2011]825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825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1〕1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的目的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提升企业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水平。
二、选择试点企业的原则(一)拥有自主品牌,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二)诚信经营,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三)在地区、行业具有影响力,或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
(四)已经建立实施了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五)列入地区、行业品牌发展计划的工业企业优先考虑三、参与品牌培育试点的内容和程序(一)品牌培育试点的内容1.开展内部宣传和培训,培养企业内部骨干人员。
2.开展品牌培育现状调研和初始评价,摸清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状况。
3.确定品牌战略,明确品牌培育目标,策划品牌培育活动,建立文件化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
4.监视和测量品牌培育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内部审核、自我评价和管理评审等活动,评价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
5.改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总结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二)参与品牌培育试点的程序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推荐后上报我委。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2015年深圳市品牌展会的通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2015年深圳市品牌展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27
【实施日期】2015.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2015年深圳市品牌展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深圳会展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打造深圳质量,根据《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15年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
根据展会规模、参展商、专业观众等3大类指标定量评测和加权评分排序,以及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了12家2015年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见附件),现予正式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
附件
2015年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5]6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12【实施日期】2015.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5〕6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八)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详见《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二、申报材料(一)登陆:http:///jszx在线填报《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纸质文件。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
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5]3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5〕36号)
各外商投资企业: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继续有效实施《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做好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资函
1 / 1。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级企业达标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安监字[2015]10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9
【实施日期】2015.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名单的公告
(深经贸信息安监字〔2015〕103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评审、审查,现对深圳年丰鸿兴科技有限公司等353家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名单(第十二批次)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名单(第十二批次)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第十二批次)。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成品油仓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合格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3]24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3.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年检
合格企业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3〕242号)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3〕105号)有关规定,我委从2013年4月开始,对深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年度检查。
经审核,深圳中石油美视妈湾油港油库有限公司等5家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关于成品
油仓储经营企业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3〕10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年检合格,现予以公布。
请各年检合格企业凭此通知,于2013年7月30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项目奖励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项目奖励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30
•【字号】深经贸信息企服字〔2018〕114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下达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
项目奖励计划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企服字〔2018〕114号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并经初审、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无异议,现根据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项目奖励计划,安排资金3000万元对2017年度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腾讯公司予以奖励。
请贵公司备齐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材料,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有关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凌霄、肖民茂,电话:88127369、8810304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及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及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06•【字号】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3]125号•【施行日期】201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及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3〕125号)各相关企业:根据《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2013年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及监测企业进行了考核评审。
经市政府同意,授予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2013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1)。
2013年列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的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监测合格(名单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2.2013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1月6日附件12013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一、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三、深圳市中泰米业有限公司四、深圳市旺泰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五、深圳市和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六、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七、深圳市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八、深圳市宏鸿农产品有限公司九、深圳市春谷园茉莉香贸易有限公司十、深圳市福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十一、深圳市泛亚物流有限公司十二、深圳市华南渔业有限公司十三、深圳市茂峰实业有限公司十四、深圳市富炜城投资有限公司附件22013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一、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二、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三、深圳市科普特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深经贸信息服务字[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务字〔2013〕56号)各文化出口企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要求,现开展2013-2014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企业登陆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http://),从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请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通过申核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已获得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重点出口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企业今年须再次申报,以作为2013-2014年度认定和获得2011-2012年度已认定重点企业和项目资金支持的依据。
三、认定和资助材料一次申报两次使用。
新增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项目认定。
四、请于2013年4月26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民中心C 区2059室,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陈彬、牛凤梅,电话:82108435、82101987)附件:《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4月2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3.10.10•【字号】深经贸发[2003]96号•【施行日期】200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深经贸发[2003]96号)为树立我市优秀民营企业的品牌,加快培育一大批大中型民营企业或企业集团,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2003年10月10日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树立我市优秀民营企业的品牌,加快培育一大批大中型民营企业或企业集团,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发〔200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设立,注册资本由国内自然人出资或国内自然人出资比例占控股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评选民营企业50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公信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市经贸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民营企业50强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选民营企业50强应体现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根据企业技术进步、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我市民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每年度“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的评选:(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二)依法纳税;(三)依法经营。
第七条经资格审查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由市经贸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一)上年度实现每千万元销售收入计10分;(二)上年度获国家级技术进步奖计20分,省级技术进步奖计10分;(三)上年度获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计20分,省级名牌产品称号计10分;(四)上年度获国家驰名商标计20分,省级著名商标计10分。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二批未来产业发展专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二批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产业扶持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海洋字[2015]7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15【实施日期】2015.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二批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产业扶持计划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海洋字〔2015〕7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二批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产业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扶持专项(一)重大项目扶持计划(事前补贴类、贷款贴息类)(二)重大项目扶持计划(股权资助类)(三)“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二、具体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sfwweb,在线填报上述扶持计划的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各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5年第二批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2.重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3.“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6月15日附件1: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5年第二批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目录第一项:重大项目扶持计划(事前补贴类、贷款贴息类)第二项:重大项目扶持计划(股权资助类)第三项:“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一、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海洋产业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邮轮游艇领域,以及海水淡化、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等海洋资源利用领域。
优先资助重点领域里下列项目:(一)促进产业聚集发展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5年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受理相关事
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5]7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5年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受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5〕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品牌培育工作,我委决定对2015年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延长受理时间并新增其他优势产业相关项目受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受理时间的申报项目范围。
我委将对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的2015
年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延长受理时间。
二、新增受理项目。
除以上产业以外,我委将新增其它优势产业2015年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受理事项。
三、受理时间。
以上延长受理时间及新增项目的受理时间为网上统一受理时间:
2015年7月3日至7月14日晚上12:00;
窗口受理时间:2015年7月3日至7月16日下午5:45。
四、申报要求。
具体受理要求见《2015年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附件
2015年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除了以上产业以外的及其它优势
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